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雪节能(301010)_公司公告_晶雪节能: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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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5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2025年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相关事项。

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黄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黄昉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任职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附件:

黄昉,男,大专学历。197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9月至2000年9月任上海九百集团食品分公司总经办副主任,2000年9月至2005年5月任三源技研(上海)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2005年5月至2016年9月任晶雪有限区域销售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冷库销售中心销售总监(原销售南区总监)。黄昉现还兼任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晶雪监事和上海晶雪执行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昉先生通过持有同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份从而间接持有晶雪节能股份7.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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