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9 月13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 年10 月9 日召开了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对广州立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广州立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 “广州立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提供担保范围同上,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 亿元,担保期限自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 年9 月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 年度对广州立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为广州立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 万元的担保
公司近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广州 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立功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与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主合同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保证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广州立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 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6)保证期间: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8)生效条件:自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为广州立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8,000 万元的担保
公司近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广州分行”) 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立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主合同提供最高不超过8,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保证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广州立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 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期间: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 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7)担保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 万元人民币
(8)生效条件: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名章 并加盖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按2026 年3 月27 日汇率折 算约为100,062.56 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公告签署的担保)(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22%,均 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立功科技-光大银行》;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立功科技-招商银行》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