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
董事刘碧波、副总经理朱丰、特定股东徐州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董事刘碧波持有公司股份83,8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33%(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981,700股后的总股本计算比例,下同),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9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33%。本次刘碧波拟减持的比例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徐州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以下简称“徐州博通”)持有公司股份1,42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034%,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7,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00%,其中赵来运(董事、副总经理)、索永喜(职工董事)通过徐州博通间接减持分别不超过31,500股、15,750股。本次赵来运、索永喜通过徐州博通间接减持的比例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副总经理朱丰持有公司股份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68%,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67%。本次朱丰拟减持的比例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本次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且不低于上市发行价(若发
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刘碧波先生、徐州博通、朱丰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股总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刘碧波 | 董事 | 83,860 | 0.0533 |
| 徐州博通 | 特定股东 | 1,421,000 | 0.9034 |
| 朱丰 | 副总经理 | 105,000 | 0.0668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大宗交易买入的股份。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注:刘碧波为公司董事;赵来运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索永喜为公司职工董事;朱丰为公司副总经理。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6、减持价格: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刘碧波承诺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备注 |
| 刘碧波 | 20,965 | 0.0133 | |
| 徐州博通 | 47,250 | 0.0300 | 其中赵来运、索永喜分别不超31,500股、15,750股 |
| 朱丰 | 26,250 | 0.0167 |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上述期间公司发行派生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徐州博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上述2年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持股比例低于5%时除外。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朱丰承诺
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上述期间公司发行派生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刘碧波、徐州博通、朱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