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9证券简称:怡合达公告编号:2025-055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34,202,7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现金红利
1.5元(含税),目前公司2025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授予价格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
2、授予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P=(11.5-0.15)=11.35元/股。??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1.5元/股调整为11.35元/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止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情况,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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