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003证券简称:江苏博云公告编号:
2025-066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0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3-1号公司一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锋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30,236,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2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9,323,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8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912,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912,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912,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出席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3,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9%;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7,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53%;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97%;弃权7,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1%。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22,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9%;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9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450%;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97%;弃权9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53%。
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或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22,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9%;
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9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450%;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97%;弃权9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53%。
3.02《股东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22,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9%;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9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450%;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97%;弃权9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53%。
3.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22,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9%;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9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450%;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97%;弃权9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53%。
3.0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66,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0%;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154,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893%;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97%;弃权154,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10%。
3.0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66,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0%;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154,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893%;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97%;弃权154,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10%。
3.0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22,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6%;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98,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340%;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97%;弃权98,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63%。
3.0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66,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4%;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15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003%;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97%;弃权15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01%。
3.08《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22,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9%;
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9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450%;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97%;弃权9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53%。
3.0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22,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9%;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9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450%;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97%;弃权9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53%。
3.1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2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76%;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99,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355%;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97%;弃权99,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49%。
3.11《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22,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9%;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9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450%;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97%;弃权9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53%。
3.12《利润分配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3,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9%;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7,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53%;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97%;弃权7,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1%。
3.1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3,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9%;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7,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53%;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97%;弃权7,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1%。
3.14《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57,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3%;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6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005%;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97%;弃权6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98%。
3.1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66,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0%;
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154,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893%;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97%;弃权154,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10%。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3,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5%;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7,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43%;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97%;弃权7,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0%。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57,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0%;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63,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896%;反对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97%;弃权63,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0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军辉、汪泽赟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