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013证券简称:利和兴公告编号:
2025-055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
月
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8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385号汇德大厦1号写字楼21层公司大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宜潘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8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5-04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人,代表股份66,731,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492%;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人,代表股份61,935,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97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人,代表股份4,795,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18%。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人,代表股份4,796,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19%。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人,代表股份4,795,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18%。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远程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尹舜锋、雷雨晴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经与会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223,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77%;反对15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8%;弃权35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65%。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87,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934%;反对15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08%;弃权35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58%。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各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治理并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公司章程》表决结果:同意66,219,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17%;反对15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0%;弃权35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3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83,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100%;反对15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04%;弃权35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9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通过。
2.02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66,218,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08%;反对15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2%;弃权35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82,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975%;反对15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25%;弃权35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01%。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通过。
2.0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66,218,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08%;反对15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2%;弃权35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82,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975%;反对15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25%;弃权35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01%。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通过。
2.04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66,218,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08%;反对15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2%;弃权35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82,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975%;反对15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25%;弃权35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01%。
2.05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表决结果:同意66,215,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68%;反对15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0%;弃权35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80,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412%;反对15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04%;弃权35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84%。
2.06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66,189,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70%;反对15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2%;弃权38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78%。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53,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886%;反对15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25%;弃权38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89%。
2.07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66,203,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89%;反对15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0%;弃权37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68,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931%;反对15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04%;弃权37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66%。
2.08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66,203,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89%;反对15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0%;弃权37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68,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931%;反对15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04%;弃权37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66%。
2.09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66,201,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52%;反对15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0%;弃权373,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8%。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65,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409%;反对15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04%;弃权373,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87%。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216,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71%;反对15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9%;弃权35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80,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453%;反对15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83%;弃权35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6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218,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10%;反对15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2%;弃权35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3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82,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996%;反对15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25%;弃权35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8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204,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00%;反对15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0%;弃权370,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68,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077%;反对15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04%;弃权370,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198,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02%;反对1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2%;弃权37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37%。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62,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711%;反对1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60%;弃权37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29%。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尹舜锋、雷雨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