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通科技(301026)_公司公告_浩通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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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16

301026证券简称:浩通科技公告编号:

2025-050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荆路1号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办公楼

会议室。

、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夏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名,代表股份数77,533,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26%(“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981,700股后的股份总数157,292,287股)。其中通过出席现场

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79名,代表股份数16,332,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83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名,代表股份数61,081,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330%。(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1名,代表股份数77,533,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26%。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7,514,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313,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3%;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2审议通过《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7,509,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8%;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309,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7%;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周延、邢中华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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