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300981)_公司公告_中红医疗: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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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红医疗: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9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包括商品衍生品、外汇衍生品,具体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抵减授信额度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级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衍生品投资。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进行衍生品投资。

第三条衍生品投资的业务类型、产品种类、交易金额、使用期限须在公司年度股东会、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为衍生品投资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审批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限额内的衍生品投资业务,并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具体负责人进行授权。

第二章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

第五条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具体负责人应于当年末提出次年“年度授权操作额度申请”至衍生品投资总负责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操作衍生品投资

业务的“年度资金规模限额”、各品种“年度持仓规模限量”和操作模式。

公司董事会在《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审议批准衍生品投资事项,超过其权限范围的衍生品投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年度预计衍生品交易额度并予以披露,任意时点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衍生品交易额度,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衍生品交易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前,由内控审计本部负责评估衍生品的业务风险,分析该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根据审批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对衍生品投资业务实行授权管理,衍生品投资总负责人每年对公司及子公司衍生品投资业务出具授权书,通过交易、操作及结算人员的授权管理达成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的目标。如被授权人发生岗位变动应及时调整衍生品相关业务被授权人。

第六条商品衍生品投资的日常管理采用“前后台分工协同”的管理模式,被授权的交易下单人员接受业务部门指令下单,并同时接受交易复核岗人员的复核。被授权的结算人员负责汇总每日头寸交易情况和检查头寸的匹配情况,对异常头寸进行通告和处理,对持仓头寸及资金账户进行盯市盈亏管理。以上日常工作执行情况和结果均向涉及的职能部门和衍生品投资总负责人汇报。

外汇衍生品投资的管理采用“A、B角分工协同”的管理模式,资金管理本部负责询价交易并跟踪每日持仓变动、实际盈亏情况及浮动盈亏等外汇头寸,财务本部负责每月核对交易情况和外汇头寸的匹配情况,以上日常工作执行情况和结果均向涉及的职能部门和衍生品投资总负责人汇报。

上述相关部门应当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

第七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予以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

第八条公司及子公司应严格控制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种类及规模,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不得直接或变相从事衍生品投机。

第三章衍生品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公司及子公司对在衍生品投资总负责人的年度授权范围内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分类审批:

采购本部或销售本部等业务部门负责商品衍生品业务的日常管理。商品衍生品的日常审批:在授权内的套期保值业务及策略业务,各业务部门按方案逐笔审批,经财务本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及衍生品投资总负责人进行审批。期现结合(含趋势)套期保值操作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品种、数量、期现行情分析、建仓计划、平仓标准和止损点等。买卖双边头寸均锁定在交易所的策略操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策略类型、品种、数量、建仓周期、建仓点位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等。

资金管理本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日常管理。外汇衍生品的日常审批:公司及子公司采购或销售等业务部门操作配套外汇衍生品,需由该业务部门发起申请流程,经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本部负责人、业务部门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由资金管理本部执行询价交易。融资性押汇若需操作外汇衍生品业务,需由资金管理本部发起,经财务本部负责人、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执行交易。审批主要内容包括锁汇方向、锁汇品种、锁汇金额、交割时间等。

第十条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衍生品投资业务事宜进行定期(至少每半年)或不定期审计,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控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公司证券管理本部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衍生品投资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第四章衍生品投资的实务操作管理

第十二条严禁一切单边投机行为。

第十三条所有投机行为一经发现,即刻平仓了结投机头寸。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危机处理小组,成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相关业务部门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财务本部负责人组成,出现危机或重大事项时可由危机处理小组按多数意见决断。

第五章衍生品投资的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第十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应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于每季度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公司投资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第十六条对于不属于交易所场内集中交收清算的衍生品投资,公司密切关注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变动情况,定期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跟踪评估,并相应调整交易对手履约担保品的头寸。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已投资衍生品的特点,针对各类衍生品或不同交易对手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止损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财务本部定期向公司经营班子和董事会提交风险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衍生品投资授权执行情况、衍生品交易头寸情况、衍生品投资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

第十九条公司应针对已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时应对衍生品投资业务操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档案管理与信息保密

第二十一条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交易结算资料、账户开户资料、各类内部授权文件等档案应由财务本部档案管理员建档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

年。他人因公务需要调阅的,应得到衍生品总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相关人员应恪守公司保密制度,严守公司商业机密,未经许可不得泄露衍生品投资方案、交易结算情况、资金情况等信息。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商品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投资的相关具体实施细则,由具体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的基本方针和原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董事会授权财务本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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