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300927)_公司公告_江天化学: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

江天化学: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9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16号江天化学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3,771,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60,000股的64.95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3,557,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60,000股的64.80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4,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60,000股的0.14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5,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60,000股的0.16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60,000股的0.02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4,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60,000股的0.1487%。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514,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0%;反对44,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7%;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2867%;反对44,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1638%;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95%。

关联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54,180,000股)、关联股东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3,028,4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208,4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3,739,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反对22,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0554%;反对22,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893%;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5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云和杨雯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