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的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吉安市井开区优特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聚和恒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9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7.9385%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17号)。2025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公告。
相较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披露的《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申报稿)》,“草案(修订稿)”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草案(修订稿)”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 草案(修订稿)章节 | 修订情况 |
|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 更新标的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新专利数据;完善过渡期损益安排相关表述; |
| 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更新了各交易对方“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补充“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内容;更新了部分交易对手方“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中相关表述; |
| 第四节交易标的 | 补充标的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披露;更新标的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新专利数据; |
| 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在资产基础法下评估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
| 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更新“三、上市公司与王继生、费维群签署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五)剩余股份收购”中关于“相关剩余股权届时应当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相关情况说明; |
| 第八节本次交易合规性分析 | 更新标的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新专利数据; |
| 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更新标的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新专利数据; |
| 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完善交易前后均不存在同业竞争的相关表述。 |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