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辐照(300962)_公司公告_中金辐照: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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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26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刘炜明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同时,如刘炜明先生经公司股东会同意选举为董事,则董事会同意刘炜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职期限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增补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

刘炜明先生简历

刘炜明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师。2006年—2008年,任中金黄金投资有限公司职员;2008年—2011年,任中国黄金集团营销有限公司生产投资部副经理;2011年—2012年,任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生产投资部副经理;2012年—2013年,任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银行业务部总经理;2014年—2018年,历任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生产投资部总经理、产品及交易风控部总经理;2018年—2021年,任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2月—2024年3月,任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3月—2025年3月,任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5年3月至今,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专职外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炜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有担任董事职务,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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