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投项目“泰国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的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4号),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32,759.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275,9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5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29.05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229.9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5]9241号)。
二、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公司全资子公司HengshuaiIndustry(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泰国恒帅”)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序号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 1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 3302041060000235962 | 泰国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
| 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 | 94050078801300001766 | 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 574908747310008 | 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 |
| 4 | 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301317812 | 泰国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
| 5 | 100000301317823 | ||
| 6 | 100000301317834 |
三、本次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投项目“泰国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的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投项目“泰国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的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