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7证券简称:江天化学公告编号:2025-044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其中1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朱辉先生、陈云光先生、陈东明先生、陈弘颖女士、薛菁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宋义虎先生、郁东先生、吴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郁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8名董事将与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例未低于董事候选人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未超过六年。按照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相关议案方可与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诚、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宋金华先生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金华先生及其配偶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1: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朱辉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94年7月至2000年5月任南通石油化工总公司技术员;2000年6月至2014年8月历任南通江天化学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14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13,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陈云光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南通市建材局农房建材公司总账会计、财务科副科长,南通市审计局科员,南通市审计局商贸科副科长,南通市审计局商贸审计处副处长,南通市建设局计划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南通市建设局计划财务审计处处长兼建设会计服务中心主任,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计划财务审计处处长,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现任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云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在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陈东明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共青团海门市委副书记、书记;海门市悦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南通市海门区悦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共青团南通市委副书记等职。现任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东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陈东明先生除在控股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陈弘颖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启东市汇龙镇南城区街道办事处办事员,启东市委办公室秘书科、信息科科员、副科长、科长,南通市委办公室信息处、秘书三处、秘书二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处长;现任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弘颖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弘颖女士除在控股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薛菁华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师职称。曾任职于江苏省技术进出口公司,南通华信经贸公司,南通国际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南通中南纺织有限公司,南通市投资管理中心,历任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南通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公司、科创投、新银通公司联合党支部书记。现任南通新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薛菁华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薛菁华女士除在股东南通新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2: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宋义虎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至今,历任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学系副主任;现任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义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郁东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年7月至2000年4月,任江苏凯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部门主任;2000年4月至2004年6月,任南通普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主任;2004年6月至2006年8月,任南通长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06年8月至2013年7月,任南通正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13年8月至2023年4月,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通分所所长;2023年7月至今,任南通新高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所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郁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吴建新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年7月至今,任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前身南通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律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建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