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建科(300935)_公司公告_盈建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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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建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8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本制度第八条执行。

2、公司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除上述两项情形之外的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一)基本薪酬:指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基本岗位报酬。

(二)绩效薪酬:指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绩效以及个人业绩所得的报酬。

(三)中长期激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九条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季度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相关制度确定。第十条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已发放的公司有权追索: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十七条在年度经营过程中,如经营环境等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薪酬调整第十八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第十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二十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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