南凌科技(300921)_公司公告_南凌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

南凌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07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7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7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7日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日(星期五)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16层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树林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55人,代表股份96,662,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0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5人,代表股份95,999,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3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0人,代表股份662,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5%。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52人,代表股份663,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2人,代表股份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0人,代表股份662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5%。

2、公司董事和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蒋小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陈树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刘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陈永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毛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张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结果汇总
累积投票议案投票结果(议案1、2)
序号议案名称分类获得选举票数合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结果
议案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
1.01选举蒋小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96,047,85899.3643%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49,2737.4235%
1.02选举陈树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96,047,53499.364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48,9497.3747%
1.03选举刘青女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96,047,69499.3641%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49,1097.3988%
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
2.01选举陈永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96,047,84499.3643%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49,2597.4214%
2.02选举毛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96,047,63499.3641%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49,0497.3898%
2.03选举张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96,047,53699.364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48,9517.3750%
累积投票议案投票结果(议案3、4、5)
序号议案名称分类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议案3《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96,518,65799.8514%133,0680.1377%10,6000.011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520,07278.3548%133,06820.0482%10,6001.5970%
议案4《关于公司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1)
4.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96,513,95799.8465%135,0680.1397%13,3000.0138%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515,37277.6467%135,06820.3495%13,3002.0038%
4.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96,513,95799.8465%135,0680.1397%13,3000.0138%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515,37277.6467%135,06820.3495%13,3002.0038%
4.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表决情况96,515,95799.8486%133,0680.1377%13,3000.0138%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517,37277.9480%133,06820.0482%13,3002.0038%
4.04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96,513,95799.8465%135,0680.1397%13,3000.0138%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515,37277.6467%135,06820.3495%13,3002.0038%
4.05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96,513,65799.8462%133,0680.1377%15,6000.0161%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515,07277.6015%133,06820.0482%15,6002.3503%
4.06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96,512,65799.8452%136,0680.1408%13,6000.0141%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514,07277.4508%136,06820.5002%13,6002.0490%
4.07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96,515,65799.8483%133,0680.1377%13,6000.0141%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517,07277.9028%133,06820.0482%13,6002.0490%
4.08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表决情况96,516,45799.8491%132,2680.1368%13,6000.0141%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517,87278.0233%132,26819.9277%13,6002.0490%
4.09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96,515,95799.8486%133,0680.1377%13,3000.0138%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517,37277.9480%133,06820.0482%13,3002.0038%
4.10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96,503,64599.8358%143,2680.1482%15,4120.0159%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505,06076.0930%143,26821.5850%15,4122.3220%
4.11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总表决情况96,505,15799.8374%141,2680.1461%15,9000.0164%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506,57276.3208%141,26821.2836%15,9002.3955%
议案5《关于公司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96,506,85799.8392%141,2680.1461%142000.0147%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508,27276.5770%141,26821.2836%142002.1394%

注:1、上述议案3.00、4.01、4.02、5.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00、2.00、4.00需逐项表决。其他提案需经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袁宇翰、马冬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