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026证券简称:浩通科技公告编号:
2025-041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持有公司股份61,892,3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9.3486%(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981,700股后的总股本计算比例,下同),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12,76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969%。本次夏军拟减持的比例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徐州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以下简称“徐州博通”)持有公司股份1,37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734%,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031%,其中夏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马小宝(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通过徐州博通间接减持分别不超过1,064,000股、42,000股。本次夏军、马小宝通过徐州博通间接减持的比例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本次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任意连续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其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且不低于上市发行价(若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夏军先生、徐州博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股总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夏军 | 董事长 | 61,892,362 | 39.3486 |
| 徐州博通 | 特定股东 | 1,373,800 | 0.8734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注:马小宝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
个月内(即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12月18日)。
、减持价格: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夏军承诺
1、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相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备注 |
| 夏军 | 3,612,768 | 2.2969 | |
| 徐州博通 | 1,106,000 | 0.7031 | 其中夏军、马小宝分别不超1,064,000股、42,000股 |
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的10%;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持股比例低于5%时除外。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作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行派生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徐州博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上述
年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持股比例低于5%时除外。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股东夏军、徐州博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