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986证券简称:志特新材公告编号:
2025-143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行权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期权代码:
036585,期权简称:志特JLC1
、本次行权数量:
2,393,551份(调整后)
、本次行权价格:
5.71元/份(调整后)
、本次行权模式:集中行权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
人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
2025年
月
日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股票期权的集中行权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票期权数量:
万份(调整前);1,120万份(调整后)。
4、行权价格:8.10元/份(调整前);5.71元/份(调整后)。
5、分期行权时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期行权时间: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4% |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期行权时间: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二)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088)。
2、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089)。
3、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96)。
4、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95)。
5、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101)。
6、2024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105、2024-106)。
7、2025年10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5-129)。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公司已于2025年5月23日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704.00万份调整为985.60万份,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8.10元/份调整为5.71元/份。上述事项已于2025年10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以及86名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个人层面全额行权条件,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96,136份将
由公司注销。上述事项已于2025年10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放弃行使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其本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772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已授予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首次授予)
| 变动日期 | 该次行权数量(万份) | 该次取消期权数量(万份) | 该次激励对象减少人数 | 该次变动后期权数量(万份) | 该次变动后行权价格 | 该次变动后激励对象人数 | 变动原因简要说明 |
| 2024.10.22(授予日) | - | - | - | 704.00 | 8.10元/份 | 191 | - |
| 2025.05.22 | - | - | - | 985.60 | 5.71元/份 | 191 |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
| 2025.10.10 | - | 89.6136 | 4人 | 895.9864 | 5.71元/份 | 187 | 4名激励对象离职,86名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个人层面全额行权条件 |
| 2025.11.13 | 239.3551 | - | - | 656.6313 | 5.71元/份 | 187 |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1名激励对象放弃行使本期可行权的0.2772万份股票期权尚待注销 |
除上述变动情况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二、本激励计划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日起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33%。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
月
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序号 | 行权条件 | 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列情形,符合行权条件。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左列情形,符合行权条件。 |
| 3 | 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1)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为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且2024年境外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0万元。(2)业绩目标达成率为P,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X,若P≥100%,则X=100%;若80%≤P<100%,则X=P;若P<80%,则X=0%。注:①上述“境外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②上述“净利润”指标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口径下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所产生的激励成本影 | 根据2024年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1)公司2024年净利润剔除激励成本后约为9,247.99万元,业绩目标达成率约为116%;(2)公司2024年境外营业收入约为51,992.45万元,业绩目标达成率约为104%。综上,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为100%。 |
| 序号 | 行权条件 | 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
| 响。 | ||
| 4 | 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个人绩效考核将根据公司内部制定的绩效考核管理相关规定和《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行权比例:(1)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S≥90,个人层面的行权比例为100%;(2)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90>S≥80,个人层面的行权比例为80%;(3)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S<80,个人层面的行权比例为0%。 |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141人:(1)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S≥90的有101人,个人层面的行权比例为100%;(2)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90>S≥80的有40人,个人层面的行权比例为80%;(3)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S<80的有46人,个人层面的行权比例为0%。 |
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鉴于上述激励对象中,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行使其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该激励对象放弃行权的2,772份股票期权;
名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
个月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之前)卖出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该激励对象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
个月后的可行权期内,为其办理可行权的32,340份股票期权的行权工作。综上,本次公司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本次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为2,393,551份。
(三)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本次行权数量:
2,393,551份(调整后)。
(二)本次行权人数:
人。
(三)本次行权价格:
5.71元/份(调整后)。
(四)本次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五)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本次行权前持有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本次行权数量(万份) | 本次行权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1 | 谢斌 | 职工代表董事 | 3.5000 | 1.1550 | 33.000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138人) | 750.3160 | 238.2001 | 31.7466% | ||
| 合计 | 753.8160 | 239.3551 | 31.7525% | ||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6名激励对象本期可行权比例为0%,上表激励对象不包括该46名激励对象。
3.行权过程中,因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行使其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2,772份股票期权,公司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因1名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之前)卖出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该激励对象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后的可行权期内,为其办理可行权的32,340份股票期权的行权工作。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的上市流通日:
2025年
月
日。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上市流通数量:
2,393,551股。
(三)本次行权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应遵守以下规定: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其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变化后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量(股) | 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182,116 | 0.04 | 138,023 | 320,139 | 0.08 |
| 高管锁定股 | 182,116 | 0.04 | 138,023 | 320,139 | 0.08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11,791,859 | 99.96 | -138,023 | 411,653,836 | 99.92 |
| 三、总股本 | 411,973,975 | 100.00 | 0 | 411,973,975 | 100.00 |
注:本次行权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本次行权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5日出具了《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640号),公司已收到139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股票期权认购款人民币13,667,176.21元,其中:股本2,393,551元,资本公积11,273,625.21元。
六、本次行权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陈琳女士在被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前,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八、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六)董事会盖章确认的激励对象名单、行权数量及证券账户;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