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301002)_公司公告_崧盛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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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301002证券简称:崧盛股份公告编号:2025-069债券代码:

123159债券简称:崧盛转债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中心路

号鹏展汇

栋10楼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年斌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2人,代表股份63,685,03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3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63,545,9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2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39,1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8人,代表股份139,2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人,代表股份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139,1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3,663,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4%;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弃权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082%;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84%;弃权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4%。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63,663,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4%;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弃权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082%;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84%;弃权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4%。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663,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4%;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082%;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84%;弃权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4%。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663,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4%;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弃权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082%;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84%;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

表决结果:通过。

4.0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663,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4%;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082%;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84%;弃权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4%。表决结果:通过。

4.0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63,663,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4%;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082%;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84%;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

表决结果:通过。

4.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663,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4%;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弃权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082%;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84%;弃权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4%。表决结果:通过。

4.05《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63,663,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4%;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弃权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082%;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84%;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

表决结果:通过。

4.06《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663,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4%;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弃权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082%;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84%;弃权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

表决结果:通过。

4.07《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63,663,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4%;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082%;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84%;弃权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

表决结果:通过。

4.0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663,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4%;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弃权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082%;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84%;弃权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4%。表决结果:通过。

4.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63,663,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4%;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082%;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84%;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4%。表决结果:通过。

4.10《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663,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6%;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016%;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84%;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5.01《关于选举田年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81,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615%。

表决结果:田年斌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关于选举王宗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81,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615%。表决结果:王宗友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关于选举邹超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81,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615%。

表决结果:邹超洋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六)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6.01《关于选举周立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81,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615%。

表决结果:周立辉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关于选举李志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81,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615%。

表决结果:李志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关于选举代新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81,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615%。

表决结果:代新社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杨阳律师、易佳妮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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