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360.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865.3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94.62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1625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通宁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宁电子”)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
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来源 | 账户状态 |
| 1 |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 | 405246490424 | 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首次公开发行 | 本次注销 |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近期,通宁电子已完成工商注销等手续办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因此该公司开立的募投项目专项账户(账号:405246490424)亦同步办理销户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凭证。
特此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