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9证券简称:秋田微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完成及
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投项目“深圳产业基地”的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近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3,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9,768,867.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831,132.08元,其中超募资金人民币19,683.7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
月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01月25日出具“天健验[2021]3-2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户 | 募集资金用途 |
|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337170100100717327 | 深圳产业基地 |
三、现有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现有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户 | 募集资金用途 |
|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园大地支行 | 756274480553 | 总账户、超募资金 |
|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44250100005700004819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337170100100717327 | 深圳产业基地 |
| 赣州市秋田微电子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园大地支行 | 769274558081 | 新型显示器件建设及电子纸模组产品生产线项目 |
四、本次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09月12日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7170100100717327,截至2025年09月05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深圳产业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须及时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付爱春、朱锦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按孰低原则确定),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相关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存续期间,如专户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或存在其他情况,致使资金受限或乙方无法履行监管职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符合本协议相关要求的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甲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品种拟采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甲方需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