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信测标准股票代码:
30093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高磊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吕杰中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吕保忠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孙颖俐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测标准”)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信测标准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 ...... 18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信测标准、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指 | 高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指 | 吕杰中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指 | 吕保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 指 | 孙颖俐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25年10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0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6,541,4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5%,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姓名:高磊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
310106************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姓名:吕杰中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22403************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姓名:吕保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422426************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姓名:孙颖俐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60102************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情况说明吕杰中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颖俐女士系吕杰中先生配偶,高磊女士、吕保忠先生为吕杰中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发生变动。
二、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于2025年
月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28,578,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8%)的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高磊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未来
个月内(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11月7日)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779,157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此次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或安排在未来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8,341,4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9%。
2025年
月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高磊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6,541,43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9.65%,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高磊 | 大宗交易 | 2025年10月28日 | 21.30 | 1,800,000 | 0.74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吕杰中 | 合计持有股份 | 40,745,570 | 16.73% | 40,847,070 | 16.7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186,393 | 4.18% | 10,247,293 | 4.1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0,559,177 | 12.55% | 30,599,777 | 12.55% | |
| 孙颖俐 | 合计持有股份 | 101,500 | 0.04% | 101,500 | 0.0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900 | 0.03% | 60,900 | 0.0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0,600 | 0.02% | 40,600 | 0.02% | |
| 吕保忠 | 合计持有股份 | 32,475,269 | 13.34% | 32,475,269 | 13.3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2,475,269 | 13.34% | 32,475,269 | 13.3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高磊 | 合计持有股份 | 25,019,095 | 10.27% | 23,219,095 | 9.5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019,095 | 10.27% | 23,219,095 | 9.53% | |
| 有限售条件股 | 0 | 0 | 0 | 0 |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份 | |||||
| 合计 | 98,341,434 | 40.39% | 96,541,434 | 39.65% | |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担保等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吕杰中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吕保忠、高磊为其一致行动人。吕杰中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前述所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高磊女士于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9月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份1,300,000股,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份2,259,700股,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_______________
高磊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_______________
吕杰中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_______________
吕保忠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_______________
孙颖俐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 股票简称 | 信测标准 | 股票代码 | 30093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高磊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 吕杰中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
| 吕保忠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
| 孙颖俐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合计持股数量:98,341,434股持股比例:40.3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1,800,000股变动比例:-0.74%变动后合计持股数量:96,541,434变动后持股比例:39.65%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10月28日方式:大宗交易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除本报告书前述所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高磊女士于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9月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份1,300,000股,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10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份2,259,700股,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_______________
高磊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_______________
吕杰中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_______________
吕保忠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_______________
孙颖俐签署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