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300992)_公司公告_泰福泵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6年3月2日

泰福泵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2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泰福泵业股票代码:30099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宜文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温岭市地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松门镇海逸路33号海逸豪苑25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林慧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温岭市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松航南路98号钻石雅苑22幢2号一楼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温岭市益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松航南路98号钻石雅苑22幢2号(二楼)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福泵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泰福泵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6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含义如下:

释义项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宜文、林慧、温岭市地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岭市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岭市益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泰福泵业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份减持、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股权激励注销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化,上述变化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合计下降至45%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有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陈宜文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326231971********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企业名称温岭市地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宜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775737411E
注册资本488万元
经营期限1991-02-12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信息陈宜文持股95%、林慧持股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及通讯方式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松门镇海逸路33号海逸豪苑25号
主要负责人(执行事务董事)陈宜文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林慧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326231974********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企业名称温岭市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宜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MA29Y5QL5A
注册资本660万元
经营期限2017-07-24至2027-07-23
股东信息主要股东为陈宜文,除陈宜文外其他股东均为有限合伙人
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及通讯方式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松航南路98号钻石雅苑22幢2号一楼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企业名称温岭市益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林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MA29Y5QK7F
注册资本610.5万元
经营期限2017-07-24至2027-07-23
股东信息主要股东为林慧,除林慧外其他股东均为有限合伙人
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及通讯方式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松航南路98号钻石雅苑22幢2号(二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陈宜文先生、林慧女士为夫妻关系;温岭市地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陈宜文、林慧夫妇控制的企业;温岭市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泰投资”)为陈宜文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温岭市益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益泰投资”)为林慧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宜文先生、温岭市地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林慧女士、温岭市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岭市益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系宏泰投资、益泰投资部分合伙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泰福泵业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股权激励注销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化,上述变化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合计下降至45%,触及5%的整数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持有公司股份1,547,000股的股东宏泰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733%);持有公司股份1,380,000股的股东益泰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3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616%);上述股东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35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4,0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48.46%(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2021年5月25日公司总股本90,800,000股为基数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后续因股份减持、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股权激励注销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90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00%(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45.90%),触及5%的整数倍。

二、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陈宜文合计持有股份1,815.0019.991,815.0019.0419.4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53.754.764.85
有限售条件股份1,815.0019.991,361.2514.2814.56
温岭市地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1,800.0019.821,800.0018.8819.2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800.0018.8819.26
有限售条件股份1,800.0019.82
林慧合计持有股份400.004.41400.004.204.2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0.001.051.07
有限售条件股份400.004.41300.003.153.21
温岭市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200.002.20145.961.531.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5.961.531.56
有限售条件股份200.002.20
温岭市益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185.002.04129.301.361.3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9.301.361.38
有限售条件股份185.002.04
合计4,400.0048.464,290.2645.0045.90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2021年5月25日公司总股本90,800,000股为基数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后,以2026年2月27日收盘后公司总股本95,339,166股为基数计算,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1,873,900股后总股本为93,465,266股;

3、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有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一)公司自上市以来总股本变动情况

变动日期变动原因
2023年4月11日至2026年2月27日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2年10月2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泰福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60”。“泰福转债”于2023年4月1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截至2026年2月27日,“泰福转债”累计转股5,227,166股。因此,公司总股本增加了5,227,166股。
2025年6月13日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3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2025年6月13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88,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减少了688,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股权激励注销被动增加(%)股份减持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比例(%)
陈宜文1,815.0019.99-1.090.141,815.0019.0419.42
温岭市地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800.0019.82-1.080.141,800.0018.8819.26
林慧400.004.41-0.240.03400.004.204.28
温岭市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2.20-0.120.02-54.04-0.57145.961.531.56
温岭市益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5.002.04-0.110.01-55.70-0.58129.301.361.38
合计4,400.0048.46-2.640.33-109.74-1.154290.2645.0045.90

注: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有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除陈宜文、林慧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泰福泵业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宏泰投资和益泰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泰福泵业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的股东宏泰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1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580%);持有公司股份1,850,000股的股东益泰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0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683%)。上述股东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5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263%)。

截至2025年12月1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1)。具体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宏泰投资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12月1日25.4545.300.47520.4847
益泰投资25.3847.000.49300.5029
合计92.300.96810.9875

注: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有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公司于2026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持有公司股份1,547,000股的股东宏泰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733%);持有公司股份1,380,000股的股东益泰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3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616%);上述股东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350%)。

宏泰投资和益泰投资于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27日期间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宏泰投资集中竞价交易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27日31.328.740.09170.0935
益泰投资31.328.700.09130.0931
合计17.440.18290.1866

注: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有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宜文(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林慧(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温岭市地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温岭市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温岭市益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签署日期:

2026年月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泰福泵业证券部。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松门镇东南工业园区(海天名苑小区往东800米)
股票简称泰福泵业股票代码3009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陈宜文、林慧、温岭市地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岭市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岭市益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浙江省温岭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股权激励注销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44,000,000股持股比例:48.4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1,097,400股变动比例:3.46%变动后持股数量:42,902,60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4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1年5月25日至2026年2月27日。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份减持、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股权激励注销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变动后持股比例为45.00%。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泰福泵业股票的情形。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宜文(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林慧(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温岭市地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温岭市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温岭市益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签署日期:

202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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