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19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月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瑞路58号1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董仕宏先生因公外出,经公司过半数董事选举,董事张世忠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9人,代表股份41,93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40,54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0.14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1,38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7人,代表股份10,087,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698,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2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1,38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02%。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出席本次股东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陈旸律师、李紫竹律师作为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以下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6%;反对1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1%;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44,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32%;反对1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14%;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旸、李紫竹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由此作出的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