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1证券简称:华立科技公告编号:2025-079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因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原因,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3,200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1、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15.11元/份及9.07元/股向不超过98名激励对象授予450.00万份股票期权及95.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24年9月23日为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361.0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授予
80.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4年10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人数为40人,登记数量为3,610,000份,行权价格为15.11元/份,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10月2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11元/份调整为14.91元/份,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07元/股调整为8.87元/股;董事会确定以2025年8月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以14.91元/份的行权价格授予89.00万份股票期权,向6名激励对象以8.87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1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归属期规定的行权/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可行权144.08万份股票期权和可归属32.3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和5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和归属期的行权和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因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原因,
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3,200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11元/份调整为14.91元/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07元/股调整为8.87元/股。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因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原因,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3,200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不存在其他差异。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分数属于“85>S≥70”范围,第一个行权期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系数为0.60,其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3,200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对应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前,因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应已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调整资本公积和对应期间成本费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分数属于“85>S≥70”范围,第一个行权期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系数为0.60,前述人员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3,200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因此,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本次注销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