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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6 年3 月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董事会秘 书兼副总经理吴超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的持有人65 人(不含预留部分), 实际出席的持有人65 人,代表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8,480,000 份(不 含预留部分),占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不含预留部分)的100.00%。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持有人会议同意设立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机构,代表持有 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 人,管理委 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8,480,0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 总数的0%;弃权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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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
选举肖建东、孙鹤铭、孙波为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 任期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肖建东、孙鹤铭、孙波均为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18,480,0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 总数的0%;弃权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为保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 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过户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负责与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归属及分配等 相关事宜;
(8)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包括持有人 的资格取消、份额回收、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等事 项;
(9)决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放弃认购份额等的分配方案,确定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授予方案以及相关分配、处置事宜;
(10)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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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制定、决定、执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 内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2)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 不限于负责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 司股票进行变现、使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 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 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 管理工具等;
(13)持有人会议授权或本计划草案约定的其他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18,480,0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 总数的0%;弃权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