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986证券简称:志特新材公告编号:
2025-138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为真实反映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
月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经测试,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共32,027,105.83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项目(损失以“-”号列示)
| 项目(损失以“-”号列示) | 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损失金额(元)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列示) | -32,371,854.90 |
|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32,794,511.31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56,823.92 |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479,480.33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列示) | 344,749.07 |
|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344,749.07 |
| 合计 | -32,027,105.83 |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租赁应收款,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
| 低风险组合 | 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员以及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往来、员工借款、保证金、税金等应收款项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 账龄组合 | 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 低风险组合 | 不计提 | / |
| 账龄组合 | 按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 / |
(二)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计提的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32,027,105.83元,前述计提计入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损益,导致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减少32,027,105.83元。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未经审计。
四、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践行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
月
日财务状况和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