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301013)_公司公告_利和兴: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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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4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对利和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33号”《关于同意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957,176股,每股发行价格

8.72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3,970.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897.1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073.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5-00022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1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17,546.5817,704.02注100.0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732.834,509.1095.27%
3补充流动资金5,794.115,794.11100.00%
合计28,073.5228,007.23-

注: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了该项目实施期间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利息收入157.44万元,该项目已结项。

三、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优化成本结构,提高管理效率,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适当降低或减少项目建设成本及相关费用支出,形成了一定募集资金节余。另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存款利息收入,进而带来资金节余。为更加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含利息)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732.834,509.10485.32

注: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对目前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审议情况2025年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2025年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及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利和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利和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尚书磊汤泽骏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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