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973证券简称:立高食品公告编号:
2025-065债券代码:
123179债券简称:立高转债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高食品”)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广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为募投项目“华东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以下简称“华东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新增的实施主体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89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34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7,37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507,294.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05,867,905.08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21)060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84,120.07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 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额 |
| 三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 28,027.94 | 28,027.94 | 26,199.90 | 项目已结项 |
| 长兴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 | 43,993.16 | 5,522.01 | 5,522.01 | - |
| 华东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 | - | 43,685.15 | 19,075.97 | 24,609.17 |
| 卫辉市冷冻西点及糕点面包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9,558.39 | 19,558.39 | 19,459.52 | 项目已结项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214.00 | - | - | - |
| 智能信息化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 6,793.30 | 6,793.30 | 6,862.66 | 项目已结项 |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 | 7,000.00 | 7,000.00 | 0.00 |
| 总计 | 110,586.79 | 110,586.79 | 84,120.07 | 24,609.17 |
注1: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9月7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长兴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并将上述两个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合计43,685.15万元(不含利息)用途变更为“华东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的投入资金。
注2:2022年12月,公司对“卫辉市冷冻西点及糕点面包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办理结项,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8.87万元。
注3:2023年12月,“智能信息化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结项,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系使用利息收入所致。
注4:2025年6月,公司对“三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办理结项,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819.39万元。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投项目“三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结项,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董事会同意将该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1,819.39万元(不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三、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华东项目”的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长兴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并将上述两个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合计436,851,477.40元(不含利息)用途变更为“华东项目”的投入资金。
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效率,充分优化公司生产运营结构,进一步提升内部业务协同,董事会同意增加“湖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华东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新增的实施主体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并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华东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即在原实施主体“浙江立高食品有限公司、湖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基础上增加“河南立高食品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在原实施地点“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上莘桥村、新开河村(长兴县开发区杭宁高速以西太湖大道以北)”基础上增加“卫辉市唐庄镇纬二路与桃园西路交叉口西南角”作为烘焙食品原材料的建设实施地点,同时延长项目的建设期由2023年
月延至2025年
月。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河南奥昆食品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华东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并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华东项目”中冷冻烘焙食品的建设实施地点增加“卫辉市唐庄镇纬二路与桃园西路交叉口西南角”(以下称“华北生产基地”)及“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东西大道北侧”(以下称“广州增城总部生产基地”)。其中,在华北生产基地的建设内容由项目原实施主体河南立高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奥昆食品有限公司实施,在广州增城总部生产基地的建设内容增加“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同时将“华东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
月。
(二)本次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和原因截至2025年
月
日,“华东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19,075.97万元,剩余未投入募集资金24,609.17万元。为优化公司冷冻烘焙食品主要品类的产能布局,主要产品品类的均匀化布局有利于降低公司物流运输成本,有效满足客户对烘焙产品及时性的要求,提高运营效率和获客能力,公司已将“华东项目”中冷冻烘焙食品的建设实施地点增加“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东西大道北侧”,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在冷冻烘焙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行业口碑,为了更好地推进“华东项目”建设方案的实施,公司决定增加“广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广
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为“华东项目”的实施主体,共同承接冷冻烘焙产线的投建工作。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调整前项目实施主体 | 调整后项目实施主体 |
| 华东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 | 1、浙江立高食品有限公司2、湖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3、河南立高食品有限公司4、河南奥昆食品有限公司5、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1、浙江立高食品有限公司2、湖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3、河南立高食品有限公司4、河南奥昆食品有限公司5、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6、广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7、广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 |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三)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广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 | 广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5061146011F | 91440118MAEQX86G7H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亚洲 | 刘亚洲 |
| 成立日期 | 2013年2月4日 | 2025年7月28日 |
| 注册资本 | 6,000万人民币 | -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万祥横街3号A101 |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东西大道北侧7栋 |
| 与公司的关系 |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之分公司 |
| 经营范围 | 食品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生产;乳制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 |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乳制品生产;食品生产。 |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华东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募投项目用地所在地区实际情况的变化、当前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需要等客观情况所作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增加“华东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日完成募投项目的建设。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2025年
月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募投项目用地所在地区实际情况的变化、当前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需要等客观情况所作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2025年
月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求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以及公司未来的整体战略发展方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相关业务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