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6证券简称:恒而达公告编号:2026-009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核查情况,结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建议,公司控股股东林正华先生于2026年2月23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取消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取消原拟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并新增《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该次股东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进一步优化人才激励方案,经审核评估、慎重考虑,公司于2026年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取消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取消原拟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的《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将控股股东林正华先生提交的相关议案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林正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6.30%的股份,具有提交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人资格与提案事项均符合相关规定。
现将林正华先生提交临时提案后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投票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7日(周五)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本通知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亭道尾22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制定<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制定<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议案1、2、4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4、5、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上述全部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拟参加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或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上述第1、2、3项议案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拟参加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或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上述第4、5、6项议案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手印、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见本通知附件2)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参见本通知附件2)、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查验;以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须将信函于2026年3月5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信封请注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电子邮件须于2026年3月5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邮箱zqb@hengerda.com。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公司。
5.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二)登记时间:2026年3月5日9:00-12:00及14:00-17:00,异地股东采用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3月5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信封请注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亭道尾228号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黄一玲
2.联系电话:0594-2911366
3.传真号码:0594-29893394.邮政编码:3511425.电子邮件:zqb@hengerda.com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现场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现场会议地点,本次会议为期半天,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指引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董事会 |
| 2026年02月25日 |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1.投票代码:350946;投票简称:恒而投票。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3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6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席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 2.00 | 《关于制定<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 √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
| 4.00 | 《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 5.00 | 《关于制定<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 6.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 (签章) | ||||||||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委托人持股数量: | ||||||||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 签发日期: | |||||||||
|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