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990证券简称:同飞股份公告编号:
2025-059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公司股东三河众和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和盈”,众和盈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6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503%)。
公司于近日收到众和盈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众和盈于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76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0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众和盈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期间,公司因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股本由168,480,000股增加至169,749,34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2024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2025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因股权激励归属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及众和盈主动减持的原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山先生、张浩雷先生、李丽女士、王淑芬女士及一致行动人众和盈合计持股比例由
75.0000%下降至
73.9889%,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股份来源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 众和盈 | 集中竞价 | 首发前已取得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 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5日 | 80.93 | 764,400 | 0.4503%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众和盈 | 合计持有股份 | 3,888,000 | 2.2904% | 3,123,600 | 1.840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888,000 | 2.2904% | 3,123,600 | 1.840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张国山先生 |
| 住所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北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张浩雷先生 |
| 住所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北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李丽女士 |
| 住所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北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4 | 王淑芬女士 | ||||||||
| 住所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北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5 | 三河众和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住所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城内迎宾路东侧理想新城广场4层401号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11月4日——2025年9月15日 | ||||||||
| 股票简称 | 同飞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990 |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 张国山 | A股 | 0 |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2481% | ||||||
| 张浩雷 | A股 | 0 |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2233% | ||||||
| 李丽 | A股 | 0 |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475% | ||||||
| 王淑芬 | A股 | 0 |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248% | ||||||
| 众和盈 | A股 | 0 |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173% | ||||||
| 众和盈 | A股 | 76.44 | 0.4503% | ||||||
| 合计 | 76.44 | 1.0111%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赠与□表决权让渡□其他?(向股权激励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本次不涉及增持)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
| 张国山 | 合计持有股份 | 5,589.00 | 33.1731% | 5,589.00 | 32.9250%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1,397.25 | 8.231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589.00 | 33.1731% | 4,191.75 | 24.6938% | |
| 张浩雷 | 合计持有股份 | 5,030.10 | 29.8558% | 5,030.10 | 29.632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1,257.525 | 7.408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030.10 | 29.8558% | 3,772.575 | 22.2244% | |
| 李丽 | 合计持有股份 | 1,069.20 | 6.3462% | 1,069.20 | 6.298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267.30 | 1.5747%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69.20 | 6.3462% | 801.90 | 4.7240% | |
| 王淑芬 | 合计持有股份 | 558.90 | 3.3173% | 558.90 | 3.292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58.90 | 3.32% | 558.90 | 3.2925% | |
| 众和盈 | 合计持有股份 | 388.80 | 2.3077% | 312.36 | 1.840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312.36 | 1.840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88.80 | 2.3077% | 0 | 0.00% | |
| 合计持有股份 | 12,636.00 | 75.0000% | 12,559.56 | 73.9889%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3,234.44 | 19.054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636.00 | 75.0000% | 9,325.13 | 54.9347%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众和盈本次股份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众和盈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 是□否? | ||||
|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8.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注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山先生、张浩雷先生、李丽女士、王淑芬女士及一致行动人众和盈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12,636.00万股已于2024年11月12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注2:董事王淑芬女士已于2025年8月13日辞去董事职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全部锁定。
注3:以上计算比例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众和盈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众和盈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众和盈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其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
(三)通过三河众和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宇、陈振国、张殿亮、吉洪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数量的相关承诺为:
、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股份转让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进行赔偿。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众和盈及其合伙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众和盈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2025年9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