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4证券简称:本川智能公告编号:2026-008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近日,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艾威尔电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威尔电路”)与光大银行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200万元。
二、担保额度的审批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融资担保和业务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上述预计总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展期或续保,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担保事项。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内,每笔担保的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授权人与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总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本次担保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董事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对珠海硕鸿电路板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将其中5,000万元调剂至艾威尔电路使用。
根据上述授权及内部调剂,调剂后公司对艾威尔电路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对珠海硕鸿电路板有限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艾威尔电路已使用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尚余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后,艾威尔电路已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7,200万元,尚余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2,8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艾威尔电路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629.84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艾威尔电路(深圳)有限公司
1、名称:艾威尔电路(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7年
月
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9号厂房一101.及整栋;
4、法定代表人:谢招娣;
、注册资本:
1,500万元;
6、主营业务:单层线路板、双层线路板及多层线路板的批发;电子产品的研发、批发(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单层线路板、双层线路板及多层线路板的生产;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资信状况良好;
9、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总资产 | 481,432,588.66 | 590,437,278.16 |
| 总负债 | 264,440,292.27 | 375,867,540.84 |
| 净资产 | 216,992,296.39 | 214,569,737.32 |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4年1-12月(经审计)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441,820,946.54 | 397,745,799.19 |
| 利润总额 | 10,534,214.87 | -4,665,774.88 |
| 净利润 | 10,815,528.22 | -2,422,559.07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证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信人:艾威尔电路(深圳)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200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限:《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37,200万元(均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501.02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5%;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
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2、《综合授信协议》。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