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百〇八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崔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崔玉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将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为九名,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职工代表董事崔玉女士曾担任公司监事,于2023年8月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聘任理由如下:崔玉女士离任半年内没有卖出公司股
票。离任期间,崔玉女士合计买入公司股票17,900股,卖出公司股票17,900股(其中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买入公司股票12,900股,卖出公司股票12,900股)。崔玉女士自2008年至今一直就职于公司,目前担任总经办主任,熟悉公司业务和内部流程,且具有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其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工作能力,结合公司发展需求,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职工代表董事。
二、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职工代表董事任职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情况为:
非独立董事:张国山先生(董事长)、张浩雷先生、李丽女士、高宇先生、陈振国先生、崔玉女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张吉祥先生、赵亚超女士、康金龙先生特此公告。
|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2025年8月14日 |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崔玉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至2006年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三河市支行;2006年至2008年就职于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2008年至2017年任三河市同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助理;2017年至今历任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助理、总经办主任;2019年至2023年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总经办主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崔玉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