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3证券简称:利和兴公告编号:2025-068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和兴”)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为融资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的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前述融资事项无偿提供关联担保。
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使用期限内均可循环使用。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担保方式、融资形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和2025年5月16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概述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和兴智能装备(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江门”)与远宏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宏商业保理”)及苏州玻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玻色智能科技”)签订了《保理合同》,将利和兴江门与玻色智能科技业务往来中所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1,200万元有追索权地转让给远宏商业保理,由远宏商业保理作为保理商向利和兴江门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本次保理融资金额为1,200万元,融资期限为24个月。
为保障上述《保理合同》的顺利履行,公司与远宏商业保理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分别向远宏商业保理出具了《保证函》,为前述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无偿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无偿为利和兴江门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审议、审批程序。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方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远宏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8MA06UUMAXW |
| 住所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西昌道200号铭海中心2号楼-5、6-609 |
| 成立日期 | 2019年11月8日 |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曹健 |
| 经营范围 | 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信息 | 远东宏信有限公司持股100%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2、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利和兴智能装备(江门)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4MA4WU7PW7R |
| 住所 | 江门市江海区龙湖路36号1栋厂房自编B栋 |
| 成立日期 | 2017年7月13日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林宜潘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信息 |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70,405.07 | 73,638.79 |
| 负债总额 | 51,953.90 | 55,500.26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3,400.00 | 11,790.00 |
| 流动负债总额 | 41,941.19 | 48,403.50 |
| 净资产 | 18,451.17 | 18,138.53 |
| 营业收入 | 6,879.75 | 4,212.14 |
| 利润总额 | -1,117.44 | -416.62 |
| 净利润 | -839.39 | -312.63 |
3、债务人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苏州玻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MA1M98608Q |
| 住所 | 苏州工业园区娄阳路14号明鑫大厦726室 |
| 成立日期 | 2015年10月9日 |
| 注册资本 | 1,621.99208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法定代表人 | 吴加富 |
| 经营范围 | 研发、组装、测试、销售:智能影像设备、自动化装配检测设备、机电设备、计算机软硬件,从事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信息 | 吴加富持股39.6328%;苏州玻色智能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持股16.6462%;哈敏娜持股14.005%;陆瑶持股12.0223%;苏州源华创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4085%;王建锋持股4.6239%;苏州亿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持股3.6614%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四、担保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理合同》(
)相关主体保理商:远宏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转让方:利和兴江门债务人:玻色智能科技(
)保理融资金额:
1,200万元人民币(
)保理类型: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
)保理融资额度有效期:
个月
、《保证合同》(
)相关主体保证方:利和兴应收账款转让方:利和兴江门债务人:玻色智能科技保理商:远宏商业保理(
)主合同:应收账款转让方、保理商与债务人签署的保理合同及其相关法律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保理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
)担保范围:《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应收账款转让方依据保理合同应向保理商支付的“回购款”、“保理融资款回款”、融资利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保证方在此同意,保理商、应收账款转让方以及债务人无需通知保证方或取得
保证方同意,可以对保理合同的任何条款,如应收账款转让方义务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或解除,保证方仍然对变更后的该保理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未经保证方同意而加重保证方债务的,保证方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由于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变动而引起的变动除外。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转让方在保理合同项下应向保理商支付的“回购款”、“保理融资款回款”、融资利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和保理商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3、《保证函》
(1)相关主体保证人:林宜潘、黄月明应收账款转让方:利和兴江门债务人:玻色智能科技保理商:远宏商业保理
(2)主合同:应收账款转让方、保理商与债务人签署的保理合同及其相关法律文件。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函》生效之日起至应收账款转让方在保理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及债务人在《保理合同》项下对保理商的所有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最后到期的义务履行期限为准)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63,2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90%;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1,373.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18%,系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的融资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六、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除在公司领薪、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保理合同》;
2、《保证合同》;
3、《保证函》。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