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300977)_公司公告_深圳瑞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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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1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于2025年8月29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9日,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2.公示期: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9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公示;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企业微信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聘用或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拟授予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拟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拟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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