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奥规划(300989)_公司公告_蕾奥规划: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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蕾奥规划: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含)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战略委员会工作组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等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五条工作组负责人可参加(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十年。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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