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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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于2025年10月23日在公司汇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宜潘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与会董事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董事会保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70)。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及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议案。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