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300928)_公司公告_华安鑫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时间:

华安鑫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0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肖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持有本公司股份9,269,4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59 %)的5%以上股东、董事肖炎先生计划在2025年8月29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1日)以集中竞价(含盘后定价,下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317,3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肖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32,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本次权益变动后,肖炎先生持股比例由11.59%减少至10.92%,股份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肖炎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17号105号楼A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9日
股票简称华安鑫创股票代码300928
变动方向上升□ 下降√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532,2330.67
合 计532,2330.67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9,269,48811.598,737,25510.9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317,3722.901,785,1392.23
有限售条件股份6,952,1168.696,952,1168.69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已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本次减持计划正在实施中。本次权益变动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意向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备查文件
肖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所持公司股份权益变动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