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9证券简称:怡合达公告编号:2025-061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立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众复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复晖”)、上海众瑞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瑞晖”)出具的《关于股份变动的告知函》,获悉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持股比例累计减少1.03%,截至权益变动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为22.93%,触及权益变动1%整数倍,现将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金立国 | |||
| 上海众复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上海众瑞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
| 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6395号1-2层 | ||||
| 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6395号1-2层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4日 | |||
| 股票简称 | 怡合达 | 股票代码 | 301029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立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众复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众瑞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 A股 | -6,554,500 | -1.03% | ||||||
| 合计 | -6,554,500 | -1.03%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赠与□表决权让渡□其他□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151,946,153 | 23.96% | 145,391,653 | 22.93%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8,403,664 | 9.21% | 51,849,164 | 8.1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3,542,489 | 14.75% | 93,542,489 | 14.75% | ||||
| 注: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 是□否? | |||||||
|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委托人、受托人名称/姓名 | 身份 | 本次委托前持股比例 | 本次委托 | 本次委托后按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比例 | |||
| 价格 | 日期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委托人□受托人□ | |||||||
| 委托人□受托人□ | |||||||
|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18个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 |||||||
|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购买的情形 | 是□否□ |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 8.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金立国上海众复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众瑞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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