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生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冠中生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4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3,4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5,677,642.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7,742,357.55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2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0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投资情况
根据《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截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净额(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1 | 生态修复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 28,448.20 | 10,242.00 | 7,337.98 | 71.65% | 2025年12月31日注 |
| 2 | 补充工程项目营运资金 | 17,000.00 | 15,532.24 | 15,685.73 | 100.99% | 不适用 |
| 合计 | 45,448.20 | 25,774.24 | 23,023.71 | 89.33% | - | |
注:1、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满足募投项目投资需要的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2、“补充工程项目营运资金”项目累计投入超出募集资金部分为投资收益。
3、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由于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生态修复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及受工程施工、物流运输等环节周期增加等外部环境的影响,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根据该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审慎决定将“生态修复产品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生态修复产品生产基地项目”三座主体建设已基本完成,其中
号楼已于2025年
月通过竣工验收并转固定资产,
号楼和
号楼于2025年
月主体验收完成。因项目整体装修及相关设备供货期和系统安装调试等工作所需时间延长,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生态修复产品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5年
月
日调整为2027年
月
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项目延期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规划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合理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研发能力,有助于公司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和优化布局。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
响,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风险提示本次募投项目“生态修复产品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5年
月
日调整为2027年
月
日,是根据该项目实施进度及公司规划做出的审慎调整,在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中,可能存在宏观政策、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等外部原因以及公司自身内部原因,导致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实施、实际产生的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生态修复产品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
月
日延长至2027年
月
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冠中生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冠中生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黎慧明朱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