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3证券简称:江南奕帆公告编号:2025-083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
月
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7号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锦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43,909,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6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43,794,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1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114,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114,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114,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8%。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含视频通讯参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885,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6%;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681%;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88%;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3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886,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3%;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1%;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191%;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757%;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52%。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3,886,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3%;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191%;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757%;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5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888,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1%;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583%;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12.4365%;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5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3,886,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反对1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870%;反对1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079%;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52%。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3,886,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3%;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1%;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191%;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57%;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52%。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886,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3%;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191%;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14.2757%;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5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3,886,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3%;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191%;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757%;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52%。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3,886,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反对1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870%;反对1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079%;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52%。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3,874,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4%;反对2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524%;反对2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23.6294%;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83%。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锦成先生、刘松艳先生、孙定坤先生、唐颖彦女士、李晓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刘锦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3,805,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4%。
3.02:选举刘松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3,80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68%。
3.03:选举孙定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3,80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8%。
3.04:选举唐颖彦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3,80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8%。
3.05:选举李晓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3,80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刘锦成先生、刘松艳先生、孙定坤先生、唐颖彦女士、李晓磊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长缨女士、陆锋先生、卜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选举张长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3,805,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3%。
4.02:选举陆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3,805,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3%。
4.03:选举卜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3,805,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张长缨女士、陆锋先生、卜浩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丹、华佳悦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