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发表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
月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1.35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