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恒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恒帅转债,债券代码:123256,以下简称“可转债”)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可转债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数量(张) | 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 | 占公司可转债比例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解除日 | 质权人 |
| 宁波恒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1,755,389 | 100% | 53.58% | 2025-06-19 | 2025-12-30 |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2、股东可转债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所持质押可转债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张) | 持有可转债占公司可转债余额比例 | 本次解除质押前质押可转债数量(张) | 本次解除质押后质押可转债数量(张) | 剩余质押可转债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 | 剩余质押可转债占公司可转债比例 |
| 宁波恒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755,389 | 53.58% | 1,755,389 | 0 | 0 | 0 |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东可转债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通过非经常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可转债变动及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