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300923)_公司公告_研奥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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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300923证券简称:研奥股份公告编号:2025-029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彪先生、闫兆金先生、石娜女士、孙永贵先生、王安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磊先生、徐克哲先生、王艳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徐克哲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各位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出具了审查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并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上述董事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李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0万股股份,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5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计算相关比例时,总股本已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数量,下同),李波先生的股份变动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管理。李波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波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彪先生

李彪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助理工程师、长春客车厂木工车间工程师、长春客车厂环美地板公司工程师、副经理、长春客车厂修车分厂木件车间副主任、长春客车铺椅股份合作公司副经理、长春客车厂工业公司电器厂厂长;曾任公司总经理;现任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李彪先生通过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532.60万股,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00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49%,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以及一致行动人股东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李彪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闫兆金先生

闫兆金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新誉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计划员、长春春急科贸有限公司副经理;曾任公司采购主管、采购部部长、经营部部长、经营中心副经理、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闫兆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石娜女士

石娜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长春客车厂工业公司电器厂生产调度员、会计;曾任公司成本会计、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石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00万股,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孙永贵先生

孙永贵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长春客车铺椅股份合作公司助理工程师、设备部部长、项目经理;曾任吉林省金越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生产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子公司长春普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孙永贵先生通过“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7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王安民先生

王安民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曾任哈尔滨市信息中心数据库部副主任;曾任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技术部经理、证券部经理;曾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合规总监;曾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党委委员;曾任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英格(阳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曾任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顾问、非独立董事;现任合肥赛诺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安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磊先生张磊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浪潮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浪潮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执行总裁、顾问;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徐克哲先生

徐克哲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2000年6月至2005年6月,在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曾任证监会大连监管局期货处科员;曾任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曾任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党委副书记;现任吉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徐克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王艳梅女士

王艳梅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教授;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盛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艳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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