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易购(300937)_公司公告_药易购: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终审判决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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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易购: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终审判决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3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终审判决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涉案的金额:判决对方归还人民币4,400万元、相关费用各自承担;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案件二审终审判决已生效,公司将依据案件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

民终26756号),现将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杨亚、曹继军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3日(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2)。公司于2024年

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112民初33048号),判决如下:1、案涉杨亚、曹继军与公司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关于设立及收购目标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于2024年8月15日解除;2、杨亚、曹继军、享健药易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公司偿还借款4,400万元;

、驳回杨亚、曹继军的其他本诉请求;4、驳回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4)。

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方同时提交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上诉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7)。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

民终26756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9,171.47元,由上诉人杨亚、曹继军、享健药易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35,601.84元,上诉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3,569.63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维持原判内容:

“1、案涉杨亚、曹继军与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关于设立及收购目标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于2024年8月15日解除;2、杨亚、曹继军、享健药易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4,400万元;

、驳回杨亚、曹继军的其他本诉请求;4、驳回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一年尚未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49起,涉诉金额合计2,068.67万元,主要涉及合同纠纷。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判决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期间利润的具体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需根据判决事项的履行情况及相关会计准则确定。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此前,公司为应对案件诉讼,向银行申请开具见索即付非融资类银行保函,公司存入银行的保证金99,294,293.84元。本次判决生效后,该非融资类银行保函的保证义务随之解除,对应的保证金将随之解冻。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履行情况,主动、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01民终26756号)

特此公告。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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