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 项 目 | 名 称 |
|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广州泽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易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黄埔先导医疗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暨科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胡敢为 广州福恒投资有限公司 袁紫扬 广州产投生物医药与健康专项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产投生产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优玖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 广州易见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2-1-1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本报告书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就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情况出具承诺函,保证其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2-1-2
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将不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其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其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并负有法律责任,承诺将自愿锁定的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承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1-3
目 录
声 明 ...... 1
一、上市公司声明 ...... 1
二、交易对方声明 ...... 1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9
一、一般释义 ...... 9
二、专业释义 ...... 10
重大事项提示 ...... 12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 12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14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 15
四、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18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9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0
重大风险提示 ...... 23
一、本次重组审批的风险 ...... 23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25
三、其他风险 ...... 26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 28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28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31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42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 43
五、本次重组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 46
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 47
2-1-4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67
一、基本信息 ...... 67
二、历史沿革 ...... 67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 70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71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 71
六、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71
七、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72
八、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73
九、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 73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74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74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自然人交易对方 ...... 120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 122
四、其他事项说明 ...... 123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25
一、基本情况 ...... 125
二、历史沿革 ...... 125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 132
四、下属企业构成 ...... 133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 134
六、主要经营资质 ...... 138
七、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 140
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141
九、主要财务数据 ...... 160
十、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162十一、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 162
十二、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162
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 ...... 169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情况 ...... 169
2-1-5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情况 ...... 171
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 ...... 179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179
二、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 213
三、董事会对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 218
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 219
五、本次交易资产定价的合理性 ...... 220
六、业绩承诺及可实现性 ...... 220
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222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 222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 225
三、《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 228
四、《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 230
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233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 233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 236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 236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 237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 ...... 238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 238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 239
八、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 239
九、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 240
十、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 ...... 240
2-1-6
十一、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241
十二、本次交易符合《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242
十三、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关于收购优质未盈利资产的相关要求 ...... 243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 245
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46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 246
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253
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 265
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 282
五、标的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 311
六、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 314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15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 321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 322
一、交易标的财务会计资料 ...... 322
二、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会计资料 ...... 325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329
一、关联交易情况 ...... 329
二、同业竞争的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 337
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分析 ...... 339
一、本次重组审批的风险 ...... 339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341
三、其他风险 ...... 342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 344
一、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 344
二、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 344
2-1-7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 344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345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 ...... 345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 349
七、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 352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352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352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353
十一、其他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 353
第十四章 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 354
一、独立董事意见 ...... 354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356
三、法律顾问意见 ...... 358
第十五章 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 360
一、独立财务顾问 ...... 360
二、法律顾问 ...... 360
三、审计机构 ...... 360
四、资产评估机构 ...... 360
第十六章 备查文件 ...... 361
一、备查文件 ...... 361
二、备查地点 ...... 361
第十七章 声明与承诺 ...... 362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 362
二、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63
三、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声明 ...... 364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365
五、法律顾问声明 ...... 366
2-1-8六、审计机构声明 ...... 367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68
附件:交易对方穿透核查情况 ...... 370
2-1-9
释 义
一、一般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重组报告书、本报告、报告书 | 指 |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 重组预案、预案 | 指 |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修订稿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迈普医学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易介医疗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指 | 迈普医学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易介医疗100%股权 |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迈普医学向认购方易见医疗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迈普医学、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 指 |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易介医疗、标的公司 | 指 | 广州易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标的资产 | 指 | 易介医疗100%股权 |
| 泽新医疗 | 指 | 广州泽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易创享 | 指 | 广州易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先导基金 | 指 | 广州黄埔先导医疗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暨科基金 | 指 | 广东暨科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福恒投资 | 指 | 广州福恒投资有限公司 |
| 产投基金 | 指 | 广州产投生物医药与健康专项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产投生产力 | 指 | 广州产投生产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优玖投资 | 指 | 广州优玖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交易对方 | 指 |
泽新医疗、易创享、先导基金、暨科基金、福恒投资、产投基金、胡敢为、产投生产力、袁紫扬、优玖投资
| 易见医疗 | 指 | 广州易见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袁玉宇100%持股的公司 |
| Medprin Biotech GmbH、德国迈普 | 指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
| 见微医疗 | 指 | 广州见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中伦律师、法律顾问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 华兴会计师 | 指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联信评估、评估机构 | 指 |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天元律师事务所 | 指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2-1-10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再融资注册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 指 |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募集配套资金) |
| 交割日 | 指 |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交付标的资产的日期,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移至上市公司 |
| 发行日 | 指 |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之日 |
| 过渡期 | 指 |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 |
二、专业释义
| FDA | 指 |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的简称,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美国药品、食品、生物制品、化妆品、兽药、医疗器械以及诊断用品等的管理 |
| MDR | 指 | 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edical Device Regulation),旨在提高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 MCA | 指 | 大脑中动脉,是颈内动脉最大的终支,前循环中最复杂的血管之一 |
| M1段 | 指 | 大脑中动脉水平段。大脑中动脉从颈内动脉分叉起,水平外行抵达前床突附近的外侧裂窝止 |
| 0.088" | 指 | 0.088英寸,本文中用于衡量导管的内径 |
| 桡动脉 | 指 | 桡动脉是人体重要的血管,是肱动脉的延续,在腕部掌侧可摸到其搏动,主要负责上肢的血液供应 |
| 股动脉 | 指 | 是人体下肢最主要的动脉血管,起自腹股沟韧带下方,为大腿、膝关节及以下区域供应富氧血液 |
| 桡动脉入路 | 指 | 以桡动脉为目标血管,穿刺置管建立血管内通路的方法 |
| 股动脉入路 | 指 | 以股动脉为目标血管,穿刺置管建立血管内通路的方法 |
| 制动 | 指 | 人体局部或者全身保持固定或者活动被限制,常用于临床医学和康复医学的保护性治疗 |
| 主动脉血管弓部 | 指 | 主动脉上部弓形弯曲的部分,从相当于右侧第2胸肋关节,呈弓形弯向左后方,跨过气管前面,达第4胸椎体下缘左侧 |
| 大成角弯曲 | 指 | 夹角大于90°的血管弯曲,医疗器械通过时较为困难 |
| 楔形对接 | 指 | 导管外层不同硬度材料间的过渡,斜角对接方式 |
2-1-11
| 一次开通率 | 指 | 在急性缺血性卒中机械取栓术中,仅使用一次取栓装置就实现血管再通的比例 |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1-12
重大事项提示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
| 交易形式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
| 交易方案简介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泽新医疗等10名交易对方购买易介医疗100%股权 | ||
| 交易价格 (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 33,484.94万元 | ||
| 交易标的 | 名称 | 易介医疗100%股权 | |
| 主营业务 | 神经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 所属行业 | 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 | ||
| 其他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 □否 □不适用 |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 □否 |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 □否 | ||
| 交易性质 | 构成关联交易 | ?是 □否 | |
|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是 ?否 | ||
| 构成重组上市 | □是 ?否 | ||
|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 ?是 □否 | ||
|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 ?是 □否 | ||
|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 无 | ||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 交易标的名称 | 基准日 | 评估或估值方法 | 评估或估值结果 | 增值率/溢价率 | 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 | 交易价格 |
| 易介医疗 | 2025年5月31日 | 收益法 | 33,484.94 | 259.91% | 100% | 33,484.94 |
(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
本次重组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2-1-13
单位:万元
|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可转债对价 | 其他 | ||||
| 1-1 | 泽新医疗 | 易介医疗58.64%股权 | - | 16,151.79 | 无 | 无 | 16,151.79 |
| 1-2 | 易创享 | 易介医疗14.66%股权 | 1,211.38 | 2,826.56 | 4,037.94 | ||
| 2-1 | 福恒投资 | 易介医疗3.77%股权 | - | 1,800.00 | 1,800.00 | ||
| 2-2 | 袁紫扬 | 易介医疗3.39%股权 | - | 1,700.00 | 1,700.00 | ||
| 3 | 先导基金 | 易介医疗6.70%股权 | 648.80 | 2,670.92 | 3,319.72 | ||
| 4 | 暨科基金 | 易介医疗4.95%股权 | 1,518.88 | 1,105.59 | 2,624.47 | ||
| 5 | 胡敢为 | 易介医疗4.75%股权 | - | 2,351.02 | 2,351.02 | ||
| 6-1 | 产投基金 | 易介医疗2.09%股权 | - | 1,000.00 | 1,000.00 | ||
| 6-2 | 产投生产力 | 易介医疗1.04%股权 | - | 495.00 | 495.00 | ||
| 7 | 优玖投资 | 易介医疗0.01%股权 | - | 5.00 | 5.00 | ||
| 合计 | 易介医疗100%股权 | 3,379.06 | 30,105.88 | 33,484.94 | |||
注:本次交易系考虑各交易对方的退出方式、投资成本、投资时长等进行差异化定价。
(四)发行情况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发行价格 | 41.4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
| 发行数量 | 7,271,946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84%(不含募集配套资金) | ||
|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是 ?否 | ||
| 锁定期安排 | 泽新医疗、易创享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或其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如适用)(以二者孰晚者为准)前不得转让; 袁紫扬、胡敢为如其取得本次发行的对价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持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的部分,以该部分标的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持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部分,则以该部分标的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暨科基金如其取得本次发行的对价股份时,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持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标的资产持续持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 | ||
2-1-14
让;其他交易对方福恒投资、先导基金、产投基金、产投生产力、优玖投资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监管意见另行出具承诺。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配套募集资金安排
|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 发行股份 |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13,357.64万元,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329,144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股份发行数量为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随着发行价格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 |
| 发行对象 | 发行股份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玉宇100%持股的易见医疗 | |
|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
|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 5,000.00 | 37.43% | |
| 药物球囊扩张导管研发项目 | 3,978.58 | 29.79% | |
| 支付现金对价 | 3,379.06 | 25.30% | |
|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和交易税费 | 1,000.00 | 7.49% | |
(二)配套募集资金股票发行情况
| 股票种类 |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发行价格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57.3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 发行数量 | 2,329,144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6% | ||
2-1-15
| 锁定期安排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袁玉宇100%持股的易见医疗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在生物材料领域已经深耕了17年,积累了可降解膜材料技术平台、多组分可降解胶技术平台,已经在神经外科领域实现全国领先的多产品布局。而在神经介入领域,生物合成材料亦成趋势,美敦力、通桥、微创脑科学等公司亦在进行相关产品技术的前瞻布局。下一步,上市公司计划利用已经积累的可降解生物材料技术平台,结合神经外科微创化和介入化治疗的趋势,开发用于介入领域疾病治疗的产品。目前上市公司拟研发的项目包括股动脉穿刺血管封堵器、桡动脉穿刺血管封堵器、用于治疗动静脉畸形的液体栓塞胶、用于治疗脑出血的中动脉栓塞胶,以及引领全行业的可降解弹簧圈、新型的可降解密网支架等。标的公司具有上市公司所不具备的血管介入领域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人才储备以及丰富的临床专家资源。上市公司完成标的公司并购后,将大大加速上市公司的生物材料技术往血管介入领域延伸,通过上市公司的生物材料技术与标的公司介入输送系统的交叉创新,开发出新一代血管介入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帮助上市公司通过创新产品切入市场规模远大于神经外科的血管介入百亿级市场,助力上市公司实现更大规模以及更加长远的增长目标。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有望成为全球极少数的涵盖神经外科及神经介入产品的生物材料技术前沿公司。在泛血管介入领域拓展,如神经介入领域拓展应用的过程中,核心难点在于理解介入手术及血管结构特殊性,并将生物材料技术与介入输送及支架等技术的有效融合应用。标的公司作为国内首批自主研发神经介入器械的创新型企业,以高端神经介入为先导,在研项目涵盖了通路类、神经介入缺血类、出血类等全管线产品,目前已建立了血管介入所需的导管、球囊、导丝、支架四大技术平台,具备独立设计开发、生产加工、测试检测等全链条产业能力。标的公司核心技术包括复合导管设计和制造技术、抽吸导管头端变径技术、桡动脉入路导管薄壁技术、弹性填塞补偿结构导丝技术、改良柔性导丝技术和球囊扩张导管设计和制造技术,凭借相关核心技术,标的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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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技术参数已与同行业已上市的知名企业可比,部分性能参数已超过可比公司。因此,本次收购后,有助于上市公司将主营业务拓展至市场规模大、成长性强的神经介入医疗器械领域,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关键技术水平。上市公司已与境内外近1,000家经销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已进入国内近2,000家医院,市场覆盖全球超100个国家和地区,在神经外科医疗领域具有广泛的销售渠道。标的公司在国内已与超过200家经销商达成合作,产品覆盖全国超过200家三甲医院,标的公司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医院的神经科室,潜在终端客户与上市公司具有较高的重合度。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渠道资源的协同,可以整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全国范围内神经科室的经销商渠道和推广体系,拓宽销售区域,更高效地开展神经科室的营销工作。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能够拓展产品品类、拓宽销售区域,并强化上市公司生物合成材料技术与神经内外科医疗器械的战略协同效应,有利于上市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和实施,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按照截至2025年8月31日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情况,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
单位:股
| 股东名称 | 本次重组前 | 本次重组后 (不含募集配套资金) | 本次重组后 (含募集配套资金) |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 袁玉宇 | 11,035,847 | 16.57% | 11,035,847 | 14.94% | 11,035,847 | 14.48% |
| 泽新医疗 | - | - | 3,901,398 | 5.28% | 3,901,398 | 5.12% |
| 易见医疗 | - | - | - | - | 2,329,144 | 3.06% |
| 易创享 | - | - | 682,744 | 0.92% | 682,744 | 0.90% |
| 小计 | 11,035,847 | 16.57% | 15,619,989 | 21.14% | 17,949,133 | 23.55% |
| 徐弢 | 10,922,547 | 16.40% | 10,922,547 | 14.78% | 10,922,547 | 14.33% |
| 深圳市凯盈科技有限公司 | 4,053,149 | 6.08% | 4,053,149 | 5.49% | 4,053,149 | 5.32% |
| 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瑞盈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800,000 | 5.70% | 3,800,000 | 5.14% | 3,800,000 | 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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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本次重组前 | 本次重组后 (不含募集配套资金) | 本次重组后 (含募集配套资金) |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 袁美福 | 2,905,587 | 4.36% | 2,905,587 | 3.93% | 2,905,587 | 3.81% |
|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29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642,009 | 2.47% | 1,642,009 | 2.22% | 1,642,009 | 2.15% |
| 福恒投资 | - | - | 434,782 | 0.59% | 434,782 | 0.57% |
| 袁紫扬 | - | - | 410,628 | 0.56% | 410,628 | 0.54% |
| 胡敢为 | - | - | 567,879 | 0.77% | 567,879 | 0.75% |
| 先导基金 | - | - | 645,149 | 0.87% | 645,149 | 0.85% |
| 暨科基金 | - | - | 267,049 | 0.36% | 267,049 | 0.35% |
| 产投基金 | - | - | 241,545 | 0.33% | 241,545 | 0.32% |
| 产投生产力 | - | - | 119,565 | 0.16% | 119,565 | 0.16% |
| 优玖投资 | - | - | 1,207 | 0.00% | 1,207 | 0.00% |
| 其他股东 | 32,252,790 | 48.42% | 32,252,790 | 43.65% | 32,252,790 | 42.32% |
| 合计 | 66,611,929 | 100.00% | 73,883,875 | 100.00% | 76,213,019 | 100.00% |
注1:根据相关约定,先导基金、暨科基金承诺如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构成交叉持股,该等企业承诺放弃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并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1年内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
注2:袁美福、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29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福恒投资、袁紫扬系一致行动人。
本次重组前,袁玉宇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上市公司32.97%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0年5月31日、2020年10月26日,袁玉宇与徐弢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履行一致行动义务的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0个月,一致行动关系将于2026年7月26日到期。
本次重组后,若一致行动协议未到期或到期续签,则袁玉宇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37.88%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一致行动协议未续签,则袁玉宇通过其控制的泽新医疗、易见医疗、易创享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3.55%股份,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袁玉宇,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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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易介医疗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资产及经营业绩将计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华兴专字[2025]25010510045号),本次重组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2025年1-5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
| 实际数 | 备考数 | 变动比例 | 实际数 | 备考数 | 变动比例 | |
| 资产总额 | 77,475.51 | 89,177.92 | 15.10% | 79,923.03 | 87,758.68 | 9.8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69,276.55 | 75,204.40 | 8.56% | 69,966.47 | 72,608.32 | 3.78% |
| 营业收入 | 10,689.90 | 12,469.87 | 16.65% | 27,844.21 | 29,995.74 | 7.7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417.73 | 1,966.10 | -18.68% | 7,885.42 | 5,621.72 | -28.7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0.47 | 10.24 | -2.24% | 10.52 | 9.86 | -6.2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7 | 0.27 | -27.03% | 1.20 | 0.76 | -36.67%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营业收入等主要财务指标将得到提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短期内存在一定程度的摊薄。
从长期来看,本次重组完成后,随着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逐步实现整合,双方在产品品类、客户资源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竞争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四、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重组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注册。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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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玉宇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弢已出具《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减持计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玉宇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弢已出具《关于交易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3、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4、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交易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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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3、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4、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形成审核意见。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关联方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已提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在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和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将提请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议案,从而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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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上市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1.20元/股。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华兴专字[2025]25010510045号),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4年度备考基本每股收益为0.76元/股。本次交易预计将会摊薄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公司将通过加强并购整合、发展协同效应,完善公司治理,保障股东回报,以降低本次交易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上市公司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上市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2、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加快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间业务整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同时,上市公司将从整体战略角度出发,从组织机构、业务运营、财务体系、内部控制及人员安排等方面,加快对标的公司业务的全面整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继续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5、相关方已出具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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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控制人袁玉宇,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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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重组审批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本次交易无法获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交易可能由于无法进行而取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重组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是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行为的可能性。公司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重组的风险。
本次交易涉及向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审核、注册工作,上述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若本次交易过程中出现重大影响事项,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
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或因市场政策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取消的可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标的公司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以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最终采取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以2025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易介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33,484.94万元,相较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增值24,181.36万元,增值率为259.91%。
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鉴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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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本次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估值风险。
(四)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及业绩补偿无法执行的风险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中约定了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由于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受宏观形势、行业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标的公司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五)本次交易可能进一步摊薄上市公司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将有所增加,净利润、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短期内存在一定程度的摊薄。若未来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本次交易完成后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可能持续下降,上市公司回报面临被进一步摊薄的风险。
(六)收购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够拓展产品品类、拓宽销售区域,并强化上市公司生物合成材料技术与神经内外科医疗器械的战略协同效应,有利于上市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和实施,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收购后的整合过程中,上市公司的业务、人员规模将增加,并面临包括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和人才引进等经营管理方面的挑战。上市公司能否有效整合标的公司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收购整合风险。
(七)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玉宇100%持股的易见医疗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3,357.64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流动资金、药物球囊扩张导管研发项目、支付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和交易税费等。
由于股票市场价格波动、投资者预期以及监管部门审核等事项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截至2025年5月31日,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10.58%,虽然资产负债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在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下,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筹集所需资金,仍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短期资金使用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将持续通过加速应收款项周转、优化存货管理等措施提升营运效率,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动态调整资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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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计划,并可灵活运用债务融资等工具作为补充。有效平衡短期、中长期资金需求,确保整体流动性安全与财务结构的稳定。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带量采购风险
随着带量采购政策的进一步推动,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可能被全面纳入执行“带量采购”政策的范围。标的公司产品在中标后,虽然产品销量会有所提升,但面临销售价格下降的风险,进而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如果标的公司未能适应“带量采购”政策的要求,将可能导致因未能准确预判竞争对手竞价策略而发生落标风险。
(二)行业风险
近年来,“带量采购”等医疗行业政策对医疗器械企业的销售价格与销售方式产生了深远影响,控费降价成为医药改革的主题。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家对医疗器械销售领域的监管愈加严格。标的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神经介入医疗器械企业之一,在面临机遇的同时,也面临政策压力和严峻的市场挑战。若标的公司在经营策略上不能及时调整,顺应国家有关医疗器械行业的政策和行业法规的变化,将会对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高分子管材、金属件等,与石油化工行业、金属大宗商品行业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受宏观经济、供求关系、行业发展周期等因素影响,主要原材料价格可能会发生一定的波动,将影响标的公司的生产成本。如果标的公司无法在原材料价格上涨时,通过销售价格调整、规模化采购、产品升级迭代等方式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或者不能通过有效的存货管理以抵消原材料价格下降所产生的存货跌价损失压力,或应下游客户要求在原材料价格下降时相应下调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将可能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新产品研发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对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要求较高。为确保公司持续保持研发创新的核心竞争力,标的公司需在精准、及时掌握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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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不断自主研发新技术及新产品。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标的公司可能面临研发方向出现偏差、新产品研发投入成本偏高、研发进程缓慢甚至研发失败的风险。
(五)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目前在神经介入医疗器械领域,现有竞争产品可能保持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潜在竞争产品也可能取得颠覆性的重大突破。如果标的公司无法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或无法维持自身的技术优势,不断强化自身的产品竞争力,则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可能面临因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
(六)人才流失风险
标的公司专注于从事神经内外科领域的脑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已形成稳定而富有开拓精神的管理团队和经营团队。标的公司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并采取相关激励措施稳定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内部培养机制锻炼培育人才,保证标的公司人才队伍的稳定,避免人才流失,为自身持续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企业之间对人才的争夺将更加激烈,未来标的公司若不能持续保持对上述人才的吸引力,则依然将面临人才流失的风险,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和业务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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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报告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预期”“估计”“预测”“计划”“可能”“应”“应该”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公司基于行业理性所作出的,但鉴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节中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本报告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作公司对未来计划、目标、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阅读完整报告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该等前瞻性陈述。
(三)不可抗力的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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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公司的全球化布局与产品矩阵优势
上市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性能植入医疗器械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是国内神经外科领域唯一同时拥有人工硬脑(脊)膜补片、颅颌面修补及固定系统、可吸收再生氧化纤维素、硬脑膜医用胶等植入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覆盖开颅手术所需要的关键植入医疗器械。上市公司自2011年开始进军海外医疗器械市场,开启了国际化发展之路。目前,上市公司获得10个中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5个产品的MDR证书,市场已覆盖全球超100个国家和地区,销售产品近130万件。同时,公司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多技术平台的优势,致力成为以人工合成材料为基础,产品涵盖植入医疗器械各领域,并向其他应用领域如神经介入领域拓展的全球领先企业。
2、神经介入市场具有强劲的增长动能与广阔的发展前景
根据《中国心血管健康与疾病报告(2023)》,2021年脑血管疾病为我国居民主要疾病死亡原因之一(其他死亡率较高的疾病为心脏病、恶性肿瘤)。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脑卒中(即脑中风)等脑血管疾病的发病率持续上升。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神经介入诊疗技术的创新正在改变脑卒中等脑血管疾病的治疗和干预手段,神经介入手术已逐步成为脑血管疾病的主流治疗方案。根据Frost & Sullivan统计,2020年到2024年,中国脑血管疾病介入治疗医用耗材市场规模从46.63亿元增加到102.67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21.81%。预计到2031年中国脑血管疾病介入治疗医用耗材市场规模将达到352.31亿元,相较于2024年的102.67亿元的市场规模,复合年增长率为
19.26%。
3、政策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近年来,国务院、证监会及交易所不断出台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政策文件。202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2024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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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2024年9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支持规范运作的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线等需求开展符合商业逻辑的并购,以及收购有助于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优质资产。2025年4月,广州市印发《广州市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推动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集团围绕广州“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等15个战略性产业集群,智能无人系统、前沿新材料等6个未来产业,以及专业服务、现代商贸、文化创意等8个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开展产业链上下游资产的并购、补链强链和需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未盈利资产收购、基于转型升级等目标的跨行业并购等,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拓宽企业技术布局和应用领域,增强综合竞争力和产业链主导力。目前,并购重组已成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做优做强的重要手段,在市场资源配置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并购重组,有助于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推动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助力上市公司推动我国神经介入行业发展
根据2021年最新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重。根据《中国脑血管疾病防治指南》,脑血管疾病首次发病者约有2/3是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老年人口脑血管疾病的患病率不断增长。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居民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饮食习惯及食品安全状况等对健康的影响逐步显现,脑卒中发病人数不断增多,出血性和缺血性脑卒中的发病率提升,脑卒中患者的治疗需求逐渐增加。在此背景下,2021年6月,国家药监局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综合方案》,明确了到2022年、2025年、2030年要达到阶段性目标,包括居民高血压知晓率、静脉溶栓和取栓技术开展情况等。明确将大力推进卒中中心建设,构建脑卒中专病分级诊疗模式,推进急救体系网络建设,完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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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管理体系、开展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推广普及溶栓、取栓等脑卒中治疗适宜技术,促进神经介入技术的创新发展,从而提高神经介入手术渗透率。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入泛血管介入领域,利用上市公司资源推动泛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的产业化进程,尽快推动提升我国脑卒中神经介入微创手术的渗透率,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出贡献。
2、标的公司自主研发形成的介入领域输送技术,有助于上市公司将生物材料技术往血管介入领域延伸,打造全球领先的生物材料技术垂直研发平台上市公司在生物材料领域已经深耕了17年,积累了可降解膜材料技术平台、多组分可降解胶技术平台,已经在神经外科领域实现全国领先的多产品布局。而在神经介入领域,生物合成材料亦成趋势,美敦力、通桥、微创脑科学等公司亦在进行相关产品技术的前瞻布局。下一步,上市公司计划利用已经积累的可降解生物材料技术平台,结合神经外科微创化和介入化治疗的趋势,开发用于介入领域疾病治疗的产品。目前上市公司拟研发的项目包括股动脉穿刺血管封堵器、桡动脉穿刺血管封堵器、用于治疗动静脉畸形的液体栓塞胶、用于治疗脑出血的中动脉栓塞胶,以及引领全行业的可降解弹簧圈、新型的可降解密网支架等。标的公司具有上市公司所不具备的血管介入领域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人才储备以及丰富的临床专家资源。上市公司完成标的公司并购后,将大大加速上市公司的生物材料技术往血管介入领域延伸,通过上市公司的生物材料技术与标的公司介入输送系统的交叉创新,开发出新一代血管介入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帮助上市公司通过创新产品切入市场规模远大于神经外科的血管介入百亿级市场,助力上市公司实现更大规模以及更加长远的增长目标。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有望成为全球极少数的涵盖神经外科及神经介入产品的生物材料技术前沿公司。
3、标的公司具有上市公司未来高速增长所需的介入领域核心技术,有助于补全上市公司技术体系、增强持续创新能力
在泛血管介入领域拓展,如神经介入领域拓展应用的过程中,核心难点在于理解介入手术及血管结构特殊性,并将生物材料技术与介入输送及支架等技术的有效融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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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作为国内首批自主研发神经介入器械的创新型企业,以高端神经介入为先导,在研项目涵盖了通路类、神经介入缺血类、出血类等全管线产品,目前已建立了血管介入所需的导管、球囊、导丝、支架四大技术平台,具备独立设计开发、生产加工、测试检测等全链条产业能力。标的公司核心技术包括复合导管设计和制造技术、抽吸导管头端变径技术、桡动脉入路导管薄壁技术、弹性填塞补偿结构导丝技术、改良柔性导丝技术和球囊扩张导管设计和制造技术,凭借相关核心技术,标的公司的产品技术参数已与同行业已上市的知名企业可比,部分性能参数已超过可比公司。因此,本次收购后,有助于上市公司将主营业务拓展至市场规模大、成长性强的神经介入医疗器械领域,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关键技术水平。
4、整合渠道资源,拓展销售体系
上市公司已与境内外近1,000家经销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已进入国内近2,000家医院,市场覆盖全球超100个国家和地区,在神经外科医疗领域具有广泛的销售渠道。标的公司在国内已与超过200家经销商达成合作,产品覆盖全国超过200家三甲医院,标的公司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医院的神经科室,潜在终端客户与上市公司具有较高的重合度。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渠道资源的协同,可以整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神经内外科室的经销商渠道和推广体系,拓宽销售区域,助力上市公司更高效地开展神经科室的营销工作。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可助力上市公司将生物合成材料技术由植入领域扩展至介入领域,打造创新性生物材料研发平台。上市公司可凭借其业内领先的技术平台和在人工合成材料领域的优势和标的公司在介入医疗器械领域的经验积累,布局研发基于人工合成生物材料的弹簧圈、可降解栓塞材料等基于创新型材料的治疗耗材,助力上市公司抢占高端耗材市场。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较2025年6月6日披露的重组预案,交易方案发生以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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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拟由实际控制人袁玉宇调整为实际控制人袁玉宇100%持股的企业易见医疗,并按照上市公司审议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重新确定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57.3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重组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符合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中对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进行了明确: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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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的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事项的调整,不涉及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因此不构成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3、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在本次董事会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泽新医疗等10名交易对方购买易介医疗100%股权。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33,484.94万元,其中,股份对价30,105.88万元,现金对价3,379.06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易介医疗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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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41.4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泽新医疗等10名交易对方。
4、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1)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根据联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25]第A0609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标的资产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减率 | 评估方法 |
| 易介医疗 | A | B | C=B-A | D=C/A | - |
| 9,303.58 | 33,484.94 | 24,181.36 | 259.91% | 收益法 |
(2)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根据联信评估以2025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33,484.94万元。在此基础上,各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33,484.94万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交易对方 | 对应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 交易对价 | 发行股份支付价格 | 现金支付价格 | |
| 1-1 | 泽新医疗 | 58.64% | 16,151.79 | 16,151.79 | - |
| 1-2 | 易创享 | 14.66% | 4,037.94 | 2,826.56 | 1,21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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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 | 对应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 交易对价 | 发行股份支付价格 | 现金支付价格 | |
| 2-1 | 福恒投资 | 3.77% | 1,800.00 | 1,800.00 | - |
| 2-2 | 袁紫扬 | 3.39% | 1,700.00 | 1,700.00 | - |
| 3 | 先导基金 | 6.70% | 3,319.72 | 2,670.92 | 648.80 |
| 4 | 暨科基金 | 4.95% | 2,624.47 | 1,105.59 | 1,518.88 |
| 5 | 胡敢为 | 4.75% | 2,351.02 | 2,351.02 | - |
| 6-1 | 产投基金 | 2.09% | 1,000.00 | 1,000.00 | - |
| 6-2 | 产投生产力 | 1.04% | 495.00 | 495.00 | - |
| 7 | 优玖投资 | 0.01% | 5.00 | 5.00 | - |
| 合计 | 100% | 33,484.94 | 30,105.88 | 3,379.06 | |
注:本次交易系考虑各交易对方的退出方式、投资成本、投资时长等进行差异化定价。
5、发行股份数量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41.40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7,271,946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84%。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 交易对方 | 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
| 1-1 | 泽新医疗 | 16,151.79 | 3,901,398 |
| 1-2 | 易创享 | 2,826.56 | 682,744 |
| 2-1 | 福恒投资 | 1,800.00 | 434,782 |
| 2-2 | 袁紫扬 | 1,700.00 | 410,628 |
| 3 | 先导基金 | 2,670.92 | 645,149 |
| 4 | 暨科基金 | 1,105.59 | 267,049 |
| 5 | 胡敢为 | 2,351.02 | 567,879 |
| 6-1 | 产投基金 | 1,000.00 | 241,545 |
| 6-2 | 产投生产力 | 495.00 | 119,565 |
| 7 | 优玖投资 | 5.00 | 1,207 |
| 合计 | 30,105.88 | 7,271,946 | |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上市公司无需支付。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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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6、业绩补偿承诺
(1)业绩承诺金额
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情况及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 盈利预测净利润 | -1,910.54 | -316.92 | 1,486.71 | 3,335.55 | 5,200.67 |
| 盈利预测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 -1,535.24 | 4.81 | 1,808.44 | 3,657.27 | 5,522.40 |
| 业绩承诺净利润 | -1,910.00 | -316.00 | 1,487.00 | 3,336.00 | 5,201.00 |
注:盈利预测净利润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口径
本次交易标的2025年-2029年的预测净利润为-1,910.54万元、-316.92万元、1,486.71万元、3,335.55万元及5,200.67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预测净利润为-1,535.24万元、4.81万元、1,808.44万元、3,657.27万元及5,522.40万元,其中,2026年起标的公司逐渐达到盈亏平衡的状态并在往后年度实现盈利。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为泽新医疗、易创享,承诺标的公司2025年度(如涉及)、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及2029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10.00万元、-
316.00万元、1,487.00万元、3,336.00万元和5,201.00万元。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数。
(2)总计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期间内,如标的公司当年度期末之累积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当年度期末对应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由业绩承诺方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补偿应当优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方总计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业绩承诺方当期总计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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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不冲回。
(3)各业绩承诺方的补偿金额及数量
业绩承诺方之每一方当期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当期总计补偿金额×该业绩承诺方承担的补偿义务的比例。
业绩承诺方之每一方按照如下比例承担补偿金额:
| 序号 | 交易对方 | 各自出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 承担的补偿义务的比例=各自出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73.2958% |
| 1 | 泽新医疗 | 58.6366% | 79.9999% |
| 2 | 易创享 | 14.6592% | 20.0001% |
| 合计 | 73.2958% | 100.0000% | |
如涉及股份补偿的,业绩承诺方之每一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之每一方当期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不足一股的部分舍尾取整,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期内,在各期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4)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4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本次交易中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如: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补偿义务人需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股份。因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的计算公式为: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减值测试补偿的各补偿义务人补偿比例为各自出让标的公司股权比例的相对比例;计算应补偿股份数量时,不足一股的部分舍尾取整,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进行补偿。
(5)补偿方式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由补偿义务人先各自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人各自所取得的全部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再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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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业绩承诺方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应专项报告后45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关于回购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方案。如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公司将以1.00元的总价回购该等补偿股份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注销,补偿义务人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该等补偿股份转让给上市公司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税费由上市公司承担(如涉及);如上市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的,补偿义务人自愿将其应补偿的股份无偿赠予给上市公司该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补偿义务人之外的其他全体股东,其他全体股东按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前述股权登记日除补偿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数之外的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所产生税费由获赠方承担。补偿义务人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股份赠予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自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确定之日(即会计师事务所相应专项报告出具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其他股东前,补偿义务人承诺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如业绩承诺方须进一步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应专项报告后4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予上市公司。
(6)补偿上限
业绩承诺方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的总额(仅限于本金金额,不包括因业绩承诺方违约而需承担的违约金及/或其他赔偿责任)上限不超过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的税后净额,其中,业绩承诺方用于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的股份累计数量上限不超过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包括新增股份对应的转增或送股的股份)。
7、股份锁定期
泽新医疗、易创享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或其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如适用)(以二者孰晚者为准)前不得转让。
袁紫扬、胡敢为如其取得本次发行的对价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持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的部分,以该部分标的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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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持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部分,则以该部分标的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暨科基金如其取得本次发行的对价股份时,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持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标的资产持续持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交易对方福恒投资、先导基金、产投基金、产投生产力、优玖投资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监管意见另行出具承诺。
8、过渡期损益安排
过渡期内,若标的资产产生收益的,则该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若标的资产产生亏损的,则由交易对方各自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13,357.64万元,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329,144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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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57.3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玉宇100%持股的易见医疗。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13,357.64万元,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329,144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股份发行数量为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随着发行价格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袁玉宇100%持股的易见医疗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药物球囊扩张导管研发项目、支付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和交易税费等,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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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
|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 5,000.00 | 37.43% |
| 药物球囊扩张导管研发项目 | 3,978.58 | 29.79% |
| 支付现金对价 | 3,379.06 | 25.30% |
|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和交易税费 | 1,000.00 | 7.49% |
| 合计 | 13,357.64 | 100%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符合上述规定。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颁布新的法规或监管意见,则公司将根据新的法规和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8、如未能足额配套募集资金,公司解决相关资金需求的具体安排及合理保障,相关事项是否会影响本次交易推进或调整重组方案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药物球囊扩张导管研发项目、支付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和交易税费等,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3,357.64万元,规模较小。
截至2025年5月31日,上市公司闲置货币资金余额为1,561.60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11,329.81万元。最近三个完整年度内,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均呈现上升趋势,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稳定可预期,暂无大额资本性支出计划。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资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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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银行融资渠道通畅,截至2025年5月31日,上市公司账面无金融借款,标的公司已批准可动用的银行授信额度999万元。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募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采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需求,保证建设项目如期实施,保障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鉴于募投项目规模相对较小,上市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需求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仍将处于合理水平,相关事项不会影响本次交易推进或调整重组方案。
因此,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募集,不会影响本次交易推进或调整重组方案。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交易标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资产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 易介医疗财务指标 | 11,884.77 | 9,303.58 | 2,418.90 |
| 交易金额 | 33,484.94 | 33,484.94 | - |
| 两者孰高 | 33,484.94 | 33,484.94 | 2,418.90 |
| 迈普医学财务指标 | 79,923.03 | 69,966.47 | 27,844.21 |
| 占比 | 41.90% | 47.86% | 8.69% |
注: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均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财务数据;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截至2025年5月31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24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泽新医疗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玉宇控制的企业,易创享为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根据合伙协议为袁玉宇控制,福恒投资为上市公司董事、合计控制5%以上股份的股东袁美福控制的企业,袁紫扬为袁美福的子女,先导基金为上市公司直接持有16.53%合伙份额的企业,暨科基金为上市公司间接持有11.55%合伙份额的企业;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为袁玉宇100%持股的企业易见医疗。根据《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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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袁玉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在生物材料领域已经深耕了17年,积累了可降解膜材料技术平台、多组分可降解胶技术平台,已经在神经外科领域实现全国领先的多产品布局。而在神经介入领域,生物合成材料亦成趋势,美敦力、通桥、微创脑科学等公司亦在进行相关产品技术的前瞻布局。下一步,上市公司计划利用已经积累的可降解生物材料技术平台,结合神经外科微创化和介入化治疗的趋势,开发用于介入领域疾病治疗的产品。目前上市公司拟研发的项目包括股动脉穿刺血管封堵器、桡动脉穿刺血管封堵器、用于治疗动静脉畸形的液体栓塞胶、用于治疗脑出血的中动脉栓塞胶,以及引领全行业的可降解弹簧圈、新型的可降解密网支架等。标的公司具有上市公司所不具备的血管介入领域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人才储备以及丰富的临床专家资源。上市公司完成标的公司并购后,将大大加速上市公司的生物材料技术往血管介入领域延伸,通过上市公司的生物材料技术与标的公司介入输送系统的交叉创新,开发出新一代血管介入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帮助上市公司通过创新产品切入市场规模远大于神经外科的血管介入百亿级市场,助力上市公司实现更大规模以及更加长远的增长目标。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有望成为全球极少数的涵盖神经外科及神经介入产品的生物材料技术前沿公司。
在泛血管介入领域拓展,如神经介入领域拓展应用的过程中,核心难点在于理解介入手术及血管结构特殊性,并将生物材料技术与介入输送及支架等技术的有效融合应用。标的公司作为国内首批自主研发神经介入器械的创新型企业,以高端神经介入为先导,在研项目涵盖了通路类、神经介入缺血类、出血类等全管线产品,目前已建立了血管介入所需的导管、球囊、导丝、支架四大技术平台,具备独立设计开发、生产加工、测试检测等全链条产业能力。标的公司核心技术包括复合导管设计和制造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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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抽吸导管头端变径技术、桡动脉入路导管薄壁技术、弹性填塞补偿结构导丝技术、改良柔性导丝技术和球囊扩张导管设计和制造技术,凭借相关核心技术,标的公司的产品技术参数已与同行业已上市的知名企业可比,部分性能参数已超过可比公司。因此,本次收购后,有助于上市公司将主营业务拓展至市场规模大、成长性强的神经介入医疗器械领域,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关键技术水平。上市公司已与境内外近1,000家经销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已进入国内近2,000家医院,市场覆盖全球超100个国家和地区,在神经外科医疗领域具有广泛的销售渠道。标的公司在国内已与超过200家经销商达成合作,产品覆盖全国超过200家三甲医院,标的公司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医院的神经科室,潜在终端客户与上市公司具有较高的重合度。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渠道资源的协同,可以整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全国范围内神经科室的经销商渠道和推广体系,拓宽销售区域,更高效地开展神经科室的营销工作。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能够拓展产品品类、拓宽销售区域,并强化上市公司生物合成材料技术与神经内外科医疗器械的战略协同效应,有利于上市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和实施,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按照截至2025年8月31日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情况,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
单位:股
| 股东名称 | 本次重组前 | 本次重组后 (不含募集配套资金) | 本次重组后 (含募集配套资金) |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 袁玉宇 | 11,035,847 | 16.57% | 11,035,847 | 14.94% | 11,035,847 | 14.48% |
| 泽新医疗 | - | - | 3,901,398 | 5.28% | 3,901,398 | 5.12% |
| 易见医疗 | - | - | - | - | 2,329,144 | 3.06% |
| 易创享 | - | - | 682,744 | 0.92% | 682,744 | 0.90% |
| 小计 | 11,035,847 | 16.57% | 15,619,989 | 21.14% | 17,949,133 | 23.55% |
| 徐弢 | 10,922,547 | 16.40% | 10,922,547 | 14.78% | 10,922,547 | 14.33% |
| 深圳市凯盈科技有限公司 | 4,053,149 | 6.08% | 4,053,149 | 5.49% | 4,053,149 | 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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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本次重组前 | 本次重组后 (不含募集配套资金) | 本次重组后 (含募集配套资金) |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 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瑞盈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800,000 | 5.70% | 3,800,000 | 5.14% | 3,800,000 | 4.99% |
| 袁美福 | 2,905,587 | 4.36% | 2,905,587 | 3.93% | 2,905,587 | 3.81% |
|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29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642,009 | 2.47% | 1,642,009 | 2.22% | 1,642,009 | 2.15% |
| 福恒投资 | - | - | 434,782 | 0.59% | 434,782 | 0.57% |
| 袁紫扬 | - | - | 410,628 | 0.56% | 410,628 | 0.54% |
| 胡敢为 | - | - | 567,879 | 0.77% | 567,879 | 0.75% |
| 先导基金 | - | - | 645,149 | 0.87% | 645,149 | 0.85% |
| 暨科基金 | - | - | 267,049 | 0.36% | 267,049 | 0.35% |
| 产投基金 | - | - | 241,545 | 0.33% | 241,545 | 0.32% |
| 产投生产力 | - | - | 119,565 | 0.16% | 119,565 | 0.16% |
| 优玖投资 | - | - | 1,207 | 0.00% | 1,207 | 0.00% |
| 其他股东 | 32,252,790 | 48.42% | 32,252,790 | 43.65% | 32,252,790 | 42.32% |
| 合计 | 66,611,929 | 100.00% | 73,883,875 | 100.00% | 76,213,019 | 100.00% |
注1:根据相关约定,先导基金、暨科基金承诺如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构成交叉持股,该等企业承诺放弃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并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1年内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
注2:袁美福、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29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福恒投资、袁紫扬系一致行动人。
本次重组前,袁玉宇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上市公司32.97%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0年5月31日、2020年10月26日,袁玉宇与徐弢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履行一致行动义务的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0个月,一致行动关系将于2026年7月26日到期。
本次重组后,若一致行动协议未到期或到期续签,则袁玉宇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37.88%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一致行动协议未续签,则袁玉宇通过其控制的泽新医疗、易见医疗、易创享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3.55%股份,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袁玉宇,本次重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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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易介医疗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资产及经营业绩将计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华兴专字[2025]25010510045号),本次重组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2025年1-5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
| 实际数 | 备考数 | 变动比例 | 实际数 | 备考数 | 变动比例 | |
| 资产总额 | 77,475.51 | 89,177.92 | 15.10% | 79,923.03 | 87,758.68 | 9.8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69,276.55 | 75,204.40 | 8.56% | 69,966.47 | 72,608.32 | 3.78% |
| 营业收入 | 10,689.90 | 12,469.87 | 16.65% | 27,844.21 | 29,995.74 | 7.7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417.73 | 1,966.10 | -18.68% | 7,885.42 | 5,621.72 | -28.7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0.47 | 10.24 | -2.24% | 10.52 | 9.86 | -6.2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7 | 0.27 | -27.03% | 1.20 | 0.76 | -36.67%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营业收入等主要财务指标将得到提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短期内存在一定程度的摊薄。
从长期来看,本次重组完成后,随着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逐步实现整合,双方在产品品类、客户资源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竞争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五、本次重组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重组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五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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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重组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重组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上市公司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 1、本公司已经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公司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关于诚信及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 | 1、本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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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4、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6、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或者资金被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非法占用的情形。 7、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内容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 1、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及相关主体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 | 一、积极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上市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快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间业务整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同时,上市公司将从整体战略角度出发,从组织机构、业务运营、财务体系、内部控制及人员安排等方面,加快对标的公司业务的全面整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继续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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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关于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承诺函 | 一、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本公司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 关于不存在违规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形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 |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 1、本人已经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下同),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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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关于诚信及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 |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至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形。 4、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6、本人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 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 关于交易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 |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3、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4、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一、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二、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 |
2-1-51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依据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本人及关联方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人及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或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之行为并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 五、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 ||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 | 一、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袁玉宇 | 关于交易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 |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3、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4、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 | 1、本人已经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 |
2-1-52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和完整的承诺 |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关于诚信及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形。 3、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5、本人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 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
2-1-53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 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保证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完全分开,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 3、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 |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一、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包括分子公司,下同)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人承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获得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最大努力将该等合作机会给予上市公司,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前述业务机会控制或降低至不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范围内。 三、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 |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一、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包括分子公司,下同)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依据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本人及关联方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人及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或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之行为并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 五、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 |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 |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
2-1-54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 |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 |
| 关于不存在违规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形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外)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违规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继续规范运作,未来不以任何形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资产或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徐弢 | 关于交易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 |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3、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4、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 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三)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泽新医疗、易创享、福恒投资、先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 1、本人/本企业已经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 |
2-1-55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导基金、暨科基金、产投基金、产投生产力、优玖投资、袁紫扬、胡敢为 | 承诺 | 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人/本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下同),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承诺函 | 1、针对本次交易,本承诺人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上市公司收集并提交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 3、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亦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4、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之前,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5、本承诺人确认上述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承诺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关于不存在违规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形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关联方(标的公司除外,下同)不存在违规占用标的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不存在标的公司违规为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关联方将继续规范运作,未来不以任何形式违规占用标的公司资金、资产或要求标的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 |
| 泽新医疗、易创享、福恒投资、先导基金、暨科基金、产 | 关于诚信及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主要负责人员,下同)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 |
2-1-56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投基金、产投生产力、优玖投资 | 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本企业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 袁紫扬、胡敢为 | 关于诚信及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本人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泽新医疗、易创享、福恒投资、先导基金、暨科基金、产投基金、产投生产力、优玖投资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 1、本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主要负责人员,下同)、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袁紫扬、胡敢为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 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 |
2-1-57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形的承诺 |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对于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持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的部分,以该部分标的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下同);对于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持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部分,则以该部分标的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取得的股份,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上述锁定期承诺与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或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确认上述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承诺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泽新医疗、易创享 |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函 | 1、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资产,具备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的资格。 2、本企业已经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且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企业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类似安排,未设置任何质押,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的情形;本企业承诺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在标的资产过户前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4、本企业确认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本企业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发生变动或妨碍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及纠纷。本企业保证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不会就标的资产新增质押或设置其他可能妨碍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限制性权利。若本企业违反本承诺本企业愿意赔偿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5、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保持标的公司的业务正常运行,保证标的公司处于良好的经营状态。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本企业不得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保证标的公司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 6、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 7、若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之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
2-1-58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任。 | ||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1、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之日或其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如适用)(以二者孰晚者为准)前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但上市公司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向其回购股份除外。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取得的股份,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如上述锁定期承诺与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或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本企业确认上述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承诺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关于业绩补偿保障措施的承诺函 | 1、本企业承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2、本企业承诺,在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履行完毕前,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偿还其他债务或担保、或有负债。 3、如上述承诺与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或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本企业确认上述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承诺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福恒投资、先导基金、暨科基金、产投基金、产投生产力、优玖投资、袁紫扬、胡敢为 |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函 | 1、本人/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资产,具备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的资格。 2、本人/本企业已经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且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人/本企业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人/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对标的资产可以合法、有效地处分;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类似安排,未设置任何质押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4、本人/本企业确认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本人/本企业 |
2-1-59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发生变动或妨碍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及纠纷。本人/本企业保证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不会就标的资产新增质押或设置其他可能妨碍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限制性权利。若本人/本企业违反本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赔偿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5、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前,本人/本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保持标的公司的业务正常运行,保证标的公司处于良好的经营状态。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本人/本企业不得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保证标的公司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 6、本人/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 7、若本人/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之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福恒投资、先导基金、产投基金、产投生产力、优玖投资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1、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 2、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取得的股份,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上述锁定期承诺与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或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本企业确认上述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承诺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暨科基金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如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持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下同);如标的资产持续持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取得的股份,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上述锁定期承诺与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或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本企业确认上述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承诺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2-1-60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泽新医疗各股东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本企业/本人所直接或间接向泽新医疗实缴出资及/或向泽新医疗股权转让方支付对价(如涉及)的资金均来自于本企业/本人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代持(包括代他人持有或他人代本企业/本人持有)、信托或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托管、权属争议等情况。 2、泽新医疗已依法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在泽新医疗承诺的锁定期限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形式处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泽新医疗全部股权。 3、如上述锁定期承诺与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或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本企业/本人确认上述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承诺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易创享各合伙人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本企业/本人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及/或向合伙企业份额转让方支付对价的资金均来自于本人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代持(包括代他人持有或他人代本企业/本人持有)、信托或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托管、权属争议等情况。 2、合伙企业已依法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在合伙企业承诺的锁定期限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形式处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份额。 3、如上述锁定期承诺与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或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本企业/本人确认上述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承诺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关于业绩补偿保障措施的承诺函 | 1、合伙企业已依法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并出具《关于业绩补偿保障措施的承诺函》。在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含减值测试承诺,下同)履行完毕前,本企业/本人自合伙企业享有或取得的全部权益和利益,均优先用于与合伙企业共同承担和履行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以保障合伙企业依法履行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 2、如上述承诺与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或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本企业/本人确认上述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承诺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胡敢为 | 关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承诺函 | 1、截至本函出具日,本人具备《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要求的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本人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者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本人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本函出具之日)未受到境内外刑事处罚或者监管 |
2-1-61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机构重大处罚。因此,本次具备实施本次战略投资的主体资格。 2、本人获得迈普医学股份的对价支付手段为本人所持有的广州易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以本人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或者本人以境外公司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对迈普医学实施战略投资。 3、本人承诺,自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本人通过战略投资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人不可变更或者撤销地公开承诺:如本人不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条件,通过虚假陈述等方式违规实施战略投资,在满足相应条件前及满足相应条件后12个月内,本人对迈普医学的股份不进行转让、赠与或者质押,不参与分红,不就迈普医学股份行使表决权或者对表决施加影响。 5、本次战略投资不存在外国投资者对涉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或限制投资领域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情形,本次战略投资亦不涉及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情形。此外,截至本函出具日,本人未收到任何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审查认定本次战略投资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任何通知或决定文件。 | ||
| 先导基金、暨科基金 | 关于减持股份的承诺函 | 如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构成交叉持股,本企业承诺放弃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并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1年内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 |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标的公司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 1、本公司已经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公司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关于诚信及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案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形。 3、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
2-1-62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5、本公司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6、本公司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 1、本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及相关主体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 1、本人已经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关于诚信及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 |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至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案件,亦不存在因涉 |
2-1-63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嫌犯罪(包括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形。 4、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6、本人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 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 关于不存在违规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形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标的公司除外,下同)不存在违规占用标的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不存在标的公司违规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继续规范运作,未来不以任何形式违规占用标的公司资金、资产或要求标的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
(五)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易见医疗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 1、本企业已经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
2-1-64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企业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下同),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关于诚信及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主要负责人员,下同)自本企业成立以来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自本企业成立以来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本企业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 1、本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主要负责人员,下同)、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1、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 |
2-1-65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2、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取得的股份,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上述锁定期承诺与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或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本企业确认上述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承诺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承诺函 | 1、针对本次交易,本承诺人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上市公司收集并提交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 3、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亦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4、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之前,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5、本承诺人确认上述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承诺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关于资金来源及保证足额认购的承诺函 | 1、本次参与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将全部来源于本企业自有或自筹资金,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确保认购资金及时到位。 2、本次认购资金不存在以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企业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本企业认购资金来源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合法合规要求。本企业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1、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包括分子公司,下同)外的其他企业(如有,下同)目前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企业承诺采取并将促使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获得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最大努力将该等合作机会给予上市公司,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前述业务机会控制或降低至不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范围内。 3、如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本承诺函在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2-1-66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期间持续有效。 | ||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1、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包括分子公司,下同)外的其他企业(如有,下同)将尽量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依据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本企业及关联方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企业及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或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之行为并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 5、本承诺函在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期间持续有效。 |
2-1-67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Medprin Regenerative Medical Technologies Co.,Ltd. |
| 成立日期 | 2008年9月2日 |
| 上市日期 | 2021年7月26日 |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代码 | 301033.SZ |
| 股票简称 | 迈普医学 |
| 注册资本 | 67,049,620元 |
| 法定代表人 | 袁玉宇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崖鹰石路3号 |
| 联系电话 | 020-32296113 |
| 联系传真 | 020-32296128 |
| 公司网站 | http://www.medprin.com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6679717541L |
| 经营范围 |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3D打印服务;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工业设计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创业空间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 |
二、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及股票上市情况
1、公司设立
上市公司前身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普医学有限”)成立于2008年9月2日,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由袁玉宇、徐弢和袁美福以货币资金出资,广州远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穗远华验字(2008)第0146号”《验资报告(第一期)》、“穗远华验字(2009)第0019号”《验资报告(第二期)》和“穗远华验字(2009)第0124号”《验资报告(第三期)》验证,并取得了广州市工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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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萝岗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迈普医学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 1 | 袁玉宇 | 127.50 | 42.50% |
| 2 | 徐弢 | 127.50 | 42.50% |
| 3 | 袁美福 | 45.00 | 15.00% |
| 合计 | 300.00 | 100.00% | |
2、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8年6月1日,迈普医学有限股东作出决议,同意由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迈普医学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行人的发起人签署了《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本次整体变更以2018年4月30日为改制基准日,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华兴所(2020)专审字GD-002号的《审计报告》,迈普医学有限的净资产为13,430.14万元,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4,552.98万元,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本次整体变更设立出资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GD-024号《验资报告》验证。2018年6月27日,迈普医学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679717541L)。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袁玉宇 | 10,922,547 | 23.99% |
| 2 | 徐弢 | 10,922,547 | 23.99% |
| 3 | 深圳市凯盈科技有限公司 | 5,236,992 | 11.50% |
| 4 | 袁美福 | 4,756,532 | 10.45% |
| 5 | 唐莹 | 3,928,619 | 8.63% |
| 6 | 广州纳普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00,000 | 5.71% |
| 7 | 广州领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43,385 | 3.39% |
| 8 | 蔡婉婷 | 1,497,083 | 3.29% |
| 9 | 苏州分享高新医疗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286,154 | 2.82% |
| 10 | 广州纳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00,000 | 2.64% |
| 11 | 共青城分享厚德国千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64,295 | 1.90% |
| 12 | 安徽汇智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735,037 | 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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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3 | 谭鹏程 | 36,655 | 0.08% |
| 合计 | 45,529,846 | 100.00% | |
3、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2020年11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49次会议审议,认为迈普医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1年6月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3号)。根据相关批复,迈普医学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515,766股,每股发行价格15.14元,股票简称:迈普医学,股票代码:301033。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于2021年7月26日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由49,547,185股增至66,062,951股。前述股本已经华兴会计师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0610135号《验资报告》。迈普医学于2021年9月3日取得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2024年10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2024年10月29日,上市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工作,为4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了456,480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本次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6,062,951股增加至66,519,431股,注册资本由66,062,951.00元增加至66,519,431.00元。
2、2025年7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归属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2025年7月25日,上市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暂缓归属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工作,为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了92,498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本次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6,519,431股增加至66,611,929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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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年10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2025年10月27日,上市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工作,为4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了437,691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本次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6,611,929股增加至67,049,620股。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2025年8月31日,上市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 1 | 限售条件流通股 | 10,580,500 | 15.88% |
| 2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6,031,429 | 84.12% |
| 合计 | 66,611,929 | 100.00% | |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66,611,929股,前十大股东情况具体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 1 | 袁玉宇 | 11,035,847 | 16.57% |
| 2 | 徐弢 | 10,922,547 | 16.40% |
| 3 | 深圳市凯盈科技有限公司 | 4,053,149 | 6.08% |
| 4 | 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瑞盈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800,000 | 5.70% |
| 5 | 袁美福 | 2,905,587 | 4.36% |
| 6 | 华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华泰迈普医学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651,576 | 2.48% |
| 7 |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29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642,009 | 2.47% |
| 8 | 叶涛 | 1,470,000 | 2.21% |
| 9 | 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271,854 | 1.91% |
| 10 | 唐莹 | 1,128,677 | 1.69% |
| 合计 | 39,881,246 | 59.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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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袁玉宇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1,035,847股,占总股本的
16.57%;同时,袁玉宇通过与徐弢签署的一致行动关系控制徐弢持有的公司的16.40%股份。因此,袁玉宇合计控制公司32.97%的股份,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玉宇的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袁玉宇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440182198005****** |
| 住所 | 广州市花都区****** |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否 |
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袁玉宇,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控股权变动的情形。
六、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性能植入医疗器械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是国内神经外科领域唯一同时拥有人工硬脑(脊)膜补片、颅颌面修补及固定系统、可吸收再生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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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素、硬脑膜医用胶等植入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覆盖开颅手术所需要的关键植入医疗器械。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6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 6月30日 | 2024年 12月31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 总资产 | 80,509.99 | 79,923.03 | 78,696.90 | 74,491.95 |
| 总负债 | 8,878.59 | 9,956.56 | 15,111.08 | 14,233.72 |
| 净资产 | 71,631.40 | 69,966.47 | 63,585.82 | 60,258.23 |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1,631.40 | 69,966.47 | 63,585.82 | 60,258.23 |
注:2025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 | 15,777.77 | 27,844.21 | 23,086.97 | 19,525.24 |
| 营业利润 | 5,686.94 | 9,172.20 | 4,826.73 | 4,134.71 |
| 利润总额 | 5,481.38 | 9,315.71 | 4,802.17 | 3,996.24 |
| 净利润 | 4,729.91 | 7,885.42 | 4,087.74 | 3,573.49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729.91 | 7,885.42 | 4,087.74 | 3,589.18 |
注:2025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52.10 | 11,638.44 | 10,768.66 | 4,830.9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30.30 | -832.99 | -8,189.97 | 1,855.2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48.81 | -8,166.96 | -4,389.73 | -3,522.80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377.48 | 2,654.10 | -1,808.62 | 3,460.53 |
注:2025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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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5年1-6月/2025年6月 30日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 资产负债率(%) | 11.03 | 12.46 | 19.20 | 19.11 |
| 毛利率(%) | 80.59 | 79.33 | 82.01 | 84.0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1 | 1.20 | 0.62 | 0.5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56 | 11.95 | 6.63 | 6.08 |
注:2025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八、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九、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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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交易对方为泽新医疗、广州易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0名交易对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1 | 广州泽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 | 58.64% |
| 2 | 广州易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50.00 | 14.66% |
| 3 | 广州黄埔先导医疗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2.86 | 6.70% |
| 4 | 广东暨科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3.28 | 4.95% |
| 5 | 胡敢为 | 243.15 | 4.75% |
| 6 | 广州福恒投资有限公司 | 192.86 | 3.77% |
| 7 | 袁紫扬 | 173.40 | 3.39% |
| 8 | 广州产投生物医药与健康专项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7.14 | 2.09% |
| 9 | 广州产投生产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3.04 | 1.04% |
| 10 | 广州优玖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0.54 | 0.01% |
| 合计 | 5,116.27 | 100.00% | |
(一)泽新医疗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广州泽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国际生物岛星汉大道26号一层102单元 |
| 法定代表人 | 曾德煊 |
| 注册资本 | 4,856.301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2MAEFMXD76Q |
| 成立时间 | 2025年3月31日 |
| 经营范围 |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品牌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财务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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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施工
2、产权及控制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泽新医疗的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1 | 袁玉宇 | 4,297.83 | 88.50% |
| 2 | 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85.63 | 10.00% |
| 3 | 常静 | 48.56 | 1.00% |
| 4 | 曾德煊 | 24.28 | 0.50% |
| 合计 | 4,856.30 | 100.00%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泽新医疗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袁玉宇,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5年3月,泽新医疗设立
2025年1月8日,创景医疗股东会做出决议,决定采用存续分立的形式将创景医疗分立为四家有限公司,分立后创景医疗继续存续,并新设泽新医疗、睿迈医疗、医星科技三家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后四家公司的股东构成和股权比例仍按照分立前创景医疗的股东构成和股权比例保持不变,创景医疗持有的易介医疗的股权由泽新医疗享有。
2025年3月31日,创景医疗分立完成,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核准泽新医疗登记设立。泽新医疗成立时,注册资本为4,856.30万元,经营期限为长期。
泽新医疗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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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1 | 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56.60 | 65.00% |
| 2 | 广州泽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28.45 | 15.00% |
| 3 | 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85.63 | 10.00% |
| 4 | 广州煜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485.63 | 10.00% |
| 合计 | 4,856.30 | 100.00% | |
(2)2025年5月,股东转让股权
为简化泽新医疗的上层股权结构,2025年5月10日,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袁玉宇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认缴出资3,156.60万元转让给袁玉宇;广州泽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袁玉宇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公司认缴出资728.45万元转让给袁玉宇;广州煜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袁玉宇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认缴出资412.79万元转让给袁玉宇;广州煜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曾德煊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认缴出资24.28万元转让给曾德煊;广州煜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常静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认缴出资48.56万元转让给常静。上述股权转让将袁玉宇、常静、曾德煊对泽新医疗的持股方式调整为直接持股,未改变袁玉宇、常静、曾德煊持有的泽新医疗实际权益。2025年5月23日,泽新医疗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关于转让公司股权的议案》等,同意了上述股权转让交易。2025年5月26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准予泽新医疗的上述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泽新医疗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或姓名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1 | 袁玉宇 | 4,297.83 | 88.50% |
| 2 | 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85.63 | 10.00% |
| 3 | 常静 | 48.56 | 1.00% |
| 4 | 曾德煊 | 24.28 | 0.50% |
| 合计 | 4,856.30 |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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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泽新医疗主要从事投资与持股公司,自2025年3月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泽新医疗成立于2025年3月31日,最近两年暂无财务数据。
6、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除持有易介医疗股权外,泽新医疗无其他直接持股的下属投资企业。
7、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泽新医疗的公司章程,其营业期限为长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8、交易对方及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
泽新医疗系创景医疗为优化债权债务结构和专业化运营分工而分立的派生主体,创景医疗成立于2019年6月6日,其分立的筹划与决策早于本次交易,分立目的并非本次交易,泽新医疗不属于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公司。分立后泽新医疗股东为3名自然人与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成立于1998年的国有企业,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
9、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文件,泽新医疗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或其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如适用)(以二者孰晚者为准)前不得转让,若因该等股份由于公司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遵照前述的锁定期进行锁定,本次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二)易创享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广州易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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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B4栋701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出资额 | 75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2MA9YBADT1X |
| 成立时间 | 2022年3月4日 |
| 经营范围 | 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
2、产权及控制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创享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1 | 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251.50 | 33.53% |
| 2 | 熊晓颖 | 有限合伙人 | 123.00 | 16.40% |
| 3 | 王昂 | 有限合伙人 | 64.75 | 8.63% |
| 4 | 马艳 | 有限合伙人 | 37.63 | 5.02% |
| 5 | 吴振强 | 有限合伙人 | 22.13 | 2.95% |
| 6 | 孟繁鹤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2.00% |
| 7 | 刘德荣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2.00% |
| 8 | 刘星成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2.00% |
| 9 | 朱启楼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2.00% |
| 10 | 陈莹莹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2.00% |
| 11 | 刘建明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1.47% |
| 12 | 罗宇庆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1.47% |
| 13 | 董萌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1.47% |
| 14 | 张福哲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1.47% |
| 15 | 俸权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1.47% |
| 16 | 张智旭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1.47% |
| 17 | 邱玉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1.47% |
| 18 | 向霄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1.47% |
| 19 | 李森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1.47% |
| 20 | 蒙婷婷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1.47% |
| 21 | 龚菲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1.47% |
| 22 | 陈静锦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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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23 | 陈道康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67% |
| 24 | 常肖丽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67% |
| 25 | 孙亚平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67% |
| 26 | 黄演铭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67% |
| 27 | 邱乐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67% |
| 28 | 周怡堃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67% |
| 29 | 表美娜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67% |
| 30 | 李秋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67% |
| 31 | 郑卫刚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67% |
| 32 | 林玉茹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67% |
| 合计 | 750.00 | 100.00%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创享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袁玉宇,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注:根据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等重大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持有出资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结合合伙人出资份额比例,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广州恒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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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2年3月,易创享设立
2022年2月28日,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熊晓颖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易创享,并由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3月4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核准易创享登记设立。
易创享设立时,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1 | 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49.90 | 99.80% |
| 2 | 熊晓颖 | 有限合伙人 | 0.10 | 0.20% |
| 合计 | 50.00 | 100.00% | ||
(2)2022年5月,各方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并增加合伙人及出资额
2022年5月23日,熊晓颖、王昂、孟繁鹤、刘德荣、刘星成、朱启楼、陈莹莹、张婵娟、马艳、吴振强等分别与易介医疗、易创享及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易创享系易介医疗的员工持股平台,易创享认缴易介医疗750万元的注册资本,熊晓颖、王昂、孟繁鹤、刘德荣、刘星成、朱启楼、陈莹莹、张婵娟、马艳、吴振强作为创始员工均以1.1元/一元财产份额的价格,分别认购易创享的财产份额,并在通知易介医疗通知期限内向易创享一次性或分期缴纳认购价款,而易创享将根据上述创始员工实际缴纳财产份额认购价款后,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款对应的财产份额办理工商变更,将员工登记为易创享的有限合伙人。
根据创始员工的资金情况及分期缴纳计划,以及后续的新增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易创享分批次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新增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并办理工商变更。
2022年5月23日,易创享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新增合伙人王昂、孟繁鹤、刘德荣、刘星成、朱启楼、陈莹莹、张婵娟;全体合伙人新增认缴出资,易创享出资总额由50万元变更为185.83万元。易创享合伙人于同日签订合伙协议。
2022年5月23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
2-1-81
知书》,核准上述变更事宜。本次变更完成后,易创享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1 | 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50.00 | 26.91% |
| 2 | 熊晓颖 | 有限合伙人 | 45.45 | 24.46% |
| 3 | 王昂 | 有限合伙人 | 39.88 | 21.46% |
| 4 | 孟繁鹤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8.07% |
| 5 | 刘德荣 | 有限合伙人 | 7.50 | 4.04% |
| 6 | 刘星成 | 有限合伙人 | 7.50 | 4.04% |
| 7 | 朱启楼 | 有限合伙人 | 7.50 | 4.04% |
| 8 | 陈莹莹 | 有限合伙人 | 7.50 | 4.04% |
| 9 | 张婵娟 | 有限合伙人 | 5.50 | 2.96% |
| 合计 | 185.83 | 100.00% | ||
(3)2022年9月,认缴出资额增加且合伙人变更
2022年8月22日,易创享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新增合伙人马艳、吴振强,易创享认缴出资总额从185.83万元增资至207.95万元。2022年9月2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核准上述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易创享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1 | 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50.00 | 24.04% |
| 2 | 熊晓颖 | 有限合伙人 | 45.45 | 21.86% |
| 3 | 王昂 | 有限合伙人 | 39.88 | 19.18% |
| 4 | 孟繁鹤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7.21% |
| 5 | 刘德荣 | 有限合伙人 | 7.50 | 3.61% |
| 6 | 刘星成 | 有限合伙人 | 7.50 | 3.61% |
| 7 | 朱启楼 | 有限合伙人 | 7.50 | 3.61% |
| 8 | 陈莹莹 | 有限合伙人 | 7.50 | 3.61% |
| 9 | 张婵娟 | 有限合伙人 | 5.50 | 2.64% |
2-1-82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10 | 马艳 | 有限合伙人 | 11.06 | 5.32% |
| 11 | 吴振强 | 有限合伙人 | 11.06 | 5.32% |
| 合计 | 207.95 | 100.00% | ||
(4)2022年11月,认缴出资额增加
2022年11月1日,易创享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部分合伙人增加认缴出资额,易创享认缴出资总额从207.95万元增资至292.38万元。2022年11月1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核准上述变更事宜。本次变更完成后,易创享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1 | 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50.00 | 17.10% |
| 2 | 熊晓颖 | 有限合伙人 | 90.00 | 30.78% |
| 3 | 王昂 | 有限合伙人 | 64.75 | 22.15% |
| 4 | 孟繁鹤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5.13% |
| 5 | 刘德荣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5.13% |
| 6 | 刘星成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5.13% |
| 7 | 朱启楼 | 有限合伙人 | 7.50 | 2.57% |
| 8 | 陈莹莹 | 有限合伙人 | 7.50 | 2.57% |
| 9 | 张婵娟 | 有限合伙人 | 5.50 | 1.88% |
| 10 | 马艳 | 有限合伙人 | 11.06 | 3.78% |
| 11 | 吴振强 | 有限合伙人 | 11.06 | 3.78% |
| 合计 | 292.38 | 100.00% | ||
(5)2023年3月,认缴出资额增加
2023年3月24日,易创享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部分合伙人增加认缴出资额,易创享认缴出资总额从292.38万元增资至312.88万元。
2023年3月24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核准上述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易创享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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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1 | 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50.00 | 15.98% |
| 2 | 熊晓颖 | 有限合伙人 | 90.00 | 28.77% |
| 3 | 王昂 | 有限合伙人 | 64.75 | 20.70% |
| 4 | 孟繁鹤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4.79% |
| 5 | 刘德荣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4.79% |
| 6 | 刘星成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4.79% |
| 7 | 朱启楼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4.79% |
| 8 | 陈莹莹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4.79% |
| 9 | 张婵娟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3.52% |
| 10 | 马艳 | 有限合伙人 | 11.06 | 3.54% |
| 11 | 吴振强 | 有限合伙人 | 11.06 | 3.54% |
| 合计 | 312.88 | 100.00% | ||
(6)2023年7月,认缴出资额增加且合伙人变更
2023年1月6日,刘惠、李森分别与易介医疗、易创享及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约定以1.1元/一元财产份额的价格分别认购易创享的财产份额,进而间接持有易介医疗的股权。2023年7月14日,易创享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新增合伙人刘惠、李森,且部分合伙人新增认缴出资,易创享认缴出资总额从312.875万元增资至350万元。2023年7月14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核准上述变更事宜。本次变更完成后,易创享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1 | 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50.00 | 14.29% |
| 2 | 熊晓颖 | 有限合伙人 | 90.00 | 25.71% |
| 3 | 王昂 | 有限合伙人 | 64.75 | 18.50% |
| 4 | 孟繁鹤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4.29% |
| 5 | 刘德荣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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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6 | 刘星成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4.29% |
| 7 | 朱启楼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4.29% |
| 8 | 陈莹莹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4.29% |
| 9 | 张婵娟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3.14% |
| 10 | 马艳 | 有限合伙人 | 22.125 | 6.32% |
| 11 | 吴振强 | 有限合伙人 | 22.125 | 6.32% |
| 12 | 刘惠 | 有限合伙人 | 9.50 | 2.71% |
| 13 | 李森 | 有限合伙人 | 5.50 | 1.57% |
| 合计 | 350.00 | 100.00% | ||
(7)2024年1月,认缴出资额增加
2024年1月24日,易创享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部分合伙人增加认缴出资额,易创享认缴出资总额从350万元增至365万元。2024年1月24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核准上述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易创享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1 | 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50.00 | 13.70% |
| 2 | 熊晓颖 | 有限合伙人 | 90.00 | 24.66% |
| 3 | 王昂 | 有限合伙人 | 64.75 | 17.74% |
| 4 | 孟繁鹤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4.11% |
| 5 | 刘德荣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4.11% |
| 6 | 刘星成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4.11% |
| 7 | 朱启楼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4.11% |
| 8 | 陈莹莹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4.11% |
| 9 | 张婵娟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3.01% |
| 10 | 马艳 | 有限合伙人 | 22.125 | 6.06% |
| 11 | 吴振强 | 有限合伙人 | 22.125 | 6.06% |
| 12 | 刘惠 | 有限合伙人 | 19.00 | 5.21% |
| 13 | 李森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3.01% |
| 合计 | 365.00 |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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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4年10月,认缴出资额增加且合伙人变更
2024年1月至4月,向霄、蒙婷婷、董萌、张福哲分别与易介医疗、易创享及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约定以1.1元/一元财产份额的价格分别认购易创享的财产份额进而间接持有易介医疗的股权。
2024年10月21日,易创享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新增合伙人向霄、蒙婷婷、董萌、张福哲,且部分合伙人新增认缴出资,易创享认缴出资总额从365.00万元增资至422.50万元。
2024年10月21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核准上述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易创享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1 | 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50.00 | 11.83% |
| 2 | 熊晓颖 | 有限合伙人 | 123.00 | 29.11% |
| 3 | 王昂 | 有限合伙人 | 64.75 | 15.33% |
| 4 | 孟繁鹤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3.55% |
| 5 | 刘德荣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3.55% |
| 6 | 刘星成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3.55% |
| 7 | 朱启楼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3.55% |
| 8 | 陈莹莹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3.55% |
| 9 | 张婵娟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2.60% |
| 10 | 马艳 | 有限合伙人 | 22.125 | 5.24% |
| 11 | 吴振强 | 有限合伙人 | 22.125 | 5.24% |
| 12 | 刘惠 | 有限合伙人 | 19.00 | 4.50% |
| 13 | 李森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2.60% |
| 14 | 向霄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2.60% |
| 15 | 蒙婷婷 | 有限合伙人 | 5.50 | 1.30% |
| 16 | 董萌 | 有限合伙人 | 4.00 | 0.95% |
| 17 | 张福哲 | 有限合伙人 | 4.00 | 0.95% |
| 合计 | 422.50 |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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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5年2月,合伙人变更
2025年2月8日,张婵娟、刘惠分别与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合同》,张婵娟、刘惠分别将其持有的出资额转让给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5年2月19日,易创享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合伙人张婵娟、刘惠退伙并将其持有的出资额转让给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2月19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核准上述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易创享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1 | 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80.00 | 18.93% |
| 2 | 熊晓颖 | 有限合伙人 | 123.00 | 29.11% |
| 3 | 王昂 | 有限合伙人 | 64.75 | 15.33% |
| 4 | 孟繁鹤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3.55% |
| 5 | 刘德荣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3.55% |
| 6 | 刘星成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3.55% |
| 7 | 朱启楼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3.55% |
| 8 | 陈莹莹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3.55% |
| 9 | 马艳 | 有限合伙人 | 22.125 | 5.24% |
| 10 | 吴振强 | 有限合伙人 | 22.125 | 5.24% |
| 11 | 李森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2.60% |
| 12 | 向霄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2.60% |
| 13 | 蒙婷婷 | 有限合伙人 | 5.50 | 1.30% |
| 14 | 董萌 | 有限合伙人 | 4.00 | 0.95% |
| 15 | 张福哲 | 有限合伙人 | 4.00 | 0.95% |
| 合计 | 422.50 | 100.00% | ||
(10)2025年6月,认缴出资额增加且合伙人变更
2025年2月,陈道康等多名激励对象分别与易介医疗、易创享及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约定以1.2元/一元财产份额的价格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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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易创享的财产份额进而间接持有易介医疗的股权。
2025年6月11日,易创享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新增合伙人张智旭、俸权、邱玉、陈静锦、陈道康、常肖丽、孙亚平、黄演铭、邱乐、周怡堃、龚菲、林玉茹、表美娜、李秋、郑卫刚、刘建明、罗宇庆,且部分合伙人新增认缴出资,易创享认缴出资总额从422.50万元增至750.00万元。
2025年6月11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核准上述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易创享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1 | 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251.50 | 33.53% |
| 2 | 熊晓颖 | 有限合伙人 | 123.00 | 16.40% |
| 3 | 王昂 | 有限合伙人 | 64.75 | 8.63% |
| 4 | 孟繁鹤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2.00% |
| 5 | 刘德荣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2.00% |
| 6 | 刘星成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2.00% |
| 7 | 朱启楼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2.00% |
| 8 | 陈莹莹 | 有限合伙人 | 15.00 | 2.00% |
| 9 | 马艳 | 有限合伙人 | 37.625 | 5.02% |
| 10 | 吴振强 | 有限合伙人 | 22.125 | 2.95% |
| 11 | 李森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1.47% |
| 12 | 向霄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1.47% |
| 13 | 蒙婷婷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1.47% |
| 14 | 董萌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1.47% |
| 15 | 张福哲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1.47% |
| 16 | 张智旭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1.47% |
| 17 | 俸权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1.47% |
| 18 | 邱玉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1.47% |
| 19 | 陈静锦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67% |
| 20 | 陈道康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67% |
| 21 | 常肖丽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67% |
| 22 | 孙亚平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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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23 | 黄演铭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67% |
| 24 | 邱乐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67% |
| 25 | 周怡堃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67% |
| 26 | 龚菲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1.47% |
| 27 | 林玉茹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67% |
| 28 | 表美娜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67% |
| 29 | 李秋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67% |
| 30 | 郑卫刚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67% |
| 31 | 刘建明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1.47% |
| 32 | 罗宇庆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1.47% |
| 合计 | 750.00 | 100.00% | ||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易创享为标的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易创享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6,999.66 | 6,521.98 |
| 负债总额 | 0.40 | 1.41 |
| 净资产 | 6,999.26 | 6,520.57 |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 | - | - |
| 净利润 | -0.02 | -0.05 |
注:上述2024年财务数据经审计,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除持有易介医疗股权外,易创享无其他直接持股的下属投资企业。
7、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易创享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长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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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8、交易对方及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
易创享系易介医疗的员工持股平台,其设立及投资易介医疗的时间均远早于本次交易,易创享并非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合伙企业。易创享合伙人除自然人外,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袁玉宇控制的投资平台,设立时间远早于本次交易且存在其他多项投资,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
9、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文件,易创享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或其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如适用)(以二者孰晚者为准)前不得转让,若因该等股份由于公司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遵照前述的锁定期进行锁定,本次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三)先导基金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广州黄埔先导医疗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广州市黄埔区瑞泰路2号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州开发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石伟) |
| 出资额 | 16,935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2MA9YBMR734 |
| 成立时间 | 2022年3月10日 |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2、产权及控制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先导基金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2-1-90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1 | 广州开发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848.00 | 5.01% |
| 2 | 汇森(广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500.00 | 20.67% |
| 3 |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387.00 | 20.00% |
| 4 |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800.00 | 16.53% |
| 5 | 韩明祥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11.81% |
| 6 | 广州泽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11.81% |
| 7 | 广州新睿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0 | 5.90% |
| 8 | 广州恒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5.90% |
| 9 | 王雪仪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1.77% |
| 10 | 曾德煊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0.59% |
| 合计 | 16,935.00 | 100.00%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先导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州开发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2年3月,先导基金设立
2022年3月2日,广州开发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新睿医疗投资有限公
2-1-91
司、汇森(广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泽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恒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先导基金,并由广州开发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2022年3月10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核准先导基金登记设立。
先导基金设立时,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1 | 广州开发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500.00 | 5.00% |
| 2 | 广州新睿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0 | 10.00% |
| 3 | 汇森(广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500.00 | 35.00% |
| 4 | 广州泽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20.00% |
| 5 | 广州恒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10.00% |
| 6 |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20.00% |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
(2)2022年8月,认缴出资额增加且合伙人变更
2022年,先导基金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定,同意韩明祥、王雪仪、陈向军三位有限合伙人加入先导基金;同意原普通合伙人广州开发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由500万元增加至660万元;同意原有限合伙人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由2,000万元增加至2,640万元;同意新增有限合伙人韩明祥总认缴出资2,000万元;同意新增有限合伙人王雪仪总认缴出资300万元;同意新增有限合伙人陈向军总认缴出资100万元;同意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由10,000万元变更为13,200万元。先导基金各合伙人于同日签订合伙协议。
2022年8月18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准予上述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先导基金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2-1-92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1 | 广州开发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660.00 | 5.00% |
| 2 | 广州新睿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0 | 7.58% |
| 3 | 汇森(广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500.00 | 26.52% |
| 4 | 广州泽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15.15% |
| 5 | 广州恒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7.58% |
| 6 |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640.00 | 20.00% |
| 7 | 韩明祥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15.15% |
| 8 | 王雪仪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2.27% |
| 9 | 陈向军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0.76% |
| 合计 | 13,200.00 | 100.00% | ||
(3)2022年10月,认缴出资额变更
2022年9月16日,先导基金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定,同意迈普医学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先导基金;同意原普通合伙人广州开发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由660万元增加至848万元;同意原有限合伙人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由2,640万元增加至3,387万元;同意新增有限合伙人迈普医学总认缴出资人民币2,800万元;同意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13,200万元变更为16,935万元。先导基金各合伙人于同日签订合伙协议。
2022年10月12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准予上述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先导基金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1 | 广州开发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848.00 | 5.01% |
| 2 | 广州新睿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0 | 5.90% |
| 3 | 汇森(广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500.00 | 20.67% |
| 4 | 广州泽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11.81% |
| 5 | 广州恒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5.90% |
| 6 |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387.00 | 20.00% |
| 7 | 韩明祥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11.81% |
2-1-93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8 | 王雪仪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1.77% |
| 9 | 陈向军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0.59% |
| 10 |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800.00 | 16.53% |
| 合计 | 16,935.00 | 100.00% | ||
(4)2025年5月,合伙人变更
2025年4月29日,先导基金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定,同意有限合伙人陈向军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的100万元人民币出资额(占先导基金0.5905%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曾德煊,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先导基金各合伙人于同日签订合伙协议。2025年5月23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准予上述变更事宜。本次变更完成后,先导基金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1 | 广州开发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848.00 | 5.01% |
| 2 | 广州新睿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0 | 5.90% |
| 3 | 汇森(广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500.00 | 20.67% |
| 4 | 广州泽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11.81% |
| 5 | 广州恒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5.90% |
| 6 |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387.00 | 20.00% |
| 7 | 韩明祥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11.81% |
| 8 | 王雪仪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1.77% |
| 9 | 曾德煊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0.59% |
| 10 |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800.00 | 16.53% |
| 合计 | 16,935.00 | 100.00% | ||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先导基金主要从事生物与健康产业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先导基金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1-94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16,507.75 | 16,475.30 |
| 负债总额 | 0.93 | 0.93 |
| 净资产 | 16,506.82 | 16,474.37 |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 | - | - |
| 净利润 | 32.45 | -277.92 |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6、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除持有易介医疗股权外,先导基金主要直接持股的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被投企业名称 | 行业分类 | 注册资本 | 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 1 | 广州见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577.42 | 192.31 | 13.33% |
7、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先导基金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2032年3月9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8、交易对方及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
先导基金的设立及投资易介医疗的时间均远早于本次交易,且存在其他多项投资,不属于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合伙企业。先导基金的合伙人除自然人外,为专业基金管理人、投资平台、实业公司或成立时间远早于本次交易的主体,亦不属于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主体。
9、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文件,先导基金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外,为了解决本次交易完成后形成的交叉持股问题,先导基金已承诺放弃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并在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1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若因该等股份由于公司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遵照前述的锁定期进行锁定,本次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2-1-95
第四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四)暨科基金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广东暨科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明月山溪大道及第大街12号209房之288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出资额 | 22,749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D4RK358 |
| 成立时间 | 2020年2月24日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 |
2、产权及控制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暨科基金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1 | 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200.00 | 0.88% |
| 2 | 珠海横琴中科建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2,649.00 | 55.60% |
| 3 | 广州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9,800.00 | 43.08% |
| 4 | 珠海横琴中科科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0.44% |
| 合计 | 22,749.00 | 100.00%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暨科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单祥双,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2-1-96
3、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0年2月,暨科基金设立
2020年2月18日,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中科科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中科建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暨科基金,并由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州中科科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由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2020年2月24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核准暨科基金登记设立。
暨科基金设立时,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1 | 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200.00 | 0.99% |
| 2 | 广州中科科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0.50% |
| 3 | 珠海横琴中科建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49.75% |
| 4 | 广州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9,800.00 | 48.76% |
| 合计 | 20,100.00 | 100.00% | ||
注:2021年3月5日,广州中科科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依法变更为珠海横琴
2-1-97
中科科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025年1月,认缴出资额增加
暨科基金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定,同意珠海横琴中科建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由10,000万元增加至12,649万元,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由20,100万元变更为22,749万元。暨科基金各合伙人于同日签订合伙协议。
2025年1月8日,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准予上述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暨科基金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1 | 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200.00 | 0.88% |
| 2 | 珠海横琴中科科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0.44% |
| 3 | 珠海横琴中科建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2,649.00 | 55.60% |
| 4 | 广州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9,800.00 | 43.08% |
| 合计 | 22,749.00 | 100.00% | ||
(3)2025年12月,延长基金存续期
2025年8月8日,暨科基金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定,暨科基金存续期延长至2030年2月23日。
2025年12月4日,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准予上述变更事宜。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暨科基金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暨科基金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25,609.58 | 17,335.01 |
2-1-98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负债总额 | 1.50 | - |
| 净资产 | 25,608.08 | 17,335.01 |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 | - | - |
| 净利润 | 248.06 | -100.64 |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6、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除持有易介医疗股权外,暨科基金主要直接持股的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被投企业名称 | 行业分类 | 注册资本 | 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 1 | 珠海横琴中科卓富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401.00 | 2,000.00 | 83.30% |
| 2 | 广州伊立康医药研发有限责任公司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4,080.00 | 1,500.00 | 36.76% |
| 3 | 江西司托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4,750 | 250.00 | 5.26% |
7、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暨科基金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2030年2月23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8、交易对方及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
暨科基金的设立及投资易介医疗的时间均远早于本次交易,且存在其他多项投资,不属于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合伙企业。暨科基金的合伙人为专业基金管理人、专业投资平台或成立时间远早于本次交易的主体,亦不属于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主体。
9、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文件,暨科基金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外,为了解决本次交易完成后形成的交叉持股问题,暨科基金已承诺放弃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并在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1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若因该等股份由于公司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遵照前述的锁定期进行锁定,本次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2-1-99
第四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五)福恒投资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广州福恒投资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206号C区23号 |
| 法定代表人 | 袁美福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D1C4879 |
| 成立时间 | 2019年11月7日 |
| 经营范围 |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
2、产权及控制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福恒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1 | 袁美福 | 70.00 | 70.00% |
| 2 | 袁紫扬 | 30.00 | 30.00%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福恒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袁美福,袁紫扬为袁美福的子女,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2-1-100
3、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9年11月,设立
2019年11月7日,袁美福和袁紫扬以自有资金发起设立广州福恒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设立时,福恒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实际出资金额 | 比例 |
| 1 | 袁美福 | 70.00 | 70.00% |
| 2 | 袁紫扬 | 30.00 | 30.00%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
近三年,福恒投资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福恒投资主要从事自有资金投资,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福恒投资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2,463.48 | 2,470.82 |
| 负债总额 | 2,414.00 | 2,410.00 |
| 净资产 | 49.48 | 60.82 |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 | - | - |
| 净利润 | -11.35 | -11.19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6、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除持有易介医疗股权外,福恒投资主要直接持股的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2-1-101
单位:万元
| 序号 | 被投企业名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 1 | 广州恒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 1,000.00 | 600.00 | 60.00% |
| 2 | 广州市宝钰堂食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 | 50.00 | 35.00 | 70.00% |
7、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福恒投资的公司章程,其营业期限为长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8、交易对方及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
福恒投资设立及投资易介医疗的时间均远早于本次交易,福恒投资系袁美福家庭的自有投资平台,且存在其他多项投资,其不属于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有限公司。福恒投资的股东均为自然人,不涉及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
9、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文件,福恒投资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因该等股份由于公司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遵照前述的锁定期进行锁定,本次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六)产投基金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广州产投生物医药与健康专项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广州市黄埔区光谱中路23号A1栋8楼807号房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60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2MACT5KNR44 |
| 成立时间 | 2023年8月17日 |
| 经营范围 |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2-1-102
2、产权及控制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产投基金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1 | 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0.02% |
| 2 | 广州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99,900.00 | 99.98% |
| 合计 | 600,000.00 | 100.00%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产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3年8月,设立
2023年8月17日,普通合伙人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人广州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产投基金,设立时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
设立时,产投基金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2-1-103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金额 | 比例 |
| 1 | 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0.02% |
| 2 | 广州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99,900.00 | 99.98% |
| 合计 | 600,000.00 | 100.00% | ||
2023年8月成立至今,产投基金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产投基金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等活动,2023年8月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产投基金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106,844.74 | 51,721.55 |
| 负债总额 | 187.42 | 6.00 |
| 净资产 | 106,657.33 | 51,715.55 |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 净利润 | -75.83 | -16.95 |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6、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除持有易介医疗股权外,产投基金主要直接持股的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被投企业名称 | 行业分类 | 注册资本 | 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 1 | 广州广药产投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租赁和商业服务 | 100,000.00 | 30,000.00 | 30.00% |
| 2 | 琼粤产业投资基金(海南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租赁和商业服务 | 100,000.00 | 28,400.00 | 28.40% |
| 3 | 中金启德新医(广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租赁和商业服务 | 100,477.00 | 15,765.00 | 15.69% |
| 4 | 上海峰瑞睿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租赁和商业服务 | 160,160.00 | 8,200.00 | 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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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被投企业名称 | 行业分类 | 注册资本 | 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 5 | 广州科创智汇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租赁和商业服务 | 30,000.00 | 5,600.00 | 18.67% |
| 6 | 广州创钰铭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租赁和商业服务 | 30,000.00 | 5,000.00 | 16.67% |
| 7 | 广州粤科医健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租赁和商业服务 | 60,000.00 | 5,000.00 | 8.33% |
| 8 | 珠海辰德拾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租赁和商业服务 | 20,615.00 | 4,000.00 | 19.40% |
| 9 | 博音听力设备(苏州)有限公司 | 批发和零售业 | 1,030.61 | 68.71 | 6.67% |
7、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产投基金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长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8、交易对方及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
产投基金的设立及投资易介医疗的时间均远早于本次交易,且存在其他多项投资,不属于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合伙企业。产投基金的合伙人为专业基金管理人、专业投资平台或成立时间远早于本次交易的主体,亦不属于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主体。
9、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文件,产投基金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因该等股份由于公司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遵照前述的锁定期进行锁定,本次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七)产投生产力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广州产投生产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广州市黄埔区科研路12号506房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5,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2MAC50FQD6F |
2-1-105
| 成立时间 | 2022年12月13日 |
| 经营范围 |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2、产权及控制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产投生产力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1 | 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2.00% |
| 2 |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000.00 | 80.00% |
| 3 | 广州产业投资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00.00 | 18.00% |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产投生产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2年12月,设立
2022年12月13日,普通合伙人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人广州产业投资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产投生产力,设立时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1-106
设立时,产投生产力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金额 | 比例 |
| 1 | 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2.00% |
| 2 |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000.00 | 80.00% |
| 3 | 广州产业投资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00.00 | 18.00% |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
2022年12月成立至今,产投生产力的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产投生产力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等活动,2022年12月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2,040.08 | 1,905.34 |
| 负债总额 | 0.00 | 0.00 |
| 净资产 | 2,040.08 | 1,905.34 |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 净利润 | -65.26 | -82.33 |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6、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除持有易介医疗股权外,产投生产力无其他直接持股5%以上的投资企业,但投资两家持股5%以下的企业,分别为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微光基因(苏州)有限公司。
7、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产投生产力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长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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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交易对方及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
产投生产力的设立及投资易介医疗的时间均远早于本次交易,且存在其他多项投资,不属于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合伙企业。产投生产力的合伙人为专业基金管理人、专业投资平台或成立时间远早于本次交易的主体,亦不属于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主体。
9、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文件,产投生产力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因该等股份由于公司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遵照前述的锁定期进行锁定,本次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八)优玖投资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广州优玖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佛建设路333号自编386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柯加良 |
| 出资额 | 2,03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9TA7R5E |
| 成立时间 | 2017年8月25日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服务 |
2、产权及控制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优玖投资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和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1 | 柯加良 | 普通合伙人 | 250.00 | 12.32% |
| 2 | 潘岷溟 | 有限合伙人 | 250.00 | 12.32% |
| 3 | 魏大华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9.85% |
| 4 | 张更生 | 有限合伙人 | 150.00 | 7.39% |
2-1-108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和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5 | 赵晨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6 | 蒋思琪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7 | 李丹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8 | 吴群鹏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9 | 陈亮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10 | 易力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11 | 梁联联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12 | 刘岳东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13 | 陈壮毅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14 | 陈丽玉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15 | 郝必传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16 | 尹竞杰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17 | 方熹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18 | 曹利兰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19 | 王建雄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20 | 庄军龙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21 | 许雨萌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22 | 吴思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23 | 保婷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24 | 张慧贤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25 | 胡明灿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26 | 季千粟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27 | 李诗成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28 | 汤思遥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29 | 郝斯贝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30 | 冯智芹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31 | 庄智勇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32 | 徐玲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33 | 杨瑶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34 | 李嘉杰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35 | 施淑燕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36 | 匡丽军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37 | 官刘员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2-1-109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和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38 | 舒波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25% |
| 39 | 何嘉健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25% |
| 合计 | 2,030.00 | 100.00%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优玖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为柯加良,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7年8月,设立
2017年8月25日,魏大华、柯加良、伍岳、金锐、保婷、张慧贤和胡明灿共同出资设立优玖投资,设立时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设立时,优玖投资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金额 | 比例 |
| 1 | 魏大华 | 普通合伙人 | 156.30 | 31.26% |
| 2 | 柯加良 | 有限合伙人 | 111.60 | 22.32% |
| 3 | 伍岳 | 有限合伙人 | 66.95 | 13.39% |
| 4 | 金锐 | 有限合伙人 | 66.95 | 13.39% |
| 5 | 保婷 | 有限合伙人 | 35.70 | 7.14% |
| 6 | 张慧贤 | 有限合伙人 | 31.25 | 6.25% |
| 7 | 胡明灿 | 有限合伙人 | 31.25 | 6.25%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
(2)2018年11月,合伙人变更及出资份额变更
2018年11月5日,优玖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伍岳、金锐退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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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投资;同意陈亮、潘岷溟、梁联联和易力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优玖投资。
2018年11月5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核准上述变更事宜。本次变更完成后,优玖投资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金额 | 比例 |
| 1 | 魏大华 | 普通合伙人 | 119.05 | 23.81% |
| 2 | 柯加良 | 有限合伙人 | 98.64 | 19.73% |
| 3 | 陈亮 | 有限合伙人 | 64.63 | 12.93% |
| 4 | 潘岷溟 | 有限合伙人 | 44.22 | 8.84% |
| 5 | 梁联联 | 有限合伙人 | 44.22 | 8.84% |
| 6 | 易力 | 有限合伙人 | 44.22 | 8.84% |
| 7 | 保婷 | 有限合伙人 | 44.22 | 8.84% |
| 8 | 张慧贤 | 有限合伙人 | 23.80 | 4.76% |
| 9 | 胡明灿 | 有限合伙人 | 17.00 | 3.40%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
(3)2019年12月,合伙人变更及出资额变更
2019年12月17日,优玖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刘岳东、陈丽玉、尹竞杰、郝必传、陈壮毅和舒波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优玖投资;同意优玖投资出资额变更为955万元。
2019年12月17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核准上述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优玖投资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金额 | 比例 |
| 1 | 魏大华 | 普通合伙人 | 200.00 | 20.94% |
| 2 | 柯加良 | 有限合伙人 | 150.00 | 15.71% |
| 3 | 陈亮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5.24% |
| 4 | 潘岷溟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5.24% |
| 5 | 梁联联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5.24% |
| 6 | 易力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5.24% |
| 7 | 保婷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5.24% |
2-1-111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金额 | 比例 |
| 8 | 张慧贤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5.24% |
| 9 | 胡明灿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5.24% |
| 10 | 刘岳东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5.24% |
| 11 | 陈丽玉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5.24% |
| 12 | 尹竞杰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5.24% |
| 13 | 郝必传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5.24% |
| 14 | 陈壮毅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5.24% |
| 15 | 舒波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52% |
| 合计 | 955.00 | 100.00% | ||
(4)2020年3月,合伙人变更及出资额变更
2020年3月30日,优玖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张更生、方熹和何嘉健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优玖投资;同意优玖投资出资额变更为1060万元。
2020年3月30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核准上述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优玖投资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金额 | 比例 |
| 1 | 魏大华 | 普通合伙人 | 200.00 | 18.87% |
| 2 | 柯加良 | 有限合伙人 | 150.00 | 14.15% |
| 3 | 陈亮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4.72% |
| 4 | 潘岷溟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4.72% |
| 5 | 梁联联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4.72% |
| 6 | 易力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4.72% |
| 7 | 保婷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4.72% |
| 8 | 张慧贤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4.72% |
| 9 | 胡明灿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4.72% |
| 10 | 刘岳东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4.72% |
| 11 | 陈丽玉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4.72% |
| 12 | 尹竞杰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4.72% |
| 13 | 郝必传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4.72% |
| 14 | 陈壮毅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4.72% |
2-1-112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金额 | 比例 |
| 15 | 舒波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47% |
| 16 | 张更生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4.72% |
| 17 | 方熹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4.72% |
| 18 | 何嘉健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47% |
| 合计 | 1,060.00 | 100.00% | ||
(5)2020年12月,合伙人变更及出资额变更
2020年12月22日,优玖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许雨萌、庄军龙、冯小正、王建雄、王文强、甄学民和曹利兰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优玖投资;同意有限合伙人张更生认缴出资额变更为150万元;同意优玖投资出资额变更为1,510万元。2020年12月22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核准上述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优玖投资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金额 | 比例 |
| 1 | 魏大华 | 普通合伙人 | 200.00 | 13.25% |
| 2 | 柯加良 | 有限合伙人 | 150.00 | 9.93% |
| 3 | 陈亮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31% |
| 4 | 潘岷溟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31% |
| 5 | 梁联联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31% |
| 6 | 易力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31% |
| 7 | 保婷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31% |
| 8 | 张慧贤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31% |
| 9 | 胡明灿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31% |
| 10 | 刘岳东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31% |
| 11 | 陈丽玉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31% |
| 12 | 尹竞杰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31% |
| 13 | 郝必传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31% |
| 14 | 陈壮毅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31% |
| 15 | 舒波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33% |
| 16 | 张更生 | 有限合伙人 | 150.00 | 9.93% |
2-1-113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金额 | 比例 |
| 17 | 方熹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31% |
| 18 | 何嘉健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33% |
| 19 | 许雨萌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31% |
| 20 | 庄军龙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31% |
| 21 | 冯小正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31% |
| 22 | 王建雄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31% |
| 23 | 王文强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31% |
| 24 | 甄学民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31% |
| 25 | 曹利兰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31% |
| 合计 | 1,510.00 | 100.00% | ||
(6)2021年8月,合伙人变更及出资额变更
2021年8月10日,优玖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吴思、陈梓健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优玖投资;同意优玖投资出资额变更为1,610万元。
2021年8月10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核准上述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优玖投资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金额 | 比例 |
| 1 | 魏大华 | 普通合伙人 | 200.00 | 12.42% |
| 2 | 柯加良 | 有限合伙人 | 150.00 | 9.32% |
| 3 | 陈亮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11% |
| 4 | 潘岷溟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11% |
| 5 | 梁联联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11% |
| 6 | 易力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11% |
| 7 | 保婷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11% |
| 8 | 张慧贤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11% |
| 9 | 胡明灿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11% |
| 10 | 刘岳东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11% |
| 11 | 陈丽玉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11% |
| 12 | 尹竞杰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11% |
| 13 | 郝必传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11% |
2-1-114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金额 | 比例 |
| 14 | 陈壮毅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11% |
| 15 | 舒波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31% |
| 16 | 张更生 | 有限合伙人 | 150.00 | 9.32% |
| 17 | 方熹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11% |
| 18 | 何嘉健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31% |
| 19 | 许雨萌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11% |
| 20 | 庄军龙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11% |
| 21 | 冯小正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11% |
| 22 | 王建雄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11% |
| 23 | 王文强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11% |
| 24 | 甄学民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11% |
| 25 | 曹利兰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11% |
| 26 | 吴思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11% |
| 27 | 陈梓健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11% |
| 合计 | 1,610.00 | 100.00% | ||
(7)2023年4月,合伙人变更及出资额变更
2023年4月6日,优玖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优玖投资出资额变更为1,860万元;同意蒋思琪、李丹、庄智勇、徐玲、杨瑶、季千粟、李诗成、李嘉杰、郝斯贝、吴群鹏、汤思遥、冯智芹、梁晨和赵晨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优玖投资;同意有限合伙人甄学民退出优玖投资。2023年4月6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核准上述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优玖投资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金额 | 比例 |
| 1 | 魏大华 | 普通合伙人 | 200.00 | 10.75% |
| 2 | 柯加良 | 有限合伙人 | 150.00 | 8.06% |
| 3 | 陈亮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69% |
| 4 | 潘岷溟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69% |
| 5 | 梁联联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69% |
2-1-115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金额 | 比例 |
| 6 | 易力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69% |
| 7 | 保婷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69% |
| 8 | 张慧贤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69% |
| 9 | 胡明灿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69% |
| 10 | 刘岳东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69% |
| 11 | 陈丽玉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69% |
| 12 | 尹竞杰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69% |
| 13 | 郝必传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69% |
| 14 | 陈壮毅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69% |
| 15 | 舒波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27% |
| 16 | 张更生 | 有限合伙人 | 150.00 | 8.06% |
| 17 | 方熹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69% |
| 18 | 何嘉健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27% |
| 19 | 许雨萌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69% |
| 20 | 庄军龙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69% |
| 21 | 冯小正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69% |
| 22 | 王建雄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69% |
| 23 | 王文强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69% |
| 24 | 曹利兰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69% |
| 25 | 吴思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69% |
| 26 | 陈梓健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69% |
| 27 | 蒋思琪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69% |
| 28 | 李丹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69% |
| 29 | 庄智勇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54% |
| 30 | 徐玲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54% |
| 31 | 杨瑶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54% |
| 32 | 季千粟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54% |
| 33 | 李诗成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54% |
| 34 | 李嘉杰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54% |
| 35 | 郝斯贝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54% |
| 36 | 吴群鹏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69% |
| 37 | 汤思遥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54% |
| 38 | 冯智芹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54% |
2-1-116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金额 | 比例 |
| 39 | 梁晨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54% |
| 40 | 赵晨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69% |
| 合计 | 1,860.00 | 100.00% | ||
(8)2024年3月,合伙人变更及出资额变更
2024年3月21日,优玖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优玖投资出资额变更为2,030万元;同意有限合伙人冯小正、王文强、陈梓健和梁晨退出优玖投资;同意官刘员、施淑燕和匡丽军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优玖投资。
2024年3月21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核准上述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优玖投资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金额 | 比例 |
| 1 | 魏大华 | 普通合伙人 | 200.00 | 9.85% |
| 2 | 柯加良 | 有限合伙人 | 250.00 | 12.32% |
| 3 | 陈亮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4 | 潘岷溟 | 有限合伙人 | 250.00 | 12.32% |
| 5 | 梁联联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6 | 易力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7 | 保婷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8 | 张慧贤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9 | 胡明灿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10 | 刘岳东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11 | 陈丽玉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12 | 尹竞杰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13 | 郝必传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14 | 陈壮毅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15 | 舒波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25% |
| 16 | 张更生 | 有限合伙人 | 150.00 | 7.39% |
| 17 | 方熹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18 | 何嘉健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25% |
2-1-117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金额 | 比例 |
| 19 | 许雨萌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20 | 庄军龙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21 | 王建雄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22 | 曹利兰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23 | 吴思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24 | 蒋思琪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25 | 李丹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26 | 庄智勇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27 | 徐玲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28 | 杨瑶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29 | 季千粟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30 | 李诗成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31 | 李嘉杰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32 | 郝斯贝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33 | 吴群鹏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34 | 汤思遥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35 | 冯智芹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36 | 赵晨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37 | 官刘员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38 | 施淑燕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39 | 匡丽军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合计 | 2,030.00 | 100.00% | ||
(8)2025年7月,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
2025年7月7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同意优玖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魏大华变更为柯加良。
本次变更完成后,优玖投资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金额 | 比例 |
| 1 | 柯加良 | 普通合伙人 | 250.00 | 12.32% |
| 2 | 魏大华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9.85% |
| 3 | 陈亮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2-1-118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金额 | 比例 |
| 4 | 潘岷溟 | 有限合伙人 | 250.00 | 12.32% |
| 5 | 梁联联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6 | 易力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7 | 保婷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8 | 张慧贤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9 | 胡明灿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10 | 刘岳东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11 | 陈丽玉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12 | 尹竞杰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13 | 郝必传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14 | 陈壮毅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15 | 舒波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25% |
| 16 | 张更生 | 有限合伙人 | 150.00 | 7.39% |
| 17 | 方熹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18 | 何嘉健 | 有限合伙人 | 5.00 | 0.25% |
| 19 | 许雨萌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20 | 庄军龙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21 | 王建雄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22 | 曹利兰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23 | 吴思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24 | 蒋思琪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25 | 李丹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26 | 庄智勇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27 | 徐玲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28 | 杨瑶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29 | 季千粟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30 | 李诗成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31 | 李嘉杰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32 | 郝斯贝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33 | 吴群鹏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 34 | 汤思遥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35 | 冯智芹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36 | 赵晨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2.46% |
2-1-119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金额 | 比例 |
| 37 | 官刘员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38 | 施淑燕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39 | 匡丽军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0.49% |
| 合计 | 2,030.00 | 100.00% | ||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优玖投资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和投资咨询服务,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742.73 | 729.18 |
| 负债总额 | 478.21 | 464.93 |
| 净资产 | 264.52 | 264.25 |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 净利润 | 0.27 | -0.61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6、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除持有易介医疗股权外,优玖投资无其他直接持股5%以上的投资企业,但投资多家持股5%以下的企业,如珠海呈帮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瑞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
7、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优玖投资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2027年8月25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8、交易对方及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
优玖投资的设立及投资易介医疗的时间均远早于本次交易,优玖投资系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员工跟投平台,且存在其他多项投资,不属于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合伙企业。优玖投资的合伙人均为自然人,不涉及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
2-1-120
9、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文件,优玖投资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因该等股份由于公司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遵照前述的锁定期进行锁定,本次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自然人交易对方
(一)胡敢为
1、基本情况
| 姓名 | 胡敢为 |
| 曾用名 | HU GANWEI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R806****** |
| 住所 | 中国香港薄扶林美景径***** |
| 通讯地址 | 中国香港薄扶林美景径*****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
根据天元律师事务所《外国投资人战略投资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胡敢为参与本次交易符合《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不适用《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根据以上意见,胡敢为具备进行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胡敢为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 序号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1 | 深圳市凯盈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5月至今 | 业务顾问 | 否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除易介医疗外,胡敢为其他直接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2-1-121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出资额 | 关联关系 | 主营业务 |
| 1 | 信悦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 2港币 | 持股50% | 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
| 2 | Gold Venture Trading Limited | 5万美金 | 持股100% | 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
4、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文件,胡敢为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持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的部分,以该部分标的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持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部分,则以该部分标的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因该等股份由于公司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遵照前述的锁定期进行锁定,本次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二)袁紫扬
1、基本情况
| 姓名 | 袁紫扬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440114200101****** |
| 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袁紫扬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 序号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1 | 广州见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2024年11月至今 | 市场助理 | 无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除易介医疗外,袁紫扬其他直接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2-1-122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出资额 | 关联关系 | 主营业务 |
| 1 | 广州福恒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持股30% |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
4、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文件,袁紫扬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持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的部分,以该部分标的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持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部分,则以该部分标的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因该等股份由于公司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遵照前述的锁定期进行锁定,本次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玉宇100%持股的企业广州易见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广州易见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 主要经营场所 |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国际生物岛星汉大道26号第二层201单元 |
| 法定代表人 | 袁玉宇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2MAEQHM2605 |
| 成立时间 | 2025年8月4日 |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
易见医疗的股东及出资结构为:
单位:万元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 | 比例 |
| 1 | 袁玉宇 | 500.00 | 100.00%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
易见医疗成立于2025年8月,最近两年暂无财务数据,亦无其他下属投资企业。
2-1-123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存在如下关联关系:
1、泽新医疗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袁玉宇实际控制的企业;易创享为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根据合伙协议为袁玉宇控制;两方系同一控制下企业;
2、袁紫扬为福恒投资的控股股东袁美福的儿子;
3、产投母基金和产投生产力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均为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优玖投资系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员工跟投平台。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泽新医疗、易创享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袁玉宇控制的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2、本次交易对方之一为先导基金,上市公司为先导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其
16.53%份额;
3、本次交易对方之一为暨科基金,珠海横琴中科建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暨科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其55.60%份额,上市公司为珠海横琴中科建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其20.78%份额,因此上市公司间接持有暨科基金11.55%投资份额;
4、本次交易对方之一为福恒投资,其实际控制人袁美福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5、本次交易对方之一为袁紫扬,系袁美福之子。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2-1-124
员的情况。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根据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近五年内其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根据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六)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穿透计算
| 序号 | 股东名称 | 穿透计算股东数量 (人) | 说明 |
| 1 | 广州泽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4 | 穿透至自然人、国有控股主体 |
| 2 | 广州易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 | 系易介医疗依法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 |
| 3 | 广州黄埔先导医疗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 | 系已备案的私募基金且非专门以持有易介医疗为目的 |
| 4 | 广东暨科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 | 系已备案的私募基金且非专门以持有易介医疗为目的 |
| 5 | 胡敢为 | 1 | / |
| 6 | 广州福恒投资有限公司 | 2 | 穿透至自然人 |
| 7 | 袁紫扬 | 0 | 系福恒投资的自然人股东之一,剔除重复 |
| 8 | 广州产投生物医药与健康专项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 | 系已备案的私募基金且非专门以持有易介医疗为目的 |
| 9 | 广州产投生产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 | 系已备案的私募基金且非专门以持有易介医疗为目的 |
| 10 | 广州优玖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9 | 系产投基金和产投生产力的员工跟投平台且非专门以持有易介医疗为目的,穿透至自然人 |
| 合计 | 51 | / | |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易介医疗穿透计算后的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
2-1-125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广州易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40101MA9URRJP7W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 注册资本 | 5,116.2537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熊晓颖 |
| 成立日期 | 2020年8月26日 |
| 营业期限 | 2020年8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B4栋701室 |
| 主要办公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B4栋701室 |
| 经营范围 |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科技中介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
二、历史沿革
(一)设立情况
易介医疗成立于2020年8月26日,由创景医疗以货币方式出资组建。易介医疗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全部由创景医疗认缴。
2020年8月27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易介医疗核发了“穗工商(埔)内设字【2020】第12202008260157号”《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核准了易介医疗的设立,并核发了营业执照。
易介医疗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 1 | 创景医疗 | 1,000.00 | 100.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
根据广州市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东验字2020第00009号和东验字2021第00005号的《广州易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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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易介医疗已收到创景医疗以货币方式累计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
(二)历次增减资或股权转让情况
1、2021年7月,增资至3,000万元
2021年7月1日,易介医疗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3,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创景医疗以货币方式认缴。
2021年7月1日,易介医疗就此次增资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易介医疗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创景医疗 | 3,000.00 | 100.00 |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
2、2022年5月,增资至3,750万元
2022年5月16日,易介医疗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3,75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750万元由易创享以货币方式认缴。
2022年5月17日,易介医疗就此次增资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易介医疗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创景医疗 | 3,000.00 | 80.00 |
| 2 | 易创享 | 750.00 | 20.00 |
| 合计 | 3,750.00 | 100.00 | |
3、2022年6月,增资至3,964.2857万元
2022年5月27日,易介医疗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750万元变更为3,964.2857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214.2857万元由先导基金以货币方式认缴。
2022年5月27日,先导基金与易介医疗及创景医疗、易创享签订《关于广州易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以现金2,000万元向易介医疗增资,其中
214.2857万元计入易介医疗注册资本,其余1,785.714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2年6月17日,易介医疗就此次增资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易介医疗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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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创景医疗 | 3,000.00 | 75.6757 |
| 2 | 易创享 | 750.00 | 18.9189 |
| 3 | 先导基金 | 214.2857 | 5.4054 |
| 合计 | 3,964.2857 | 100.00 | |
4、2022年12月,增资至4,092.8571万元
2022年12月12日,易介医疗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964.2857万元变更为4,092.8571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28.5714万元由先导基金以货币方式认缴。
2022年12月12日,先导基金与易介医疗及创景医疗等相关方签订了《关于广州易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先导基金以现金1,200万元向易介医疗增资,其中128.5714万元计入易介医疗注册资本,其余1,071.428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2年12月14日,易介医疗就此次增资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易介医疗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创景医疗 | 3,000.00 | 73.2984 |
| 2 | 易创享 | 750.00 | 18.3246 |
| 3 | 先导基金 | 342.8571 | 8.3770 |
| 合计 | 4,092.8571 | 100.00 | |
5、2023年4月,增资至4,200万元
2023年4月3日,易介医疗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4,092.8571万元变更为4,2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07.1429万元由福恒投资以货币方式认缴。
2023年4月3日,福恒投资与易介医疗及创景医疗等相关方签订了《关于广州易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福恒投资以现金1,000万元认购易介医疗新增注册资本107.1429万元,其余892.867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3年4月11日,易介医疗就此次增资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易介医疗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创景医疗 | 3,000.00 | 71.4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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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2 | 易创享 | 750.00 | 17.8571 |
| 3 | 先导基金 | 342.8571 | 8.1633 |
| 4 | 福恒投资 | 107.1429 | 2.5510 |
| 合计 | 4,200.00 | 100.00 | |
6、2023年8月,增资至4,307.1429万元
2023年8月16日,易介医疗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4,200万元变更为4,307.142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07.1429万元,其中袁紫扬以货币方式认缴
21.4286万元,福恒投资以货币方式认缴85.7143万元。
2023年8月16日,袁紫扬、福恒投资与易介医疗及创景医疗等相关方签订了《关于广州易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袁紫扬以现金200万元认购易介医疗新增注册资本21.4286万元,其余178.571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福恒投资以现金800万元认购易介医疗新增注册资本85.7143万元,其余714.285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3年8月28日,易介医疗就此次增资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易介医疗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创景医疗 | 3,000.00 | 69.6518 |
| 2 | 易创享 | 750.00 | 17.4129 |
| 3 | 先导基金 | 342.8571 | 7.9602 |
| 4 | 福恒投资 | 192.8572 | 4.4776 |
| 5 | 袁紫扬 | 21.4286 | 0.4975 |
| 合计 | 4,307.1429 | 100.00 | |
7、2024年2月,增资至4,559.0380万元
2023年12月25日,易介医疗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4,307.1429万元变更为4,559.038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251.8951万元,其中产投母基金以货币方式认缴107.1429万元,产投生产力以货币方式认缴53.0357万元,优玖投资以货币方式认缴0.5357万元,胡敢为以货币方式新增出资额91.1808万元。
2023年12月25日,产投母基金、产投生产力、优玖投资、胡敢为与易介医疗及创景医疗等相关方签订了《关于广州易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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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基金以现金1,000万元认购易介医疗新增注册资本107.1429万元,其余892.857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产投生产力以现金495万元认购易介医疗新增注册资本53.0357万元,其余441.964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优玖投资以现金5万元认购易介医疗新增注册资本0.5357万元,其余4.464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胡敢为以现金851.0204万元认购易介医疗新增注册资本91.1808万元,其余759.839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4年2月1日,易介医疗就此次增资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易介医疗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创景医疗 | 3,000.00 | 65.8034 |
| 2 | 易创享 | 750.00 | 16.4508 |
| 3 | 先导基金 | 342.8571 | 7.5204 |
| 4 | 福恒投资 | 192.8572 | 4.2302 |
| 5 | 产投母基金 | 107.1429 | 2.3501 |
| 6 | 胡敢为 | 91.1808 | 2.0000 |
| 7 | 产投生产力 | 53.0357 | 1.1633 |
| 8 | 优玖投资 | 0.5357 | 0.0118 |
| 9 | 袁紫扬 | 21.4286 | 0.4700 |
| 合计 | 4,559.0380 | 100.00 | |
8、2024年12月,增资至4,812.3179万元
易介医疗于2024年11月启动D轮融资,在一年内陆续引入投资人补充流动资金,满足阶段性生产、研发等资金需求。2024年11月29日,易介医疗股东会作出决议: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4,559.0380万元变更为4,812.317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53.2799万元由暨科基金以货币方式认缴。
2024年11月29日,暨科基金与易介医疗及创景医疗等相关方签订了《关于广州易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暨科基金以现金2,500万元认购易介医疗新增注册资本253.2799万元,其余2,246.720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4年12月4日,易介医疗就此次增资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变更完成后,易介医疗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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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创景医疗 | 3,000.00 | 62.3400 |
| 2 | 易创享 | 750.00 | 15.5850 |
| 3 | 先导基金 | 342.8571 | 7.1246 |
| 4 | 暨科基金 | 253.2799 | 5.2632 |
| 5 | 福恒投资 | 192.8572 | 4.0076 |
| 6 | 产投母基金 | 107.1429 | 2.2264 |
| 7 | 胡敢为 | 91.1808 | 1.8947 |
| 8 | 产投生产力 | 53.0357 | 1.1021 |
| 9 | 袁紫扬 | 21.4286 | 0.4453 |
| 10 | 优玖投资 | 0.5357 | 0.0111 |
| 合计 | 4,812.3179 | 100.00 | |
9、2025年4月,股东分立
因创景医疗已于2025年3月31日完成公司分立程序,分立后创景医疗继续存续且分立新设泽新医疗等公司,其中易介医疗的股权由新主体泽新医疗享有。因此,2025年4月8日,易介医疗作出章程修正案,章程记载的原股东名称广州创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泽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4月17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决定准予章程变更(备案)。变更完成后,易介医疗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泽新医疗 | 3,000.00 | 62.3400 |
| 2 | 易创享 | 750.00 | 15.5850 |
| 3 | 先导基金 | 342.8571 | 7.1246 |
| 4 | 暨科基金 | 253.2799 | 5.2632 |
| 5 | 福恒投资 | 192.8572 | 4.0076 |
| 6 | 产投母基金 | 107.1429 | 2.2264 |
| 7 | 胡敢为 | 91.1808 | 1.8947 |
| 8 | 产投生产力 | 53.0357 | 1.1021 |
| 9 | 袁紫扬 | 21.4286 | 0.4453 |
| 10 | 优玖投资 | 0.5357 | 0.0111 |
| 合计 | 4,812.3179 |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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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5年5月,增资至5,116.2537万元2025年5月23日,易介医疗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4,812.3179万元变更为5,116.253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03.9358万元,其中由袁紫扬、胡敢为分别以货币方式认缴151.9679万元,至此D轮融资完成。
2025年5月23日,袁紫扬、胡敢为与易介医疗及泽新医疗等相关方签订了《关于广州易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袁紫扬、胡敢为以现金合计3,000万元认购易介医疗新增注册资本303.9358万元,其余2,696.064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5年5月28日,易介医疗就此次增资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易介医疗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泽新医疗 | 3,000.00 | 58.6366 |
| 2 | 易创享 | 750.00 | 14.6592 |
| 3 | 先导基金 | 342.8571 | 6.7013 |
| 4 | 暨科基金 | 253.2799 | 4.9505 |
| 5 | 胡敢为 | 243.1487 | 4.7525 |
| 6 | 福恒投资 | 192.8572 | 3.7695 |
| 7 | 袁紫扬 | 173.3965 | 3.3891 |
| 8 | 产投母基金 | 107.1429 | 2.0942 |
| 9 | 产投生产力 | 53.0357 | 1.0366 |
| 10 | 优玖投资 | 0.5357 | 0.0105 |
| 合计 | 5,116.2537 | 100.00 | |
(三)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四)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2025年4月股东创景医疗分立导致股东变更外,最近三年不存在股权转让、改制或减资的情形,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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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变更登记时间 | 事项 | 增资金额(万元) | 增资价格 | 股权变动相关方的关联关系 | 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 |
| 1 | 2025年5月28日 | 增资 | 3,000.00 | 9.87元/注册资本 | 无 | 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
| 2 | 2024年12月4日 | 增资 | 2,500.00 | 9.87元/注册资本 | 无 | 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
| 3 | 2024年2月10日 | 增资 | 2,351.02 | 9.33元/注册资本 | 增资方产投母基金、产投生产力系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下属基金,存在关联关系 | 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
| 4 | 2023年8月28日 | 增资 | 1,000.00 | 9.33元/注册资本 | 增资方袁紫扬系上市公司董事袁美福的子女,福恒投资系袁美福控制的企业,存在关联关系 | 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
| 5 | 2023年4月11日 | 增资 | 1,000.00 | 9.33元/注册资本 | 无 | 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
| 6 | 2022年12月14日 | 增资 | 1,200.00 | 9.33元/注册资本 | 无 | 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
(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曾经在新三板挂牌或重组被否或终止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不涉及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申请新三板挂牌的情况;除本次交易外,最近三年也未曾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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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泽新医疗持有标的公司58.64%股权,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袁玉宇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标的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涉及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存在可能对标的资产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企业构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无下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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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5月31日,标的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5,421.86 | 45.62%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5 | 0.00% |
| 应收账款 | 21.82 | 0.18% |
| 预付账款 | 61.46 | 0.52% |
| 其他应收款 | 109.47 | 0.92% |
| 存货 | 1,063.50 | 8.95% |
| 其他流动资产 | 1,000.00 | 8.41% |
| 流动资产合计 | 7,678.15 | 64.61% |
| 固定资产 | 236.90 | 1.99% |
| 使用权资产 | 1,152.34 | 9.70% |
| 无形资产 | 11.91 | 0.10% |
| 长期待摊费用 | 483.39 | 4.07%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22.09 | 19.54%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206.61 | 35.39% |
| 资产总计 | 11,884.77 | 100.00% |
截至2025年5月31日,标的公司主要经营性非货币资产为生产用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及存货,无自有房产或土地,标的公司使用权资产涉及的资产租赁情况如下:
1、租赁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承租或授权使用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 序号 | 出租方 | 房屋地址 | 租赁期限 | 面积(㎡) | 用途 |
| 1 |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黄埔区崖鹰石路3号1栋701房 | 2023.11.01-2025.12.31 | 2,501.11 | 办公及研发 |
| 2 |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B4栋701室 | 2025.04.01-2027.03.31 | 3,507.37 | 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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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设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承租或授权使用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情况如下:
| 序号 | 出租方 | 租赁期限 | 租赁设备 |
| 1 | 广州泽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2025.01.01-2030.12.31 | 管轴外径检测机等仪器设备 |
| 2 | 广州泽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2025.01.01-2025.12.31届满前1个月内如任何一方未提出异议,租赁期限可自动续期一年 | 激光测微仪等仪器设备 |
| 3 | 广州医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25.01.01-2025.12.31届满前1个月内如任何一方未提出异议,租赁期限可自动续期一年 | 台式电脑等设备 |
3、知识产权
(1)商标
截至2025年5月31日,易介医疗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共13项,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注册人 | 商标 | 注册号 | 国际分类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情况 |
| 1 | 易介医疗 | 76449007 | 44 | 2024.07.07-2034.07.06 | 原始取得 | 无质押 | |
| 2 | 易介医疗 | 76439078 | 42 | 2024.09.14-2034.09.13 | 原始取得 | 无质押 | |
| 3 | 易介医疗 | 72120789 | 10 | 2023.11.28-2033.11.27 | 原始取得 | 无质押 | |
| 4 | 易介医疗 | 72120837 | 10 | 2023.11.28-2033.11.27 | 原始取得 | 无质押 | |
| 5 | 易介医疗 | 67465177 | 10 | 2023.04.21-2033.04.20 | 原始取得 | 无质押 | |
| 6 | 易介医疗 | 64575830 | 10 | 2022.11.07-2032.11.06 | 原始取得 | 无质押 | |
| 7 | 易介医疗 | 61866930A | 10 | 2022.08.14-2032.08.13 | 原始取得 | 无质押 | |
| 8 | 易介医疗 | 61828778A | 10 | 2022.07.14-2032.07.13 | 原始取得 | 无质押 | |
| 9 | 易介医疗 | 61828725A | 10 | 2022.07.14-2032.07.13 | 原始取得 | 无质押 | |
| 10 | 易介医疗 | 49675737 | 10 | 2021.04.28-2031.04.27 | 原始取得 | 无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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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注册人 | 商标 | 注册号 | 国际分类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情况 |
| 11 | 易介医疗 | 49686953 | 10 | 2021.04.28-2031.04.27 | 原始取得 | 无质押 | |
| 12 | 易介医疗 | 49669788 | 10 | 2021.04.28-2031.04.27 | 原始取得 | 无质押 | |
| 13 | 易介医疗 | 49680848 | 10 | 2021.04.28-2031.04.27 | 原始取得 | 无质押 |
(2)专利
截至2025年5月31日,易介医疗拥有的境内已获授权专利共18项,其中包括发明4项、实用新型11项、外观设计3项,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证书号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情况 |
| 1 | 一种医用导入管及其导引导管装置和桡动脉入路导管系统 | 发明专利 | 第6493324号 | ZL202210435666.4 | 2022-04-24 | 原始取得 | 无质押 |
| 2 | 一种血流重建支架的输送系统 | 发明专利 | 第6340586号 | ZL202011608392.1 | 2020-12-30 | 原始取得 | 无质押 |
| 3 | 一种医用导管远近端切管工装 | 实用新型 | 第18479383号 | ZL202222692437.9 | 2022-10-12 | 原始取得 | 无质押 |
| 4 | 包装盒 | 外观设计 | 第7804145号 | ZL202230331054.1 | 2022-06-01 | 原始取得 | 无质押 |
| 5 | 抽吸泵 | 外观设计 | 第7645733号 | ZL202230360593.8 | 2022-06-14 | 原始取得 | 无质押 |
| 6 | 包装盒 | 外观设计 | 第7568065号 | ZL202230331053.7 | 2022-06-01 | 原始取得 | 无质押 |
| 7 | 环切工装 | 实用新型 | 第17267078号 | ZL202123378582.1 | 2021-12-30 | 原始取得 | 无质押 |
| 8 | 改良式导丝产品推送手柄 | 实用新型 | 第16856056号 | ZL202123378769.1 | 2021-12-30 | 原始取得 | 无质押 |
| 9 | 介入器械产品预浸的盘管及包装组件 | 实用新型 | 第16638646号 | ZL202123383321.9 | 2021-12-30 | 原始取得 | 无质押 |
| 10 | 导丝产品包装组件 | 实用新型 | 第14509304号 | ZL202120467595.7 | 2021-03-03 | 原始取得 | 无质押 |
| 11 | 具有弹性填塞补偿结构的导丝 | 实用新型 | 第12321059号 | ZL202021733299.9 | 2020-08-19 | 继受取得 | 无质押 |
| 12 | 增设改良结构的导丝 | 实用新型 | 第12291621号 | ZL202020966183.3 | 2020-06-01 | 继受取得 | 无质押 |
| 13 | 网笼交叉结构带显影点的取栓支架 | 实用新型 | 第12286444号 | ZL202020641117.9 | 2020-04-23 | 继受取得 | 无质押 |
| 14 | 丝网交叉位置设倒刺的取栓支架 | 实用新型 | 第12271282号 | ZL202020641116.4 | 2020-04-23 | 继受取得 | 无质押 |
| 15 | 带加强抓捕力的倒刺的取栓支架 | 实用新型 | 第12278371号 | ZL202021433092.X | 2020-07-20 | 继受取得 | 无质押 |
2-1-137
|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证书号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情况 |
| 16 | 一种改良型柔软导丝 | 实用新型 | 第12247196号 | ZL202020559228.5 | 2020-04-15 | 继受取得 | 无质押 |
| 17 | 抽吸腔开口口径可调节的抽吸导管 | 发明专利 | 第4110430号 | ZL201910912513.2 | 2019-09-25 | 继受取得 | 无质押 |
| 18 | 抽吸导管装置 | 发明专利 | 第4084842号 | ZL201910913732.2 | 2019-09-25 | 继受取得 | 质押 |
(3)域名
截至2025年5月31日,易介医疗拥有1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主办单位 | 网站域名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审核通过日期 |
| 1 | 易介医疗 | easycess.com | 粤ICP备2023054175号-1 | 2023-05-19 |
4、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权情况。
(二)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5月31日,标的公司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金额 | 占比 |
| 短期借款 | 1.00 | 0.04% |
| 应付账款 | 88.50 | 3.43% |
| 合同负债 | 148.97 | 5.77% |
| 应付职工薪酬 | 449.93 | 17.43% |
| 应交税费 | 41.40 | 1.60% |
| 其他应付款 | 26.50 | 1.03%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89.79 | 18.98% |
| 其他流动负债 | 9.97 | 0.39% |
| 流动负债合计 | 1,256.06 | 48.66% |
| 长期借款 | 510.00 | 19.76% |
| 租赁负债 | 815.13 | 31.58%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25.13 | 51.34% |
| 负债合计 | 2,581.19 | 100.0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重大或有负债的情形。
2-1-138
(三)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资产受限情况如下:
2024年9月23日,易介医疗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GZY4776401202410006),为担保双方自2024年9月18日至2029年9月17日签署的借款、授信等业务合同项下债务,易介医疗将专利号为ZL201910913732.2的“抽吸导管装置”发明专利质押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1,000万元。上述专利质押的质权自2024年9月25日起设立,专利权质押登记号为Y202498004080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专利设定质押外,标的公司拥有的其他主要资产目前不存在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的情形,亦未涉及任何纠纷或争议。
(四)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五)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六、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的主要经营资质证书情况如下:
(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生产范围 | 发证部门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 |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粤食药监械生产许20224659号 | 新版:Ⅱ类、Ⅲ类0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Ⅱ类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3/11/02 | 2022/02/25-2027/2/24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 序号 | 管理类别 | 证书编号 | 产品名称 | 发证机构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 1 | III类 | 国械注准20223030235 | 远端通路导管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2-02-15 | 2027-02-14 |
| 2 | III类 | 国械注准20223030521 | 血栓抽吸导管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2-04-20 | 2027-04-19 |
| 3 | III类 | 国械注准20223031169 | 神经血管导丝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2-09-05 | 2027-09-04 |
2-1-139
| 序号 | 管理类别 | 证书编号 | 产品名称 | 发证机构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 4 | III类 | 国械注准20223031200 | 颅内球囊扩张导管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2-09-09 | 2027-09-08 |
| 5 | II类 | 粤械注准20232140484 | 一次性使用体外吸引连接管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3-03-23 | 2028-03-22 |
| 6 | III类 | 国械注准20233031080 | 输送导管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3-08-01 | 2028-07-31 |
| 7 | II类 | 粤械注准20232031740 | 导引鞘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3-10-26 | 2028-10-25 |
| 8 | III类 | 国械注准20233031604 | 造影导管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3-11-06 | 2028-11-05 |
| 9 | III类 | 国械注准20233031687 | 支撑导管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3-11-16 | 2028-11-15 |
| 10 | II类 | 粤械注准20242140021 | 负压吸引泵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4-01-08 | 2029-01-07 |
| 11 | III类 | 国械注准20243030811 | 颅内血栓抽吸导管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4-04-28 | 2029-04-27 |
| 12 | III类 | 国械注准20253031246 | 外周血栓抽吸导管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5-06-23 | 2030-06-22 |
| 13 | III类 | 国械注准20253031439 | 外周血栓抽吸导管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5-07-18 | 2030-07-17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 序号 | 证书编号 | 产品名称 | 发证机构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 1 | 粤食药监械出20240390号 | 颅内球囊扩张导管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4-03-29 | 2026-03-28 |
| 2 | 粤食药监械出20250604号 | 颅内球囊扩张导管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5-04-18 | 2027-02-24 |
| 3 | 粤食药监械出20250602号 | 血栓抽吸导管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5-04-18 | 2027-02-24 |
| 4 | 粤食药监械出20250603号 | 神经血管导丝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5-04-18 | 2027-02-24 |
| 5 | 粤食药监械出20251050号 | 颅内血栓抽吸导管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5-07-04 | 2027-02-24 |
| 6 | 粤食药监械出20250601号 | 远端通路导管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5-04-18 | 2027-02-14 |
| 7 | 粤食药监械出20240386号 | 一次性使用体外吸引连接管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4-03-29 | 2026-03-28 |
| 8 | 粤食药监械出20240444号 | 造影导管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4-04-09 | 2026-04-08 |
| 9 | 粤食药监械出20240378号 | 导引鞘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4-03-26 | 2026-03-25 |
(四)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海关备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易介医疗已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海关备案,海关备案编码为44012608GX,所在地海关为穗东海关,有效期至2099年12月31日。
2-1-140
(五)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认证编号 | 认证内容 | 认证范围 | 有效期 |
| MD766040 | 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13485:2016标准 | 真空泵及一次性收集容器、抽吸连接管和无菌的血管导管及导丝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 | 2025/05/30-2028/05/29 |
七、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一)诉讼、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二)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标的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接受行政处罚的情形,具体如下:
2024年10月10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穗埔市监处罚〔2024〕3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抽检易介医疗生产批次为F04231201的血栓抽吸导管(型号TAC5F135S)成品,检测项目“紫外吸光度”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但易介医疗已于2024年8月7日全部召回相关产品,无获取违法所得,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易介医疗改正并没收相关产品3件,罚款169,500元。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穗埔市监听告〔2024〕41号),明确认定“你单位在案件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你单位已全部召回不合格产品,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你单位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本局拟对你单位除以减轻幅度的行政处罚”,上述处罚措施亦低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相关情形的最低处罚标准,且易介医疗已积极整改并及时足额缴纳罚款,因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上述处罚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
2-1-141
交易造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形外,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所属行业及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之“C3589 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之“C358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1)行业主管部门
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属于医疗器械范畴。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自律组织为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各监管部门及其主要监管职能如下:
| 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 | 主要职能 |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①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进行经济运行监测调节与宏观调控;②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区域发展、对外开放和重大项目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 |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①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②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③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⑤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⑥负责公关卫生的监督管理;⑦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⑧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⑨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⑩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①安全监督管理;②标准管理;③注册管理;④质量管理;⑤上市后风险管理;⑥监督检查;⑦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相关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制定;⑧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⑨负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⑩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①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②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筹资待遇政策制定、医药目录价格管理、招标采购监督及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保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③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
|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 ①开展有关医疗器械行业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政府部门提供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②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政策,规范企业行为;③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质量规范的制定、修改、宣传和 |
2-1-142
| 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 | 主要职能 |
| 推广行业资质管理工作;④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政府部门的授权和委托,参与制定行业规划;⑤组织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⑥开展三类产品及进口产品注册咨询及代理;⑦承担行业服务与协调职能,包括开展产品注册咨询与认证、行业统计与培训、科技成果推广与专利协助;⑧负责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维护市场秩序并提供商业机会;⑨同时组织行业展览、会议及招商活动,推动行业交流与发展 |
(2)监管体制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等相关规定,我国按照风险程度对医疗器械实施分类管理,其中,第Ⅰ类医疗器械指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Ⅱ类医疗器械指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第Ⅲ类医疗器械指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对于医疗器械的注册及备案,监管体制情况如下:
| 分类 | 备案/注册 | 备案/注册受理部门 |
| 第Ⅰ类 | 备案管理 | 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
| 第Ⅱ类 | 注册管理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
| 第Ⅲ类 | 注册管理 | 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
对于医疗器械的生产,监管体制情况如下:
| 分类 | 备案/注册受理部门 | 备案/许可 | 备案凭证/许可证书 |
| 第Ⅰ类 | 设立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备案 | 第Ⅰ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
| 第Ⅱ类、第Ⅲ类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许可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对于医疗器械的经营,监管体制情况如下:
| 分类 | 备案/注册受理部门 | 备案/许可 | 备案凭证/许可证书 |
| 第Ⅰ类 | 无需备案或许可 | ||
| 第Ⅱ类 | 设立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备案 | 第Ⅱ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 第Ⅲ类 | 许可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
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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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办理延续手续
2、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近年来,相关主管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规范和促进神经介入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神经介入医疗器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主要如下:
| 序号 | 法律法规 | 颁布部门 | 主要内容 | 生效时间 |
| 1 | 《健康中国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 | 国家卫健委等14部门 | 到2030年,建立覆盖全国的心脑血管疾病综合防控和早诊早治体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能力和质量进一步改善。 | 2023年11月 |
| 2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 | 2021年6月 |
| 3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规范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行为,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 | 2021年10月 |
| 4 | 《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疾工程综合方案》 | 国家药监局等部门 | 提出了进一步提升脑卒中防治效果,有效降低发病率及致残率的总体目标,推广普及溶栓、取栓等脑卒中治疗适宜技术 | 2021年6月 |
3、我国相关产业政策
近年来,相关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鼓励包括神经介入医疗器械在内的国产医疗器械的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政策名称 | 颁布机构 | 相关政策内容 | 颁布时间 |
| 1 |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财政部、卫健委等 | 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合计52.58亿元。其中,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预算12.7亿元,项目合计249个 | 2024年5月 |
| 2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鼓励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发展,其中包括高端植入介入等产品 | 2024年2月 |
| 3 | 《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870号(社会管理类217号)提案答复的函》 | 国家医保局 | 鼓励将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纳入保障范围,激发药品企业创新研发动力。在DRG/DIP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充分考虑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的应用 | 2023年12月 |
| 4 | 《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 国务院常务会议 | 利用3年时间,在全行业进一步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参与、社会监督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多元共治机制,进 | 2023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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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政策名称 | 颁布机构 | 相关政策内容 | 颁布时间 |
| 一步巩固基础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度,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提升重大疾病诊疗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 ||||
| 5 |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建设中国特色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 2023年3月 |
| 6 | 《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 国务院常务会议 | 要着力提高医药工业和医疗装备产业韧性和现代化水平,增强高端药品、关键技术和原辅料等供给能力,加快补齐我国高端医疗装备短板。要着眼医药研发创新难度大、周期长、投入高的特点,给予全链条支持,鼓励和引导龙头医药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要高度重视国产医疗装备的推广应用,完善相关支持政策,促进国产医疗装备迭代升级 | 2023年8月 |
| 7 | “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17号) |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药监局等 | 重点发展新型医学影像、体外诊断、疾病康复、肿瘤放疗、应急救治、生命支持、可穿戴监测、中医诊疗等领域的医疗器械,疾病筛查、精准用所需的各类分子诊断产品,支架瓣膜、心室辅助装置、颅骨材料、神经刺激器、人工关节和脊柱、运动医学软组织固定系统、人工晶体等高端植入介入产品 | 2021年12月 |
| 8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党中央、国务院 | 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在高端医疗装备和创新药领域,突破腔镜手术机器人、体外膜肺氧合机等核心技术,研制高端影像、放射治疗等大型医疗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发展脑起搏器、全降解血管支架等植入介入产品,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加强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开发治疗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等疾病特效药 | 2021年3月 |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1、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标的公司是一家为脑血管疾病治疗提供微创介入式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主要从事神经内外科领域的脑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脑血管疾病治疗提供包括经桡动脉路径的通路解决方案、取栓解决方案和狭窄解决方案等,囊括了主流的脑卒中介入手术方案。同时,标的公司目前也已逐步拓展产品用于外周血管介入治疗领域。
2、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神经介入产品和外周介入产品。神经介入产品包括治疗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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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通路类产品和其他,其中,通路类产品用于在介入手术中建立通路,治疗类产品用在通路的基础上进行介入治疗。外周介入产品目前包括两类血栓抽吸导管。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分类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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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医疗器械类型 | 应用场景 | 产品图片 | |
| 神经介入产品 | 治疗类产品 | Speedpass088大口径抽吸导管 | III类医疗器械 | 适用于对颅内大血管阻塞(颈内动脉、大脑中动脉M1近端、基底动脉和椎动脉内)继发急性缺血性脑中风的患者进行血管再通,且血管再通必须在症状发作的8小时内。该治疗方式的人选包括不能使用静脉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IVt-PA)或IVt-PA治疗失败的患者 | |
| Speedpass抽吸导管 | III类医疗器械 | 适用于对颅内大血管阻塞继发急性缺血性脑中风的患者进行血管再通 | |||
| 通路类产品 | EasyMax Pro支撑导管 | III类医疗器械 | 适用于通过桡动脉及股动脉入路,将介入器械或诊断器械引入外周血管、冠状动脉及神经血管系统内,帮助器械到达病变部位,并保持操作过程中器械的稳定 | ||
| EasyMax导引鞘 | II类医疗器械 | 与扩张器配合使用,用于将导丝、导管等医疗器械插入血管 | |||
| EasyRadial输送导管 | III类医疗器械 | 适用于通过桡动脉及股动脉入路将介入器械或诊断器械引入外周血管、冠状动脉和神经血管系统 | |||
| Easyport远端通路导管 | FDA 510K | 适用于缺血性脑卒中的血管内介入治疗,也可用于出血性脑卒中辅助栓塞动脉瘤以及其他脑血管疾病 | |||
| III类医疗器械 | |||||
| Easytork神经血管导丝 | III类医疗器械 | 适用于神经介入手术中引导其他通路器械 | |||
2-1-147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医疗器械类型 | 应用场景 | 产品图片 | |
| 其他 | Easycess负压吸引泵 | II类医疗器械 | 适用于医院或诊所的普通吸引 | ||
| FDA 510K | |||||
| EasyRace造影导管 | III类医疗器械 | 适用于通过桡动脉及股动脉入路对血管(冠脉、神经血管、外周血管)进行造影检查,注入造影剂,还可用于将导丝及其他导管导入到目标部位 | |||
| 一次性使用体外吸引连接管 | II类医疗器械 | 与适宜设备配套,适用于手术中、手术后的血水、废液等引流、吸引使用 | |||
| Speedflate颅内球囊扩张导管 | III类医疗器械 | 适用于非急性期症状性颅内动脉粥样硬化性狭窄病人的介入,通过球囊扩张改善颅内动脉血管的血流灌注 | |||
| 外周介入产品 | 星移外周血栓抽吸导管 | III类医疗器械 | 适用于去除外周血管系统中的血栓 | ||
| 灵梭外周血栓抽吸导管 | III类医疗器械 | 适用于去除外周血管系统中的血栓,分离器用于移除导管内堵塞的栓塞物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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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公司产品成熟,技术领先,大口径抽吸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24年4月,标的公司0.088"超大口径血栓抽吸导管取得产品注册证,是国内第二家获大口径血栓抽吸导管注册证的企业,相关产品采用独家研发的薄壁技术,优化中间层结构设计以及独特的编织与缠簧精密技术,其临床效果可以达到海外领先医疗器械同等水平,实现了该产品的进口替代。该产品采用了激光焊接技术,双层不锈钢缠簧及不锈钢、镍钛混合编织工艺,获得更强的管腔保持能力。复合的结构设计保证导管具有优异的抗变形以及抗折能力。标的公司的大口径血栓抽吸导管实现了“腔大壁薄”,更适合国人脑血管结构。产品在实现0.088"大抽吸内径的同时,导管外径仅的技术参数为已上市同等内腔抽吸导管最小外径之一,有研究表明,中国人群MCA起始部(M1段)直径平均为2.02±
0.4mm
,略小于欧美人群(平均值为2.23mm)
,该大口径抽吸导管更适合于国人脑血管直径结构。该导管通过腔大壁薄实现的较小外径能够兼顾高效性和安全性,可以用于颈内动脉及大脑中动脉M1段病变处的取栓治疗。该产品对于大负荷血栓的处理,可以有效提高一次开通率,降低远端栓塞事件的发生。
(2)标的公司打造创新性的薄壁桡动脉支撑导管,紧跟国际领先的桡动脉解决方案神经介入手术中,桡动脉入路为国际领先方案。与股动脉入路相比,桡动脉入路的相关患者术后无需卧床制动并缩短住院时间,减少下肢静脉血栓、肺栓塞等并发症风险,并且术后压迫止血简单无需更多止血器械等优势。经行业专家共识
以及医学证据的不断积累,桡动脉入路逐渐成为神经介入手术术式首选。但是与股动脉入路相比,桡动脉入路的桡动脉导管需通过主动脉血管弓部的大成角弯曲,对于导管跨弓的弯曲性能以及在弓部稳定支撑的要求极高,因此研发难度较大,目前海外仅有美敦力一款Rist桡动脉导管上市。
标的公司采用创新性研究方法,成为国内第一家完成薄壁桡动脉支撑导管研发、注册和销售的企业,实现了该产品的进口替代。标的公司创新性沿用导管类产品的薄
谢惠,吕发金,覃川等.大脑中动脉M1段CT数字减影血管成像研究及其临床意义[J].中国临床解剖学杂志,2010,28(02):150-154。
ZURADA A, GIELECKI J, TUBBS R S, et al. Three-dimensional morphometrical analysis of the M1 segment of themiddle cerebral artery: potential clinical and neurosurgical implications[J]. Clinical Anatomy, 2011, 24: 34–46.
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介入神经病学专委会经桡动脉介入协作组. 经桡动脉或远端桡动脉入路行脑血管介入操作中国专家共识[J]. 中国脑血管病杂志, 2023, 20(1): 63 –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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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技术和专利楔形对接技术,结合经桡动脉路径的血管解剖结构对于不同节段的结构设计特殊要求,管身采用专利“三层式嵌合强化技术”,研发出兼具跨主动脉弓部能力和稳定支撑能力,且具有良好的推送传递效率、抗变形能力、抗折性能与支撑能力的桡动脉支撑导管,该导管仅有2.5mm外径,比市面现有产品外径小10%,能够极大减少桡动脉闭塞并发症的风险
,满足更多挑战病变的需求。目前标的公司该产品已引入国内多家大型医院使用。此外,标的公司也是国内第一家研发出桡动脉输送导管的企业,并研制配套造影导管,提供了桡动脉全面解决方案。
(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导管类产品和导丝类产品,相关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如下:
1、导管类产品工艺流程图
Boeken, T., Altayeb, A., Shotar, E., Premat, K., Lenck, S., Boch, A.-L., Drir, M., Sourour, N.-A., & Claren?on, F.(2022). Prohibitive Radial Artery Occlusion Rates Following Transradial Access Using a 6-French Neuron MAX LongSheath for Intracranial Aneurysm Treatment. Clinical Neuroradiology (Munich), 32(4), 1031–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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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导丝类产品工艺流程图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的采购内容主要为生产用原辅材料和外协加工服务。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高分子管材、金属件等;辅料主要包括配件、包装材料等。标的公司结合销售计划、生产目标,同时考虑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安全库存,合理安排原材料采购计划和库存准备。标的公司采购人员根据产品物料的技术标准要求,结合生产能力、供货质量、体系管理情况等不同维度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审核。采购人员根据采购计划,向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发起询价请求,并参考市场价格、供货周期等情况进行采购。
2-1-151
标的公司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评审控制程序》等相关采购制度,对采购过程及供应商的评定过程进行控制,以确保采购的产品能够满足标的公司和客户的需求。标的公司已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了原材料的质量稳定性和供货及时性。
2、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同时保持一定的安全库存。标的公司结合在手订单和未来销售计划等确定生产计划,并依此进行材料准备和生产,成品在生产完成并检验合格后入库。
标的公司制定了《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反馈控制程序》《顾客服务控制程序》等相关生产制度,对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进行控制,以确保生产的产品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
3、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对应的销售模式均为经销模式。在该模式下,标的公司筛选合适的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确定经销商覆盖的区域和终端医院。标的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经销商交付商品,经销商与医院洽谈销售、物流发货和售后跟进等事宜,标的公司对经销商进行必要的产品和技术培训,并结合对应的疾病和手术术式参与针对终端客户的学术活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市场推广主要以自行推广为主,销售团队较为稳定,主要由销售部和战略市场部两个部门构成。销售部负责组建销售团队、达成团队销售目标、制定及执行销售策略、建立和维护客户关系、招募和管理渠道、提升产品品牌影响力等;战略市场部负责国内外上下游产品市场研究、策略制定和推广、品牌建立、渠道商务管理、招投标管理等工作。标的公司的营销策略主要包括品牌建设与市场渗透、政策适配与产品准入、渠道拓展与生态协同、产品创新与迭代升级、价格体系动态优化等多个方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已建立关于商业贿赂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与经销商签署《反商业贿赂条款》,同时严格管控员工费用报销情况,并通过内部制度、培训教育等方式约束销售人员行为,标的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商业贿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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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盈利模式
标的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标的公司专注于神经内外科领域的脑血管介入医疗器械、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治疗类产品、通路类产品和其他产品等。标的公司主要通过上述产品的销售实现收入和利润。
5、结算模式
报告期内,对于海外销售客户,标的公司给予一定的信用期;对于其他客户,标的公司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标的公司与客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货款。
6、业务及模式的独特性、创新性及持续创新机制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神经内外科领域的脑血管介入医疗器械、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
在业务创新方面,标的公司主要从事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2018年11月国家统计局公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生物产业”之“生物医学工程产业”之“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及设备制造”领域,符合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在技术创新方面,标的公司研发实力强劲,自成立以来已取得13项产品注册证,其中10个III类医疗器械、3个II类医疗器械,且取得了2项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证。标的公司自主研发了复合双芯微导丝技术、血流重建支架输送技术、抽吸腔开口口径可调节技术、大口径抽吸导管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依托核心技术标的公司成功研发出支撑导管、血栓抽吸导管、远端通路导管、神经血管导丝等产品。凭借深厚的研发实力和先进的产品,标的公司先后取得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广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等称号。截至2025年5月31日,标的公司拥有的境内已获授权专利共18项,其中包括发明4项、实用新型11项、外观设计3项。
标的公司一直秉承自主研发、锐意创新的理念进行产品的研发。研发部门建立有成熟的项目管理制度,定期对研发进度进行评审和跟踪,同时有清晰的医工合作转化流程,能够充分了解掌握终端客户临床医生需求,与市场和生产部门紧密配合完善已有产品,提高产品质量,以期更好地满足临床需求,解决临床痛点,保持持续创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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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件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产能 | 28,788 | 63,191 | 54,096 |
| 产量 | 12,166 | 22,186 | 8,755 |
| 产能利用率 | 42.26% | 35.11% | 16.18% |
注1:通路类导管和治疗类导管的工艺相近,共用生产设备,因此产能和产量共同计算;注2:报告期内,导管的产能分别为19,451件、30,054件和15,914件,导丝的产能分别为34,645件、33,137件和12,874件。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产能利用率有所提高,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受下游客户需求持续增长的影响,标的公司的通路类产品、治疗类产品的产量亦有所增长。
2、主要产品销量及库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销量及库存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件
| 2025年1-5月 | ||||||
| 产品类别 | 期初库存 | 本期产量 | 本期销量 | 其他领用 | 期末库存 | 产销率 |
| 通路类产品 | 4,192 | 10,024 | 9,643 | 1,762 | 2,811 | 96.20% |
| 治疗类产品 | 584 | 2,142 | 1,484 | 200 | 1,042 | 69.28% |
| 2024年度 | ||||||
| 产品类别 | 期初库存 | 本期产量 | 本期销量 | 其他领用 | 期末库存 | 产销率 |
| 通路类产品 | 2,537 | 19,723 | 11,641 | 6,427 | 4,192 | 59.02% |
| 治疗类产品 | 511 | 2,463 | 1,243 | 1,147 | 584 | 50.47% |
| 2023年度 | ||||||
| 产品类别 | 期初库存 | 本期产量 | 本期销量 | 其他领用 | 期末库存 | 产销率 |
| 通路类产品 | 736 | 7,581 | 4,683 | 1,097 | 2,537 | 61.77% |
| 治疗类产品 | 167 | 1,174 | 483 | 347 | 511 | 4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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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 产品类别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单价 | 变动率 | 单价 | 变动率 | 单价 | |
| 治疗类产品 | 3,238.68 | -13.56% | 3,746.65 | -14.35% | 4,374.58 |
| 通路类产品 | 1,354.72 | -9.48% | 1,496.62 | -20.91% | 1,892.39 |
2025年1-5月和2024年度,标的公司的治疗类产品、通路类产品单价均有所下降,2025年1-5月下降13.56%、9.48%,2024年度下降14.35%、20.91%。主要系国家带量采购政策深化推进,神经介入医疗器械被纳入集采范围内,因此主要产品的价格有所下降。
4、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同一控制口径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
|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2025年1-5月 | 1 | 山南市利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81.70 | 9.92% | 否 |
| 2 | 河南达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37.21 | 7.49% | 否 | |
| 3 | 河南耀世科技有限公司 | 96.73 | 5.28% | 否 | |
| 4 | 上海茂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84.14 | 4.59% | 否 | |
| 5 | 武汉智域科技有限公司 | 74.52 | 4.07% | 否 | |
| 小计 | 574.30 | 31.34% | / | ||
| 2024年 | 1 | 中鑫广汇医疗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 155.24 | 6.54% | 否 |
| 2 | 上海敦润贸易有限公司 | 122.61 | 5.17% | 否 | |
| 3 | 山南市利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0.13 | 3.80% | 否 | |
| 4 | 上海茂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89.53 | 3.77% | 否 | |
| 5 | 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 78.49 | 3.31% | 否 | |
| 小计 | 535.99 | 22.58% | / | ||
| 2023年 | 1 | 河南卓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12.04 | 9.52% | 否 |
| 2 | 上海茂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02.40 | 8.70% | 否 | |
| 3 | 上海敦润贸易有限公司 | 84.01 | 7.14%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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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4 | 徐州沁之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54.90 | 4.67% | 否 | |
| 5 | 江西威颂贸易有限公司 | 45.95 | 3.90% | 否 | |
| 小计 | 399.31 | 33.93% | / | ||
注:上表中同一控制下企业的销售金额已合并披露,包括河南耀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茂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敦润贸易有限公司、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威颂贸易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销售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在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中持有权益的情形。
5、标的公司不同销售模式金额及占比情况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均采取经销模式进行销售,不存在其他类型的销售模式。主要系标的公司的终端客户较为分散,标的公司较难依靠自身销售人员实现全部覆盖,因此需要当地经销商配合进行销售。
(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1)按原材料划分的成本情况及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的生产用主要原材料包括高分子管材、金属件、包材及辅料等,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
| 高分子管材 | 176.26 | 56.56% | 340.69 | 53.37% | 303.56 | 55.50% |
| 金属件 | 54.09 | 17.36% | 137.55 | 21.55% | 137.79 | 25.19% |
| 包材及辅料 | 48.74 | 15.64% | 82.79 | 12.97% | 49.56 | 9.06% |
| 其他 | 32.55 | 10.44% | 77.30 | 12.11% | 56.03 | 10.24% |
| 合计 | 311.63 | 100.00% | 638.33 | 100.00% | 546.9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原材料主要由高分子管材、金属件构成,两者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重超过70%,其他原材料包括包材及辅料等,品类较多但采购金额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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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及变动情况如下:
| 单位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单价 | 变动率 | 单价 | 变动率 | 单价 | |
| 高分子管材 | |||||
| 元/个 | 14.72 | -28.16% | 20.49 | -21.44% | 26.08 |
| 元/毫升 | 5.15 | -22.16% | 6.62 | 35.10% | 4.90 |
| 元/米 | 24.17 | -37.11% | 38.43 | -23.98% | 50.55 |
| 金属件 | |||||
| 元/个 | 9.35 | 11.49% | 8.39 | -32.87% | 12.49 |
| 元/克 | 331.86 | 324.56% | 78.17 | 438.73% | 14.51 |
| 元/米 | 0.44 | 75.70% | 0.25 | -53.41% | 0.54 |
2024年度,标的公司的高分子管材和金属件的采购价格大部分有所下降,主要系标的公司采购总量增加、材料工艺提升,因此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大部分有所下降;其中金属件中以“元/克”为单位的采购价格增加较高,主要系当期以该单位采购的贵金属较多,因此采购价格有所增加。2025年1-5月,高分子管材的采购价格持续下降,而金属件的采购价格有所增加,主要系国际贵金属价格有所增加,因此金属件类原材料价格有所上升。
(3)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标的公司使用的主要能源为水和电力,相关费用由标的公司向物业公司支付。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能源采购情况、采购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 期间 | 项目 | 采购数量 | 采购金额 | 采购均价 |
| 2025年1-5月 | 水(吨、元、元/吨) | 3,073.00 | 14,934.78 | 4.86 |
| 电力(万度、万元、元/度) | 40.06 | 30.98 | 0.77 | |
| 2024年 | 水(吨、元、元/吨) | 7,378.00 | 35,857.00 | 4.86 |
| 电力(万度、万元、元/度) | 103.45 | 83.91 | 0.81 | |
| 2023年 | 水(吨、元、元/吨) | 5,745.00 | 27,920.70 | 4.86 |
| 电力(万度、万元、元/度) | 43.38 | 39.86 | 0.92 |
2、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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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当期原材料采购金额比例 | 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2025年1-5月 | 1 | 深圳市沃尔热缩有限公司 | 32.43 | 10.41% | 否 |
| 2 | 浙江脉通智造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32.10 | 10.30% | 否 | |
| 3 | 苏州途博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 25.94 | 8.32% | 否 | |
| 4 | 深圳市卓迈医学技术有限公司 | 19.33 | 6.20% | 否 | |
| 5 | A公司1 | 18.05 | 5.79% | 否 | |
| 小计 | 127.86 | 41.03% | / | ||
| 2024年 | 1 | 深圳市富埃特科技有限公司 | 53.37 | 8.36% | 否 |
| 2 | A公司1 | 43.72 | 6.85% | 否 | |
| 3 | FURUKAWA SANGYO SHANGHAI CO.,LTD | 40.18 | 6.29% | 否 | |
| 4 | 苏州途博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 38.64 | 6.05% | 否 | |
| 5 | 上海蔚维科技有限公司 | 37.08 | 5.81% | 否 | |
| 小计 | 212.99 | 33.37% | / | ||
| 2023年 | 1 | FURUKAWA SANGYO SHANGHAI CO.,LTD | 93.25 | 17.05% | 否 |
| 2 | 深圳市富埃特科技有限公司 | 49.82 | 9.11% | 否 | |
| 3 | Fort Wayne Metals | 48.36 | 8.84% | 否 | |
| 4 | 深圳市卓迈医学技术有限公司 | 26.64 | 4.87% | 否 | |
| 5 | 苏州途博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 24.60 | 4.50% | 否 | |
| 小计 | 242.67 | 44.37% | / | ||
注1:基于商业秘密和商业敏感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该供应商名称进行豁免披露处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前五名供应商中拥有权益。报告期各期的前五大供应商的经营规模与标的公司向其采购规模相匹配,相关交易具备真实性。
标的资产主要产品品质及技术水平对原材料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
首先,标的公司拥有对供应商的自主选择权,不依赖单一供应商渠道。标的公司建立了供应商筛选标准,在全球范围内寻找符合标的公司产品品质和技术水平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的供应能力和售后服务进行定期评价和控制,因此标的公司能够基于市场供应及自身需求情况,拥有对供应商的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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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标的公司不存在获取替代供应商的困难,经过在采购渠道上多年的不断积累,与标的公司保持合作的供应商数量持续增长。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良好市场口碑的树立,标的公司未来将持续拓展供应商渠道,并根据自身需求及市场供应情况,自主选择合作供应商,不存在获取替代供应商的困难。最后,标的公司的主要供应商中已逐步实现国产替代。2025年1-5月,标的公司的核心关键原材料已基本全部实现国产化,针对部分进口原材料,标的公司也在国内积极寻找供应商并验证替代产品,预计将很快实现国产替代,且相关原材料的采购量小,因此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原材料供应商的重大依赖。
(七)境外地域分析及资产情况
标的公司不存在在境外进行生产或拥有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境外收入,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九章/四/(一)/3、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域构成分析”。
(八)主要产品生产技术阶段
1、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标的公司经自主研发,在神经内外科领域的脑血管介入医疗器械、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的生产方面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生产技术 | 创新性 | 所处阶段 |
| 1 | 抽吸导管装置技术 | 国内领先 | 批量生产 |
| 2 | 抽吸腔开口口径可调节技术 | 国内领先 | 研发阶段 |
| 3 | 桡动脉入路导管技术 | 国内领先 | 批量生产 |
| 4 | 弹性填塞补偿结构导丝技术 | 国内领先 | 批量生产 |
| 5 | 改良柔性导丝技术 | 国内领先 | 批量生产 |
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通过自主研发取得,不存在对第三方技术依赖的情形。标的公司对核心技术均已申请相关专利,且相关核心技术人员均已签署《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以保护核心技术。标的公司的治疗类产品、通路类产品等主要产品均采用了相关生产技术,对主营业务收入贡献比例极高。
2、研发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投入的情况如下:
2-1-159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研发费用 | 533.60 | 1,341.53 | 1,758.56 |
| 营业收入 | 1,876.10 | 2,418.90 | 1,189.20 |
| 研发费用占比 | 28.44% | 55.46% | 147.88% |
| 研发费用增长率 | -4.54% | -23.71% | / |
注:2025年1-5月增长率计算口径为研发费用年化得到。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1,758.56万元、1,341.53万元和533.60万元,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7.88%、55.46%和28.44%。由于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注册证于2023年取得,因此2023年的研发费用较高。标的公司重视研发,持续提升产品质量、打造创新产品,增强标的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九)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标的公司员工总人数109人,技术研发人员23人,占总员工人数的21.10%。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包括王昂、孟繁鹤、刘德荣、刘建明等4人,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学历背景 | 专业资质、重要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 | 对标的公司研发贡献 |
| 1 | 王昂 | 本科、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硕士、中山大学医疗管理MBA在读 | 1、广州研究型医院联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专家 2、广州市科技创新项目技术负责人 3、全国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 | 负责介入平台的四大技术平台建设、建立公司研发管理体系、完成研发团队的招募与培养、主导公司医工合作体系和专利激励制度的建立 |
| 2 | 孟繁鹤 | 博士、机械工程 | 入选上海市青年科技英才扬帆计划 | 主导结构设计与优化、探索材料加工制造工艺,建立体外模拟试验与评价方法,与临床医生合作进行创新设计转化 |
| 3 | 刘德荣 | 本科、机械工程 | 1、中国医疗器械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 2、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技术技能人才、科技管理工作者 3、中国图学学会三维数字建模师 | 主导和参与开发远端通路导管、血栓抽吸导管、支撑导管、导引鞘、大口径抽吸导管、可调弯微导管等9款产品 |
| 4 | 刘建明 | 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1、二维CAD工程师 2、三维CAD(A1类)-三维CAD应用工程师 3、欧盟医疗器械新法规 MDR 培训证书 | 负责多个产品从预研到获批上市的开发工作,包括输送导管、造影导管、负压吸引泵、一次性使用体外吸引连接管、外周血栓抽吸导管等产品 |
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上述核心技术人员均与标的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王昂为标的公司研发总监,王昂、孟繁鹤、刘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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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刘建明为标的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
(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节约能效情况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标的公司主要的安全生产、污染治理、节能管理方面均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标的公司在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并定期对产品生产过程的人员、设备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报告期内未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节约能效问题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已经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及《GB/T42061-2022/ISO13485:2016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等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立了与产品生产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取得了ISO13485:2016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的公司的员工能力符合设定的岗位职责要求,生产和检验设备齐全,所有生产物料具有相应的质量标准并经过严格检验后使用,确保了所生产产品的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要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产品质量和品质得到了客户认可,不存在因质量方面的问题而导致重大纠纷及因质量方面的违法行为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二)生产经营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已取得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质。标的公司拥有的主要经营资质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六、主要经营资质”。
九、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计 | 11,884.77 | 8,120.85 | 6,787.76 |
| 负债总计 | 2,581.19 | 2,104.30 | 1,589.59 |
| 所有者权益 | 9,303.58 | 6,016.55 | 5,198.1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 9,303.58 | 6,016.55 | 5,19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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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表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 | 1,876.10 | 2,418.90 | 1,189.20 |
| 营业成本 | 715.18 | 1,108.90 | 561.46 |
| 利润总额 | -553.05 | -2,783.74 | -3,448.46 |
| 净利润 | -450.59 | -2,266.85 | -2,811.9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50.59 | -2,266.85 | -2,811.91 |
| 扣非归母净利润 | -542.52 | -2,524.86 | -2,996.66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5月31日/2025年1-5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 流动比率(倍) | 6.11 | 3.11 | 2.92 |
| 速动比率(倍) | 5.27 | 2.38 | 2.14 |
| 资产负债率 | 21.72% | 25.91% | 23.42% |
|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 0.45 | 0.32 | 0.22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276.32 | 195.13 | 168.33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1.48 | 0.97 | 0.62 |
| 毛利率 | 61.88% | 54.16% | 52.79% |
注: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④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⑤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⑥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⑦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2.00 | 299.65 | 205.0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6.14 | 23.84 | 12.5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营业外收支净额 | - | -16.95 | -0.2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6.22 | 48.52 | 32.60 |
| 合计 | 91.92 | 258.01 | 184.74 |
| 净利润 | -450.59 | -2,266.85 | -2,81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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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扣非后净利润 | -542.52 | -2,524.86 | -2,996.66 |
十、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主要的生产场所的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的情况如下:
| 建设主体 | 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 环评批复 |
| 易介医疗 |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9-440112-04-01-257632) | 穗开审批环评【2025】164号 |
|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20-440112-73-03-025044) | 穗开审批环评【2020】233号 |
十一、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的法人主体,所涉的所有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按相关约定继续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问题。
十二、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确认原则
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以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
(1)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2)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下列情形通常表明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
(1)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2)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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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
交易价格是标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标的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标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标的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标的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因转让商品而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是非现金形式时,标的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标的公司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标的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除了为自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外,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应付客户对价超过自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作为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自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标的公司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在对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进行会计处理时,标的公司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发生后续变动的,标的公司按照在合同开始日所采用的基础将该后续变动金额分摊至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对于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不再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标的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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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标的公司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标的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标的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标的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占有该商品实物;
(4)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标的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标的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标的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标的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标的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标的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标的公司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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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2、各业务类型收入具体确认方法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为产品销售业务收入以及技术服务收入。
(1)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按照销售区域分为内销和外销。
内销:标的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将产品交付给经销商,在经销商签收后确认收入;外销:报关出口,标的公司取得报关单,货物离岸;销售收入金额已经确定,并已收讫货款或预计可以收回货款;标的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2)技术服务收入:
标的公司根据“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是否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将服务分为两类:具有该项权利的服务属于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未约定是否有该项权利的服务属于某一时间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根据商品控制权转移确认收入。
标的公司将已交付的产品、成果或取得服务完成确认函作为确认履约进度的指标及控制权转移的标志,据此确认收入。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等资料,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标的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标的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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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需要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也并未发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更。
(五)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形。
(六)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及变更情况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21日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标的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在首次执行本规定时,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标的公司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未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标的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明确了贷款安排中的“契约条件”对流动性划分的影响,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明确了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范围和在现金流量表以及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风险信息披露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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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
③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明确了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标的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未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标的公司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①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明确了保险公司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相关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来按照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在首次执行本解释时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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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在对保证类质量保证确认预计负债时,借方科目为“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项目列示,规范了预计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应当根据情况区分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标的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未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七)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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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41.4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股份价格定价合理性
本次发行股份定价方法符合《重组办法》相关规定,系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二)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除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影响外,本次交易未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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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四)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的数量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41.40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7,271,946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84%。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 交易对方 | 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
| 1-1 | 泽新医疗 | 16,151.79 | 3,901,398 |
| 1-2 | 易创享 | 2,826.56 | 682,744 |
| 2-1 | 福恒投资 | 1,800.00 | 434,782 |
| 2-2 | 袁紫扬 | 1,700.00 | 410,628 |
| 3 | 先导基金 | 2,670.92 | 645,149 |
| 4 | 暨科基金 | 1,105.59 | 267,049 |
| 5 | 胡敢为 | 2,351.02 | 567,879 |
| 6-1 | 产投基金 | 1,000.00 | 241,545 |
| 6-2 | 产投生产力 | 495.00 | 119,565 |
| 7 | 优玖投资 | 5.00 | 1,207 |
| 合计 | 30,105.88 | 7,271,946 | |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上市公司无需支付。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泽新医疗、易创享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或其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如适用)(以二者孰晚者为准)前不得转让。
袁紫扬、胡敢为如其取得本次发行的对价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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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持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的部分,以该部分标的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持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部分,则以该部分标的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暨科基金如其取得本次发行的对价股份时,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持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标的资产持续持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他交易对方福恒投资、先导基金、产投基金、产投生产力、优玖投资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监管意见另行出具承诺。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13,357.64万元,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329,144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一)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57.3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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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调整。
3、发行股份价格定价合理性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方法符合《重组办法》《再融资注册办法》相关规定,定价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二)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三)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13,357.64万元,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329,144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股份发行数量为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随着发行价格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四)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袁玉宇100%持股的易见医疗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1、募集配套资金概述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药物球囊扩张导管研发项目、支付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和交易税费等,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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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
|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 5,000.00 | 37.43% |
| 药物球囊扩张导管研发项目 | 3,978.58 | 29.79% |
| 支付现金对价 | 3,379.06 | 25.30% |
|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和交易税费 | 1,000.00 | 7.49% |
| 合计 | 13,357.64 | 100%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的金额为5,000.00万元,未超过交易作价的25%,亦未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符合上述规定。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颁布新的法规或监管意见,则公司将根据新的法规和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1)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药物球囊扩张导管研发项目建设单位为易介医疗。项目聚焦动脉血管狭窄病变的介入治疗领域,致力于药物球囊扩张导管的研发及产业化,通过系统性的研发投入,购置研发试制设备,重点推进包含设计验证、注册临床试验及上市申请等关键环节在内的产品研发注册完整流程,助力药物球囊扩张导管的研发成果转化及产品上市。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在血管介入治疗领域的产品线布局,强化技术核心竞争力,加速商业化进程,为动脉血管狭窄疾病患者提供更安全、更有效的介入治疗方案,推动国产高端医疗器械的产业升级。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53个月,投资总额为3,978.58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用180.00万元,研发费用3,798.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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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
1)推动介入器械产品创新,提升产品安全性、有效性,满足未解决的临床需求动脉狭窄病变是我国高发的血管性疾病,尤其在心脑血管领域存在显著的临床负担。针对此类疾病,目前主要干预手段包括药物治疗、金属支架植入以及球囊扩张导管介入治疗。其中介入治疗凭借其微创性、操作可及性及术后恢复快等优势,逐渐成为临床重要选择方向。在介入疗法中,药物球囊扩张导管相较于普通扩张导管展现出明确的临床价值。其通过抗增殖药物涂层等局部药物缓释机制,在实现机械性血管扩张的同时抑制血管内膜增生,从根源降低再狭窄风险,避免支架长期植入引发的血栓形成、血管再狭窄等远期不良反应。目前,国内获批上市的药物球囊产品仅适用于冠状动脉和外周血管,尚无专门针对颅内血管的产品。其原因为颅内血管相较于冠脉及外周血管具有更加复杂的生理结构及更加敏感的生理环境,对药物球囊介入治疗过程中的药物载量、非靶向性药物脱落的控制具有更严苛的要求。
本项目研发的药物球囊采用自主研发的创新药物载体技术和配方,具有药物载量低、药物靶向递送效率高、整体安全性更高的创新特点。这些创新设计将显著提升药物球囊扩张导管介入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填补国内临床空白,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治疗选择。
2)促进公司与迈普医学的业务协同,拓展神经医学领域的产品覆盖
迈普医学多年深耕神经外科医疗器械领域,在神经植入器械领域建立了成熟的技术积累和市场渠道。本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整合易介医疗在药物球囊导管方面的创新技术与迈普医学在神经医学领域的专业优势,形成从植入器械到介入治疗器械的完整产品布局。双方在技术研发上的协同合作,可加速产品迭代,共同开发更符合临床需求的解决方案,提升产品组合的竞争力。
在临床资源与市场推广方面,迈普医学现有的神经外科专家网络和渠道体系将为药物球囊导管的临床验证和市场准入提供有力支持。同时,易介医疗的创新产品可进一步丰富迈普医学在神经介入领域的产品线,帮助其拓展治疗场景,覆盖更广泛的临床需求。这种互补性合作不仅能够优化资源配置,还能缩短产品从研发转化到商业化的周期,提高市场渗透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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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双方将共同推动神经医学领域治疗手段的多元化发展,从传统的植入治疗向“介入无植入”等创新方向延伸。这种协同效应不仅有助于巩固迈普医学在神经医学市场的领先地位,也将提升易介医疗在专业领域的影响力,最终实现双方在技术、产品和市场层面的共赢发展。
3)推进管线产品商业化,助力介入器械领域国产替代
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具有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的特点,从技术研发到产品上市往往需要数年时间,且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和资源支持。本项目将重点推动药物球囊扩张导管从设计验证到临床试验、注册申请的完整研发流程,有效推动公司核心产品的商业化进程,加速研发成果向经营效益的转化。药物球囊导管作为公司重点布局的创新产品,其成功商业化将显著提升公司产品线的市场竞争力,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实现商业化突破的同时,本项目将助力国产介入器械在高值耗材市场的进口替代进程。目前,在神经介入等高端医疗器械领域,进口品牌凭借先发优势仍占据主导地位。公司研发的药物球囊导管产品在安全性、有效性和操作便捷性等方面实现的技术突破,将为临床提供更具竞争力的国产替代方案。随着产品性能的持续优化和市场推广的深入,国产器械的性价比优势和本土化服务能力将逐步改变外资企业的市场垄断格局。
从长远发展来看,本项目的成功实施将通过药物球囊扩张导管的研发注册及上市后市场突破,推动国产介入器械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为国产医疗器械行业的转型升级注入新动能,最终提升我国在全球医疗器械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3)项目建设具体内容
本项目计划进行创新性第III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涵盖产品从设计验证到临床试验、注册申请的研发全流程,推动产品研发进度并通过注册审批。本项目研发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产品名称 | 药物球囊扩张导管 |
| 产品功能 | 产品为“快速交换”型球囊,产品整体结构上,均由球囊,尖端,显影环,外管,内管以及近端海波管组成;其中,远、近端球囊脚分别焊接在内管远端、外管远端上,而显影环安装于内管外表面;产品远端球囊表面喷涂有抗增殖药物涂层,用于动脉血管狭窄病变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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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原理 | 采用介入手术方式,将产品球囊部位穿过血管,抵达靶病变血管位置;后充盈压力扩张球囊,使球囊表面药物与靶血管病变位置贴合,并保持60s;过程中球囊表面药物转移到靶血管上,被靶血管细胞内吞进入细胞内,释放药物,抑制血管增生,防止增生造成血管再狭窄。 |
| 创新特点 | (1)引入新型载体,促进药物的跨膜转运; (2)新型载体在靶血管有一定的富集作用; (3)新型载体有的一定的缓释作用。 |
(4)项目投资测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3,978.58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用180.00万元,研发费用3,798.58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构成 | 投资金额 | 投资占比 | T+1 | T+2 | T+3 | T+4 | T+5 |
| 1 | 设备购置费用 | 180.00 | 4.52% | 30.00 | 150.00 | - | - | - |
| 2 | 研发费用 | 3,798.58 | 95.48% | 813.22 | 1,070.60 | 1,254.45 | 541.97 | 118.33 |
| 2.1 | 研发员工薪酬 | 1,867.07 | 46.93% | 478.40 | 472.33 | 468.00 | 330.00 | 118.33 |
| 2.2 | 临床试验费用 | 1,441.82 | 36.24% | - | 458.76 | 786.45 | 196.61 | - |
| 2.3 | 其他研发费用 | 489.69 | 12.31% | 334.82 | 139.51 | - | 15.36 | - |
| 合计 | 3,978.58 | 100.00% | 843.22 | 1,220.60 | 1,254.45 | 541.97 | 118.33 | |
(5)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将建设启动时间节点设为T,预计整体建设期为53个月,进行本项目中产品研发流程的实施。本项目实施阶段主要为药物球囊扩张导管的研发流程,可分为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三个阶段,具体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研发阶段 | T+1年 | T+2年 | T+3年 | T+4年 | T+5年 |
| 1 | 产品设计验证 | |||||
| 2 | 注册临床试验 | |||||
| 3 | 注册申请 |
(6)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本项目取得的主要审批备案情况如下:
| 批文类型 | 取得时间 | 环评批复号/备案项目代码 |
| 环评批复 | 2025年8月27日 | 穗开审批环评信〔2025〕20号 |
| 发改备案 | 2025年8月28日 | 2508-440112-04-05-982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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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药物球囊扩张导管研发项目、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支付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和交易税费等。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整体债务水平、降低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优化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资本结构。同时,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标的公司完善公司在血管介入治疗领域的产品线布局,强化技术核心竞争力,加速商业化进程,为动脉血管狭窄疾病患者提供更安全、更有效的介入治疗方案,推动国产高端医疗器械的产业升级。
2、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3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6,515,76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4.87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287.7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9日划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华兴会计师事《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5]25010510033号),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9,287.76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9,287.76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9,287.76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 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 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 - | 广州迈普再生 | 广州迈普再生 | 36,000.00 | 17,287.76 | 17,287.76 | 36,000.00 | 17,287.76 | 17,287.76 | 2022年7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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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基地项目 | 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基地项目 | |||||||||
| - | 植入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项目 | 植入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项目 | 9,900.00 | 2,000.00 | 2,000.00 | 9,900.00 | 2,000.00 | 2,000.00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14,100.00 | 14,100.00 | - | |||||
| 合计 | 60,000.00 | 19,287.76 | 19,287.76 | 60,000.00 | 19,287.76 | 19,287.76 | —— | |||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八)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自行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若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不足,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
(九)配套募集资金对收益法评估的影响
本次重组对标的公司采取收益法评估是基于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自身经营情况进行的,预测现金流中并未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配套募集资金对收益法评估结果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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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联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25]第A0609号),以2025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标的资产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减率 | 评估方法 |
| 易介医疗 | A | B | C=B-A | D=C/A | - |
| 9,303.58 | 33,484.94 | 24,181.36 | 259.91% | 收益法 |
参考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为33,484.94万元。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1、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以资产负债表为依据,从资产成本层面角度分析,以各单项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类型)取代其历史成本,在将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总的基础上扣减负债评估值。易介医疗财务账所记录的数据具有及时性与可靠性,满足资产基础法的测算条件,因此本次可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近年来,易介医疗经营呈现稳步增长态势,收入与盈利水平逐年提升。其收入、成本以及各类经营数据和指标,均能够作为对未来年度经营项目进行预测的依据。鉴于在未来年度,该企业的收益与风险具备可估计性,且满足收益法测算的条件,因此本次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鉴于难以获取在行业、企业发展阶段以及经营规模等方面与被评估企业具备可比性的公开市场交易案例,且当前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与易介医疗存在显著差异,评估无法通过量化修正手段客观呈现标的公司的股权价值。因此本次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本项目确定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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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结果
(1)收益法评估结论
运用收益法,经过评估测算,于评估基准日时易介医疗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3,484.94万元,增幅259.91%。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经过评估测算,评估基准日2025年05月31日时,易介医疗总资产账面值为11,884.77万元,评估值为14,556.96万元,增幅22.48%;负债账面值2,581.19万元,评估值为2,581.19万元,无增减;净资产账面值为9,303.58万元,评估值为11,975.77万元,增幅28.72%。
运用资产基础法,经过评估测算,易介医疗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1,975.77万元。
(3)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最终结果的选取
收益法结果比资产基础法高21,509.17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而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同时也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运营资质、研发能力、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等要素协同是资产基础法无法考虑的因素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收益法结果从易介医疗的未来获利角度考虑,反映了企业拥有的管理能力、运营能力、研发能力、产品优势等无形资产在内的企业整体的综合获利能力,更能反映企业股权的价值,故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论作为本次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本次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结论。通过清查及评估测算,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时,易介医疗的净资产账面值为9,303.58万元,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33,484.94万元,增幅259.91%。
(二)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时,主要是基于以下重要假设及限制条件进行的,当以下重要假设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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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结论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1、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
(4)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无重大变化;
(5)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其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和履行其职责。并假设能保持现有的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相对稳定,或变化后的管理、业务对公司经营管理无重大影响;
(6)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运营方式等与目前保持一致;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渠道优势保持目前的水平;
(5)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经营策略等仍保持合理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主营业务状况的变化带来的损益;
(6)假设被评估单位目前取得的各项行业资质在有效期到期后能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行业资质持续有效;
(7)假设被评估单位在基准日及预测期内的产能增加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并可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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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环评批复且环保验收通过;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及流出的实现点均为每年年末;
(9)易介医疗于2023年12月28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易介医疗2023年至2025年可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考虑到公司现行状况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且企业未来盈利预测相关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要求,因此预计未来仍然持续获得,故本次评估假设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可正常延续,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率为15%。
(三)收益法评估情况
1、评估思路
根据被评估企业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是以被评估企业的财务报表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本次评估的基本评估思路是: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及对象为易介医疗的股东全部权益;
(2)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基准日前后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等分别估算预期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3)对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净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虑的资产或负债,将作为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测算其价值;
(4)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模型
(1)收益模型的选取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P+Ci
式中:E: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P: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Ci:评估基准日溢余和非经营性资产(或负债)价值
其中:经营性资产价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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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nni
ii
)r1()g(rR)r1(RP
+??++=
+?
式中:Ri:未来第年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
Rn+1:未来第n+1年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g:详细预测期后的永续增长率
i:详细预测期第i年
n:稳定期其中:股权自由现金流量RR=净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付息债务的增加或减少其中:详细预测期第i年及稳定期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分为前后两个阶段进行预测。首先,逐年预测前阶段(2025年6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各年的权益现金流量;其次,预测后阶段被评估单位进入稳定期(2032年至永续年限),保持前阶段最后一年(2031年12月31日)的预期收益额水平,估算预测期后阶段稳定的权益现金流量。最后,将两部分的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加和,得到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价值。
(2)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折现率r
cfeRERPRR+??+=
式中:Rf:无风险利率β:权益系统风险系数ERP:市场风险溢价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3、收益年限的确定
资产的价值体现在获取未来的能力上,直接与未来收益期的长短相联系。总体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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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应该涵盖委估资产的整个收(受)益期限。从整个受益年度出发,可以是有限期与无限期的统一。清查过程中未发现对将来影响企业所在行业继续经营的相关限制性政策或者限制性规定,基于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条件下,本次评估确定收益期限为无限期(永续法)。对被评估单位企业发展的阶段、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因素分析,确定本次评估的详细预测期为6.58年,第6.58年后进入稳定期。
本次评估预测的期限为6.58年,主要是考虑了企业经营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实现销售产品后续研发以及相关审批流程的进程,假设6.58年后易介医疗的业务基本进入一个比较稳定的时期。详细预测期从评估基准日至2031年12月31日止,2032年起进入永续期。另外,由于企业存在较大数额的可弥补亏损,因此会造成从2031年-2033年所得税费差异。
4、未来收益的确定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析和预测
评估基准日,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为62.31%,未来年度随着产品量产化生产,产品所分摊单位固定成本降低,毛利率将有一定幅度的提升。
本次基于易介医疗的历史营业收入及成本、行业地位、核心竞争优势等方面,结合行业的市场发展趋势,对易介医疗未来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了预测,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产品类别 | 项目 | 2025年6-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 通路类产品 | 营业收入 | 1,892.64 | 5,212.82 | 7,698.68 | 9,848.45 | 12,603.45 | 14,201.71 | 15,312.48 |
| 营业成本 | 908.58 | 2,408.68 | 3,479.25 | 4,420.50 | 5,678.88 | 6,356.78 | 6,853.34 | |
| 毛利率 | 51.99% | 53.79% | 54.81% | 55.11% | 54.94% | 55.24% | 55.24% | |
| 治疗类产品 | 营业收入 | 655.60 | 1,866.31 | 2,771.80 | 3,554.84 | 4,559.70 | 5,139.11 | 5,540.94 |
| 营业成本 | 153.98 | 419.67 | 610.51 | 778.77 | 1,008.96 | 1,128.45 | 1,213.56 | |
| 毛利率 | 76.51% | 77.51% | 77.97% | 78.09% | 77.87% | 78.04% | 78.10% | |
| 外周系列 | 营业收入 | 36.00 | 629.00 | 1,246.95 | 2,442.16 | 3,131.73 | 3,529.33 | 3,804.23 |
| 营业成本 | 10.25 | 172.63 | 336.31 | 653.64 | 843.46 | 945.99 | 1,025.13 |
2-1-185
| 产品类别 | 项目 | 2025年6-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 毛利率 | 71.53% | 72.56% | 73.03% | 73.24% | 73.07% | 73.20% | 73.05% | |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2,584.24 | 7,708.13 | 11,717.43 | 15,845.45 | 20,294.88 | 22,870.15 | 24,657.64 | |
|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 1,072.81 | 3,000.97 | 4,426.07 | 5,852.91 | 7,531.31 | 8,431.22 | 9,092.03 | |
| 平均毛利率 | 58.49% | 61.07% | 62.23% | 63.06% | 62.89% | 63.13% | 63.13% | |
(2)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反映的是需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和印花税。易介医疗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流转税额的7%计缴,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3%计缴,地方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2%计缴。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应交增值税税额及相关税率进行预测。对于印花税,本次预测根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的一定比例计算。本次评估根据未来年度业务发展预测额与以上计税方法估算易介医疗各年度的税金及附加数额。易介医疗未来年度的税金及附加预测值如下:
税金及附加预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 税金及附加 | 17.80 | 102.07 | 144.23 | 197.32 | 261.13 | 289.72 | 316.94 |
(3)销售费用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是销售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业务推广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其中:
工资及福利费包括了销售人员的薪资、社会保险与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提成奖金。本次预测以历史年度销售人员薪酬成本为参照基础,结合未来收入增长状况,依据销售人员规模的增长情况进行预测。
使用权资产、水电及物管费为企业日常经营租赁的办公及生产场地所产生的租金及相关费用,本次预测根据企业目前的场地使用情况结合未来经营对场地需求进行预测。
折旧摊销是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的资产状况,结合未来年度所需增加的资本支出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情形,按照企业会计政策进行计算。
2-1-186
其余项目包括如办公费、中介机构费等,以2024年度的水平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比例增长率进行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销售费用预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 工资及福利费 | 966.92 | 1,774.15 | 2,220.00 | 2,665.99 | 3,144.27 | 3,164.09 | 3,244.88 |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2.84 | 5.01 | 5.16 | 5.32 | 5.48 | 5.64 | 5.81 |
| 水电及物管费 | 0.88 | 1.45 | 1.50 | 1.55 | 1.60 | 1.65 | 1.70 |
| 折旧摊销费 | 2.47 | 3.06 | 2.33 | 2.85 | 4.28 | 5.70 | 7.13 |
| 业务推广费 | 361.89 | 513.73 | 565.10 | 621.61 | 683.78 | 752.15 | 827.37 |
| 差旅交通费 | 123.83 | 196.23 | 235.47 | 282.57 | 339.08 | 372.99 | 410.29 |
| 业务招待费 | 67.54 | 127.63 | 153.15 | 183.78 | 220.54 | 242.59 | 266.85 |
| 其他 | 58.98 | 86.88 | 95.57 | 105.12 | 115.64 | 127.20 | 139.92 |
| 合计 | 1,585.34 | 2,708.14 | 3,278.29 | 3,868.80 | 4,514.66 | 4,672.02 | 4,903.94 |
(4)管理费用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是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租金水电物管费、办公费、折旧摊销等。其中:
工资及福利费包括管理人员的薪资、社会保险与医疗保险费用以及年终奖。本次预测以历史年度销售人员薪酬成本为参照基础,结合未来收入增长状况,依据管理人员规模的增长情况进行预测。
使用权资产、水电及物管费为企业日常经营租赁的办公及生产场地所产生的租金及相关费用,本次预测根据企业目前的场地使用情况结合未来经营对场地需求进行预测。
租金水电物管费是根据企业经营场地租赁情况,结合历史租赁合同租金增长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的增长进行预测。
折旧摊销是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的资产状况,结合未来年度所需增加的资本支出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情形,按照企业会计政策进行计算。
其余项目包括办公费、招待费等,以2024年度的水平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比例增长率进行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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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预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 工资及福利费 | 308.64 | 553.21 | 631.69 | 736.33 | 814.80 | 874.53 | 900.77 |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85.41 | 81.00 | 83.43 | 85.94 | 88.51 | 91.17 | 93.91 |
| 水电物管费 | 21.57 | 20.67 | 21.17 | 21.67 | 22.17 | 22.67 | 23.17 |
| 折旧摊销费 | 4.30 | 6.84 | 4.58 | 4.42 | 5.03 | 6.17 | 7.31 |
| 其他办公费 | 36.07 | 66.56 | 79.87 | 95.85 | 115.02 | 126.52 | 139.17 |
| 合计 | 455.98 | 728.29 | 820.75 | 944.21 | 1,045.54 | 1,121.07 | 1,164.33 |
(5)研发费用预测
研发费用主要是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租金水电物管费、办公费、折旧摊销等。其中:
工资及福利费包括管理人员的薪资、社会保险与医疗保险费用以及年终奖。本次预测以历史年度销售人员薪酬成本为参照基础,结合未来收入增长状况,依据管理人员规模的增长情况进行预测。
使用权资产、水电及物管费为企业日常经营租赁的办公及生产场地所产生的租金及相关费用,本次预测根据企业目前的场地使用情况结合未来经营对场地需求进行预测。
租金水电物管费是根据企业经营场地租赁情况,结合历史租赁合同租金增长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的增长进行预测。
折旧摊销是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的资产状况,结合未来年度所需增加的资本支出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情形,按照企业会计政策进行计算。
其他成本包括材料费、试验费、差旅费、咨询费、修理费等研发成本,以2024年度的水平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比例增长率进行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研发费用预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 工资及福利费 | 620.06 | 1,025.63 | 1,066.08 | 1,106.53 | 1,146.97 | 1,166.50 | 1,201.49 |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52.73 | 94.04 | 95.81 | 111.04 | 127.14 | 129.90 | 13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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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6-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 水电物管费 | 8.47 | 13.64 | 14.14 | 16.67 | 19.21 | 19.71 | 20.21 |
| 折旧摊销费 | 14.27 | 24.67 | 41.23 | 45.74 | 63.33 | 74.29 | 80.56 |
| 其他成本 | 204.98 | 306.51 | 321.83 | 337.93 | 354.83 | 372.57 | 391.19 |
| 合计 | 900.53 | 1,464.49 | 1,539.09 | 1,617.91 | 1,711.48 | 1,762.97 | 1,826.20 |
(6)财务费用预测
易介医疗财务费用主要是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和金融手续费等,根据企业未来经营规划与资金需求进行预测具体情况见下表:
财务费用预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 财务费用 | 11.73 | 21.09 | 22.29 | 28.75 | 30.09 | 38.86 | 39.40 |
(7)其他收益或支出的预测
其他支出包括资产减值损失、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等。
其他收益包括政府各项产业投资补贴和个人所得税返还两类。评估人员核实了补贴的发放政策,确定相关收益并非持续补贴类,具有不确定性。对此类收入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不予进行预测。
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是计提坏账准备所形成,医疗器械行业的终端用户多数为医疗机构,商业信用度高,结合公司历史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形成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本次评估不对其进行预测。
营业外收入主要是废料收入,营业外支出主要是资产报废处置净损益和捐赠支出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评估不对其进行预测。
(8)所得税费预测
1)所得税税率预测
易介医疗于2023年12月28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易介医疗2023年至2025年可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考虑到公司现行状况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且企业未来盈利预测相关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要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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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预计未来仍然持续获得,故本次评估假设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可正常延续,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率为15%。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预测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易介医疗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根据易介医疗202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以及未来经营预测,易介医疗存在较大数额的可弥补亏损。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因此,本次评估在确定易介医疗未来应纳税所得税时考虑了可弥补亏损的影响。
(9)折旧及摊销
折旧及摊销包括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及股份支付摊销等非付现成本。本次预测根据易介医疗现有的资产状况和提取标准,结合资产的可能发展情况,预测未来年度的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数额,具体情况见下表:
折旧及摊销预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 折旧及摊销 | 265.81 | 454.61 | 506.23 | 521.29 | 603.40 | 331.18 | 357.20 |
(10)付息债务预测分析
易介医疗在评估基准日的付息债务为586.70万元,为3笔银行贷款,债务到期均在2027年。由于评估基准日时,易介医疗存在较大金额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因此未来年度无长期付息贷款的需求,评估基准日的存量债务将在到期时一次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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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追加投资预测
本次评估时对于易介医疗的追加投资考虑资本性支出和净营运资金变动两个项目:
1)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不仅是考虑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支出,还考虑了依赖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所能实现的资本性支出,是企业保持现有的经营规模和生产水平,获得永续收益的保障。根据被评估企业的实际情况,本次预测时对于追加投资的考虑主要是考虑与实现未来收入水平相匹配的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支出和追加资本性支出。具体情况见下表:
资本性支出预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 资本性支出 | 44.25 | 54.25 | 635.72 | 873.99 | 218.07 | 537.63 | 286.94 |
2)营运资金营运资本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本。营运资本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评估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本和营运资本增加额分别为:
营运资本=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其他经营性流动资产-应付款项-其他经营性流动负债营运资本增加额=当期营运资本-上期营运资本-评估基准日溢余货币资金弥补金额
式中:评估基准日溢余货币资金弥补是指企业基准日时存在较大数额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可用于预测年度的营运资金追加需求。
营运资金变动额预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基准日 | 2025年6-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 营运资金 | 1,970.52 | 2,696.26 | 4,084.68 | 5,778.73 | 7,490.98 | 9,484.65 | 10,575.99 | 11,363.00 |
2-1-191
| 项目 | 基准日 | 2025年6-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 溢余货币资金弥补 | - | 2,000.00 | 1,350.00 | 1,652.52 | - | - | - | - |
| 营运资金增加额 | - | -1,274.26 | 38.41 | 41.54 | 1,712.25 | 1,993.67 | 1,091.34 | 787.01 |
5、折现率的确定
(1)无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是对资金时间价值的补偿,本次评估采用同花顺iFinD资讯系统终端查询2025年05月31日国债到期收益率,并取剩余期限为10年以上的国债平均收益率确定无风险报酬率,则本次无风险报酬率Rf取1.97%。
(2)企业风险系数β
β为衡量公司行业系统风险的指标,通常采用商业数据服务机构所公布的公司股票的β值来替代。首先,本次评估通过同花顺iFinD资讯系统终端查询中国证券市场上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医疗耗材”的行业加权剔除财务杠杆调整β系数为0.9711。然后,结合下述计算公式及委估企业的所得税率(15%)确定被评估单位的企业风险系数βe。βe=βt×[1+(1+T)×
DE
]
式中:βe:有财务杠杆β;
βt:无财务杠杆β;T:被评估单位所得税率;D/E:带息债务/股权价值的比率
本次评估采用迭代的方法计算出被评估企业预测期(2025年6-12月至2031年)的资本结构D/E,然后预测2032年至永续年限被评估企业进入稳定期,其资本结构D/E保持2031年的水平。在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被评估企业预测期各年的企业风险系数β。
| 项目 | 2025年6-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 无财务杠杆 | 0.9711 | 0.9711 | 0.9711 | 0.9711 | 0.9711 | 0.9711 | 0.9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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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6-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 所得税率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 D/E | 1.75% | 1.7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有财务杠杆 | 0.9855 | 0.9855 | 0.9711 | 0.9711 | 0.9711 | 0.9711 | 0.9711 |
(3)市场超额收益率ERP的确定
市场超额收益率(ERP)反映的是投资者因投资于风险相对较高的资本市场而要求的高于无风险报酬率的风险补偿。其中证券交易所股价指数是由证券交易所编制的表明股票行市变动的一种供参考的指示数字,是以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票为计算范围,综合确定的股价指数。通过计算证券交易所股价指数的收益率可以反映股票市场的股票投资收益率,结合无风险报酬率可以确定市场超额收益率(ERP)。目前国内证券市场主要用来反映股市的证券交易所股价指数为上证综指(999999)、深证成指(399001),故本次评估通过选用上证综指(999999)、深证成指(399001)按几何平均值计算的指数收益率作为股票投资收益的指标,将其两者计算的指标平均后确定其作为市场预期报酬率(Rm)。无风险收益率Rf的估算采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样本的选择标准是每年年末距国债到期日的剩余年限超过10年的国债,最后以选取的全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每年年末的无风险收益率Rf。
本次评估收集了上证综指(999999)、深证成指(399001)的年度指数,分别按几何平均值计算2015年至2024年上证综指(999999)、深证成指(399001)的年度指数收益率,然后将计算得出的年度指数收益率进行算术平均作为各年股市收益率(Rm),再与各年无风险收益率(Rf)比较,从而得到股票市场各年的ERP。本次评估采用各年市场超额收益率(ERP)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目前国内股市的风险收益率,即市场风险溢价为6.60%。
(4)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Rc的确定
在本次评估中将被评估企业和上市公司相比,通过以下几方面因素进行了考虑:
企业规模;企业所处经营阶段;历史经营情况;企业的财务风险;主要产品所处发展阶段;企业经营业务、产品和地区的分布;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管理人员的经验和资历;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等等。经过综合考虑影响被评估单位个别风险
2-1-193
的各个因素,确定被评估单位特定风险调整系数Rc为4.00%。
(5)权益资本成本的确定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计算公式进行迭代测算,则权益资本成本如下:
| 项目年度 | 2025年6-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 无风险利率 | 1.97% | 1.97% | 1.97% | 1.97% | 1.97% | 1.97% | 1.97% |
| 市场风险溢价 | 6.60% | 6.60% | 6.60% | 6.60% | 6.60% | 6.60% | 6.60% |
| 有财务杠杆β | 0.9855 | 0.9855 | 0.9711 | 0.9711 | 0.9711 | 0.9711 | 0.9711 |
| 企业特有风险 | 4.00% | 4.00% | 4.00% | 4.00% | 4.00% | 4.00% | 4.00% |
| 权益资本成本 | 12.47% | 12.47% | 12.38% | 12.38% | 12.38% | 12.38% | 12.38% |
本次收益法收益期按永续考虑,根据评估对象未来发展趋势,预计详细预测期后经营进入相对稳定阶段,永续增长率g取0%。
6、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和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经易介医疗申报以及评估清查,评估基准日时,易介医疗的资产中不涉及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或负债)。
7、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2032年 | 2033年至永续 |
| 一、营业收入 | 2,584.24 | 7,708.13 | 11,717.43 | 15,845.45 | 20,294.88 | 22,870.15 | 24,657.64 | 24,657.64 | 24,657.64 |
| 减:业务成本 | 1,072.81 | 3,000.97 | 4,426.07 | 5,852.91 | 7,531.31 | 8,431.22 | 9,092.03 | 9,092.03 | 9,092.03 |
| 税金及附加 | 17.80 | 102.07 | 144.23 | 197.32 | 261.13 | 289.72 | 316.94 | 316.94 | 316.94 |
| 销售费用 | 1,585.34 | 2,708.14 | 3,278.29 | 3,868.80 | 4,514.66 | 4,672.02 | 4,903.94 | 4,903.94 | 4,903.94 |
| 管理费用 | 455.98 | 728.29 | 820.75 | 944.21 | 1,045.54 | 1,121.07 | 1,164.33 | 1,164.33 | 1,164.33 |
| 研发费用 | 900.53 | 1,464.49 | 1,539.09 | 1,617.91 | 1,711.48 | 1,762.97 | 1,826.20 | 1,826.20 | 1,826.20 |
| 财务费用 | 11.73 | 21.09 | 22.29 | 28.75 | 30.09 | 38.86 | 39.40 | 39.40 | 39.40 |
| 二、营业利润 | -1,459.95 | -316.92 | 1,486.71 | 3,335.55 | 5,200.67 | 6,554.29 | 7,314.80 | 7,314.80 | 7,314.80 |
| 三、利润总额 | -1,459.95 | -316.92 | 1,486.71 | 3,335.55 | 5,200.67 | 6,554.29 | 7,314.80 | 7,314.80 | 7,314.80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 - | - | 751.33 | 875.12 |
| 四、净利润 | -1,459.95 | -316.92 | 1,486.71 | 3,335.55 | 5,200.67 | 6,554.29 | 7,314.80 | 6,563.47 | 6,439.68 |
| 加:折旧及摊销 | 265.81 | 454.61 | 506.23 | 521.29 | 603.40 | 331.18 | 357.20 | 357.20 | 357.20 |
2-1-194
| 项目 | 2025年6-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2032年 | 2033年至永续 |
| 付息债务增加(或减少) | - | - | -586.70 | - | - | - | - | - | - |
| 减:资本性支出 | 44.25 | 54.25 | 635.72 | 873.99 | 218.07 | 537.63 | 286.94 | 357.20 | 357.20 |
| 追加营运资金 | -1,274.26 | 38.41 | 41.54 | 1,712.25 | 1,993.67 | 1,091.34 | 787.01 | - | - |
| 净现金流量 | 35.87 | 45.03 | 728.98 | 1,270.60 | 3,592.33 | 5,256.50 | 6,598.05 | 6,563.47 | 6,439.68 |
| 折现期 | 0.58 | 1.58 | 2.58 | 3.58 | 4.58 | 5.58 | 6.58 | 7.58 | n |
| 折现率 | 12.47% | 12.47% | 12.38% | 12.38% | 12.38% | 12.38% | 12.38% | 12.38% | 12.38% |
| 折现系数 | 0.9337 | 0.8302 | 0.7387 | 0.6573 | 0.5849 | 0.5205 | 0.4632 | 0.4122 | 3.3296 |
| 净现值 | 33.49 | 37.38 | 538.50 | 835.17 | 2,101.15 | 2,736.01 | 3,056.22 | 2,705.46 | 21,441.56 |
| 经营性资产价值 | 33,484.94 | ||||||||
| 加:溢余性资产(或负债)净额 | - | ||||||||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33,484.94 | ||||||||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流动资产评估说明
(1)货币资金
1)评估范围货币资金内容为银行存款,账面价值5,421.86万元,共5个人民币账户。2)评估程序及方法对于银行存款,评估人员查阅了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对开户银行进行了函证,检查是否存在重大的长期未达账项和影响净资产的事项,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3)评估结果经评估确认,货币资金的评估价值为5,421.86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2)交易性金融资产
1)评估范围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向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账面价值482.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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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程序及方法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评估人员查阅了原始入账凭证,理财产品持有证明文件,核实其持有核算产品份额、价格和权属的真实性,以经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3)评估结果经评估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评估价值为482.51元,评估无增减值。
(3)应收账款
1)评估范围应收账款内容为货款,账面余额为219,277.44元,坏账准备1,096.39元,账面价值218,181.05元。
2)评估程序及方法首先对各项应收账款进行逐笔核对,查看其是否账表相符。抽查相关业务凭证和合同,核实业务的真实性;评估人员在对应收账款余额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形成时间和原因、期后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用个别认定和确定评估风险损失相结合的方法评估风险损失。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100%。对于企业应收账款中因无充分证据,但有可能无法收回的款项则参考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政策的计提比例估算风险损失。
3)评估结果
经评估确认,应收款项的评估价值为218,181.05元,评估无增减值。
(4)预付账款
1)评估范围
预付账款内容为预付ISO再认证费用及证书费用、购货款和服务费等,账面价值614,562.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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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程序及方法首先对各项预付账款项进行逐笔核对,查看其是否账表相符。抽查相关业务凭证和合同,核实业务的真实性;评估专业人员在对预付账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用个别认定和确定评估风险损失相结合的方法评估风险损失。
3)评估结果经评估确认,预付账款的评估价值为614,562.13元,评估无增减值。
(5)其他应收款
1)评估范围其他应收款内容为保证金和员工往来款,账面余额1,096,860.48元,坏账准备2,146.33元,账面价值1,094,714.15元。
2)评估程序及方法首先对各项其他应收款项进行逐笔核对,查看其是否账表相符。抽查相关业务凭证和合同,核实业务的真实性;评估人员在对其他应收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用个别认定和确定评估风险损失相结合的方法评估风险损失。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100%。对于企业其他应收账款中因无充分证据,但有可能无法收回的款项则参考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政策的计提比例估算风险损失。
3)评估结果
经评估确认,其他应收款的评估价值为1,094,714.15元,评估无增减值。
(6)存货
易介医疗的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发出商品。除发出商品外,其余存货均存放于公司仓库内。存货的具体评估方法及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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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如下:
1)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
①概况
原材料账面余额为5,605,408.11元,跌价准备196,012.03元,账面价值为5,409,396.08元,内容主要为各型号导管、芯棒、焊球不锈钢丝、钨丝等。
②评估程序及方法
对于近期购买的材料,其账面值由购买价和合理费用构成,由于周转相对较快,账面单价接近基准日市场价格,以实际数量乘以账面单价确定评估价值;对于库龄较长或价格已出现明显变化的材料,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按照预计价格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或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③评估价值的确定
经过以上程序和方法的测算,原材料的评估价值为5,409,396.07元,评估无增减值。
2)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
①概况
委托加工物资账面价值100,543.53元,主要为不锈钢丝和PTFE涂层线等;在产品账面价值1,753,889.95元,主要为近端芯丝、铂镍绕丝及待分摊制造费用等。
②评估程序及方法
由于委托加工物资和在产品生产周期较短,并且近期原材料价格变动不大,产品上线时间不长,因此评估时按照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经过以上程序和方法的测算,委托加工物资的评估值为100,543.53元,评估无增减值;在产品的评估值为1,753,889.95元,评估无增减值。
3)库存商品、发出商品
①概况
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3,585,573.55元,跌价准备404,470.92元,账面价值为3,181,102.63元,内容主要为各型号一次性使用体外吸引连接管、颅内球囊扩张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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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端通路导管、血栓抽吸导管、支撑导管和神经血管导丝等产品;发出商品账面值为190,032.83元,内容主要为颅内球囊扩张导管、血栓抽吸导管等产品。
②评估方法
本次对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根据预计产品收入,减去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和适当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单价,以清查核实后的评估基准日的库存数量,乘评估单价,得出库存商品的评估值。
③评估结果
经过以上程序和方法测算,库存商品的评估值为5,071,923.00元,评估增值1,890,820.37元;发出商品的评估值为460,230.65元,评估增值270,197.82元。
4)评估结果
经评估确认,存货的评估值为12,795,983.20元,评估增值2,161,018.19元。
(7)其他流动资产
1)评估范围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余额10,000,000.00元,内容为银行理财。
2)评估程序及方法
评估专业人员通过企业提供的评估明细申报表,与相关会计凭证、明细账、总账和资产负债表进行核对,查阅了关于上述款项的相关文件资料。经核查,账务记录正确,无核实调整事项,本次评估时以经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
经评估确认,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值为10,000,000.00元,评估无增减值。
2、固定资产-设备类评估说明
(1)设备概况
易介公司的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为3,429,076.83元,账面净值为2,368,952.81元,主要存置于易介公司在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b4栋的生产厂区和广州市黄埔区崖鹰石路3号办公场所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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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器设备:包括编织机、绕簧机、医疗精密激光焊接机等医疗器械生产设备;2)电子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网络设备交换机等日常办公管理设备。根据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察和对实物的清查核实,资产的实际数量与企业填报的基本相符。设备维护保养良好,外观整洁,完全能满足工作要求,运转稳定、正常。
(2)评估程序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固定资产台账、原始发票和有关技术资料,在抽查核实台账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了解设备实际使用情况、维修保养和设备实际技术状态。
1)现场勘察程序
①与被评估单位负责设备管理的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观察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的外观及工作环境,核对其规格铭牌。
②向设备的操作人员了解设备的技术状况,使用条件以及维修保养等情况,并作相应的记录。
2)评定估算程序
①根据评估目的、委托设备的评估范围,确定评估标准与测算方法。
②查阅资产评估明细表,确定现场勘察和调研计划。
③进行现场设备清查核实,以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评估申报明细表为基础,清查核实资产,查看设备外观、完好率及运行情况,并通过企业管理人员进一步了解设备管理、使用、维护、检修情况,估计尚可使用情况等,为确定设备成新率提供依据。
④在确定设备重置全价和成新率的基础上,评定估算评估值。
(3)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设备按持续使用原则,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以全新设备于基准日的市价确定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并通过经济年限及实际勘察确认成新率计算评估值。
成本法的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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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置价值的确定根据当地市场信息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或向设备供应商询价,依据其购置价确定重置全价。
对于部分无法取得设备现行购置价或建造成本的设备,在审核设备账面原值真实可靠的基础上,根据国内机电产品市场同类设备价格变化指数,进行调整,计算出重置价值。
对于部分新购进的设备,依据有关会计凭证核实其原购置价格,确定其重置价值。
2)成新率的确定
以年限成新率N1(40%)和现场勘察成新率N2(60%)加权平均的方法确定其成新率N,计算公式为:
N=N1×40%+N2×60%
其中N1=(1-实际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N2由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设备原始制造质量、生产运行状况、利用程度、制造产品的质量、维护状况、外观和完整性进行观察,综合分析确定。
3)评估值的确定
设备评估值=设备重置完全价值×成新率。
(4)评估过程
1)现场勘查
①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对委估设备实地进行勘察与核对,对企业提供的财产资料、有关凭证进行整理与补充搜集。
②在现场中,对评估范围内机器设备、电子设备抽样进行详细察看。核对数量、型号规格,对设备的现状、日常维护保养情况作出详细的记录和鉴定,核实重要的产权证明文件,并多方面了解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的重大事项。
2)评估计算
①在完成现场勘察、核实工作后,将收集到的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筛选、分类、整理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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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根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状况,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对委估设备进行评估计算。
③对各项评估结果进行验证、分析和综合平衡。
④填写设备评估明细表和编写设备评估说明。
(5)评估结果
经过评估测算,评估基准日时,设备类重置价值3,185,740.00元,评估净值2,466,380.00元,增值97,427.19元,其中:机器设备重置价值2,718,840.00元,评估净值2,180,190.00元,电子设备重置价值466,900.00元,评估净值286,190.00元。
3、使用权资产评估说明
(1)评估范围
纳入使用权资产内容为租赁场地使用权和租赁设备使用权,账面价值11,523,364.08元。
(2)评估程序及方法
对使用权资产,评估人员查看了企业提供的评估明细申报表,并核实使用权资产计提的相关会计凭证、租赁合同等资料。经核查,账务记录正确,无核实调整事项,以经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
经评估确认,使用权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1,523,364.08元,评估无增减值。
4、无形资产评估说明
(1)其他无形资产——办公软件
1)评估范围
易介医疗的其他无形资产—办公软件原始入账价值119,077.94元,账面价值119,077.94元,主要为企业外购的办公软件。
2)评估程序及方法
评估人员首先查看了企业获得以上资产的相关资料,阅读了其中的有关内容、权利期限,对资产取得的合法、合理、真实、有效性进行核实;然后向财务人员、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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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及管理人员了解资产的使用情况,了解原始入账价值的构成,摊销的方法和期限。经核实表明账、表金额相符。本次评估时,以该项资产的原始发生额及尚存受益期等来确定评估值。3)评估结果经评估确认,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19,077.94元,评估无增减值。
(2)其他无形资产——商标权
1)评估范围易介医疗持有的账面未记录的商标权详见上述“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中对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的描述。
2)评估程序和方法由于易介医疗目前的经营业务对本次评估披露的注册商标依赖度较低,商标主要为防止其他单位或个人侵权而进行的防御型注册,本次评估对已注册商标采用成本法评估。
成本法,即对注册商标达到评估基准日状态所需要的投入成本,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取价标准,将重建上述无形资产所需支付的成本(通常为设计费、注册手续费、代理费、律师咨询费及续展手续费等)进行货币化计量。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取价标准,重新计算其投入的成本价值确定评估值。
评估专业人员查阅企业申请上述无形资产所支付的费用清单、明细账、入账凭证,检查支付的情况。本次评估根据评估基准日时申请注册商标所需发生的费用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
经评估测算,评估对象的商标权评估值为39,000.00元,评估增值39,000.00元。
(3)其他无形资产——专利权及专有技术
1)评估范围
易介医疗持有的账面未记录的专利权及专有技术详见上述“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中对企业申报的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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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程序及方法对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为企业自主申请或开发形成的,评估专业人员首先对会计报表及评估明细表的核对,核查了相关会计支出凭证,在账务核对清晰、情况了解清楚并已收集到评估所需的资料;然后向财务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了解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确认其是否存在并判断尚可使用期限。鉴于委估专利权所对应的业务拥有较为完备的历史经营资料,相关业务收入在财务核算中单独列示,其与企业经营业务之间的关联性较为明显,对业务的价值贡献程度较高,且该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贡献能够维持一定的延续性。在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下,于可预见的未来具备持续获利能力,其获利能力、未来风险、预期获利年限等因素能够进行预测或量化,即评估对象未来年度的收益与风险能够可靠估计。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同时,考虑到无法精准划分单项专利对被评估单位现金流的贡献,故而将全部专利及专有技术作为的生产技术资产组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运用销售收入分成法,依据销售收入以及销售收入分成率对评估对象的收益予以测算。具体而言,在特定的规模条件下,从应用该技术的服务可为使用单位带来的预期收益出发,计算未来可能获取的收益,随后乘以一定的销售收入分成率,以此确定评估范围内所涉及技术能够为使用单位创造的利益,再选取适宜的折现率进行折现,进而得出评估范围内所涉及技术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其基本公式如下:
P=∑(
Ri×K(1+r)
i
)ni
式中:P-评估值
n-评估对象收益年限i-未来年份顺序数r-适用的折现率Ri-预期在未来第i年与无形资产相关的销售收入;K-收入分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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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测算过程
①确定收益年限
产品的获利期限较长,除非被其他质量或功能更为显著的产品代替,或出现安全性问题,否则产品可以持续获利。技术性资产,由于各领域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快速更新,可能会使某一领域在某一时期出现科技成果的经济寿命短于法律有效期的现象。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对技术的寿命周期、技术的先进性、垄断性、保密性、实用性、创新程度、法律保护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其收益年限为9.58年。
②相关业务的销售收入预测
由于本次评估过程中已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已经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而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专利权及专有技术均为企业正常经营中应用的,故本次评估中对专利权及专有技术可产生的销售收入参考收益法评估过程中的营业收入预测结果。
③分成率的确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数据统计分析组对2019—2023年期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信息进行了数据提取,共涉及合同32,938.00份、专利82,738.00件,按照专利所涉及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了合同数量、许可费支付方式、许可费金额、提成费率等信息。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之“C3589 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之“C358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上述统计数据,专用设备制造业按销售额提成下无入门费的提成率平均值为4.9%,故本次评估收入分成率基数取
4.9%。
④技术衰减率
随着时间的推移,委估技术会不断地得到改进和完善,表现为在不断会有新的技术改进或增加,使得现有的技术所占比重会有所下降。预计现有技术从2027年起对于收入的贡献每年递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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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折现率
I、无风险报酬率无风险报酬率是对资金时间价值的补偿,本次评估的无风险报酬率以评估基准日时剩余期限为10年期国债的平均收益率确定,则本次无风险报酬率取1.67%。II、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各风险报酬率一般处于0%~10%之间,具体考虑因素及测算详见下表:
i.技术使用风险报酬率的确定表一:
| 序号 | 风险因素 | 取值说明 |
| 1 | 技术转化风险 | 工业化生产(0);批量生产(20);中试(40);小试(80);实验室阶段(100)。 |
| 2 | 技术替代风险 | 无替代产品(0);存在若干替代产品(40);替代产品较多(80);替代产品多(100)。 |
| 3 | 技术权利风险 | 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20);实用新型专利(60);处于申请阶段的专利(100)。 |
| 4 | 技术整合风险 | 相关技术完善(0);相关技术在细微环节需要进行一些调整,以配合待估技术的实施(20);相关技术在某些方面需要进行一些调整(40);某些相关技术环节还需进行开发(60);相关技术的开发存在一定的难度(80);相关技术尚未出现(100)。 |
表二:
| 序号 | 风险因素 | 权重 | 分值 | 系数取值 | ||||||
| 100 | 80 | 60 | 40 | 20 | 0 | 合计 | ||||
| 1 | 技术转化风险 | 0.3 | 20 | 20 | 0.60% | |||||
| 2 | 技术替代风险 | 0.3 | 40 | 40 | 1.20% | |||||
| 3 | 技术权利风险 | 0.2 | 20 | 20 | 0.40% | |||||
| 4 | 技术整合风险 | 0.2 | 20 | 20 | 0.40% | |||||
| 合计 | 2.60% | |||||||||
ii.市场风险报酬率的确定表一:
| 序号 | 风险因素 | 权重 | 取值说明 |
| 1 | 市场容量风险 | 0.4 | 市场总容量大且平稳(0);市场总容量一般,但发展前景好(20);市场总容量一般且发展平稳(40);市场总容量小,呈增长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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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风险因素 | 权重 | 取值说明 | ||||
| (80);市场总容量小,发展平稳(100)。 | |||||||
| 2 | 市场竞争风险 | 市场现有竞争风险 | 0.6 | 0.7 | 市场为新市场,无其它厂商(0);市场中厂商数量较少,实力有明显优势(20-40);市场中厂商数量较多,但具有较明显的优势(60);市场中厂商数量众多,且无明显优势(100)。 | ||
| 3 | 市场潜在竞争风险 | 规模经济性 | 0.3 | 0.3 | 市场存在明显规模经济(0); 市场存在一定的规模经济(40);市场基本不具备规模经济(100)。 | ||
| 4 | 投资额及转换费用 | 0.4 | 项目的投资额及转换费用高(100);项目的投资额及转换费用中等(60-80);项目的投资额及转换费用低(0-20) | ||||
| 5 | 销售网络 | 0.3 | 产品的销售依赖固有的销售网络(0);产品的销售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固有的销售网络(40);产品的销售不依赖固有的销售网络(100)。 | ||||
表二:
| 序号 | 风险因素 | 权重 | 分值 | 系数取值 | ||||||||||
| 100 | 80 | 60 | 40 | 20 | 0 | 合计 | ||||||||
| 1 | 市场容量风险 | 0.4 | 20 | 20 | 0.80% | |||||||||
| 2 | 市场竞争风险 | 市场现有竞争风险 | 0.6 | 0.7 | 20 | 20 | 0.84% | |||||||
| 3 | 市场潜在竞争风险 | 规模经济性 | 0.3 | 0.3 | 20 | 20 | 0.11% | |||||||
| 4 | 投资额及转换费用 | 0.4 | 60 | 60 | 0.43% | |||||||||
| 5 | 销售网络 | 0.3 | 40 | 40 | 0.22% | |||||||||
| 合计 | 2.40% | |||||||||||||
iii.融资风险报酬率的确定表一:
| 序号 | 风险因素 | 权重 | 取值说明 |
| 1 | 融资风险 | 0.5 | 项目投资额低(20);项目投资额中等(40-60);项目投资额高(80-100)。 |
| 2 | 流动资金风险 | 0.5 | 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少(0);项目所需流动资金中等(40-60);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多(8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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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 序号 | 风险因素 | 权重 | 分值 | 系数取值 | ||||||
| 100 | 80 | 60 | 40 | 20 | 0 | 合计 | ||||
| 1 | 融资风险 | 0.5 | 60 | 60 | 3.00% | |||||
| 2 | 流动资金风险 | 0.5 | 60 | 60 | 3.00% | |||||
| 合计 | 6.00% | |||||||||
iv.管理风险报酬率的确定表一:
| 序号 | 风险因素 | 权重 | 取值说明 |
| 1 | 管理团队 | 0.4 | 全部管理团队稳定且有效(0);管理团队稳定(20);管理团队不稳定(60);没有管理团队(100)。 |
| 2 | 制度建设及执行力 | 0.3 | 制度建设已建立并完善,执行力强(0);制度建设已建立并完善,但执行力欠缺(40);制度建设已建立但不完善(60);制度建设未建立(100)。 |
| 3 | 质量控制 | 0.3 | 质保体系已建立完善,并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0);质保体系建立但不完善,大部分生产过程实施质量控制(40);质保体系尚待建立,只在个别环节实施质量控制(60);质保体系未建立,无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100)。 |
表二:
| 序号 | 风险因素 | 权重 | 分值 | 系数取值 | ||||||
| 100 | 80 | 60 | 40 | 20 | 0 | 合计 | ||||
| 1 | 管理团队 | 0.4 | 20 | 20 | 0.80% | |||||
| 2 | 制度建设及执行力 | 0.3 | 20 | 20 | 0.60% | |||||
| 3 | 质量控制 | 0.3 | 20 | 20 | 0.60% | |||||
| 合计 | 2.00% | |||||||||
III、折现率的确定则: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技术使用风险报酬率+市场风险报酬率+融资风险报酬率+管理风险报酬率
=14.67%(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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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专利权及专有技术评估值结果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12月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2032年 | 2033年 | 2034年 |
| 预计产品收入 | 2,584.24 | 7,708.13 | 11,717.43 | 15,845.45 | 20,294.88 | 22,870.15 | 24,657.64 | 24,657.64 | 24,657.64 | 24,657.64 |
| 收入分成率 | 4.90% | 4.90% | 4.41% | 3.92% | 3.43% | 2.94% | 2.45% | 1.96% | 1.47% | 0.98% |
| 技术贡献收益 | 126.63 | 377.70 | 516.74 | 621.14 | 696.11 | 672.38 | 604.11 | 483.29 | 362.47 | 241.64 |
| 折现期 | 0.58 | 1.58 | 2.58 | 3.58 | 4.58 | 5.58 | 6.58 | 7.58 | 8.58 | 9.58 |
| 折现率 | 14.67% | 14.67% | 14.67% | 14.67% | 14.67% | 14.67% | 14.67% | 14.67% | 14.67% | 14.67% |
| 折现系数 | 0.9233 | 0.8051 | 0.7021 | 0.6123 | 0.5340 | 0.4657 | 0.4061 | 0.3541 | 0.3088 | 0.2693 |
| 净现值 | 116.92 | 304.08 | 362.80 | 380.33 | 371.73 | 313.13 | 245.33 | 171.13 | 111.93 | 65.07 |
| 评估值 | 2,442.45 | |||||||||
4)评估结果经评估测算,评估对象的专利权及专有技术评估值为24,424,500.00元,评估增值24,424,500.00元。
5、长期待摊费用评估说明
(1)评估范围
长期待摊费用内容为实验区装修费,账面价值为4,833,878.32元。
(2)评估程序及方法
评估人员查看了长期待摊费用明细账和凭证等,了解费用原始发生额、摊销期和尚存受益期限。对于装修费这一预付性质长期待摊费用,尚有一定的受益期限,通过对其受益期限、摊销方法与应摊销金额进行核实,按经核实后的账面余额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
经评估确认,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为4,833,878.32元,评估无增减值。
6、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说明
(1)评估范围
递延所得税资产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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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存在差异所产生的,其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账面价值23,220,856.89元。
(2)评估程序及方法
评估人员查看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账、凭证、产生暂时性差异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根据税法核实账面记录是否正确,经核查,账务记录符合规定,余额正确,无核实调整事项,以经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3)评估结果
经评估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价值为23,220,856.89元,评估无增减值。
7、流动负债评估说明
(1)短期借款
1)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短期借款,内容为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的借款,账面价值10,008.73元。
2)评估方法
评估专业人员查阅了所有借款合同,了解各项借款的种类、发生日期、还款期限和贷款利率,核实借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同时向贷款银行进行函证,核实评估基准日尚欠的本金和利息余额。经核查,账务记录准确,无核实调整事项,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
经评估确认,短期借款的评估价值为10,008.73元,评估无增减值。
(2)应付账款
1)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应付账款,内容为应付购货款、水电费、设备租赁费和暂估货款,账面价值884,984.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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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程序及方法评估人员全面了解各往来项目的账面数额、发生时间、形成原因和债权人经营情况。根据重要性原则,针对大额往来项目、账龄较长的往来项目等关键情形执行函证程序,同时结合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的清查结果,对函证信息及账面数据进行交叉核验,最终经上述程序核实确认后,以核验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评估结果经评估确认,应付账款的评估价值为884,984.42元,评估无增减值。
(3)合同负债
1)评估范围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合同负债内容为预收货款,账面价值为1,489,735.61元。2)评估程序及方法评估人员全面了解各往来项目的账面数额、发生时间、形成原因和合同记载的项目核算方式等情况。根据重要性原则,针对大额往来项目、账龄较长的合同项目等关键情形执行函证程序,同时结合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的清查结果,对函证信息及账面数据进行交叉核验,最终经上述程序核实确认后,以核验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3)评估结果经评估确认,合同负债的评估价值为1,489,735.61元,评估无增减值。
(4)应付职工薪酬
1)评估范围应付职工薪酬内容为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账面价值4,499,254.06元。2)评估程序及方法评估人员按照企业规定对应付职工薪酬各明细项进行核实和抽查复算,同时查阅明细账、入账凭证,检查各项目的计提、发放、使用情况。经核查,财务处理正确,合乎企业规定的各项相应政策,无核实调整事项,按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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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结果经评估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价值为4,499,254.06元,评估无增减值。
(5)应交税费
1)评估范围应交税费内容为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账面价值414,047.14元。
2)评估程序及方法评估人员首先了解企业适用的税种及税率,调查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其次,评估人员查阅了明细账、纳税申报表及期后实际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经核查,账务记录准确,无核实调整事项,按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3)评估结果经评估确认,应交税费的评估价值为414,047.14元,评估无增减值。
(6)其他应付款
1)评估范围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264,995.79元,内容为预提费用和员工往来款。2)评估程序及方法评估人员全面了解各往来项目的账面数额、发生时间、形成原因和债权人经营情况。根据重要性原则,针对大额往来项目、账龄较长的往来项目等关键情形执行函证程序,同时结合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的清查结果,对函证信息及账面数据进行交叉核验,最终经上述程序核实确认后,以核验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3)评估结果经评估确认,其他应付款的评估价值为264,995.79元,评估无增减值。
(7)一年内到期流动负债
1)评估范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4,897,867.87元,内容为一年内到期的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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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借款和租赁负债。
2)评估程序及方法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借款合同和租赁合同,了解款项的计提方式、发生日期、付款方式等,核实该款项的真实性、完整性。经核查,账务记录准确,无核实调整事项,按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3)评估结果经评估确认,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评估价值为4,897,867.87元,评估无增减值。
(8)其他流动负债
1)评估范围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价值99,678.15元,内容为待结转销项税。2)评估程序及方法评估人员调查其他流动负债的数额、发生时间及形成原因,核实财务记账凭证。经核查,账务记录准确,无核实调整事项,按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果经评估确认,其他流动负债的评估价值为99,678.15元,评估无增减值。
8、非流动负债评估说明
(1)长期借款
1)评估范围长期借款内容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借入的长期借款,账面价值5,100,000.00元。2)评估程序及方法评估人员查阅了借款合同,了解借款的种类、发生日期、还款期限和贷款利率,核实借款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评估基准日尚欠的本金余额。经核查,账务记录准确,无核实调整事项,按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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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结果经评估确认,长期借款的评估价值为5,100,000.00元,评估无增减值。
(2)租赁负债
1)评估范围租赁负债内容为一年期以上房屋租赁和设备租赁,账面价值8,151,301.38元。2)评估程序及方法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租赁合同,了解款项的计提方式、发生日期、付款方式等,核实该款项的真实性、完整性。经核查,账务记录准确,无核实调整事项,按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3)评估结果经评估确认,租赁负债的评估价值为8,151,301.38元,评估无增减值。
(五)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的内容
本次评估中未引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六)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本次评估结论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报告中揭示的假设前提而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的现时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七)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响
本次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间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
二、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就评估机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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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联信评估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联信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联信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易介医疗100%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易介医疗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交易双方参考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易介医疗的实际情况,预测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的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二)评估预测的合理性
联信评估采用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100%股权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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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收益法采用了国际通行的CAPM模型对折现率进行测算,测算过程中评估机构对CAPM模型相关参数的选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情况、经营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第九章/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第九章/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及“第九章/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评估中对预测期收入、成本、期间费用和净利润等相关参数的估算主要根据易介医疗历史经营数据、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评估机构对其成长性的判断进行的测算,详细预测结果详见本报告书“第六章/一/(三)收益法评估情况”。评估机构引用的历史经营数据真实准确,使用的预测期收益参数具有相关计算依据,对易介医疗的业绩成长预测较为稳健、合理,测算结果符合易介医疗未来经营预期。
(三)后续变化对评估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在经营中所涉及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管理体系、技术、税收优惠等预计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易介医疗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利用自身的资本平台优势以及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的优势严格管理标的公司,确保易介医疗生产经营的合规性,加强标的公司的规范经营和业务发展,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评估是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并基于现有市场情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未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未来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发展,未来宏观环境及行业、技术的正常发展变化,不会影响本次标的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四)敏感性分析
1、营业收入的敏感性分析
根据收益法计算数据,考虑营业收入与成本、费用、税金等的联动作用,营业收入变动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变动的相关性分析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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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营业收入变动幅度 | -10.00% | -5.00% | 0% | 5.00% | 10.0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价值 | 25,690.31 | 29,678.46 | 33,484.94 | 37,291.52 | 41,098.00 |
| 价值变动率 | -23.28% | -11.37% | - | 11.37% | 22.74% |
2、折现率的敏感性分析
根据上述的收益法计算数据,折现率变动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变动的相关性分析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折现率变动幅度 | -10% | -5% | 0% | 5% | 1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价值 | 38,770.33 | 35,973.78 | 33,484.94 | 31,246.69 | 29,227.45 |
| 价值变动率 | 15.78% | 7.43% | - | -6.68% | -12.71% |
3、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
根据上述的收益法计算数据,毛利率变动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变动的相关性分析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毛利率变动幅度 | -10% | -5% | 0% | 5% | 1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价值 | 23,635.49 | 28,656.47 | 33,484.94 | 38,313.35 | 43,141.91 |
| 价值变动率 | -29.41% | -14.42% | - | 14.42% | 28.84% |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分析
上市公司对于神经科室治疗的医疗器械拥有长期研发经验和深厚技术积累,建立了业内领先的技术平台,在生物合成材料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标的公司对于神经介入手术的治疗方式和医疗器械研发需求有着深刻的认知。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可助力上市公司将生物合成材料技术由植入领域扩展至介入领域,打造介入生物材料的研发优势。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能够拓展产品品类、拓宽销售区域,并强化上市公司生物合成材料技术与神经内外科医疗器械的战略协同效应,有利于上市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和实施,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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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定价公允性分析
1、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截至2025年5月31日,可比A股上市公司的市净率、市盈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 证券代码 | 公司简称 | 市盈率(P/E) | 市净率(P/B) |
| 688617.SH | 惠泰医疗 | 57.18 | 15.30 |
| 688108.SH | 赛诺医疗 | 3,050.28 | 5.27 |
| 2190.HK | 归创通桥 | 57.47 | 1.86 |
| 6609.HK | 心玮医疗 | -75.11 | 0.96 |
| 9996.HK | 沛嘉医疗 | -15.04 | 1.68 |
| 平均值 | 57.32 | 5.01 | |
| 中位值 | 57.32 | 1.86 | |
| 易介医疗 | -14.77 | 3.60 | |
注1:易介医疗的市值数据使用本次交易价格(100%股权比例),市盈率及市净率分别使用易介医疗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2025年5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进行计算;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P/E=该公司的2025年5月31日收盘价*截至2025年5月31日总股本/该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3:同行业可比公司市净率P/B=该公司的2025年5月31日收盘价*截至2025年5月31日总股本/该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注4:市盈率均值和中位数计算时剔除市盈率小于0或大于100的异常情况。
剔除异常值,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范围为57.18-57.47倍,本次交易易介医疗最近一年为亏损,估值市盈率不具有可比性;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范围为0.96-15.30倍,易介医疗估值市净率处于上述区间内,且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平均数。
2、与同行业可比交易比较
从业务和交易相似性的角度,选取最近十年交易标的属于相关行业的收购案例作为标的公司的可比交易案例,其作价及市盈率、市净率情况如下:
| 序号 | 上市公司 | 标的资产 | 评估 基准日 | 市盈率(P/E) | 市净率(P/B) | |
| 证券简称 | 证券代码 | |||||
| 1 | 三友医疗 | 688085.SH | 水木天蓬37.1077%股权及上海还瞻100%出资份额 | 2024/4/30 | 16.56 | 2.44 |
| 2 | 海利生物 | 603718.SH | 瑞盛生物55.00%股权 | 2024/4/30 | 12.33 | 5.75 |
| 3 | 蓝帆医疗 | 002382.SZ | CBCH II 62.61%股份、CBCH V 100%股份 | 2017/10/31 | 13.83 | 2.32 |
| 平均数 | 14.24 | 3.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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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上市公司 | 标的资产 | 评估 基准日 | 市盈率(P/E) | 市净率(P/B) | |
| 证券简称 | 证券代码 | |||||
| 中位数 | 13.83 | 2.44 | ||||
| - | 迈普医学 | 301033.SZ | 易介医疗100%股权 | 2025/5/31 | 13.80 | 3.60 |
注:市盈率为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平均值对应市盈率。
相较于可比交易标的公司,本次交易易介医疗估值的市盈率及市净率均较高,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资产规模较小。按照2026年-2029年预测的平均净利润测算,对应市盈率为13.80倍,与可比交易基本一致,标的公司估值具有合理性。
(七)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未发生对本次评估及交易作价有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本次交易中,易介医疗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33,484.94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易介医疗100%股权最终的交易价格为33,484.94万元。交易定价由交易各方自主协商确定,差异化定价系考虑各交易对方的退出方式、投资成本、投资时长等因素进行的交易对方之间的利益调整,上市公司支付对价总额对应的标的公司100%股权作价并未超过标的100%股权的评估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41.4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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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财务数据,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如下:
| 项目 | 静态市盈率 | 市净率 |
| 发行价对应指标 | 34.92 | 3.94 |
注:1、静态市盈率P/E=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发行价/(上市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市净率P/B=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发行价/上市公司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数量及2024年财务数据,上述发行价格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为34.92,市净率为3.94,较标的公司估值对应的市净率水平更高。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易介医疗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详见本报告书“第九章/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联信评估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联信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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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联信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易介医疗100%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易介医疗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交易双方参考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易介医疗的实际情况,预测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的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综上,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资产定价的合理性
(一)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过程经过了充分的市场博弈,交易价格公允;
(二)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或者估值方法与标的资产特征相匹配,评估、估值参数选取合理;
(三)本次交易与可比公司中的估值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六章/二、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六、业绩承诺及可实现性
(一)业绩承诺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以联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中所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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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净利润数据为依据做出。标的公司未来业绩预测时已充分考虑标的公司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标的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历史年度资产、财务分析和调整情况,详细预测结果详见本报告书“第六章/一/(三)收益法评估情况”。
(二)业绩承诺补偿相关协议签署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泽新医疗、易创享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交易双方已就业绩承诺、减值测试、补偿安排等事项做出约定。业绩补偿协议的相关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三)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及履约保障措施
本次交易方案中已经设置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能够较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业绩承诺方泽新医疗、易创享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业绩承诺期满前不得转让。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约定。
业绩承诺方分别承诺,其将保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本协议该等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该等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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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年6月5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本次交易概述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交易的方案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交易对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资产。
在实施本次交易之同时,上市公司可向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安排以上市公司的公告为准。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
各方将另行签署有关本次交易的补充协议明确本次交易的最终方案。如果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本次交易方案做出调整的,经双方以书面方式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方案可相应进行调整。
(四)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明确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最终支付方式及比例、支付安排等。
2、发行股份
(1)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价股份系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或交易对方中的特定对象发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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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或交易对方中的特定对象以其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
(2)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三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41.4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前述发行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交易对方中每一方分别可获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数量=(该交易对方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协商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金额-现金支付对价金额)÷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股;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发行股份数量应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舍尾取整)。
前述发行股份数量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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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新增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将依据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监管意见的要求予以确定。若适用中国法律后续修订或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变动,则根据有关中国法律和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新增发行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五)业绩承诺与补偿措施
本次交易将设置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含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下同),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具体方案将由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按照中国法律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监管意见另行协商确定,交易对方或交易对方中的部分特定对象将作为业绩承诺义务人就具体方案与上市公司将另行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六)协议生效、补充、解除与终止
1、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本协议第七条至第十四条的约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其他条款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3)本次交易获得中国法律要求的其他有权机关的审批(如需)。
如本次交易实施前,本次交易适用的中国法律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中国法律为准,调整本协议的生效条件。
2、修订与补充
就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未明确的事项,各方协商一致后可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补充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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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同意,如本协议任何条款所约定的权利或义务仅涉及本协议的部分主体的,经该等条款所涉及的主体书面同意,可对该等条款作出修订或补充,该等条款未涉及的其他主体对此无异议。
3、解除与终止
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解除或终止:
(1)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2)如果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作出的限制、禁止和废止完成本次交易的永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的和不可上诉,各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
(3)如果因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任何一方于本协议(包括其附件)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存在未能符合“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条件或者任何一方存在严重违反该等陈述和保证的情况,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三十(30)日内,此等违约行为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为免疑义,如根据本项规定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仅以违约方为限解除,本协议在其他守约方之间继续生效;
(4)如果因本协议约定的任一生效条件未能成就或被满足,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履行,且各方未就延期及修订本次交易的方案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5)发生本协议第十一条(不可抗力)所述情形导致本协议解除的。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年10月16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根据联信评估以2025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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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33,484.94万元。据此并经各方友好协商,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合计33,484.94万元。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41.4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前述发行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单位:万元
| 交易对方 | 对应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 交易对价 | 发行股份支付价格 | 现金支付价格 | |
| 1-1 | 泽新医疗 | 58.64% | 16,151.79 | 16,151.79 | - |
| 1-2 | 易创享 | 14.66% | 4,037.94 | 2,826.56 | 1,211.38 |
| 2-1 | 福恒投资 | 3.77% | 1,800.00 | 1,800.00 | - |
| 2-2 | 袁紫扬 | 3.39% | 1,700.00 | 1,700.00 | - |
| 3 | 先导基金 | 6.70% | 3,319.72 | 2,670.92 | 648.80 |
| 4 | 暨科基金 | 4.95% | 2,624.47 | 1,105.59 | 1,518.88 |
| 5 | 胡敢为 | 4.75% | 2,351.02 | 2,351.02 | - |
| 6-1 | 产投基金 | 2.09% | 1,000.00 | 1,000.00 | - |
| 6-2 | 产投生产力 | 1.04% | 495.00 | 495.00 | - |
| 7 | 优玖投资 | 0.01% | 5.00 | 5.00 | - |
| 合计 | 100% | 33,484.94 | 30,105.88 | 3,379.06 | |
(三)标的资产交割及股票发行
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全部条款生效后,各方应尽快实施本次交易,交易对方应当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就标的资产的转让向标的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并取得完税证明(如需)。交易对方应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在交易对方取得完税证明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但最迟不晚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生效日后的2个月内,申请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使得标的资产能够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并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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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手续。
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上市公司应当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对方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过渡期安排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当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的过渡期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确认,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形成的期间盈利、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期间亏损、损失由交易对方按照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承担并以等额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交易对方的补偿安排具体如下:
交易对方承担的应补偿金额,由其在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或专项审计报告出具的当年度12月31日前(以二者孰早之日为准)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对于取得现金对价的交易对方,交易对方承担的应补偿金额由上市公司直接从现金交易对价中扣减,如现金交易对价不足以扣减的,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或专项审计报告出具的当年度12月31日前(以二者孰早之日为准)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
(五)违约责任
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全部条款生效后,如因上市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未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或股份对价的,应赔偿相应交易对方的损失。
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全部条款生效后,如任一交易对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未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及时完成标的资产交割的,应赔偿相应上市公司的损失。
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全部条款生效后,如任一交易对方未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支付标的资产过渡期亏损补偿款的,应赔偿相应上市公司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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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国家政策或法律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发生重大调整,或因上市公司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国家有权部门、证券交易所未能批准/核准等原因而直接影响本补充协议的履行或者导致一方不能按约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或其补充协议时,该方无过错的,不视为该方违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或其补充协议。
三、《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一)业绩承诺金额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为泽新医疗、易创享,业绩承诺方同意对标的公司2025年度(以交割时点确定,如涉及)、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及2029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标的公司的净利润进行承诺,并同意在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情况下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25年度(如涉及)、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及2029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10.00万元、-316.00万元、1,487.00万元、3,336.00万元和5,201.00万元。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数。
(二)总计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期间内,如标的公司当年度期末之累积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当年度期末对应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由业绩承诺方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补偿应当优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方总计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业绩承诺方当期总计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或现金不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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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业绩承诺方的补偿金额及数量
业绩承诺方之每一方当期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当期总计补偿金额×该业绩承诺方承担的补偿义务的比例。业绩承诺方之每一方按照如下比例承担补偿金额:
| 序号 | 交易对方 | 各自出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 承担的补偿义务的比例=各自出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73.2958% |
| 1 | 泽新医疗 | 58.6366% | 79.9999% |
| 2 | 易创享 | 14.6592% | 20.0001% |
| 合计 | 73.2958% | 100.0000% | |
如涉及股份补偿的,业绩承诺方之每一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之每一方当期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不足一股的部分舍尾取整,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期内,在各期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四)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4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本次交易中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如: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补偿义务人需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股份。因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的计算公式为: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减值测试补偿的各补偿义务人补偿比例为各自出让标的公司股权比例的相对比例;计算应补偿股份数量时,不足一股的部分舍尾取整,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进行补偿。
(五)补偿方式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由补偿义务人先各自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人各自所取得的全部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再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如业绩承诺方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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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专项报告后45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关于回购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方案。如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公司将以1.00元的总价回购该等补偿股份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注销,补偿义务人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该等补偿股份转让给上市公司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税费由上市公司承担(如涉及);如上市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的,补偿义务人自愿将其应补偿的股份无偿赠予给上市公司该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补偿义务人之外的其他全体股东,其他全体股东按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前述股权登记日除补偿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数之外的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所产生税费由获赠方承担。补偿义务人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股份赠予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自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确定之日(即会计师事务所相应专项报告出具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其他股东前,补偿义务人承诺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如业绩承诺方须进一步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应专项报告后4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予上市公司。
(六)补偿上限
业绩承诺方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的总额(仅限于本金金额,不包括因业绩承诺方违约而需承担的违约金及/或其他赔偿责任)上限不超过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的税后净额,其中,业绩承诺方用于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的股份累计数量上限不超过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包括新增股份对应的转增或送股的股份)。
四、《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年6月5日,上市公司与袁玉宇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2025年8月11日,上市公司与袁玉宇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日,上市公司与认购方广州易见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2025年10月16日,上市公司与认购方易见医疗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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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购标的与认购方式
1、本次发行的认购标的:上市公司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而拟向认购方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创业板。
2、本次发行的认购方式:认购方同意按照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确定的发行数量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3、在本次交易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为前提条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4、双方将另行签署有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协议明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方案。如果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做出调整的,经双方以书面方式协商一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可相应进行调整。
(三)定价基准日与认购价格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审议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三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为57.3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标的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认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认购金额及数量
1、双方同意,认购方就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金额为13,357.64万元,上市公司向认购方相应发行股份数量为2,329,144股。
2、认购方最终认购金额及数量以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和实际情况确定的为准,如有调整,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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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定价基准日至标的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价格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五)认购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认购股份的锁定期调整为乙方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标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因标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遵照前述的锁定期进行锁定。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乙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关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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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易介医疗的100%股权。标的公司是一家为脑血管疾病治疗提供微创介入式整体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神经内外科领域的脑血管介入医疗器械、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归属于“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行业。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限制类或者淘汰类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相关法规的规定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经营过程中不会产生重大污染物。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相关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未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的申报标准,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从事各项生产经营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4、本次交易符合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相关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均为境内主体,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本次交易对方之一胡敢为系中国香港人士,根据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外国投资人战略投资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胡敢为符合《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备进行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胡敢为参与本次交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规定的情况详见本节之“十二、本次交易符合《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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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社会公众不包括:(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为6,661.1929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亦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审核意见。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易介医疗100%股权。标的公司易介医疗为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交易对方合法拥有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其他质押、权利担保或其它受限制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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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适当履行和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的过户或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或变更。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业务将进一步拓展产品品类,形成多元化的产品矩阵;通过渠道资源的协同,整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全国范围内神经科室的经销商渠道和推广体系,拓宽销售区域,更高效地开展神经科室的营销工作。上市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将生物合成材料技术扩展至介入领域,打造介入生物材料的研发优势。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且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易介医疗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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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上述规范的法人治理措施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袁玉宇,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袁玉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综上所述,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对上市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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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关于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业务将进一步拓展产品品类,形成多元化的产品矩阵;通过渠道资源的协同,整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全国范围内神经科室的经销商渠道和推广体系,拓宽销售区域,更高效地开展神经科室的营销工作。上市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将生物合成材料技术扩展至介入领域,打造介入生物材料的研发优势。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袁玉宇先生。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业务重合的情况,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为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玉宇先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主要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一/(四)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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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开展必要关联交易,并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同时,为持续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玉宇先生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是否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易介医疗100%股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和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3,357.64万元,拟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药物球囊扩张导管研发项目、支付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和交易税费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329,144股,未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配套融资的比例、用途等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及《监管指引第1号》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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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41.40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均已就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了锁定承诺,交易对方新增股份锁定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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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九、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一)本次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药物球囊扩张导管研发项目、支付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和交易税费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药物球囊扩张导管研发项目、支付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和交易税费等,募集资金使用不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药物球囊扩张导管研发项目、支付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和交易税费等,募集资金使用不会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十、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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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易介医疗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直接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尚需履行程序已在本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和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袁玉宇先生,并已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该等承诺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
十一、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根据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参与本次重组的相关主体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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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二、本次交易符合《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战略投资不涉及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情形
根据《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依照该办法进行安全审查。《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第四条规定了下列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外国投资者或者境内相关当事人应当在实施投资前主动向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
(1)投资军工、军工配套等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在军事设施和军工设施周边地域投资;(2)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大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与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以及其他重要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上市公司不属于上述领域范围,且本次交易完成后,胡敢为亦未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因此,本次战略投资不属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第四条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与胡敢为均未收到任何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审查认定本次战略投资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任何通知或决定文件。
因此,本次战略投资不涉及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情形。
2、上市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结合人工合成材料特性,利用先进制造技术开发高性能植入医疗器械的高新技术企业,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神经内外科领域的脑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均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的领域,本次战略投资符合《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第五条的规定。
3、胡敢为已按照《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战投法律意见》,确认胡敢为参与本次交易符合《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不适用《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
此外,因本次交易涉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根据《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胡敢为或上市公司需向商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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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重组审核规则》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十三、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关于收购优质未盈利资产的相关要求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自身产业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已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安排。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能够将生物合成材料技术与神经介入医疗器械技术深度整合,有助于上市公司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关于收购优质未盈利资产的相关要求。
(一)助力上市公司推动我国神经介入行业发展
根据2021年最新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重。根据《中国脑血管疾病防治指南》,脑血管疾病首次发病者约有2/3是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老年人口脑血管疾病的患病率不断增长。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居民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饮食习惯及食品安全状况等对健康的影响逐步显现,脑卒中发病人数不断增多,出血性和缺血性脑卒中的发病率提升,脑卒中患者的治疗需求逐渐增加。
在此背景下,2021年6月,国家药监局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综合方案》,明确了到2022年、2025年、2030年要达到阶段性目标,包括居民高血压知晓率、静脉溶栓和取栓技术开展情况等。明确将大力推进卒中中心建设,构建脑卒中专病分级诊疗模式,推进急救体系网络建设,完善防治管理体系、开展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推广普及溶栓、取栓等脑卒中治疗适宜技术,促进神经介入技术的创新发展,从而提高神经介入手术渗透率。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入泛血管介入领域,利用上市公司资源推动泛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的产业化进程,尽快推动提升我国脑卒中神经介入微创手术的渗透率,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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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公司自主研发形成的介入领域输送技术,有助于上市公司将生物材料技术往血管介入领域延伸,打造全球领先的生物材料技术垂直研发平台上市公司在生物材料领域已经深耕了17年,积累了可降解膜材料技术平台、多组分可降解胶技术平台,已经在神经外科领域实现全国领先的多产品布局。而在神经介入领域,生物合成材料亦成趋势,美敦力、通桥、微创脑科学等公司亦在进行相关产品技术的前瞻布局。下一步,上市公司计划利用已经积累的可降解生物材料技术平台,结合神经外科微创化和介入化治疗的趋势,开发用于介入领域疾病治疗的产品。目前上市公司拟研发的项目包括股动脉穿刺血管封堵器、桡动脉穿刺血管封堵器、用于治疗动静脉畸形的液体栓塞胶、用于治疗脑出血的中动脉栓塞胶,以及引领全行业的可降解弹簧圈、新型的可降解密网支架等。标的公司具有上市公司所不具备的血管介入领域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人才储备以及丰富的临床专家资源。上市公司完成标的公司并购后,将大大加速上市公司的生物材料技术往血管介入领域延伸,通过上市公司的生物材料技术与标的公司介入输送系统的交叉创新,开发出新一代血管介入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帮助上市公司通过创新产品切入市场规模远大于神经外科的血管介入百亿级市场,助力上市公司实现更大规模以及更加长远的增长目标。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有望成为全球极少数的涵盖神经外科及神经介入产品的生物材料技术前沿公司。
(三)标的公司具有上市公司未来高速增长所需的介入领域核心技术,有助于补全上市公司技术体系、增强持续创新能力在泛血管介入领域拓展,如神经介入领域拓展应用的过程中,核心难点在于理解介入手术及血管结构特殊性,并将生物材料技术与介入输送及支架等技术的有效融合应用。标的公司作为国内首批自主研发神经介入器械的创新型企业,以高端神经介入为先导,在研项目涵盖了通路类、神经介入缺血类、出血类等全管线产品,目前已建立了血管介入所需的导管、球囊、导丝、支架四大技术平台,具备独立设计开发、生产加工、测试检测等全链条产业能力。标的公司核心技术包括复合导管设计和制造技术、抽吸导管头端变径技术、桡动脉入路导管薄壁技术、弹性填塞补偿结构导丝技术、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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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柔性导丝技术和球囊扩张导管设计和制造技术,凭借相关核心技术,标的公司的产品技术参数已与同行业已上市的知名企业可比,部分性能参数已超过可比公司。因此,本次收购后,有助于上市公司将主营业务拓展至市场规模大、成长性强的神经介入医疗器械领域,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关键技术水平。
(四)整合渠道资源,拓展销售体系
上市公司已与境内外近1,000家经销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已进入国内近2,000家医院,市场覆盖全球超100个国家和地区,在神经外科医疗领域具有广泛的销售渠道。标的公司在国内已与超过200家经销商达成合作,产品覆盖全国超过200家三甲医院,标的公司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医院的神经科室,潜在终端客户与上市公司具有较高的重合度。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渠道资源的协同,可以整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神经内外科室的经销商渠道和推广体系,拓宽销售区域,助力上市公司更高效地开展神经科室的营销工作。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已就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详见本报告书“第十四章 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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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主要资产结构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5年1-5月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3,776.61 | 4.87% | 5,745.42 | 7.19% | 2,667.66 | 3.39%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329.81 | 14.62% | 13,784.97 | 17.25% | 19,281.93 | 24.50%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 - | - | - |
| 应收票据 | - | - | - | - | - | - |
| 应收账款 | 1,708.29 | 2.20% | 2,416.31 | 3.02% | 1,807.72 | 2.30%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 | - | - | - |
| 预付款项 | 380.87 | 0.49% | 290.58 | 0.36% | 457.63 | 0.58% |
| 其他应收款 | 137.66 | 0.18% | 119.41 | 0.15% | 129.49 | 0.16% |
| 存货 | 3,969.71 | 5.12% | 3,427.94 | 4.29% | 2,619.81 | 3.33%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4,400.04 | 5.68% | 5,447.67 | 6.82%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70.03 | 0.09% | 8.34 | 0.01% | 7.01 | 0.01% |
| 流动资产合计 | 25,773.02 | 33.27% | 31,240.64 | 39.09% | 26,971.24 | 34.27% |
| 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42.70 | 0.31% | 227.47 | 0.28% | 226.58 | 0.29%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800.00 | 7.49% | 5,800.00 | 7.26% | 2,800.00 | 3.56% |
| 投资性房地产 | 1,121.41 | 1.45% | 1,133.28 | 1.42% | 1,161.19 | 1.48% |
| 固定资产 | 30,076.83 | 38.82% | 30,864.06 | 38.62% | 31,686.61 | 40.26% |
| 在建工程 | 540.31 | 0.70% | - | - | 5.31 | 0.01% |
| 使用权资产 | 29.16 | 0.04% | 80.85 | 0.10% | 223.55 | 0.28% |
| 无形资产 | 7,243.40 | 9.35% | 6,305.49 | 7.89% | 7,000.66 | 8.90% |
| 开发支出 | 2,145.19 | 2.77% | 3,199.03 | 4.00% | 2,422.81 | 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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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25.37 | 0.16% | 213.33 | 0.27% | 238.67 | 0.3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74.16 | 1.52% | 766.51 | 0.96% | 437.83 | 0.5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203.96 | 4.14% | 92.38 | 0.12% | 5,522.44 | 7.02%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1,702.49 | 66.73% | 48,682.39 | 60.91% | 51,725.66 | 65.73% |
| 资产总计 | 77,475.51 | 100.00% | 79,923.03 | 100.00% | 78,696.90 | 100.00% |
注:上市公司2025年1-5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下同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78,696.90万元、79,923.03万元、77,475.51万元。从资产结构来看,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65.73%、60.91%、66.73%,为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
(1)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3,776.61 | 14.65% | 5,745.42 | 18.39% | 2,667.66 | 9.89%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329.81 | 43.96% | 13,784.97 | 44.13% | 19,281.93 | 71.49%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 - | - | - |
| 应收票据 | - | - | - | - | - | - |
| 应收账款 | 1,708.29 | 6.63% | 2,416.31 | 7.73% | 1,807.72 | 6.70%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 | - | - | - |
| 预付款项 | 380.87 | 1.48% | 290.58 | 0.93% | 457.63 | 1.70% |
| 其他应收款 | 137.66 | 0.53% | 119.41 | 0.38% | 129.49 | 0.48% |
| 存货 | 3,969.71 | 15.40% | 3,427.94 | 10.97% | 2,619.81 | 9.71%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4,400.04 | 17.07% | 5,447.67 | 17.44%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70.03 | 0.27% | 8.34 | 0.03% | 7.01 | 0.03% |
| 流动资产合计 | 25,773.02 | 100.00% | 31,240.64 | 100.00% | 26,971.24 | 100.00% |
上市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存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三项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1.09%、73.49%、74.02%,流动资产金额及占比基本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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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42.7 | 0.47% | 227.47 | 0.47% | 226.58 | 0.44%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800.00 | 11.22% | 5,800.00 | 11.91% | 2,800.00 | 5.41% |
| 投资性房地产 | 1,121.41 | 2.17% | 1,133.28 | 2.33% | 1,161.19 | 2.24% |
| 固定资产 | 30,076.83 | 58.17% | 30,864.06 | 63.40% | 31,686.61 | 61.26% |
| 在建工程 | 540.31 | 1.05% | - | - | 5.31 | 0.01% |
| 使用权资产 | 29.16 | 0.06% | 80.85 | 0.17% | 223.55 | 0.43% |
| 无形资产 | 7,243.40 | 14.01% | 6,305.49 | 12.95% | 7,000.66 | 13.53% |
| 开发支出 | 2,145.19 | 4.15% | 3,199.03 | 6.57% | 2,422.81 | 4.68% |
| 长期待摊费用 | 125.37 | 0.24% | 213.33 | 0.44% | 238.67 | 0.4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74.16 | 2.27% | 766.51 | 1.57% | 437.83 | 0.8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203.96 | 6.20% | 92.38 | 0.19% | 5,522.44 | 10.68%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1,702.49 | 100.00% | 48,682.39 | 100.00% | 51,725.66 | 100.00% |
上市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4.79%、76.35%、72.18%。
2、主要负债构成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5年1-5月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流动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7.03 | 0.09% | 2.31 | 0.02% | - | - |
| 应付账款 | 1,246.07 | 15.20% | 758.97 | 7.62% | 3,193.02 | 21.13% |
| 预收款项 | 417.14 | 5.09% | 532.06 | 5.34% | 75.87 | 0.50% |
| 合同负债 | 218.41 | 2.66% | 69.92 | 0.70% | 43.86 | 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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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应付职工薪酬 | 531.52 | 6.48% | 1,544.31 | 15.51% | 1,273.66 | 8.43% |
| 应交税费 | 532.56 | 6.50% | 1,348.79 | 13.55% | 1,361.37 | 9.01% |
| 其他应付款 | 271.72 | 3.31% | 383.84 | 3.86% | 290.58 | 1.9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4.93 | 0.43% | 101.44 | 1.02% | 568.94 | 3.77% |
| 其他流动负债 | 9.57 | 0.12% | 5.98 | 0.06% | 5.07 | 0.03% |
| 流动负债合计 | 3,268.93 | 39.75% | 4,747.63 | 47.68% | 6,812.37 | 45.08%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 | - | - | - | 4,643.02 | 30.73% |
| 租赁负债 | - | - | - | - | 101.44 | 0.67%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7.50 | 0.34% | 29.36 | 0.29% | 25.91 | 0.17% |
| 递延收益 | 4,902.53 | 59.79% | 5,179.57 | 52.02% | 3,528.34 | 23.35%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930.03 | 60.13% | 5,208.93 | 52.32% | 8,298.71 | 54.92% |
| 负债合计 | 8,198.96 | 100.00% | 9,956.56 | 100.00% | 15,111.08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5,111.08万元、9,956.56万元、8,198.96万元。从负债结构来看,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54.92%、
52.32%、60.13%,为负债的主要构成部分。
(1)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流动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7.03 | 0.22% | 2.31 | 0.05% | - | - |
| 应付账款 | 1,246.07 | 38.12% | 758.97 | 15.99% | 3,193.02 | 46.87% |
| 预收款项 | 417.14 | 12.76% | 532.06 | 11.21% | 75.87 | 1.11% |
| 合同负债 | 218.41 | 6.68% | 69.92 | 1.47% | 43.86 | 0.64% |
| 应付职工薪酬 | 531.52 | 16.26% | 1,544.31 | 32.53% | 1,273.66 | 18.70% |
| 应交税费 | 532.56 | 16.29% | 1,348.79 | 28.41% | 1,361.37 | 19.98% |
| 其他应付款 | 271.72 | 8.31% | 383.84 | 8.08% | 290.58 | 4.27% |
2-1-250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4.93 | 1.07% | 101.44 | 2.14% | 568.94 | 8.35% |
| 其他流动负债 | 9.57 | 0.29% | 5.98 | 0.13% | 5.07 | 0.07% |
| 流动负债合计 | 3,268.93 | 100.00% | 4,747.63 | 100.00% | 6,812.37 | 100.00% |
上市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四项流动负债占流动负债产的比例分别为86.66%、88.14%、
83.43%,流动负债金额及占比基本保持稳定。
(2)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 | - | - | - | 4,643.02 | 55.95% |
| 租赁负债 | - | - | - | - | 101.44 | 1.22%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7.50 | 0.56% | 29.36 | 0.56% | 25.91 | 0.31% |
| 递延收益 | 4,902.53 | 99.44% | 5,179.57 | 99.44% | 3,528.34 | 42.52%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930.03 | 100.00% | 5,208.93 | 100.00% | 8,298.71 | 100.00% |
2023年,上市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及递延收益构成。随着长期借款的偿还,2024年及2025年5月末,上市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递延收益构成。报告期各期末,递延收益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2.52%、99.44%、99.44%,主要是政府补助。
3、偿债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基本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资产负债率(%) | 10.58 | 12.46 | 19.20 |
| 流动比率(倍) | 7.88 | 6.58 | 3.96 |
| 速动比率(倍) | 6.67 | 5.86 | 3.57 |
注1: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合计/期末资产合计
2-1-251
注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注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3.96、6.58和7.88,比例整体较高;速动比率分别为3.57、5.86和6.67,流动性较好;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9.20%、12.46%、
10.58%,处于良好健康水平。随着公司逐年来盈利能力的的不断增强,公司流动性和偿债能力的各项指标不断增强。
4、营运能力分析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12.34 | 13.10 | 16.12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1.39 | 1.89 | 1.48 |
|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 0.33 | 0.35 | 0.30 |
注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平均应收账面余额注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平均存货账面余额注 3: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总资产平均值注4:2025年1-5月数据已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6.12、13.10和12.34,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48、1.89和1.39;总资产周转率为分别为0.30、0.35、0.33,周转情况较好。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1、利润构成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5年1-5月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总收入 | 10,689.90 | 27,844.21 | 23,086.97 |
| 营业收入 | 10,689.90 | 27,844.21 | 23,086.97 |
| 营业总成本 | 8,326.43 | 20,257.80 | 18,959.38 |
| 营业成本 | 2,163.30 | 5,756.36 | 4,154.28 |
| 税金及附加 | 223.79 | 520.93 | 456.74 |
| 销售费用 | 2,165.62 | 5,720.56 | 6,174.85 |
| 管理费用 | 2,430.87 | 5,683.27 | 5,442.41 |
| 研发费用 | 1,476.65 | 2,709.07 | 2,677.93 |
| 财务费用 | -133.81 | -132.38 | 53.16 |
2-1-252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其中利息费用 | 1.42 | 90.41 | 220.74 |
| 减利息收入 | 88.72 | 205.03 | 188.39 |
| 加:其他收益 | 497.12 | 1,244.30 | 337.05 |
| 投资净收益 | 172.14 | 342.84 | 356.43 |
|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56.14 | 15.16 | 12.57 |
| 资产减值损失 | -9.62 | -7.00 | -3.26 |
| 信用减值损失 | 1.87 | -9.58 | -3.66 |
| 资产处置收益 | - | 0.08 | - |
| 营业利润 | 2,968.85 | 9,172.20 | 4,826.73 |
| 加:营业外收入 | 5.84 | 261.34 | 26.78 |
| 减:营业外支出 | 160.30 | 117.84 | 51.34 |
| 利润总额 | 2,814.38 | 9,315.71 | 4,802.17 |
| 减所得税 | 396.65 | 1,430.29 | 714.43 |
| 净利润 | 2,417.73 | 7,885.42 | 4,087.74 |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2,417.73 | 7,885.42 | 4,087.74 |
| 减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417.73 | 7,885.42 | 4,087.74 |
| 加其他综合收益 | 12.82 | 0.75 | 13.65 |
| 综合收益总额 | 2,430.55 | 7,886.17 | 4,101.39 |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 2,430.55 | 7,886.17 | 4,101.39 |
报告期各期,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3,086.97万元、27,844.21万元、10,689.90万元,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的营业收入稳步增长。报告期各期,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087.74万元、7,885.42万元、2,417.73万元,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2、盈利能力分析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毛利率(%) | 79.76 | 79.33 | 82.01 |
| 净利率(%) | 22.62 | 28.32 | 17.7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38 | 11.95 | 6.6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17 | 10.32 | 6.04 |
2-1-253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7 | 1.20 | 0.6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4 | 1.03 | 0.56 |
注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注2: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注3:2025年1-5月指标未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上市公司毛利率分别为82.01%、79.33%、79.76%,总体保持稳定且处于较高水平。
3、收入构成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及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类型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 主营业务 | 10,424.89 | 2,097.82 | 27,226.45 | 5,612.69 | 22,753.72 | 4,100.30 |
| 其他业务 | 265.01 | 65.48 | 617.76 | 143.66 | 333.25 | 53.98 |
| 合计 | 10,689.90 | 2,163.30 | 27,844.21 | 5,756.36 | 23,086.97 | 4,154.28 |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高性能植入式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核心产品为用于神经外科、口腔科等组织修复的高端再生材料及可吸收植入器械,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高。
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发展概况
1、行业属于国家鼓励类的战略新兴行业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神经内外科领域的脑血管介入医疗器械、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之“C3589 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属于鼓励类的第十三大类“医药”中的第4小类“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发展”中的“高端植入介入产品”。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生物产业”之“生物医学工程产业”之“植介
2-1-254
入生物医用材料及设备制造”。
2、行业发展现状
(1)神经介入治疗已发展为脑卒中疾病的主流治疗方案
脑血管疾病为我国居民前三大疾病死亡原因之一
,且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脑卒中(即脑中风)等脑血管疾病的发病率持续上升。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神经介入诊疗技术的创新正在彻底改变脑卒中等脑血管疾病的治疗和干预手段,神经介入手术已成为脑血管疾病的主流治疗方案。脑血管疾病可主要分为三种疾病类型:出血性脑卒中(动脉瘤渗血或破裂时发生)、急性缺血性脑卒中(大脑供血血管受阻)、脑动脉粥样硬化狭窄(血管内脂肪沉积形成斑块导致动脉狭窄并限制流向大脑的血流)。
主要脑血管疾病及对应治疗神经介入术式
目前主要治疗方法包括药物治疗、外科手术及神经介入手术,其中神经介入手术具有诸多优势,已成为主流治疗方案。具体方案对比情况如下:
| 方案名称 | 治疗方案 | 方案分析 |
| 药物治疗 | 使用溶栓药物治疗血栓形成 | 1、治疗窗口期短:仅适用症状出现后4.5小时内 2、不适用情况多:大动脉瘤、有颅内出血史及近期发生脑卒中的患者不适合 |
| 外科手术 | 通过开颅发现病变并手术,通常应用于血管畸形或大面积出血引起的出血性脑卒中 | 手术伤口大、感染风险高、恢复速度慢 |
| 神经介入手术 | 通过动脉穿刺,将导管介入动脉,进行血栓清除术、扩张术和栓塞术,从而治疗血管病变 | 1、治疗窗口期较长:24小时 2、减少药物副作用:通过神经介入医疗器械直接对病变部位进行治疗,减少对患者的副作用 3、风险小:手术伤口小,感染风险低、恢复速度快 |
由于神经介入手术具有治疗窗口期较长、副作用小、风险小等优势,神经介入手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 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M],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22:283-299。
2-1-255
术已成为脑血管疾病的主流治疗方案。此外,抽吸取栓技术产品用于治疗缺血性脑卒中更适合我国国情。根据《中国急性缺血性卒中诊治指南2023》,缺血性卒中是最常见的卒中类型,占我国新发卒中的
69.6%~72.8%。而缺血性脑卒中的神经介入疗法包括直接抽吸取栓、支架取栓、抽吸+支架联合取栓等方式,且直接抽吸取栓的医生学习曲线短、治疗费用低,更加适合目前国内取栓治疗高速发展的地县级医院,因此直接抽吸取栓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2)脑血管疾病发病率高、市场规模大
脑血管疾病发病率高,人群基数庞大,其中脑卒中是我国成人致死、致残的首要病因,具有高发病率、高复发率、高致残率、高死亡率、高经济负担的特点。根据华盛顿大学卫生计量与评估研究所建立的“全球疾病负担数据”2019年的研究显示,1990年至2019年,我国卒中的发病率呈现不断上升趋势,由149/10万增至277/10万,增长近86%,其中缺血性脑卒中发病率由76/10万增至99/10万,增长超30%。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速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预计未来发病率将进一步上升。
根据Frost& Sullivan统计,2020年到2024年,中国脑血管疾病介入治疗医用耗材市场规模从46.63亿元增加到102.67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21.81%。
国内神经介入市场规模(出厂价,亿元)
数据来源:Frost& Sullivan
2-1-256
3、行业发展趋势
(1)神经介入市场发展速度快、发展潜力大
随着国家医疗卫生的持续投入、居民支付能力提升以及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预计脑血管疾病血管内介入治疗医用耗材市场规模快速地增长。根据Frost& Sullivan统计,预计到2031年中国脑血管疾病介入治疗医用耗材市场规模将达到352.31亿元,相较于2024年的102.67亿元的市场规模,复合年增长率为19.26%。
国内神经介入市场规模预测(出厂价,亿元)
数据来源:Frost& Sullivan
(2)神经介入市场国产替代空间大
神经介入行业目前仍以进口企业为主,国产企业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从整体竞争格局来看,由于神经介入脑血管结构复杂、操作难度大,器械技术壁垒要求高,以美敦力、史赛克、泰尔茂神经(原名美科微先)等为首的海外医疗器械巨头布局较早,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而国内企业布局相对较晚,近几年较多企业开始切入赛道、资本关注度有所提升。国产龙头企业逐步布局完善,从通路类产品逐步切入核心治疗产品(取栓支架、抽吸导管、狭窄类扩张支架等),产品逐渐成熟,得到更多的临床认可,未来发展空间较大。
4、行业主要企业和竞争格局
目前,国内市场的神经介入医疗器械主要公司主要有美敦力、史赛克、波士顿科学、泰尔茂神经(原名美科微先)等国际龙头,以及归创通桥、心玮医疗、沛嘉医疗、
2-1-257
惠泰医疗和赛诺医疗等国内企业。主要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基本情况 |
| 1 | 美敦力 | 美敦力成立于1949年,是全球领先的医疗技术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MDT)。其神经介入产品包括Pipeline?血流导向装置、Axium?弹簧圈系统、Solitaire?取栓装置等,用于治疗脑动脉瘤、脑卒中等疾病。美敦力常年位列全球医疗器械企业榜首。 |
| 2 | 史赛克 | 史赛克成立于1941年,是全球最大的骨科及神经技术公司之一,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SYK)。其神经介入主要产品包括Trevo?取栓支架、Surpass?血流导向装置、Target?弹簧圈等。公司神经血管业务在全球市场占据领先地位。 |
| 3 | 波士顿科学 | 波士顿科学成立于1979年,是全球领先的医疗器械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BSX)。神经介入产品包括ELITE? Reperfusion System取栓系统、COILSYSTEM?弹簧圈等。公司在介入神经血管领域具有强劲创新实力,多项产品获得FDA突破性设备认定。 |
| 4 | 泰尔茂神经(原名美科微先) | 泰尔茂神经(Terumo Neuro)成立于1997年,原名为MicroVention, Inc.(美科微先),是日本泰尔茂株式会社(Terumo Corporation,东京证券交易所代码:4543)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公司专注于神经血管介入领域,主要产品包括WEB?动脉瘤内扰流装置、HydroCoil?栓塞弹簧圈、Scepter?球囊导管等。作为神经血管领域的全球领先企业,其产品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 |
| 5 | 微创脑科学 | 微创脑科学有限公司(微创?脑科学)成立于2012年,2022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2172.HK)。主要产品包括Tubridge?血流导向装置(中国首款自主研发的国产血流导向装置)、Apollo?颅内动脉支架系统、NUMEN?可电解脱弹簧圈以及蛟龙?颅内取栓支架等。公多个产品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绿色通道”。 |
| 6 | 归创通桥 | 归创通桥成立于2012年,2021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2172.HK)。专注于神经介入医疗器械,主要产品包括蛟龙颅内取栓支架、Tubridge血流导向装置、Willis颅内覆膜支架等。公司是中国神经介入领域的领先企业之一,多个产品为首个获NMPA批准上市的国产产品。 |
| 7 | 心玮医疗 | 心玮医疗成立于2016年,2021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6609.HK)。专注于神经介入领域,主要产品包括Captor取栓系统、ExtraFlex?远端通路导管、SupSelek?微导管等。公司是中国神经介入领域拥有国内最完整的缺血性卒中治疗产品组合之一。 |
| 8 | 沛嘉医疗 | 沛嘉医疗成立于2012年,2020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9996.HK)。神经介入产品包括Tethys? AS血栓抽吸导管、Tethys?中间导引导管、Jasper?可电解脱弹簧圈等。公司是中国结构性心脏病和神经介入领域的领先企业,多项产品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 |
| 9 | 惠泰医疗 | 惠泰医疗成立于2010年,202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代码:688617.SH)。神经介入产品包括远端通路导引导管、微导管、弹簧圈等。公司是电生理和血管介入器械领域的领先企业,神经介入产品线正在快速拓展中。 |
| 10 | 赛诺医疗 | 赛诺医疗成立于2007年,201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代码:688108.SH)。神经介入产品包括NeuroRX?颅内球囊扩张导管、Nova颅内支架系统等。公司是介入医疗器械领域的创新企业,多个产品获得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 |
从整体竞争格局来看,目前神经介入行业仍以进口企业为主,国产企业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根据华创证券测算,2024年度上半年国内神经介入器械市场国产化率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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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6%,其中微创脑科学占比9.0%、归创通桥占比5.4%、沛嘉医疗占比3.8%、心玮医疗占比2.8%、赛诺医疗占比2.0%、其他国产品牌占比2.7%。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各公司公告、华创证券测算
5、行业利润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神经介入医疗器械平均利润率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方面,国内越来越多公司进入该市场,行业内愈发激烈的竞争及带量采购政策的定价对整体利润施加向下压力;但另一方面,终端客户对神经介入术式和性能先进的神经介入医疗器械的认可度不断提高,也为行业利润的增加带来新的机会。长期来看,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手术术式的演变将带来对神经介入医疗器械的大量需求,有助于稳定行业利润。同时,在政策支持下,将有更多公司进入市场,单个公司的产品技术水平、产品性价比、售后响应速度、客户资源等方面因素,将决定公司是否能够在行业内保持较强的竞争力,部分竞争力较弱的公司利润水平将进一步降低。
(二)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内老龄化背景下,脑血管病患病人数不断增加
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多,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截至2024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2亿人,占总人口的15.6%,我国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且1962—1973年出生的3.2亿婴儿潮将于未来10年步入老年期。与此同时,据《中国统计年鉴2023》数据,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逐步提高,已经从2010年的74.8岁增加至2023年的78.6岁。据卫健委数据,预计2035年左右,我国将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和比重、老年抚养比和社会抚养比将相继达到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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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血管病发病率随年龄增长而上升。根据《中国脑血管疾病防治指南》数据,脑血管疾病首次发病者约有2/3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脑卒中的危险性持续增加,55岁以后每10年卒中的危险性增加1倍。人口老龄化将推动脑血管病患病人群基数的增加和手术数量的上升,进一步扩大神经介入医疗器械的市场规模。
(2)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
标的公司所在的神经介入和外周介入医疗器械行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2018年11月国家统计局公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生物产业”之“生物医学工程产业”之“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及设备制造”领域。
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和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都将高端医疗器械的国产化提升到了国家未来重点发展的战略层面。2016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国产药品和医疗器械能够满足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多个省市相继出台采购清单,不断强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明晰国产采购范围,为国产医疗器械的发展提供了优渥土壤。
在政策扶持和推动下,我国本土医疗器械企业正逐步加强自主研发,打破临床产品的技术壁垒,推进本土产业逐渐向中高端市场升级迈进,高值耗材逐步实现进口替代。
标的公司在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扶持下,针对神经介入和外周介入手术的临床需求,在不断地创新研发中,实现技术的突破和超越,使国产产品的性能提升至行业领先乃至国际前沿水平,逐步实现高端神经介入医疗器械的产业升级和进口替代。
(3)神经介入与外周介入领域集采加速
神经介入与外周介入领域集采正在加速。2023年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扩围的通知》,明确将神经介入类耗材纳入重点扩围品类。
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神经介入和外周介入领域的集采加速推进。2021年“河北省弹簧圈、疝补片、硬脑(脊)膜补片三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将弹簧圈纳入集采;2023年8月,由河北牵头的京津冀“3+N”联盟覆盖12个省,将神经介入的取栓支架、神经介入导引导管及支撑辅助导管产品纳入集采;2024年12月,“安徽省颅内支架、取栓支架和血流导向密网支架医用耗材集采”将颅内支架、取栓支架和密网支架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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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纳入集采;2025年2月,“河北27省(市、自治区、建设兵团)联盟外周血管介入导引通路等4种医用耗材集采”将外周介入通路类耗材、外周血管球囊、颅内扩张球囊等产品纳入集采;2025年3月,“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将神经血管导丝、血栓抽吸导管、颅内血栓抽吸导管、远端通路导管、输送导管、输送导管套包和支撑导管纳入集采;。未来随着神经介入和外周介入领域的集采加速,包括标的公司在内的高竞争力公司将通过替代进口实现市占率提升。
2、不利因素
(1)人才缺乏
我国神经介入与外周介入相关医疗器械自主研发的时间较短,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仅有少量领先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进行相关研究,专业人才较少,技术开发能力较为欠缺,较发达国家水平有一定差距。
(2)价格水平下降和营运成本上升所带来的经营压力
在价格端,随着政府一系列调价控费政策落地实施,医疗器械整体价格水平呈下行趋势;在成本端,我国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5-2024年,全国制造业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由38,948元增长至69,476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6.64%。人力成本的提高、叠加原材料、运费成本上升,加上医疗器械行业对高端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未来企业的营运成本仍会继续上升。
(三)行业壁垒情况
1、技术壁垒
神经介入与外周介入相关医疗器械作为高科技医疗设备,其研发和生产需要高度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包括临床医学、材料学、生物医学工程、机械工程等多个领域的技术积累和创新。由于技术门槛高,较少企业能够掌握核心技术,并成功开发出具有竞争的神经介入与外周介入类医疗器械。同时,随着手术术式的不断发展,神经介入与外周介入类医疗器械也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改进。这要求企业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推出新产品、新技术,以保持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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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准入壁垒
由于神经介入与外周介入的导管、导丝等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与使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我国按照风险程度对医疗器械实施分类管理,其中风险较高的第Ⅱ类、第Ⅲ类产品需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产品注册证。相关产品在进入市场前需要通过相关监管机构的注册和审批流程,以证明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我国介入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产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出口产品一般需欧盟CE认证或美国FDA许可。上述审批流程通常耗时较长,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市场新进入者面临相关监管认证的行业准入壁垒。
3、人才壁垒
神经介入与外周介入医疗器械行业属于人才密集型行业,产品对研发人员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有较高要求,一款成熟的产品开发往往需要临床医学、材料学、生物医学工程、机械工程等多学科的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协同工作。人才团队的专业素质将直接影响到产品能否获得良好的市场认可。因此,对于新进入企业而言,难以在短期内招聘、培养起有竞争力的人才梯队,行业存在一定的人才壁垒。
(四)行业特点
1、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神经介入治疗脑血管疾病相关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应用主要围绕安全性和经济性展开。安全性是指神经介入医疗器械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手术安全进行;有效性是指神经介入医疗器械能高效地进行手术处理,具体表现为产品的内外径、有效长度、亲水涂层设置、结构设置等性能参数。
2、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1)桡动脉入路趋势
与股动脉入路相比,桡动脉入路的相关患者术后无需卧床制动并缩短住院时间,减少下肢静脉血栓、肺栓塞等并发症风险,并且术后压迫止血简单无需更多止血器械等优势。经医学证据的不断积累,桡动脉入路逐渐成为神经介入手术术式首选。在发展较为成熟冠脉介入领域,由于桡动脉对于患者的术后恢复和康复护理、缩短住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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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等获益得到证实,桡动脉入路成为冠脉介入治疗的入路首选方式。根据第二十七届中国医师协会介入心脏病学大会暨第十三届中国胸痛中心大会(CCIF&CCPCC 2024)公布的数据,2023年已有97.2%的冠脉介入手术通过桡动脉完成。
(2)生物介入材料趋势
目前介入医疗器械的材料以金属和高分子材料为主,也存在少数动物源性的介入式材料(如心脏瓣膜等),人工合成的生物介入式材料占比较少。相较于金属的介入式材料,人工合成的生物介入式材料具有生物相容性好、减少炎症反应、异物反应等优势;而相较于动物源性的介入式材料,人工合成的生物介入式材料具有可改造型高、容易改性、避免动物源性免疫和钙化等问题的优势,同时也方便规划生产、生产成本更低。目前介入器械的生物合成材料趋势逐渐明显,2025年1月微创脑科学有限公司公布在研发中的NuFairy?可吸收弹簧圈作为治疗颅内动脉瘤新的栓塞理念产品,其主体结构能够被人体完全降解吸收,降解产物为水和二氧化碳,开创了生物合成材料在介入器械应用的新格局。
(五)行业周期性及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神经介入医疗器械行业主要针对脑卒中等脑血管疾病,与人口老龄化、疾病发作率相关,需求刚性较强,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较小,标的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周期性特征不明显。
河南、广东、江苏、山东等区域是人口大省,发病人数较多、医院数量较多,因此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亦具有一定的区域性。
脑卒中多发于秋冬季节。主要系气温降低可使体表血管的弹性降低、外周阻力增加,血压升高,进而增加脑血管破裂出血的风险;同时,身体受到寒冷刺激,可能通过引起炎症使得凝血失衡,最终生成血栓。由于标的公司产品主要用于治疗脑血管疾病,因此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也会因此呈现季节性波动特征。
(六)行业与上下游联系情况
神经介入医疗器械上游行业为医疗器械原材料供应商和加工厂商等,涉及的行业包括材料、机械制造等。原材料主要涉及高分子管材、金属件等零部件领域,原材料的质量和加工水平决定了介入医疗器械的到位性和使用效果。目前国内的神经介入领域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从医疗器械制造到上游原材料加工形成一条较为完整的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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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行业上游也在快速发展中,加工厂商能够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效率,而自动化设备能提升工艺技术水平,促进行业整体发展。但若未来因行业政策、外部市场环境等发生显著变化导致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发生大幅波动,行业的盈利能力将受到一定影响。神经介入医疗器械下游产业链包括医疗器械经销商、各类医疗机构等。医疗器械经销商需要具备对神经介入医疗器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终端客户通常对神经介入医疗器械的操作性、到位性、可靠性等方面都有较高要求,同时由于带量采购的政策深入推进,产品的价格亦被认为是核心竞争力之一。随着介入式治疗的发展、发病人数的增加,终端客户将对产品的要求逐渐提高,对于具有产品质量高、技术创新快、成本管控优良的公司有一定的优势。但若行业中的公司无法准确把握手术术式的演变需求、产品更新落后,则产品可能不被市场认可,盈利能力受到影响。
(七)本次交易标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1、交易标的的核心竞争力
(1)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短时间内实现了丰富的产品矩阵标的公司培养了一支人才梯度健全、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在泛血管介入领域中对产品结构设计和生物材料特性等方面有着深厚的研发积累和核心技术。标的公司凭借研发实力,截至目前已建立了复合功能性导管、球囊导管与药物喷涂、精密磨削与导丝精密制造、支架与金属特异性处理四大技术平台,具备独立研发、精密加工以及测试检测等全链条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构建了完整的产品矩阵。标的公司共有上市产品13项,其中10个III类医疗器械、3个II类医疗器械,且取得了2项FDA注册证,涵盖了主流的脑卒中介入和外周取栓手术医疗器械需求。
(2)标的公司紧跟介入手术国际领先的发展趋势,打造创新性的薄壁桡动脉支撑导管
神经介入手术中,桡动脉入路将替代股动脉入路成为主流手术方案。与股动脉入路相比,桡动脉入路的患者术后无需卧床制动并缩短住院时间,减少下肢静脉血栓、肺栓塞等并发症风险,并且术后压迫止血简单、无需更多止血器械。目前桡动脉入路逐渐成为神经介入手术术式首选,但与股动脉入路相比,桡动脉入路的桡动脉导管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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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主动脉血管弓部的大成角弯曲,对于导管跨弓的弯曲性能以及在弓部稳定支撑的要求高,因此研发难度较大。目前相关产品仅有一款Rist导管通过FDA批准并于2024年9月引进中国的进口桡动脉神经介入导管。标的公司采用创新性研究方法,成为国内第一家完成薄壁桡动脉支撑导管研发、注册和销售的企业。标的公司创新地沿用导管类产品的薄壁技术和楔形对接技术,研发出兼具跨主动脉弓部能力和稳定支撑能力,且具有良好的推送传递效率、抗变形能力、抗折性能与支撑能力的桡动脉支撑导管,该导管仅有2.5mm外径,比市面现有产品外径小10%,满足更多挑战病变的需求。目前标的公司该产品已引入国内多家大型医院使用。此外,标的公司也是国内第一家研发出桡动脉输送导管的企业,并研制配套造影导管,提供桡动脉全面解决方案。
(3)标的公司技术领先,大口径抽吸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2024年4月,标的公司0.088"超大口径血栓抽吸导管取得产品注册证,系国内第二家获大口径血栓抽吸导管注册证的企业,相关产品采用独家研发的薄壁技术,优化中间层结构设计以及采用独特的编织与缠簧精密技术,产品部分性能参数优于海内外领先医疗器械水平,助力填补国内该领域的空白。标的公司的大口径血栓抽吸导管同时实现了“腔大壁薄”,更适合中国人的脑血管结构。该产品在实现0.088"大内径的同时,导管外径仅为2.5mm,可以用于颈内动脉及大脑中动脉M1段病变处的取栓治疗,此技术参数为已上市同等内腔抽吸导管最小外径。中国人群MCA起始部M1段略小于欧美人群,因此该产品更适合中国人的脑血管结构。此外,该产品对于大负荷血栓的处理,可以有效提高一次开通率,降低远端栓塞事件的发生。
(4)标的公司商业化速度快,主要产品已进入多家知名医院
标的公司已组建拥有丰富神经介入医疗器械专业推广和销售经验的市场营销团队,自营销团队组建以来,依托团队成员在神经介入医疗器械领域的商业化经验,通过集采中标快速进入医院使用,将获证产品快速推向市场实现商业化。目前标的公司的产品已取得准入资格的主要医疗中心包括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郑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等知名医疗机构,已覆盖超过200家三甲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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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标的的行业地位
标的公司是深耕神经介入治疗相关医疗器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行业首家完成薄壁桡动脉支撑导管和国内首批完成大口径血栓抽吸导管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截至2025年5月31日,标的公司共有授权专利18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在审发明专利43项,先后取得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广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等称号,并沉淀积累了多项专有技术成果,拥有多名技术专家以及硕博士组成的强大技术研发团队。标的公司自主研发了复合双芯微导丝技术、血流重建支架输送技术、抽吸腔开口口径可调节技术、大口径抽吸导管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并已实现相关技术的商业化,成功研发出薄壁桡动脉支撑导管、大口径血栓抽吸导管、外周血栓抽吸导管等创新性产品,部分产品技术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标的公司产品自2022年推出至今,快速实现商业化,至今产品已覆盖超过200家三甲医院,并取得下游终端医院的青睐,收入实现快速增长。据沙利文统计数据测算,2024年国内缺血类神经介入医疗器械市场中,标的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达到1.10%。
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5,421.86 | 45.62% | 371.92 | 4.58% | 2,096.11 | 30.88%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5 | 0.00% | 3,156.79 | 38.87% | 424.42 | 6.25% |
| 应收账款 | 21.82 | 0.18% | 10.61 | 0.13% | 14.06 | 0.21% |
| 预付款项 | 61.46 | 0.52% | 44.15 | 0.54% | 59.24 | 0.87% |
| 其他应收款 | 109.47 | 0.92% | 104.95 | 1.29% | 106.27 | 1.57% |
| 存货 | 1,063.50 | 8.95% | 1,150.68 | 14.17% | 1,038.29 | 15.30% |
| 其他流动资产 | 1,000.00 | 8.41% | 32.27 | 0.40% | 163.54 | 2.41% |
| 流动资产合计 | 7,678.15 | 64.61% | 4,871.37 | 59.99% | 3,901.93 | 57.48% |
| 非流动资产: | ||||||
| 固定资产 | 236.90 | 1.99% | 256.49 | 3.16% | 175.22 | 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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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在建工程 | - | - | - | - | 34.54 | 0.51% |
| 使用权资产 | 1,152.34 | 9.70% | 246.19 | 3.03% | 591.81 | 8.72% |
| 无形资产 | 11.91 | 0.10% | 12.58 | 0.15% | 13.78 | 0.20% |
| 长期待摊费用 | 483.39 | 4.07% | 514.58 | 6.34% | 365.13 | 5.3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22.09 | 19.54% | 2,219.63 | 27.33% | 1,702.74 | 25.09%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2.60 | 0.04%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206.61 | 35.39% | 3,249.47 | 40.01% | 2,885.83 | 42.52% |
| 资产总计 | 11,884.77 | 100.00% | 8,120.85 | 100.00% | 6,787.76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总资产分别为6,787.76万元、8,120.85万元和11,884.77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1,333.09万元,2025年5月末较2024年末增加3,763.92万元,增幅分别为19.64%和46.35%,主要原因系股东增资,上述期间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增加1,008.17万元和1,893.21万元,增幅分别为40.00%和53.65%。
标的公司的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57.48%、59.99%和64.61%,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42.52%、40.01%和35.39%。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流动资产占比增加,主要原因系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流动资产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5,421.86 | 70.61% | 371.92 | 7.63% | 2,096.11 | 53.72%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5 | 0.00% | 3,156.79 | 64.80% | 424.42 | 10.88% |
| 应收账款 | 21.82 | 0.28% | 10.61 | 0.22% | 14.06 | 0.36% |
| 预付款项 | 61.46 | 0.80% | 44.15 | 0.91% | 59.24 | 1.52% |
| 其他应收款 | 109.47 | 1.43% | 104.95 | 2.15% | 106.27 | 2.72% |
| 存货 | 1,063.50 | 13.85% | 1,150.68 | 23.62% | 1,038.29 | 26.61% |
| 其他流动资产 | 1,000.00 | 13.02% | 32.27 | 0.66% | 163.54 | 4.19% |
| 流动资产合计 | 7,678.15 | 100.00% | 4,871.37 | 100.00% | 3,901.93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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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存货为主,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主要流动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1.21%、96.06%和
84.47%。
(1)货币资金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银行存款 | 5,421.86 | 371.92 | 2,096.11 |
| 合计 | 5,421.86 | 371.92 | 2,096.11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096.11万元、371.92万元和5,421.8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3.72%、7.63%和70.61%。其中,未存在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以及存放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
2)变动原因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使用银行存款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报告期各期末,该等资产的账面金额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科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具体内容 |
| 货币资金 | 5,421.86 | 371.92 | 2,096.11 | 银行存款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5 | 3,156.79 | 424.42 | 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
| 其他流动资产 | 1,000.00 | - | - | 理财产品 |
| 合计 | 6,421.91 | 3,528.70 | 2,520.53 | - |
| 占资产总额比例 | 54.03% | 43.45% | 37.13% | - |
注:2023年末和2024年末的其他流动资产已扣除非理财产品的163.54万元和32.27万元,系标的公司的增值税留抵扣额;2025年5月末的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已支付认购款项、但尚未获得所有权和收益权的理财产品。
报告期各期末,该等资产合计金额分别为2,520.53万元、3,528.70万元及6,421.91万元,金额上升原因主要系标的公司接受多轮外部融资。具体而言,2024年标的公司使用账面货币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进行核算;2025年标的公司的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部分到期或赎回,转入货币资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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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性金融资产
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三/(一)/(1)货币资金”的相关内容。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1年以内 | 21.93 | 100.00% | 10.66 | 100.00% | 14.13 | 100.00% |
| 账面余额 | 21.93 | 100.00% | 10.66 | 100.00% | 14.13 | 100.00% |
| 减:坏账准备 | 0.11 | 0.50% | 0.05 | 0.50% | 0.07 | 0.50% |
| 账面价值 | 21.82 | 99.50% | 10.61 | 99.50% | 14.06 | 99.50%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4.06万元、10.61万元和
21.8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6%、0.22%和0.28%,占比较小且各期末基本保持稳定。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全都在1年以内,均为应收货物款项。
2)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5年5月31日 | |||||
|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1.93 | 100.00% | 0.11 | 0.50% | 21.82 |
| 合计 | 21.93 | 100.00% | 0.11 | 0.50% | 21.82 |
| 2024年12月31日 | |||||
| 类型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0.66 | 100.00% | 0.05 | 0.50% | 1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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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0.66 | 100.00% | 0.05 | 0.50% | 10.61 |
| 2023年12月31日 | |||||
|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4.13 | 100.00% | 0.07 | 0.50% | 14.06 |
| 合计 | 14.13 | 100.00% | 0.07 | 0.50% | 14.06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均集中在一年以内;标的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并按照该政策于各会计期末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3)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2025年5月31日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 坏账准备 |
| Medprin Biotech GmbH | 21.93 | 100.00% | 0.11 |
| 合计 | 21.93 | 100.00% | 0.11 |
| 单位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 坏账准备 |
| Medprin Biotech GmbH | 10.66 | 100.00% | 0.05 |
| 合计 | 10.66 | 100.00% | 0.05 |
| 单位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 坏账准备 |
| Medprin Biotech GmbH | 11.01 | 77.94% | 0.06 |
| 福建省嘉事闽益通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分公司 | 3.12 | 22.06% | 0.02 |
| 合计 | 14.13 | 100.00% | 0.07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来自Medprin Biotech GmbH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1.01万元、10.66万元和21.93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总额比例分别为77.94%、
100.00%和100.00%,主要系标的公司通过Medprin Biotech GmbH实现海外销售,并形成应收账款。
2-1-270
(4)预付款项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1年以内 | 61.46 | 100.00% | 44.15 | 100.00% | 47.68 | 80.48% |
| 1至2年 | - | - | - | - | - | - |
| 2至3年 | - | - | - | - | 11.56 | 19.52% |
| 合计 | 61.46 | 100.00% | 44.15 | 100.00% | 59.2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59.24万元、44.15万元和
61.4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2%、0.91%和0.80%,主要系预付材料采购款及服务款。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付款项占比较小且基本保持稳定。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6.27万元、104.95万元和
109.4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2%、2.15%和1.43%,金额较小,主要系保证金及押金、员工备用金。
(6)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账面 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 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 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 价值 | |
| 原材料 | 560.54 | 19.60 | 540.94 | 559.07 | 20.79 | 538.29 | 583.17 | 9.44 | 573.72 |
| 库存商品 | 358.56 | 40.45 | 318.11 | 474.53 | 22.33 | 452.20 | 367.19 | 33.83 | 333.36 |
| 在产品 | 159.48 | - | 159.48 | 133.85 | - | 133.85 | 122.89 | - | 122.89 |
| 发出商品 | 19.00 | - | 19.00 | 7.96 | - | 7.96 | 3.13 | - | 3.13 |
| 委托加工物资 | 10.05 | - | 10.05 | 3.30 | - | 3.30 | - | - | - |
| 半成品 | 15.91 | - | 15.91 | 15.08 | - | 15.08 | 5.18 | - | 5.18 |
| 合计 | 1,123.54 | 60.05 | 1,063.50 | 1,193.80 | 43.12 | 1,150.68 | 1,081.56 | 43.27 | 1,038.29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038.29万元、1,150.68万元和1,063.5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61%、23.62%和13.85%。存货主要系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在产品构成,前述存货类别合计占存货余额比重分别为99.23%、
2-1-271
97.79%和96.00%。
2024年末,存货账面价值较2023年末增加112.39万元,增幅为10.82%,主要系库存商品金额大幅增加所致,具体原因为:标的公司在此期间多项产品获证,为及时满足下游客户需求,进行战略备货。
2025年5月末,存货账面价值较2024年末减少87.18万元,减幅为7.58%,主要系库存商品金额大幅减少所致,具体原因为:标的公司下游销售情况良好,库存商品转入营业成本科目,金额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已制定并实施存货管理制度,把控库存产品的状态,库龄保持合理状态,存货整体跌价风险较低。
(7)其他流动资产
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九章 /三/(一)/1/(1)货币资金”的相关内容。
2、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非流动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非流动资产: | ||||||
| 固定资产 | 236.90 | 5.63% | 256.49 | 7.89% | 175.22 | 6.07% |
| 在建工程 | - | - | - | - | 34.54 | 1.20% |
| 使用权资产 | 1,152.34 | 27.39% | 246.19 | 7.58% | 591.81 | 20.51% |
| 无形资产 | 11.91 | 0.28% | 12.58 | 0.39% | 13.78 | 0.48% |
| 长期待摊费用 | 483.39 | 11.49% | 514.58 | 15.84% | 365.13 | 12.6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22.09 | 55.20% | 2,219.63 | 68.31% | 1,702.74 | 59.0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2.60 | 0.09%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206.61 | 100.00% | 3,249.47 | 100.00% | 2,885.8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885.83万元、3,249.47万元和4,206.61万元,以递延所得税资产、使用权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为主,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主要非流动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2.16%、91.72%和94.09%。
2-1-272
(1)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固定资产 | 236.90 | 256.49 | 175.22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
| 合计 | 236.90 | 256.49 | 175.22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75.22万元、256.49万元和
236.9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07%、7.89%和5.63%,占比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机器设备 | 215.56 | 229.18 | 135.10 |
| 电子设备 | 15.68 | 20.41 | 30.21 |
| 办公设备 | 0.87 | 1.14 | 1.79 |
| 其他设备 | 4.78 | 5.76 | 8.11 |
| 合计 | 236.90 | 256.49 | 175.22 |
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机器设备账面价值分别为135.10万元、229.18万元和215.56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累计折旧与账面价值的对应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日期 |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价值 |
| 2025年5月31日 | 机器设备 | 283.50 | 67.94 | 215.56 |
| 电子设备 | 46.53 | 30.85 | 15.68 | |
| 办公设备 | 2.05 | 1.17 | 0.87 | |
| 其他设备 | 10.83 | 6.05 | 4.78 | |
| 合计 | 342.91 | 106.01 | 236.90 | |
| 2024年12月31日 | 机器设备 | 283.50 | 54.32 | 229.18 |
| 电子设备 | 46.53 | 26.12 | 20.41 | |
| 办公设备 | 2.05 | 0.90 | 1.14 |
2-1-273
| 日期 |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价值 |
| 其他设备 | 10.83 | 5.07 | 5.76 | |
| 合计 | 342.91 | 86.42 | 256.49 | |
| 2023年12月31日 | 机器设备 | 163.50 | 28.40 | 135.10 |
| 电子设备 | 44.18 | 13.96 | 30.21 | |
| 办公设备 | 2.05 | 0.26 | 1.79 | |
| 其他设备 | 10.83 | 2.72 | 8.11 | |
| 合计 | 220.55 | 45.33 | 175.22 |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34.54万元、0万元和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0%、0.00%和0.00%,占比较小。标的公司实施“加速器7楼生产试验区改造”,以提升生产能力,2023年陆续到货安装并列示于在建工程科目,2024年设备安装调试并验收完成后转入固定资产。
(3)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591.81万元、246.19万元和1,152.3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51%、7.58%和27.39%。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房屋及建筑物 | 356.98 | 246.19 | 591.81 |
| 机器设备 | 795.35 | - | - |
| 合计 | 1,152.34 | 246.19 | 591.81 |
标的公司的所有权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2024年末,标的公司使用权资产较2023年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房屋及建筑物正常计提折旧所致;2025年5月末,标的公司使用权资产较2024年增加的原因系新增租赁机器设备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所有权资产账面原值、累计折旧与账面价值的对应情况如下表:
2-1-274
单位:万元
| 日期 |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价值 |
| 2025年5月31日 | 房屋及建筑物 | 699.81 | 342.83 | 356.98 |
| 机器设备 | 854.71 | 59.35 | 795.35 | |
| 合计 | 1,554.52 | 402.19 | 1,152.34 | |
| 2024年12月31日 | 房屋及建筑物 | 726.75 | 480.56 | 246.19 |
| 机器设备 | - | - | - | |
| 合计 | 726.75 | 480.56 | 246.19 | |
| 2023年12月31日 | 房屋及建筑物 | 726.75 | 134.94 | 591.81 |
| 机器设备 | - | - | - | |
| 合计 | 726.75 | 134.94 | 591.81 |
标的公司使用权资产正常使用,不存在使用权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3.78万元、12.58万元和
11.9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48%、0.39%和0.28%,金额和占比较小,主要为软件。
(5)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分别为365.13万元、514.58万元和483.39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65%、15.84%和11.49%,均为房屋建筑物的装修费。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702.74万元、2,219.63万元和2,322.09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9.00%、68.31%和55.20%,主要由可抵扣亏损、租赁暂时性差异、存货跌价准备等导致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60万元、0万元和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9%、0.00%和0.00%,金额和占比较少,主要为预付工程设备款。
2-1-275
(二)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主要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1.00 | 0.04% | 112.11 | 5.33% | 195.29 | 12.29% |
| 应付账款 | 88.50 | 3.43% | 82.88 | 3.94% | 71.69 | 4.51% |
| 预收款项 | - | - | 3.63 | 0.17% | - | - |
| 合同负债 | 148.97 | 5.77% | 267.79 | 12.73% | 40.83 | 2.57% |
| 应付职工薪酬 | 449.93 | 17.43% | 700.99 | 33.31% | 638.71 | 40.18% |
| 应交税费 | 41.40 | 1.60% | 21.54 | 1.02% | 17.32 | 1.09% |
| 其他应付款 | 26.50 | 1.03% | 33.97 | 1.61% | 25.23 | 1.5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89.79 | 18.98% | 314.31 | 14.94% | 344.22 | 21.65% |
| 其他流动负债 | 9.97 | 0.39% | 27.08 | 1.29% | 2.52 | 0.16% |
| 流动负债合计 | 1,256.06 | 48.66% | 1,564.30 | 74.34% | 1,335.82 | 84.04%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510.00 | 19.76% | 540.00 | 25.66% | - | - |
| 租赁负债 | 815.13 | 31.58% | - | - | 253.78 | 15.96%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25.13 | 51.34% | 540.00 | 25.66% | 253.78 | 15.96% |
| 负债合计 | 2,581.19 | 100.00% | 2,104.30 | 100.00% | 1,589.59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总负债分别为1,589.59万元、2,104.30万元和2,581.19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标的公司的负债总额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514.71万元,增幅为32.38%,主要系标的公司新增长期借款所致;2025年5月末较2024年末增加
476.89万元,增幅为22.66%,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新增租赁负债所致。
标的公司的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84.04%、74.34%和48.66%,非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15.96%、25.66%和51.3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非流动负债占比增加,主要原因系长期借款和租赁负债增加。具体分析如下:
2-1-276
1、流动负债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1.00 | 0.08% | 112.11 | 7.17% | 195.29 | 14.62% |
| 应付账款 | 88.50 | 7.05% | 82.88 | 5.30% | 71.69 | 5.37% |
| 预收款项 | - | - | 3.63 | 0.23% | - | - |
| 合同负债 | 148.97 | 11.86% | 267.79 | 17.12% | 40.83 | 3.06% |
| 应付职工薪酬 | 449.93 | 35.82% | 700.99 | 44.81% | 638.71 | 47.81% |
| 应交税费 | 41.40 | 3.30% | 21.54 | 1.38% | 17.32 | 1.30% |
| 其他应付款 | 26.50 | 2.11% | 33.97 | 2.17% | 25.23 | 1.8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89.79 | 38.99% | 314.31 | 20.09% | 344.22 | 25.77% |
| 其他流动负债 | 9.97 | 0.79% | 27.08 | 1.73% | 2.52 | 0.19% |
| 流动负债合计 | 1,256.06 | 100.00% | 1,564.30 | 100.00% | 1,335.8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负债以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主要流动负债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6.64%、
82.02%和86.67%。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短期借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95.29万元、112.11万元和
1.0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4.62%、7.17%和0.08%,金额下降的主要原因系部分借款已到期偿还。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资产采购业务 | 1.15 | - | - |
| 原材料/商品采购业务 | 53.70 | 37.11 | 7.44 |
| 应付费用款(日常零星业务支出) | 33.65 | 45.77 | 64.26 |
| 合计 | 88.50 | 82.88 | 71.69 |
2-1-277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1.69万元、82.88万元和
88.5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37%、5.30%和7.05%,主要系收入规模增长带动原材料和商品备货增加所致。
(3)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收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0万元、3.63万元和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0%、0.23%和0.00%,金额较少,全部为商品货款。
(4)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合同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40.83万元、267.79万元和
148.9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06%、17.12%和11.86%,全部为商品货款。
2024年末,合同负债较2023年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多项产品获证,随着销售业务量增加,合同负债有所增加;2025年5月末,合同负债较2024年减少的原因系随着标的公司业务开展,物流配送效率提升,产品得以更快地交付给经销商客户,合同负债有所减少。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短期职工薪酬 | 449.93 | 700.99 | 638.71 |
| 合计 | 449.93 | 700.99 | 638.71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分别为638.71万元、700.99万元和449.9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7.81%、44.81%和35.82%,全部为短期职工薪酬。2024年末,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有所增加,主要系当期业绩提升,应付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增加所致。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增值税 | 23.83 | - | - |
2-1-278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个人所得税 | 15.45 | 21.02 | 16.97 |
| 印花税 | 0.64 | 0.52 | 0.3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87 | - | - |
| 教育费附加 | 0.37 | - | - |
| 地方教育附加 | 0.25 | - | - |
| 合计 | 41.40 | 21.54 | 17.32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交税费账面价值分别为17.32万元、21.54万元和
41.4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30%、1.38%和3.30%,金额较小,主要系由应交增值税和应交个人所得税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应交税费余额有所波动,主要系受各期销售规模及税收缴款进度影响。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5.23万元、33.97万元和
26.5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89%、2.17%和2.11%,金额较小,主要系应付费用、押金及保证金等。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抵押、质押借款 | 75.70 | 60.53 | - |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414.09 | 253.78 | 344.22 |
| 合计 | 489.79 | 314.31 | 344.22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344.22万元、
314.31万元和489.7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5.77%、20.09%和38.99%,主要系抵质押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2025年5月末,标的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4年末上升的原因主要系新增租赁负债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2.52万元、27.08万元和
9.9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19%、1.73%和0.79%,金额较小,主要系待转
2-1-279
销项税。
2、非流动负债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510.00 | 38.49% | 540.00 | 100.00% | - | - |
| 租赁负债 | 815.13 | 61.51% | - | - | 253.78 | 100.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25.13 | 100.00% | 540.00 | 100.00% | 253.78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非流动负债为长期借款和租赁负债。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借款账面价值分别为0万元、540.00万元和510.00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0%、100.00%和38.49%。2024年标的公司新增担保借款。
(2)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租赁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253.78万元、0万元和815.13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00.00%、0.00%和61.51%。2025年5月末,标的公司租赁负债较2024年末上升的原因主要系新增租赁设备所致。
(三)偿债能力分析
1、标的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偿债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2025年1-5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 流动比率(倍) | 6.11 | 3.11 | 2.92 |
| 速动比率(倍) | 5.27 | 2.38 | 2.14 |
| 资产负债率 | 21.72% | 25.91% | 23.42%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287.13 | -2,287.79 | -3,105.89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注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注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注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
2-1-280
用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业绩增长较快、客户回款良好,货币资金、流动资产及资产总额逐年增加,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稳步提升,资产负债率维持在20%左右的水平,偿债能力较强。
2、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指标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流动比率 | 速动比率 | 资产负债率 | 流动比率 | 速动比率 | 资产负债率 | 流动比率 | 速动比率 | 资产负债率 | |
| 归创通桥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4.58 | 3.96 | 10.18% | 5.40 | 4.88 | 9.73% |
| 心玮医疗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2.42 | 10.34 | 11.94% | 16.82 | 14.37 | 10.46% |
| 沛嘉医疗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2.23 | 1.91 | 23.96% | 8.02 | 6.92 | 14.89% |
| 惠泰医疗 | 4.72 | 3.59 | 12.98% | 3.98 | 3.00 | 14.29% | 2.99 | 2.43 | 23.75% |
| 赛诺医疗 | 2.25 | 1.72 | 29.84% | 2.10 | 1.63 | 30.93% | 2.28 | 1.49 | 27.34% |
| 行业中位数 | 3.48 | 2.65 | 21.41% | 3.98 | 3.00 | 14.29% | 5.40 | 4.88 | 14.89% |
| 行业平均数 | 3.48 | 2.65 | 21.41% | 5.06 | 4.17 | 18.26% | 7.10 | 6.02 | 17.23% |
| 易介医疗 | 6.11 | 5.27 | 21.72% | 3.11 | 2.38 | 25.91% | 2.92 | 2.14 | 23.42% |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于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因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2025年1-5月财务数据,因此使用2025年一季度数据计算相关指标;其中,归创通桥、心玮医疗和沛嘉医疗三家港股上市公司未披露季度财务数据。
2023年末与2024年末,标的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仍大于1,资产负债率略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标的公司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短期借款的需求;2025年5月末,标的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已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说明标的公司偿债能力有所提升,主要系股东增资,货币资金有所增加。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标的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 0.45 | 0.32 | 0.22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276.32 | 195.13 | 16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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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1.48 | 0.97 | 0.62 |
注1: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注2: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注3: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注4:2025年1-5月数据已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明显上升,主要系因标的公司业绩快速增长,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对应大幅上升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偏高,主要系国内经销商主要采取先付款后发货的结算模式,仅海外存在少量的应收账款所致。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来自海外经销,通过Medprin Biotech GmbH实现海外销售。
2、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总资产周转率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存货周转率 | 总资产周转率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存货周转率 | 总资产周转率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存货周转率 | |
| 归创通桥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0.23 | 568.04 | 1.20 | 0.16 | 472.47 | 1.00 |
| 心玮医疗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0.23 | 3.16 | 0.61 | 0.18 | 4.43 | 0.49 |
| 沛嘉医疗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0.23 | 6.79 | 1.14 | 0.15 | 5.59 | 0.77 |
| 惠泰医疗 | 0.44 | 15.18 | 0.87 | 0.74 | 30.96 | 1.50 | 0.69 | 34.63 | 1.38 |
| 赛诺医疗 | 0.19 | 26.00 | 0.98 | 0.37 | 47.08 | 1.54 | 0.30 | 19.93 | 1.22 |
| 行业中位数 | 0.31 | 20.59 | 0.93 | 0.23 | 30.96 | 1.20 | 0.18 | 19.93 | 1.00 |
| 行业平均数 | 0.31 | 20.59 | 0.93 | 0.36 | 131.21 | 1.20 | 0.30 | 107.41 | 0.97 |
| 易介医疗 | 0.45 | 276.32 | 1.48 | 0.32 | 195.13 | 0.97 | 0.22 | 168.33 | 0.62 |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于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因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2025年1-5月财务数据,因此使用2025年一季度数据计算相关指标,且进行年化处理;其中,归创通桥、心玮医疗和沛嘉医疗三家港股上市公司未披露季度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较为接近。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远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国内经销商主要采取先付款后发货的结算模式,仅海外存在少量的应收账款所致。
2023年和2024年,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在此期间多项产品获证,为及时满足下游客户需求,进行战略备货;2025年1-5
2-1-282
月,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有所提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标的公司下游销售情况良好,库存商品转入营业成本科目,金额有所下降。
(五)财务性投资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利润表主要科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一、营业总收入 | 1,876.10 | 100.00% | 2,418.90 | 100.00% | 1,189.20 | 100.00% |
| 其中:营业收入 | 1,876.10 | 100.00% | 2,418.90 | 100.00% | 1,189.20 | 100.00% |
| 二、营业总成本 | 2,536.64 | 135.21% | 5,491.16 | 227.01% | 4,815.03 | 404.90% |
| 其中:营业成本 | 715.18 | 38.12% | 1,108.90 | 45.84% | 561.46 | 47.21% |
| 税金及附加 | 8.77 | 0.47% | 1.10 | 0.05% | 0.93 | 0.08% |
| 销售费用 | 828.09 | 44.14% | 2,242.85 | 92.72% | 1,627.41 | 136.85% |
| 管理费用 | 426.16 | 22.72% | 771.91 | 31.91% | 851.62 | 71.61% |
| 研发费用 | 533.60 | 28.44% | 1,341.53 | 55.46% | 1,758.56 | 147.88% |
| 财务费用 | 24.84 | 1.32% | 24.88 | 1.03% | 15.06 | 1.27% |
| 加:其他收益 | 114.74 | 6.12% | 298.03 | 12.32% | 207.13 | 17.42%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9.02 | 1.01% | 21.47 | 0.89% | 12.03 | 1.01%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88 | -0.15% | 2.37 | 0.10% | 0.51 | 0.04%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0.24 | -0.01% | 0.01 | 0.00% | -0.07 | -0.01%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3.15 | -1.23% | -21.40 | -0.88% | -42.04 | -3.54%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53.05 | -29.48% | -2,771.79 | -114.59% | -3,448.27 | -289.96% |
|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5.00 | 0.21% | 0.03 | 0.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16.95 | 0.70% | 0.23 | 0.02%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553.05 | -29.48% | -2,783.74 | -115.08% | -3,448.46 | -289.98% |
| 减:所得税费用 | -102.46 | -5.46% | -516.89 | -21.37% | -636.55 | -53.53% |
| 五、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50.59 | -24.02% | -2,266.85 | -93.71% | -2,811.91 | -23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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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450.59 | -24.02% | -2,266.85 | -93.71% | -2,811.91 | -236.45% |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分类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主营业务收入 | 1,832.29 | 97.66% | 2,373.34 | 98.12% | 1,176.76 | 98.95% |
| 其他业务收入 | 43.81 | 2.34% | 45.56 | 1.88% | 12.44 | 1.05% |
| 合计 | 1,876.10 | 100.00% | 2,418.90 | 100.00% | 1,189.20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神经介入医疗器械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代加工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在97%以上。2024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03.41%,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产品线逐渐完善、销售规模逐步增加。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产品类别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通路类产品 | 1,306.36 | 71.30% | 1,742.21 | 73.41% | 886.20 | 75.31% |
| 治疗类产品 | 480.62 | 26.23% | 465.71 | 19.62% | 211.29 | 17.96% |
| 其他 | 45.30 | 2.47% | 165.42 | 6.97% | 79.26 | 6.74% |
| 合计 | 1,832.29 | 100.00% | 2,373.34 | 100.00% | 1,176.76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产品类别的主营业务收入结构总体稳定。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通路类产品、治疗类产品构成,两者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3.26%、93.03%和97.53%。在通路类产品布局的基础上,标的公司加大对核心的治疗类产品的布局,报告期内治疗类产品的收入占比逐渐增加。
2-1-284
3、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域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地域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华中地区 | 630.76 | 34.42% | 537.60 | 22.65% | 418.07 | 35.53% |
| 华东地区 | 521.31 | 28.45% | 1,037.37 | 43.71% | 342.82 | 29.13% |
| 华南地区 | 435.82 | 23.79% | 395.75 | 16.67% | 122.33 | 10.40% |
| 西北地区 | 90.78 | 4.95% | 149.35 | 6.29% | 77.71 | 6.60% |
| 西南地区 | 70.72 | 3.86% | 163.14 | 6.87% | 69.64 | 5.92% |
| 华北地区 | 39.49 | 2.16% | 27.32 | 1.15% | 48.45 | 4.12% |
| 东北地区 | - | 0.00% | 2.19 | 0.09% | 81.27 | 6.91% |
| 境外 | 43.41 | 2.37% | 60.61 | 2.55% | 16.48 | 1.40% |
| 合计 | 1,832.29 | 100.00% | 2,373.34 | 100.00% | 1,176.76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华中、华东和华南区域收入占比较高。主要是由于河南、山东、江苏、广东等区域是人口大省,发病人数较多、医院数量较多,因此标的公司在相关省份的收入较高。
4、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分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第一季度 | 968.91 | 52.88% | 470.03 | 19.80% | 184.97 | 15.72% |
| 第二季度 | 863.38 | 47.12% | 635.02 | 26.76% | 398.38 | 33.85% |
| 第三季度 | - | - | 590.31 | 24.87% | 291.63 | 24.78% |
| 第四季度 | - | - | 677.99 | 28.57% | 301.78 | 25.64% |
| 合计 | 1,832.29 | 100.00% | 2,373.34 | 100.00% | 1,176.76 | 100.00% |
注:2025年第二季度收入仅计算4月、5月的收入
由于脑卒中多发于冬季,因此标的公司的收入也会因此呈现一定的季节性波动特征。此外,大批量集采的实施时间亦影响标的公司的销售情况,因此标的公司的季度收入同时受到季节性和大批量集采实施时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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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销售模式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对应的销售模式均为经销模式。
(1)主要经销商情况
|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产品 | 新增原因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 2025年1-5月 | 1 | 山南市利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通路类产品 | / | 181.70 | 9.92% |
| 2 | 河南达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治疗类产品、通路类产品 | 河南业务快速发展 | 137.21 | 7.49% | |
| 3 | 河南耀世科技有限公司 | 治疗类产品、通路类产品 | 河南业务快速发展 | 96.73 | 5.28% | |
| 4 | 上海茂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治疗类产品、通路类产品 | / | 84.14 | 4.59% | |
| 5 | 武汉智域科技有限公司 | 治疗类产品、通路类产品、其他 | 湖北业务快速发展 | 74.52 | 4.07% | |
| 小计 | 574.30 | 31.34% | ||||
| 2024年 | 1 | 中鑫广汇医疗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 治疗类产品、通路类产品、其他 | 浙江业务快速发展 | 155.24 | 6.54% |
| 2 | 上海敦润贸易有限公司 | 治疗类产品、通路类产品、其他 | / | 122.61 | 5.17% | |
| 3 | 山南市利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通路类产品 | 河南业务快速发展 | 90.13 | 3.80% | |
| 4 | 上海茂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通路类产品 | / | 89.53 | 3.77% | |
| 5 | 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 治疗类产品、通路类产品、其他 | 福建、湖北业务快速发展 | 78.49 | 3.31% | |
| 小计 | 535.99 | 22.58% | ||||
| 2023年 | 1 | 河南卓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通路类产品 | / | 112.04 | 9.52% |
| 2 | 上海茂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通路类产品 | / | 102.40 | 8.70% | |
| 3 | 上海敦润贸易有限公司 | 治疗类产品、通路类产品、其他 | / | 84.01 | 7.14% | |
| 4 | 徐州沁之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通路类产品 | / | 54.90 | 4.67% | |
| 5 | 江西威颂贸易有限公司 | 通路类产品、其他 | / | 45.95 | 3.90% | |
| 小计 | 399.31 | 33.93% | ||||
注:上表中同一控制下企业的销售金额已合并披露,包括河南耀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茂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敦润贸易有限公司、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威颂贸易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在标的公司前五大经销商中持有权益的情形,经销商和标的资产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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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或潜在关联关系。
(2)标的公司采用经销模式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对应的销售模式均为经销模式。在该模式下,标的公司从全国各区域筛选合适的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确定经销商覆盖的区域和终端医院。标的公司采用经销模式符合行业惯例,可比公司的销售模式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 | 公司简称 | 销售模式 |
| 688617.SH | 惠泰医疗 | 公司境内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配送模式为辅,在个别地区实行配送模式。公司境外销售均通过经销模式进行销售 |
| 688108.SH | 赛诺医疗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经销模式,主要终端客户为境内各大医院,本报告期内无医院直销模式和出口直销模式来源的收入 |
| 2190.HK | 归创通桥 | 建立了广泛的分销网络,覆盖超过3,000家医院;客户主要为中国及海外的分销商,其购买公司的产品并直接或间接销往医院 |
| 6609.HK | 心玮医疗 | 向经销商销售所有产品,而经销商向医院转售产品 |
| 9996.HK | 沛嘉医疗 | 经销商网络覆盖全国31个省市约2,300间医院 |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可比公司2024年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均为经销收入,标的公司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存在较小差异,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九章/四/(三)/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分析”。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分类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主营业务成本 | 689.17 | 96.36% | 1,068.07 | 96.32% | 544.21 | 96.93% |
| 其他业务成本 | 26.01 | 3.64% | 40.83 | 3.68% | 17.24 | 3.07% |
| 合计 | 715.18 | 100.00% | 1,108.90 | 100.00% | 561.46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成本结构相对稳定且与营业收入构成保持一致,主营业务成本占比为9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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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产品类别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通路类产品 | 542.96 | 78.78% | 843.33 | 78.96% | 412.92 | 75.88% |
| 治疗类产品 | 101.75 | 14.76% | 119.50 | 11.19% | 65.81 | 12.09% |
| 其他 | 44.46 | 6.45% | 105.24 | 9.85% | 65.48 | 12.03% |
| 合计 | 689.17 | 100.00% | 1,068.07 | 100.00% | 544.21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产品类别的主营业务成本结构总体稳定,营业成本主要由通路类产品、治疗类产品构成,两者合计占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87.97%、90.15%和
93.55%。
3、分性质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包括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直接人工和运费,直接材料和制造费用是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直接材料 | 264.20 | 38.34% | 367.11 | 34.37% | 162.39 | 29.84% |
| 制造费用 | 267.74 | 38.85% | 471.06 | 44.10% | 274.81 | 50.50% |
| 直接人工 | 152.85 | 22.18% | 219.57 | 20.56% | 103.70 | 19.06% |
| 运费 | 4.38 | 0.64% | 10.33 | 0.97% | 3.31 | 0.61% |
| 合计 | 689.17 | 100.00% | 1,068.07 | 100.00% | 544.21 | 100.00% |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按业务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2-1-288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主营业务毛利 | 1,143.12 | 98.47% | 1,305.27 | 99.64% | 632.55 | 100.77% |
| 其他业务毛利 | 17.80 | 1.53% | 4.73 | 0.36% | -4.80 | -0.76% |
| 合计 | 1,160.92 | 100.00% | 1,310.00 | 100.00% | 627.74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综合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分产品类别的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通路类产品 | 763.40 | 66.78% | 898.88 | 68.87% | 473.28 | 74.82% |
| 治疗类产品 | 378.87 | 33.14% | 346.21 | 26.52% | 145.48 | 23.00% |
| 其他 | 0.84 | 0.07% | 60.18 | 4.61% | 13.78 | 2.18% |
| 合计 | 1,143.12 | 100.00% | 1,305.27 | 100.00% | 632.55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产品的毛利及其构成相对稳定。其中通路类产品的毛利占比有所下降,治疗类产品的占比有所增加,主要系标的公司以通路类产品打开市场后,陆续推出配套或单独使用的高端治疗类产品,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因此治疗类产品的毛利占比有所提升。
2、综合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 | 2023年 |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62.39% | 55.00% | 53.75% |
| 其他业务毛利率 | 40.64% | 10.38% | -38.59% |
| 综合毛利率 | 61.88% | 54.16% | 52.79%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2.79%、54.16%和61.88%,受益于生产规模增加带来的成本效应,标的公司的综合毛利率稳步提升。
3、主营业务毛利率按产品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产品类别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2-1-289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 | 2023年 |
| 通路类产品 | 58.44% | 51.59% | 53.41% |
| 治疗类产品 | 78.83% | 74.34% | 68.85% |
| 其他 | 1.85% | 36.38% | 17.39% |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62.39% | 55.00% | 53.75%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3.75%、55.00%和62.39%。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稳步提升。一方面,标的公司对成本积极进行管控,对生产过程加强管理;另一方面,同时由于生产规模增加,单位的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成本均有所下降,成本效应较为明显。因此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提升。
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分析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1 | 归创通桥 | / | 71.55% | 72.95% |
| 2 | 心玮医疗 | / | 65.39% | 70.48% |
| 3 | 沛嘉医疗 | / | 70.45% | 73.76% |
| 4 | 惠泰医疗 | 73.51% | 61.94% | 58.92% |
| 5 | 赛诺医疗 | 63.64% | 72.31% | 71.27% |
| 行业平均数 | 68.58% | 68.33% | 69.48% | |
| 标的公司 | 61.88% | 54.16% | 52.79% | |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于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因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2025年1-5月财务数据,因此使用2025年半年度数据计算相关指标;其中,归创通桥、心玮医疗和沛嘉医疗三家港股上市公司未披露季度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69.48%、68.33%和68.58%,标的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相对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较低,报告期内分别相差16.69%、
14.17%和6.70%。主要系标的公司前期生产规模较小,成本方面不存在相关优势。随着标的公司的业务快速发展,标的公司的毛利率稳步提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距逐渐减少,2025年1-5月标的公司整体毛利率仅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少6.70%。
2-1-290
(四)报告期利润的主要来源、可能影响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分析
1、报告期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由于毛利率较低、新产品开发导致研发费用较高、市场快速推广导致销售费用较高,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尚未实现盈利。
2、可能影响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1)技术研发能力
由于脑血管结构复杂,且介入手术需要通过主要动脉经主要器官进入脑血管,因此神经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难度普遍较高,近些年国内方才涌现一批新兴的神经介入医疗器械的企业。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便高度重视研发能力建设和技术创新。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技术积累,标的公司研发团队已经拥有完备的技术研发体系和创新机制。标的公司研发部门与市场部门定期进行密切交流,搜集市场对新产品或现有产品提高质量和性能、降低制造成本、满足市场需要、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建议,研发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开发。标的公司能否持续保持较好的技术及研发能力,是在行业中保持竞争水平从而维持盈利能力连续性及稳定性的重要因素。
(2)成本控制能力
近年来,“带量采购”等医疗行业政策对医疗器械企业的销售价格与销售方式产生了深远影响,控费降价成为医药改革的主题。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家对医疗器械销售领域的监管愈加严格。标的公司的医疗器械产品属于集采的范畴,在保证产品创新和质量的同时,价格优势也较为重要。标的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与各类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内部流程管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在成本控制方面具有较强的管控能力。后续标的公司能否与上游供应商维持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效控制成本和采购规模,是影响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及稳定性的重要因素。
(五)盈利能力的驱动要素及其可持续性分析
1、外部驱动因素
随着国家医疗卫生的持续投入、居民支付能力提升以及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脑血管疾病血管内介入治疗医用耗材市场规模快速地增长。此外,神经介入手术作为近年来快速发展的脑卒中术式,获得了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我国先后出台了《加强
2-1-291
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综合方案》《“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政策,旨在推动神经介入医疗领域的高质量发展。
2、内部驱动因素
标的公司主要向终端客户提供神经介入领域、外周介入领域的治疗类产品、通路类产品和其他产品,依靠产品创新、质量过硬、服务保障等快速切入市场,并得到终端客户的高度认可,目前标的公司的产品已覆盖超过200家三甲医院,其中包括郑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和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等知名医疗机构。后续标的公司将进一步在技术研发、产品迭代及市场开拓方面投入资源,发挥现有技术及生产方面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及知名度。
(六)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 销售费用 | 828.09 | 44.14% | 2,242.85 | 92.72% | 1,627.41 | 136.85% |
| 管理费用 | 426.16 | 22.72% | 771.91 | 31.91% | 851.62 | 71.61% |
| 研发费用 | 533.60 | 28.44% | 1,341.53 | 55.46% | 1,758.56 | 147.88% |
| 财务费用 | 24.84 | 1.32% | 24.88 | 1.03% | 15.06 | 1.27% |
| 合计 | 1,812.69 | 96.62% | 4,381.16 | 181.12% | 4,252.65 | 357.6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4,252.65万元、4,381.16万元和1,812.69万元,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7.60%、181.12%和96.62%。具体分析如下:
1、销售费用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销售费用构成如下:
2-1-292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工资及福利费 | 594.59 | 71.80% | 1,367.23 | 60.96% | 1,029.78 | 63.28% |
| 业务推广费 | 105.14 | 12.70% | 499.80 | 22.28% | 335.32 | 20.60% |
| 差旅交通费 | 54.55 | 6.59% | 172.49 | 7.69% | 133.29 | 8.19% |
| 业务招待费 | 48.49 | 5.86% | 112.81 | 5.03% | 59.40 | 3.65% |
| 咨询服务费 | 11.58 | 1.40% | 59.60 | 2.66% | 44.27 | 2.72% |
| 销售服务费 | 6.13 | 0.74% | 7.11 | 0.32% | - | 0.00% |
| 折旧摊销费 | 4.82 | 0.58% | 13.04 | 0.58% | 13.62 | 0.84% |
| 办公费 | 1.02 | 0.12% | 4.12 | 0.18% | 2.88 | 0.18% |
| 租金水电物管费 | 0.50 | 0.06% | 1.31 | 0.06% | 4.46 | 0.27% |
| 其他 | 1.27 | 0.15% | 5.34 | 0.24% | 4.38 | 0.27% |
| 合计 | 828.09 | 100.00% | 2,242.85 | 100.00% | 1,627.41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销售费用分别为1,627.41万元、2,242.85万元和828.0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为136.85%、92.72%和44.14%,主要由工资及福利费和业务推广费构成。2024年,标的公司销售费用较2023年增加615.44万元,主要系随着销售规模的增加和销售团队的市场化拓展,所发生的工资及福利费和业务推广费合计金额增加501.92万元所致。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率下降的主要原因系随着商业化进程不断推进,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其中,标的公司业务推广费的具体分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服务提供方 | 类型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委托专业推广服务商 | 推广服务费 | - | 39.95 | 17.60 |
| 总计 | - | 39.95 | 17.60 | |
| 自行推广 | 会议费 | 60.06 | 248.21 | 123.79 |
| 样品费 | 24.58 | 143.20 | 129.45 | |
| 宣传制作费 | 20.50 | 68.44 | 64.48 | |
| 总计 | 105.14 | 459.85 | 317.72 |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业务推广费的服务提供方、支付对象主要为自行推广过程中为标的公司提供服务的各供应商,如会议组织方、场地提供方等,亦存在少量推广
2-1-293
服务商的情况,上述费用的支付对象与服务提供方一致,不存在第三方代收款情形。业务推广费的支付方式一般为:销售部门或市场部门将经过审核的服务合同提供给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如需支付预付款项,则审核后对公转账支付;若推广服务完成后支付,由销售部门或市场部门申请结算,标的公司销售部门或市场部门对推广活动相关资料或者由推广服务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再由财务部对相关原始资料及开具的发票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均通过网银转账支付,不存在现金支付或其他支付方式。上述业务推广费具备与相关业务相对应的合同、结算单、发票、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单据,相关单据真实、完整、合规。标的公司的业务推广服务费归集的主要包括会议费、样品费、宣传制作费和推广服务费。
针对会议费,标的公司与会议主办方、会议场地提供方或会议服务方等供应商签订合同,在学术会议完成后,标的公司取得参与学术会议的证据材料及发票,及时确认费用并按照约定支付款项。针对样品费,标的公司制定了《成品、样品转演示品管理规程》,通过明确权责分工、规范操作流程、强化过程跟踪,确保物料领用合规、高效,不存在管理漏洞。销售部门或市场部门需要通过OA系统提交《成品、样品转演示品申请单》,完整填写产品清单和申请理由,并经过合理性审批和质量部门复核,演示品包装印红色“DEMO”印章,禁止与可用成品混放。标的公司在销售部门或市场部门领出样品时,相对应减少库存商品并确认费用。针对宣传制作费,其归集内容主要为广告制作、宣传片拍摄、宣传资料制作等费用支出,标的公司与相关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在所需产品制作完成后,标的公司根据相关原始资料及发票及时计入销售费用并按约定支付款项。针对推广服务费,其归集内容主要为标的公司委托推广服务商进行的临床专业拜访、终端维护、调研咨询、会议组织、信息收集等费用支出。推广服务商根据与标的公司签订的综合商务服务合同,进行相应区域和指定产品的推广活动,在推广活动完成后,标的公司根据相应的推广活动证据资料及发票及时确认费用并按照约定支付款
2-1-294
项。
上述费用均为针对标的公司产品进行推广而发生的合理支出,属于销售费用范畴。标的公司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推广活动发生的实际时间,合理归集在对应的费用期间,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2)可比公司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1 | 归创通桥 | 未披露 | 22.33% | 31.04% |
| 2 | 心玮医疗 | 未披露 | 28.65% | 34.11% |
| 3 | 沛嘉医疗 | 未披露 | 53.35% | 73.67% |
| 4 | 惠泰医疗 | 17.38% | 18.05% | 18.46% |
| 5 | 赛诺医疗 | 14.98% | 17.21% | 18.41% |
| 行业中位数 | 16.18% | 22.33% | 31.04% | |
| 行业平均数 | 16.18% | 27.92% | 35.14% | |
| 标的公司 | 44.14% | 92.72% | 136.85% | |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于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因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2025年1-5月财务数据,因此使用2025年一季度数据计算相关指标;其中,归创通桥、心玮医疗和沛嘉医疗三家港股上市公司未披露季度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基数相对较小,规模效应尚未体现,销售费用率相对较高。标的公司核心产品上市时间较短,正处于人员培训、经验积累和市场培育的过程。随着公司商业化进程不断推进,产品市场接受度提升,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分别为1,189.20万元、2,418.90万元和1,876.10万元,公司销售费用率呈不断下降趋势,分别为136.85%、92.72%和44.14%,规模效应逐渐体现。
关于业务推广费,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务推广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以下简称推广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具体费用类别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归创通桥 | 市场开发开支 | 4.54% | 6.55% | 7.08% |
| 心玮医疗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沛嘉医疗 | 推广费 | 11.39% | 12.58% | 15.31% |
2-1-295
| 公司名称 | 具体费用类别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惠泰医疗 | 市场推广费、商务服务费 | 3.47% | 4.87% | 5.28% |
| 赛诺医疗 | 推广服务费、业务宣传费、会议费及推广费 | 1.70% | 4.25% | 4.17% |
| 行业中位数 | 4.01% | 5.71% | 6.18% | |
| 行业平均数 | 5.27% | 7.06% | 7.96% | |
| 标的公司 | 5.60% | 20.66% | 28.20% | |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因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2025年1-5月财务数据,因此使用2025年半年报数据计算相关指标;其中,归创通桥、心玮医疗和沛嘉医疗三家港股上市公司未披露具体的费用明细数据。由上表可知,标的公司的推广费用率在2023年度、2024年度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但呈逐年下降趋势,2025年1-5月已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同,不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前两年,标的公司推广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如下:
①标的公司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营收规模较小
标的公司自2022年开展销售业务,目前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开拓市场、建立客户认知,因此当前收入规模较小,符合初创业务在导入期的普遍特征与发展规律。尽管收入基数尚小,标的公司已显现出较为强劲的增长势头与积极的运营态势。通过销售团队持续进行的市场推广与客户培育,标的公司产品的市场接受度不断提高,推动营业收入实现快速攀升。具体而言,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89.20万元、2,418.90万元及1,876.10万元,在一年内实现规模翻倍,也验证了其商业模式的可行性与市场潜力。
与此同时,标的公司在收入快速扩张的过程中,推广费用率将逐步下降。
②业务推广费较高的阶段必要性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还处于积极开拓市场的阶段,在产品上市初期缺乏历史业绩背书的情况下,系统性的推广服务不仅是市场开拓的工具,更是其生存与跨越初期发展的战略基石,这一阶段的推广具有不可替代的特定必要性。主动、专业地推广是建立品牌初始形象和行业信誉的主要途径,可以帮助标的公司在目标客群中建立自己的声誉,与潜在客户建立初步信任关系,为未来的销售转化和口碑传播奠定基础。
2-1-296
A、会议费神经介入领域技术壁垒高,临床决策风险大,医生对新器械的采纳会受到同行专家评论的影响。学术会议是展示最新数据、手术技术和研究成果的最高效平台。通过在此发布产品研发结果、参与手术演示或举办卫星会,标的公司能够直接向顶尖专家和广大医生群体建立专业可信度,这是任何传统商业推广无法替代的。在严格的医疗广告与反商业贿赂法规框架下,以学术交流为载体的推广是合规且受尊重的标准做法。因此,在此阶段标的公司主动参与了较多的学术会议,会议费主要包括三方会与自办会两种类型。其中,三方会是指由合作医疗机构(如三甲医院临床科室)、经销商、其他合作伙伴共同参与的会议,通常围绕产品的临床应用案例分享、科室合作方案研讨、区域推广策略同步等主题展开;自办会是指由标的公司独立主办(或联合行业协会、学术机构协办),以产品技术宣讲、品牌形象传播、潜在客户培育为核心目的的会议,参会主体以标的公司为主导,邀请潜在医疗机构客户、意向经销商、行业专家等参与。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参与或举办会议次数分别为28次、62次和18次,主要以公开性质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地方性学术会议等三方会居多,单次平均费用分别为
4.42万元、4.00万元和3.34万元,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单价较低的地方性学术会议占比逐年增加所致。由于标的公司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化拓展需求较强,2024年度会议费支出较2023年度上涨;无论是全球市场还是中国市场,一般下半年是心脑血管医疗器械学术会议的高峰期和黄金季,下半年会议相对更加频繁,相关会议费用支出更高,故2025年1-5月的月均会议费相较于2024年度月均有所下降。
总体而言,报告期系标的公司重要的市场渗透阶段,会议费支出具备合理性。B、样品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样品费主要用于在学术会议期间或后期拜访客户时向潜在客户及经销商进行产品现场演示,在产品上市初期相关投入较多,有效弥补品牌知名度不足的短板,随着市场渗透度和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将逐步减少。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品初入市场,品牌知名度与客户认知度均处于低位,终端用户及渠道合作伙伴对产品的性能、功效等缺乏直观了解。因此,通过主动提供样品讲解与演示以呈现产品的实际效果,使客户对产品特性形成直观认知,成为打破市场信息壁垒、获取初期信任
2-1-297
并促成合作意向的必要且有效的市场开拓手段。
目前标的公司大部分的在售产品在2023年度和2024年度获证并进入市场,故相关样品费较高,随着产品逐步获得市场认可,实现一定的市场化拓展后,相关费用在2025年1-5月呈现下降趋势。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样品费具备合理性。C、宣传制作费报告期内,宣传制作费主要系标的公司因宣传需要的广告制作费用以及宣传物料(如环保袋、宣传册)的制作费用。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处于新产品上市的快速发展阶段,作为神经介入医疗器械领域的创新者,其产品技术专业性强但市场认知度低,因此需通过集中、高效的广告推广迅速完成品牌破冰,完成品牌形象的宣传。因此,初期较高的广告宣传费用并非单纯的费用支出,而是为了加速市场导入的必要战略性投资,具有合理性。
D、推广服务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委托少量第三方专业推广服务机构,运用其强大的推广渠道和客户资源帮助标的公司在当地进行推广,其推广内容主要包括临床专业拜访、终端维护、调研咨询、会议组织、信息收集等。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推广服务费分别为
17.60万元、39.95万元和0,占业务推广费的比重分别为5.25%、7.99%和0,整体金额和占比较小,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报告期前两年的推广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但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推广费用率已在2025年基本实现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持平。
因标的公司处于产品上市初期阶段,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处于上市后成熟期,因此部分数据不具备可比性,故现将标的公司相关数据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上市数据进行比较,同比公司上市时各期销售费用率明细如下:
| 公司名称 | 公司成立日期 | 上市申报日期 | 报告第三期 | 报告第二期 | 报告第一期 |
| 归创通桥 | 2012年11月 | 2021年3月 | / | 74.02% | 137.46% |
| 心玮医疗 | 2016年6月 | 2021年1月 | / | 95.30% | 不适用 |
2-1-298
| 公司名称 | 公司成立日期 | 上市申报日期 | 报告第三期 | 报告第二期 | 报告第一期 |
| 沛嘉医疗 | 2013年3月 | 2020年1月 | / | 33.90% | 不适用 |
| 惠泰医疗 | 2002年6月 | 2020年4月 | 21.73% | 22.02% | 29.16% |
| 赛诺医疗 | 2007年9月 | 2019年3月 | 23.01% | 21.83% | 27.00% |
| 行业中位数 | 22.37% | 33.90% | 27.00% | ||
| 行业平均数 | 22.37% | 49.41% | 38.72% | ||
| 标的公司 | 44.14% | 92.72% | 136.85% | ||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招股说明书;其中,归创通桥、心玮医疗和沛嘉医疗三家港股上市公司上市申报报告期只需两期,心玮医疗以及沛嘉医疗在报告期内第一年无收入。由上表可知,惠泰医疗以及赛诺医疗成立时间较早,上市申报时已处于业务成熟期,因此销售费用率较低,可比性相对较差。归创通桥、心玮医疗和沛嘉医疗在上市申报时与标的公司相似,均处于业务初期,除沛嘉医疗的另外两家销售费用率与标的公司接近,处于较高水平。标的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业务初期的情况相似,销售费用率较高具有合理性。针对标的公司报告期间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的核查程序:
1、核查报告期内销售员工的自然人资金流水(包含1位全国销售总监、5位重要销售人员),检查是否存在与标的公司及其关联方、经销商的大额异常往来,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以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况。
2、抽查销售费用进行截止性测试,并复核费用是否归属正确期间。
3、访谈公司标的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销售部门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构成、薪酬水平和激励措施、报告期间的人员变动情况。
4、获取销售部门人员花名册,了解销售部门的设置情况,包括人员数量、地区分布、职能分工等,了解人员界定标准并分析其合理性,是否存在成本、费用混淆划分的情况;检查报告期间销售人员的工资表以及工资支付记录。
5、对报告期内的销售费用进行细节测试,核查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 | 2023年 |
| 销售费用金额 | 828.09 | 2,242.85 | 1,627.41 |
| 核查金额 | 638.14 | 1,590.81 | 1,131.03 |
| 核查比例 | 77.06% | 70.93% | 69.50% |
2-1-299
经核查,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2、管理费用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管理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工资及福利费 | 327.60 | 76.87% | 495.77 | 64.23% | 599.30 | 70.37% |
| 折旧摊销费 | 59.46 | 13.95% | 181.35 | 23.49% | 168.93 | 19.84% |
| 租金水电物管费 | 15.32 | 3.60% | 37.59 | 4.87% | 18.11 | 2.13% |
| 办公费 | 10.72 | 2.52% | 34.05 | 4.41% | 32.26 | 3.79% |
| 业务招待费 | 4.66 | 1.09% | 8.24 | 1.07% | 7.17 | 0.84% |
| 差旅交通费 | 2.72 | 0.64% | 9.15 | 1.19% | 7.08 | 0.83% |
| 中介机构服务费 | 1.77 | 0.42% | 3.52 | 0.46% | 13.38 | 1.57% |
| 其他费用 | 3.90 | 0.92% | 2.24 | 0.29% | 5.39 | 0.63% |
| 合计 | 426.16 | 100.00% | 771.91 | 100.00% | 851.6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管理费用分别为851.62万元、771.91万元和426.1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为71.61%、31.91%和22.72%,主要由工资及福利费和折旧摊销费构成。2023年和2025年1-5月,标的公司管理费用中工资及福利费相较于2024年较高的原因主要系当年计提了较多的股份支付费用所致。报告期各期,记入管理费用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155.89万元、12.93万元和109.81万元。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率下降的主要原因系随着商业化进程不断推进,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2)可比公司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1 | 归创通桥 | 未披露 | 11.63% | 21.62% |
| 2 | 心玮医疗 | 未披露 | 20.94% | 32.12% |
| 3 | 沛嘉医疗 | 未披露 | 24.55% | 32.11% |
2-1-300
|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4 | 惠泰医疗 | 5.39% | 4.43% | 4.98% |
| 5 | 赛诺医疗 | 22.13% | 19.51% | 27.55% |
| 行业中位数 | 13.76% | 19.51% | 27.55% | |
| 行业平均数 | 13.76% | 16.21% | 23.68% | |
| 标的公司 | 22.72% | 31.91% | 71.61% | |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于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因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2025年1-5月财务数据,因此使用2025年一季度数据计算相关指标;其中,归创通桥、心玮医疗和沛嘉医疗三家港股上市公司未披露季度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销售规模较小,营业收入仅为1,189.20万元、2,418.90万元和1,876.10万元,导致管理费用率偏高;2)标的公司重视管理工作,加强管理,以满足标的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
3、研发费用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研发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工资及福利费 | 361.55 | 67.76% | 866.41 | 64.58% | 1,087.78 | 61.86% |
| 折旧摊销费 | 77.06 | 14.44% | 155.00 | 11.55% | 136.84 | 7.78% |
| 材料费 | 39.07 | 7.32% | 171.65 | 12.80% | 185.90 | 10.57% |
| 试验外协费 | 18.73 | 3.51% | 35.09 | 2.62% | 124.29 | 7.07% |
| 信息及知识产权费用 | 10.77 | 2.02% | 57.16 | 4.26% | 149.74 | 8.51% |
| 租金水电物管费 | 19.55 | 3.66% | 37.96 | 2.83% | 37.84 | 2.15% |
| 修理维护费 | 2.93 | 0.55% | 5.30 | 0.39% | 2.90 | 0.16% |
| 咨询费 | 1.95 | 0.37% | 4.15 | 0.31% | 15.72 | 0.89% |
| 交通差旅费 | 1.70 | 0.32% | 7.46 | 0.56% | 14.83 | 0.84% |
| 办公费 | 0.06 | 0.01% | 0.73 | 0.05% | 1.59 | 0.09% |
| 其他费用 | 0.25 | 0.05% | 0.61 | 0.05% | 1.12 | 0.06% |
| 合计 | 533.60 | 100.00% | 1,341.53 | 100.00% | 1,758.56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758.56万元、1,341.53万元和533.60
2-1-301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为147.88%、55.46%和28.44%,主要由工资及福利费、折旧摊销费和材料费等构成。2023年,标的公司研发费用中工资及福利费较高的原因主要系当年获取的产品注册证较多,因此给予了研发人员较多的项目奖金。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率下降的主要原因系随着商业化进程不断推进,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标的公司目前在研项目的研发方向较为集中,主要为目前在售产品的升级迭代以及药物球囊项目的研发,预计在2030年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上市销售。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758.56万元、1,341.53万元和
533.60万元,未来预期研发费用规模较报告期内无明显变化,其中2026年、2027年、2028年预计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464.49万元、1,539.09万元、1,617.91万元,标的公司未来年度的预计研发费用金额高于目前主要在研项目的未来研发预算金额,因此标的公司研发费用规模足以支撑主要在研产品的项目进度符合预期,具体比较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 二代神经血管导丝 | 166.65 | 111.23 | 0.00 |
| 可调弯微导管 | 143.39 | 210.68 | 0.00 |
| DCB药球 | 704.43 | 165.11 | 0.00 |
| 远端栓塞保护装置 | 121.11 | 0.00 | 237.32 |
| 其他预研项目 | 121.11 | 178.90 | 176.10 |
| 主要项目预算合计 | 1,256.69 | 665.92 | 413.42 |
| 预计研发费用 | 1,464.49 | 1,539.09 | 1,617.91 |
注:上表中“预计研发费用金额”为评估收益法预测中的标的公司研发费用预计金额。
标的公司作为研发和创新驱动的医疗器械企业,研发方向明确,多年来主要围绕神经介入领域进行研发投入,在保持现有经桡和抽吸两条产品线的技术优势的同时,不断进行产品完善和迭代,同时开发其他具有较强潜力的在研项目,积极拓展外周治疗领域,以及结合材料学推进介入无植入的治疗理念,推进药球球囊等产品的研发。标的公司重视研发团队的培养和研发体系的建设,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技术体系和优秀的研发团队,具有持续研发能力。
①标的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研发技术体系
2-1-302
标的公司构建了完整的医疗器械研发组织管理架构,拥有专业的研发技术团队。标的公司设立研发部门,负责新产品研究、新技术管理和产品技术发展方向的整体把控。研发部下设项目研发组,负责制定产品研发项目的设计实施方案,开展研发项目的设计、试验和试制;下设专利工作组,负责根据研发专项小组专利申请做好报批工作;设立工艺小组小组,参与项目工艺的计划并实施,并不断优化工艺达到量产的技术水平。标的公司重视研发团队的培养,目前已经建立了一支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综合能力优秀的研发技术团队,为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提供了充分保障。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在器械开发及生产放大、工艺改进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
此外,标的公司不断完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激励机制,鼓励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发明、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建议有专利激励制度、研发项目激励制度等,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
②标的公司的在研产品布局
标的公司主要在研产品包括:
| 临床领域 | 细分领域 | 主要在研产品 |
| 神经领域 | 急性取栓领域 | 抽吸导管系列产品的优化与迭代 |
| 经桡通路领域 | 经桡产品优化与迭代,包括支撑导管、输送导管等 | |
| 颈动脉狭窄治疗领域 | 球囊扩张导管、保护伞等产品优化 | |
| 常规通路领域 | 导丝产品的优化与迭代,包括缺血导丝、出血治疗导丝;远端通路导管 | |
| 特殊通路 | 可调弯微导管等产品 | |
| 外周领域 | 外周抽吸导管与血管分离器的优化与迭代 | |
| 介入无植入领域 | 药物扩张球囊导管的研发 | |
(2)可比公司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1 | 归创通桥 | 未披露 | 29.81% | 49.46% |
| 2 | 心玮医疗 | 未披露 | 21.21% | 5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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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3 | 沛嘉医疗 | 未披露 | 33.05% | 66.52% |
| 4 | 惠泰医疗 | 13.11% | 14.06% | 14.42% |
| 5 | 赛诺医疗 | 26.36% | 30.64% | 33.24% |
| 行业中位数 | 19.73% | 29.81% | 49.46% | |
| 行业平均数 | 19.73% | 25.75% | 43.39% | |
| 标的公司 | 28.44% | 55.46% | 147.88% | |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于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因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2025年1-5月财务数据,因此使用2025年一季度数据计算相关指标;其中,归创通桥、心玮医疗和沛嘉医疗三家港股上市公司未披露季度财务数据。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销售规模较小,营业收入仅为1,189.20万元、2,418.90万元和1,876.10万元,导致研发费用率偏高;2)标的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活动,为搭建完善的研发体系进行了较多投入。
4、财务费用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财务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1.11 | 2.80 | 1.44 |
| 利息支出 | 25.37 | 26.84 | 10.93 |
|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16.91 | 18.19 | 9.91 |
| 汇兑损益 | 0.15 | -0.02 | 4.21 |
| 银行手续费 | 0.43 | 0.87 | 1.36 |
| 合计 | 24.84 | 24.88 | 15.06 |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15.06万元、24.88万元和24.8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为1.27%、1.03%和1.3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财务费用金额较小且维持稳定,主要为利息支出。
(2)可比公司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财务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2-1-304
|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1 | 归创通桥 | 未披露 | -8.33% | -14.74% |
| 2 | 心玮医疗 | 未披露 | 0.63% | 0.93% |
| 3 | 沛嘉医疗 | 未披露 | -2.88% | -8.90% |
| 4 | 惠泰医疗 | -0.63% | -0.61% | -0.20% |
| 5 | 赛诺医疗 | 0.95% | 0.79% | 0.67% |
| 行业中位数 | 0.16% | -0.61% | -0.20% | |
| 行业平均数 | 0.16% | -2.08% | -4.45% | |
| 标的公司 | 1.32% | 1.03% | 1.27% | |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于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因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2025年1-5月财务数据,因此使用2025年一季度数据计算相关指标;其中,归创通桥、心玮医疗和沛嘉医疗三家港股上市公司未披露季度财务数据。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主要系标的公司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较高,导致财务费用支出较大所致;可比上市公司通过IPO募集资金后,货币资金规模相对较大,获取的利息收入也较高,导致部分可比公司的财务费用表现为负数。
(七)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2.00 | 299.65 | 205.0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6.14 | 23.84 | 12.5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营业外收支净额 | - | -16.95 | -0.20 |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108.14 | 306.53 | 217.34 |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16.22 | 48.52 | 32.60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91.92 | 258.01 | 184.74 |
| 净利润 | -450.59 | -2,266.85 | -2,811.9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542.52 | -2,524.86 | -2,996.66 |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184.74万元、258.01万元、91.9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53%、10.67%、4.90%。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
2-1-305
益占营业收入比例呈下降趋势,对标的公司盈利稳定性的影响较小。
(八)其他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分析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税金及附加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62 | - | - |
| 教育费附加 | 1.98 | - | -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32 | - | - |
| 印花税 | 0.86 | 1.10 | 0.93 |
| 合计 | 8.77 | 1.10 | 0.93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税金及附加主要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构成。
2、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收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政府补助-收益相关 | 92.00 | 294.65 | 205.00 |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4.34 | 3.38 | 2.13 |
| 增值税加计抵减 | 18.40 | - | - |
| 合计 | 114.74 | 298.03 | 207.13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收益主要系政府补助。
3、投资收益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12.03万元、21.47万元和19.02万元,全部为理财产品收益。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0.51万元、2.37万元和-2.88万元,全部为理财产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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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明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0.06 | 0.02 | -0.07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0.19 | -0.01 | 0.00 |
| 合计 | -0.24 | 0.01 | -0.07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系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6、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42.04万元、-21.40万元和-23.15万元,全部为存货跌价损失。
7、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0.03万元、5.00万元和0万元,包括赔偿款收入、政府补助等,全部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8、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0.23万元、16.95万元和0万元,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罚款及滞纳金等,全部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9、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636.55万元、-516.89万元和-102.46万元,主要系当期所得税费用及递延所得税费用。
(九)报告期投资收益、少数股东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投资收益金额较少,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九章/四/(八)/3、投资收益”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少数股东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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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股份支付情况
1、股份支付形成原因
为促进标的公司的长期发展,标的公司决定进行员工股权激励。2022年2月28日,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熊晓颖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易创享,并由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2、股份支付的具体对象、权益工具的数量及确定依据、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
标的公司员工按照合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股权激励,被激励对象在标的公司的岗位以及获得股份的数量情况如下:
(1)创始员工股权授予及入股(2022年5月,1.1元/股)
2022年3月21日,易介医疗执行董事决定同意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创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购易创享221.5万元财产份额。
2022年5月16日,易介医疗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3,75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750万元由易创享以货币方式认缴。
2022年5月23日,熊晓颖、王昂、马艳、吴振强、孟繁鹤、刘德荣、刘星成、朱启楼、陈莹莹、张婵娟等分别与易介医疗、易创享及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约定上述员工为易介医疗的创始员工,易创享系易介医疗的员工持股平台,易创享认缴易介医疗750万元的注册资本,创始员工熊晓颖、王昂、孟繁鹤、刘德荣、刘星成、朱启楼、陈莹莹、张婵娟、马艳、吴振强均以1.1元/一元财产份额的价格,分别认购易创享的财产份额。
本次股权激励情况如下:
| 名称 | 部门 | 职位 | 股数(股) |
| 袁玉宇 | / | 实际控制人 | 2,208,184.00 |
| 熊晓颖 | 总经办 | 总经理 | 1,230,000.00 |
| 王昂 | 研发部 | 研发总监 | 647,500.00 |
| 马艳 | 销售部 | 全国销售总监 | 221,250.00 |
| 吴振强 | 战略市场部 | 战略市场总监 | 221,250.00 |
| 孟繁鹤 | 研发部 | 高级结构工程师 | 1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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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部门 | 职位 | 股数(股) |
| 刘德荣 | 研发部 | 研发工程师 | 150,000.00 |
| 刘星成 | 注册部 | 高级注册经理 | 150,000.00 |
| 朱启楼 | 质量管理部 | 高级质量经理 | 150,000.00 |
| 陈莹莹 | 物流部 | 物流管理经理 | 150,000.00 |
| 张婵娟 | 战略市场部 | 市场医学经理 | 110,000.00 |
| 合计 | 5,388,184.00 | ||
注1:袁玉宇持有睿创投资99.6923%份额,对于袁玉宇通过睿创投资穿透持有的易创享财产份额作为股权激励处理。
注2:上表的部门和职位均为员工接受股权激励授予当时的情况,下同。
2022年5月27日,易介医疗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750万元变更为3,964.2857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214.2857万元由先导基金以货币方式认缴。此次增资价格为9.33元/注册资本。
上述增资时间与标的公司第一次股权激励时间接近,且9.33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属于市场化定价,因此将9.33元/注册资本确定为本次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
(2)第一期股权激励授予(2023年1月,1.1元/股)
2023年1月6日,刘惠、李森分别与易介医疗、易创享及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约定以1.1元/一元财产份额的价格分别认购易创享的财产份额,进而间接持有易介医疗的股权。本次股权激励情况如下:
| 名称 | 部门 | 职位 | 股数(股) |
| 刘惠 | 人力资源部 | 总监 | 190,000.00 |
| 李森 | 生产管理部 | 生产经理 | 110,000.00 |
| 合计 | 300,000.00 | ||
注:刘惠于2023年11月离职
2023年4月3日,易介医疗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4,092.8571万元变更为4,2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07.1429万元由福恒投资以货币方式认缴。此次增资价格为9.33元/注册资本。
上述增资时间与标的公司第二次股权激励时间接近,且9.33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属于市场化定价,因此将9.33元/注册资本确定为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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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期股权激励授予(2024年1月,1.1元/股)
2024年1月,向霄与易介医疗、易创享及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约定以1.1元/一元财产份额的价格分别认购易创享的财产份额进而间接持有易介医疗的股权。本次股权激励情况如下:
| 名称 | 部门 | 职位 | 股数(股) |
| 向霄 | 战略市场部 | 高级产品经理 | 110,000.00 |
| 合计 | 110,000.00 | ||
(4)第三期股权激励授予(2024年3-4月,1.1元/股)
2024年3-4月,蒙婷婷、董萌、张福哲分别与易介医疗、易创享及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约定以1.1元/一元财产份额的价格分别认购易创享的财产份额进而间接持有易介医疗的股权。本次股权激励情况如下:
| 名称 | 部门 | 职位 | 股数(股) |
| 蒙婷婷 | 财务部 | 财务经理 | 110,000.00 |
| 董萌 | 销售部 | 区域经理 | 80,000.00 |
| 张福哲 | 销售部 | 区域经理 | 80,000.00 |
| 合计 | 270,000.00 | ||
2023年12月25日,易介医疗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4,307.1429万元变更为4,559.038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251.8951万元,其中产投母基金以货币方式认缴107.1429万元,产投生产力以货币方式认缴53.0357万元,优玖投资以货币方式认缴0.5357万元,胡敢为以货币方式新增出资额91.1808万元。此次增资价格为9.33元/注册资本。
上述增资时间与标的公司第三次股权激励和第四次股权激励时间接近,且9.33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属于市场化定价,因此将9.33元/注册资本确定为第三次及第四次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
(5)第四期股权激励授予(2025年2月,1.2元/股)
2025年2月,马艳、董萌等多名激励对象分别与易介医疗、易创享及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约定以1.2元/一元财产份额的价格认购易创享的财产份额进而间接持有易介医疗的股权。本次股权激励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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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部门 | 职位 | 股数(股) |
| 马艳 | 销售部 | 全国销售总监 | 155,000.00 |
| 董萌 | 销售部 | 区域经理 | 30,000.00 |
| 张福哲 | 销售部 | 区域经理 | 30,000.00 |
| 张智旭 | 销售部 | 区域经理 | 110,000.00 |
| 俸权 | 销售部 | 区域经理 | 110,000.00 |
| 邱玉 | 销售部 | 区域经理 | 110,000.00 |
| 陈静锦 | 销售部 | 省区经理 | 50,000.00 |
| 陈道康 | 销售部 | 高级销售代表 | 50,000.00 |
| 常肖丽 | 销售部 | 高级销售代表 | 50,000.00 |
| 孙亚平 | 销售部 | 销售代表 | 50,000.00 |
| 黄演铭 | 销售部 | 销售代表 | 50,000.00 |
| 邱乐 | 销售部 | 销售代表 | 50,000.00 |
| 周怡堃 | 销售部 | 高级销售代表 | 50,000.00 |
| 龚菲 | 人力资源部 | 高级人力行政经理 | 110,000.00 |
| 林玉茹 | 人力资源部 | 人力资源副经理 | 50,000.00 |
| 表美娜 | 注册部 | 注册主管 | 50,000.00 |
| 李秋 | 质量管理部 | 体系高级主管 | 50,000.00 |
| 郑卫刚 | 质量管理部 | QC主管 | 50,000.00 |
| 刘建明 | 研发部 | 高级研发工程师 | 110,000.00 |
| 罗宇庆 | 研发部 | 工艺经理 | 110,000.00 |
| 合计 | 1,425,000.00 | ||
2024年11月29日,易介医疗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4,559.0380万元变更为4,812.317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53.2799万元由暨科基金以货币方式认缴
253.2799万元。此次增资价格为9.87元/注册资本。
上述增资时间与标的公司第五次股权激励时间接近,且9.87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属于市场化定价,因此将9.87元/注册资本确定为第五次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
3、职工持有份额转让的具体安排
员工持股平台易创享的合伙协议规定如下:
“第二十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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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第二十二条 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有限合伙人入伙时,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订立书面协议。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符合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可以退伙。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4、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分别为168.82万元、
59.77万元和187.62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 |
| 股份支付费用(万元) | 187.62 | 59.77 | 168.82 |
(十一)其他信息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交易标的经营状况,不存在需要额外披露反映交易标的经营状况的其他信息。
五、标的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分别为1,995.22万元、-1,724.20万元和5,049.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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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2.88 | -1,635.79 | -2,854.6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71.31 | -3,058.68 | 512.6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71.51 | 2,970.27 | 4,337.19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049.95 | -1,724.20 | 1,995.22 |
(一)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958.30 | 2,982.78 | 1,334.32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0.41 | 5.45 | 2.03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3.38 | 332.25 | 215.2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62.10 | 3,320.48 | 1,551.58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06.37 | 786.23 | 710.38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593.33 | 3,086.28 | 2,741.26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12.08 | 0.93 | 0.64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43.19 | 1,082.82 | 953.9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54.97 | 4,956.27 | 4,406.2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2.88 | -1,635.79 | -2,854.62 |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854.62万元、-1,635.79万元和-392.88万元,均为负数,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目前尚未实现盈利,报告期内净利润分别为-2,811.91万元、-2,266.85万元和-450.59万元。随着业务发展和商业化拓展,标的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有望得到改善。
(二)报告期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期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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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1,327.72 | 7,542.32 | 6,074.10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00.00 | 4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327.72 | 7,642.32 | 6,474.1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41 | 351.00 | 96.45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154.00 | 10,250.00 | 5,465.0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00.00 | 4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156.41 | 10,701.00 | 5,961.4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71.31 | -3,058.68 | 512.64 |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12.64万元、-3,058.68万元和2,171.31万元,主要系标的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导致的现金变动。2024年净流出的原因主要是标的公司利用闲置的货币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2025年1-5月净流入的原因是部分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到期或赎回。
(三)报告期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期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550.00 | 2,851.02 | 4,29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712.01 | 197.29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550.00 | 3,563.03 | 4,487.29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29.01 | 195.09 | 2.2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5.39 | 8.21 | 0.82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4.09 | 389.45 | 147.09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78.49 | 592.76 | 150.1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71.51 | 2,970.27 | 4,337.19 |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337.19万元、2,970.27万元和3,271.51万元,主要系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获得多轮融资,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二/(二)历次增减资或股权转让情况”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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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作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管理体系,在上市公司整体战略框架内自主经营,标的公司将保持其独立经营地位,并由其核心管理团队继续经营管理。上市公司将在客观分析双方管理体系差异、尊重标的公司原有企业文化的基础上,完善各项管理流程,对标的公司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与机构等各方面进行整合,充分发挥双方产品、销售渠道和研发技术的协同效应,以尽快实现上市公司整体战略的推进实施。具体整合管控安排如下:
(一)业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迈普医学将在原有高性能神经外科植入医疗器械的业务基础上新增神经内外科介入医疗器械的业务,未来向打造介入生物材料平台方向发展,有利于加快上市公司战略升级。
(二)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作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仍为独立的法人企业,上市公司原则上将保持标的公司的相对独立性,确保标的公司拥有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主要资产。同时,标的公司将按上市公司的管理标准,制定科学的资金使用计划,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其正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购买或出售权利,并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的管理制度等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通过完善的管理机制和风控体系促进标的公司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把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引入标的公司财务工作中,并根据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特点和现有的财务体系特点,在确保标的公司独立运营基础上,构建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财务管理体系。同时,上市公司将统筹标的公司的资金和融资,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内部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
(四)人员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对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人员分工、决策机制的重大调整计划,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层和业务团队的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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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员工将纳入上市公司的整体考核,与上市公司员工一样享有各项激励措施,从而使相关人员能够分享上市公司的发展成果,与上市公司利益保持长期一致,提高上市公司以及标的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力和稳定性,为上市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持续内在动力。
(五)机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基于对子公司的管控需要,完善管理部门职责设置和人员配置,优化管控制度,实现对重组后子公司管理的有效衔接。标的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的管理要求对组织机构的职能、运作流程等进行相应修改、完善和补充,二者形成有机整体。同时,上市公司会将标的公司的财务管理纳入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通过派驻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加强沟通汇报等形式,防范并减少标的公司的内控及财务风险,实现内部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影响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上市公司在生物材料领域已经深耕了17年,积累了可降解膜材料技术平台、多组分可降解胶技术平台,已经在神经外科领域实现全国领先的多产品布局。而在神经介入领域,生物合成材料亦成趋势,美敦力、通桥、微创脑科学等公司亦在进行相关产品技术的前瞻布局。下一步,上市公司计划利用已经积累的可降解生物材料技术平台,结合神经外科微创化和介入化治疗的趋势,开发用于介入领域疾病治疗的产品。目前上市公司拟研发的项目包括股动脉穿刺血管封堵器、桡动脉穿刺血管封堵器、用于治疗动静脉畸形的液体栓塞胶、用于治疗脑出血的中动脉栓塞胶,以及引领全行业的可降解弹簧圈、新型的可降解密网支架等。标的公司具有上市公司所不具备的血管介入领域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人才储备以及丰富的临床专家资源。上市公司完成标的公司并购后,将大大加速上市公司的生物材料技术往血管介入领域延伸,通过上市公司的生物材料技术与标的公司介入输送系统的交叉创新,开发出新一代血管介入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帮助上市公司通过创新产品切入市场规模远大于神经外科的血管介入百亿级市场,助力上市公司实现更大规模以及更加长远的增长目标。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有望成为全球极少数的涵盖神经外科及神经介入产品的生物材料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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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公司。在泛血管介入领域拓展,如神经介入领域拓展应用的过程中,核心难点在于理解介入手术及血管结构特殊性,并将生物材料技术与介入输送及支架等技术的有效融合应用。标的公司作为国内首批自主研发神经介入器械的创新型企业,以高端神经介入为先导,在研项目涵盖了通路类、神经介入缺血类、出血类等全管线产品,目前已建立了血管介入所需的导管、球囊、导丝、支架四大技术平台,具备独立设计开发、生产加工、测试检测等全链条产业能力。标的公司核心技术包括复合导管设计和制造技术、抽吸导管头端变径技术、桡动脉入路导管薄壁技术、弹性填塞补偿结构导丝技术、改良柔性导丝技术和球囊扩张导管设计和制造技术,凭借相关核心技术,标的公司的产品技术参数已与同行业已上市的知名企业可比,部分性能参数已超过可比公司。因此,本次收购后,有助于上市公司将主营业务拓展至市场规模大、成长性强的神经介入医疗器械领域,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关键技术水平。
上市公司已与境内外近1,000家经销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已进入国内近2,000家医院,市场覆盖全球超100个国家和地区,在神经外科医疗领域具有广泛的销售渠道。标的公司在国内已与超过200家经销商达成合作,产品覆盖全国超过200家三甲医院,标的公司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医院的神经科室,潜在终端客户与上市公司具有较高的重合度。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渠道资源的协同,可以整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全国范围内神经科室的经销商渠道和推广体系,拓宽销售区域,更高效地开展神经科室的营销工作。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能够拓展产品品类、拓宽销售区域,并强化上市公司生物合成材料技术与神经内外科医疗器械的战略协同效应,有利于上市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和实施,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易介医疗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资产及经营业绩将计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华兴专字[2025]25010510045号),本次重组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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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2025年1-5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
| 实际数 | 备考数 | 变动比例 | 实际数 | 备考数 | 变动比例 | |
| 资产总额 | 77,475.51 | 89,177.92 | 15.10% | 79,923.03 | 87,758.68 | 9.8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69,276.55 | 75,204.40 | 8.56% | 69,966.47 | 72,608.32 | 3.78% |
| 营业收入 | 10,689.90 | 12,469.87 | 16.65% | 27,844.21 | 29,995.74 | 7.7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417.73 | 1,966.10 | -18.68% | 7,885.42 | 5,621.72 | -28.7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0.47 | 10.24 | -2.24% | 10.52 | 9.86 | -6.2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7 | 0.27 | -27.03% | 1.20 | 0.76 | -36.67%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营业收入等主要财务指标将得到提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短期内存在一定程度的摊薄。
从长期来看,本次重组完成后,随着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逐步实现整合,双方在产品品类、客户资源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竞争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未来经营中的优劣势
(1)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
迈普医学将在原有高性能神经外科植入医疗器械的业务基础上新增神经内外科介入医疗器械的业务,未来向打造介入生物材料平台方向发展,有利于加快上市公司战略升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上市公司发展需求,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标的公司竞争优势详见本报告书“第九章/二/(七)本次交易标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2)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劣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然而,从经营管理和资源整合的角度来看,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仍需在企业文化建设、公司治理结构、员工管理与激励、财务内控管理以及制度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度融合,从而达到理想的整合效果。如果整合管控计划制定、实施不当,整合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管理冲突和业务冲突,从而对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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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后公司偿债能力和财务安全性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与偿债能力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
| 流动资产 | 25,773.02 | 33,368.58 | 31,240.64 | 36,040.63 |
| 非流动资产 | 51,702.49 | 55,809.34 | 48,682.39 | 51,718.05 |
| 资产总计 | 77,475.51 | 89,177.92 | 79,923.03 | 87,758.68 |
| 流动负债 | 3,268.93 | 7,718.36 | 4,747.63 | 9,401.42 |
| 非流动负债 | 4,930.03 | 6,255.16 | 5,208.93 | 5,748.93 |
| 负债合计 | 8,198.96 | 13,973.52 | 9,956.56 | 15,150.35 |
| 流动比率(倍) | 7.88 | 4.32 | 6.58 | 3.83 |
| 速动比率(倍) | 6.67 | 3.67 | 5.86 | 3.35 |
| 资产负债率(%) | 10.58 | 15.67 | 12.46 | 17.26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4年末的流动比率从6.58下降至3.83,速动比率从5.86下降至3.35;2025年5月末的流动比率从7.88下降至4.32,速动比率由6.67下降至3.67,短期偿债能力有所下降;上市公司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由12.46%上升至17.26%,2025年5月末资产负债率由10.58%上升至15.67%,偿债压力有所增加。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程度的下降。从长期来看,本次重组完成后,随着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逐步实现整合,双方在产品品类、客户资源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竞争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交易有关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为基础,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进行编制。本次交易有关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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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和交易标的商誉情况及后续商誉减值的应对措施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不存在商誉。因本次交易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存在新增商誉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的整合管控计划:
1、内部控制
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强化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财务运作、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融资担保、资产处置等方面对标的公司的管理与控制,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控制权,降低标的公司内部控制风险,提高标的公司整体决策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
2、运营管理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具备独立、完整的业务经营能力,在所处行业和业务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规模和竞争优势。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业务拓展和运营团队的稳定,并参照对下属公司的管理制度、在合规范围内就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事项对标的公司管理层进行授权,确保标的公司经营和业务连续性和灵活性。同时,上市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战略,从整体出发强化标的公司的战略定位与发展重心,同时强化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进而使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有机融合,强化对标的公司的管控能力,确保上市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3、组织机构
在对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做出明确规划、全面梳理标的公司现有组织结构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公司组织机构,建立良好有效的管理沟通机制,同时向标的公司导入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管理理念,使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形成有机整体。组织体系的建设将以市场化为导向,通过市场化的机制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一是坚持德才兼备、人岗匹配的用人原则。根据市场需要,搭建团队、充实团队、提升团队;二是坚持尊重知识、尊重规律、尊重人性来构建机制。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经营决策、人才激励的体制优势,搭建合理薪酬体系和奖惩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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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激励机制。
如果整合管控计划未能如期有效实施,将导致上市公司经营决策效率降低、人才流失等情况,从而影响标的公司业务与上市公司业务的有效融合,进而影响上市公司交易当年及未来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分析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与备考审阅报表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 项目 | 2025年1-5月/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7 | 0.27 | 1.20 | 0.76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一定程度的摊薄。从长期来看,本次重组完成后,随着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逐步实现整合,双方在产品品类、客户资源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竞争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六/(六)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作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继续支持标的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同时,标的公司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将纳入上市公司未来的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上市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继续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要。
3、职工安置方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以独立的法人主体的形式存在,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资产、业务及人员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职工劳动关系不会发生变化,故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2-1-321
4、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交易税费等支出由相关交易各方分别承担,中介机构费用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
2-1-322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交易标的财务会计资料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5010510023号),标的公司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货币资金 | 54,218,632.87 | 3,719,158.63 | 20,961,129.43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82.51 | 31,567,880.03 | 4,244,216.95 |
| 应收账款 | 218,181.05 | 106,092.26 | 140,591.84 |
| 预付款项 | 614,562.13 | 441,515.46 | 592,413.62 |
| 其他应收款 | 1,094,714.15 | 1,049,548.02 | 1,062,655.50 |
| 存货 | 10,634,965.02 | 11,506,809.37 | 10,382,866.08 |
| 其他流动资产 | 10,000,000.00 | 322,732.95 | 1,635,392.93 |
| 流动资产合计 | 76,781,537.73 | 48,713,736.72 | 39,019,266.35 |
| 固定资产 | 2,368,952.81 | 2,564,919.72 | 1,752,187.87 |
| 在建工程 | - | - | 345,412.84 |
| 使用权资产 | 11,523,364.08 | 2,461,909.29 | 5,918,114.13 |
| 无形资产 | 119,077.94 | 125,834.99 | 137,845.92 |
| 长期待摊费用 | 4,833,878.32 | 5,145,811.27 | 3,651,334.1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220,856.89 | 22,196,274.08 | 17,027,404.93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26,000.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2,066,130.04 | 32,494,749.35 | 28,858,299.80 |
| 资产总计 | 118,847,667.77 | 81,208,486.07 | 67,877,566.15 |
| 短期借款 | 10,008.73 | 1,121,099.91 | 1,952,890.53 |
| 应付账款 | 884,984.42 | 828,761.40 | 716,939.91 |
| 预收款项 | - | 36,300.00 | - |
| 合同负债 | 1,489,735.61 | 2,677,924.85 | 408,279.04 |
| 应付职工薪酬 | 4,499,254.06 | 7,009,944.28 | 6,387,107.24 |
| 应交税费 | 414,047.14 | 215,370.93 | 173,230.83 |
| 其他应付款 | 264,995.79 | 339,737.19 | 252,315.64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897,867.87 | 3,143,060.60 | 3,442,184.54 |
2-1-323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其他流动负债 | 99,678.15 | 270,811.10 | 25,211.95 |
| 流动负债合计 | 12,560,571.77 | 15,643,010.26 | 13,358,159.68 |
| 长期借款 | 5,100,000.00 | 5,400,000.00 | - |
| 租赁负债 | 8,151,301.38 | - | 2,537,755.05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251,301.38 | 5,400,000.00 | 2,537,755.05 |
| 负债合计 | 25,811,873.15 | 21,043,010.26 | 15,895,914.73 |
| 股本(实收资本) | 51,162,537.00 | 42,623,179.00 | 39,714,287.00 |
| 资本公积 | 200,209,831.09 | 171,372,946.94 | 143,429,492.26 |
| 未分配利润 | -158,336,573.47 | -153,830,650.13 | -131,162,127.84 |
| 股东权益合计 | 93,035,794.62 | 60,165,475.81 | 51,981,651.42 |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118,847,667.77 | 81,208,486.07 | 67,877,566.15 |
(二)利润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18,760,995.48 | 24,189,019.72 | 11,892,028.63 |
| 其中:营业收入 | 18,760,995.48 | 24,189,019.72 | 11,892,028.63 |
| 二、营业总成本 | 25,366,399.72 | 54,911,625.93 | 48,150,288.52 |
| 其中:营业成本 | 7,151,771.67 | 11,089,031.20 | 5,614,556.60 |
| 税金及附加 | 87,715.40 | 10,979.54 | 9,253.01 |
| 销售费用 | 8,280,906.65 | 22,428,459.34 | 16,274,053.48 |
| 管理费用 | 4,261,568.79 | 7,719,056.94 | 8,516,175.04 |
| 研发费用 | 5,335,987.60 | 13,415,260.76 | 17,585,640.66 |
| 财务费用 | 248,449.61 | 248,838.15 | 150,609.73 |
| 加:其他收益 | 1,147,357.57 | 2,980,293.62 | 2,071,263.26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90,249.29 | 214,731.46 | 120,266.07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8,802.05 | 23,663.09 | 5,139.33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426.63 | 50.82 | -660.98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31,480.09 | -214,014.22 | -420,405.91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530,506.15 | -27,717,881.44 | -34,482,658.12 |
| 加:营业外收入 | - | 50,000.00 | 313.97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169,510.00 | 2,280.24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5,530,506.15 | -27,837,391.44 | -34,484,624.39 |
2-1-324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减:所得税费用 | -1,024,582.81 | -5,168,869.15 | -6,365,482.42 |
| 五、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505,923.34 | -22,668,522.29 | -28,119,141.97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4,505,923.34 | -22,668,522.29 | -28,119,141.97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9,583,029.53 | 29,827,762.85 | 13,343,214.62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079.50 | 54,504.38 | 20,348.38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33,843.20 | 3,322,520.17 | 2,152,254.5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620,952.23 | 33,204,787.40 | 15,515,817.52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063,665.17 | 7,862,289.95 | 7,103,838.29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5,933,318.40 | 30,862,835.46 | 27,412,557.20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120,843.89 | 9,348.05 | 6,391.64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431,913.42 | 10,828,182.81 | 9,539,184.77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549,740.88 | 49,562,656.27 | 44,061,971.9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28,788.65 | -16,357,868.87 | -28,546,154.38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13,277,211.21 | 75,423,157.27 | 60,740,951.93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000,000.00 | 4,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3,277,211.21 | 76,423,157.27 | 64,740,951.93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4,068.62 | 3,510,000.85 | 964,520.81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1,540,000.00 | 102,500,000.00 | 54,650,000.0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000,000.00 | 4,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1,564,068.62 | 107,010,000.85 | 59,614,520.8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713,142.59 | -30,586,843.58 | 5,126,431.12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5,500,000.00 | 28,510,204.00 | 42,900,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7,120,119.81 | 1,972,889.59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5,500,000.00 | 35,630,323.81 | 44,872,889.59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290,119.81 | 1,950,939.59 | 21,950.00 |
2-1-325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53,904.54 | 82,148.65 | 8,198.61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40,855.35 | 3,894,493.92 | 1,470,859.15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784,879.70 | 5,927,582.16 | 1,501,007.7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715,120.30 | 29,702,741.65 | 43,371,881.83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0,499,474.24 | -17,241,970.80 | 19,952,158.57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719,158.63 | 20,961,129.43 | 1,008,970.86 |
| 六、期/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4,218,632.87 | 3,719,158.63 | 20,961,129.43 |
二、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会计资料
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华兴专字[2025]25010510045号),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架构编制的迈普医学2025年5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25年1-5月、2024年度备考合并利润表及其编制基础如下:
(一)备考报表编制假设及编制基础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仅包括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05月31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及2025年1-5月的备考合并利润表。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假设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24年1月1日实施完成,即上述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的架构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最早期初2024年1月1日已经存在,并在整个报告期内稳定存在,在此假设基础上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二)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货币资金 | 91,984,720.84 | 61,173,341.26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3,298,551.93 | 169,417,584.16 |
| 应收账款 | 17,082,921.35 | 24,163,125.29 |
| 预付款项 | 4,423,279.99 | 3,347,345.55 |
| 其他应收款 | 1,863,540.20 | 1,635,925.41 |
2-1-326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存货 | 50,332,083.59 | 45,786,166.26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44,000,400.98 | 54,476,707.32 |
| 其他流动资产 | 10,700,279.18 | 406,087.31 |
| 流动资产合计 | 333,685,778.06 | 360,406,282.56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427,020.65 | 2,274,674.01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8,000,000.00 | 58,000,00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11,214,067.48 | 11,332,795.08 |
| 固定资产 | 303,137,212.16 | 311,205,493.52 |
| 在建工程 | 5,403,123.84 | - |
| 使用权资产 | 10,823,254.61 | 1,139,920.37 |
| 无形资产 | 72,553,053.36 | 63,180,781.58 |
| 开发支出 | 21,451,900.33 | 31,990,289.10 |
| 长期待摊费用 | 6,087,601.89 | 7,279,068.2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4,956,598.33 | 29,853,621.6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2,039,609.21 | 923,834.13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58,093,441.86 | 517,180,477.72 |
| 资产总计 | 891,779,219.92 | 877,586,760.28 |
| 短期借款 | 10,008.73 | 1,121,099.91 |
| 衍生金融负债 | 70,264.40 | 23,149.21 |
| 应付账款 | 13,126,366.33 | 8,311,831.71 |
| 预收款项 | 4,340,596.22 | 5,356,889.91 |
| 合同负债 | 3,504,676.37 | 3,377,134.62 |
| 应付职工薪酬 | 9,814,423.15 | 22,453,065.81 |
| 应交税费 | 5,739,599.01 | 13,703,307.59 |
| 其他应付款 | 36,165,076.64 | 37,361,022.2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217,286.29 | 1,976,070.38 |
| 其他流动负债 | 195,329.95 | 330,604.60 |
| 流动负债合计 | 77,183,627.09 | 94,014,175.96 |
| 长期借款 | 5,100,000.00 | 5,400,000.00 |
| 租赁负债 | 8,151,301.38 | - |
| 递延收益 | 49,025,338.07 | 51,795,729.58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74,973.19 | 293,619.99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2,551,612.64 | 57,489,349.57 |
2-1-327
| 项目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负债合计 | 139,735,239.73 | 151,503,525.5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752,043,980.19 | 726,083,234.75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52,043,980.19 | 726,083,234.75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891,779,219.92 | 877,586,760.28 |
(三)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 一、营业收入 | 124,698,654.66 | 299,957,382.67 |
| 减:营业成本 | 28,412,665.15 | 67,782,143.03 |
| 税金及附加 | 2,325,653.33 | 5,220,232.53 |
| 销售费用 | 29,866,446.34 | 79,527,904.52 |
| 管理费用 | 28,140,204.71 | 63,146,221.59 |
| 研发费用 | 20,051,361.08 | 40,314,201.20 |
| 财务费用 | -1,114,292.89 | -1,211,857.59 |
| 加:其他收益 | 6,118,518.95 | 15,423,244.15 |
| 投资收益 | 1,911,664.52 | 3,643,162.93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590,186.72 | 175,238.45 |
| 信用减值损失 | 16,795.56 | -95,795.53 |
| 资产减值损失 | -327,641.14 | -283,991.14 |
| 资产处置收益 | - | 790.78 |
| 二、营业利润 | 24,145,768.11 | 64,041,187.03 |
| 加:营业外收入 | 58,392.51 | 2,663,416.10 |
| 减:营业外支出 | 1,603,048.22 | 1,347,877.28 |
| 三、利润总额 | 22,601,112.40 | 65,356,725.85 |
| 减:所得税费用 | 2,940,133.24 | 9,139,548.44 |
| 四、净利润 | 19,660,979.16 | 56,217,177.4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9,660,979.16 | 56,217,177.41 |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28,230.16 | 7,467.26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9,789,209.32 | 56,224,644.6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9,789,209.32 | 56,224,644.67 |
2-1-328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七、每股收益 | 0.27 | 0.76 |
2-1-329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一)标的公司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1、控股股东
广州泽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易介医疗58.6366%股权,系易介医疗的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
袁玉宇先生控制的泽新医疗直接持有易介医疗58.6366%股权,控制的易创享持有易介医疗14.6592%股权,合计控制73.2958%股权,系易介医疗的实际控制人。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除易介医疗外,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一级子公司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1 |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袁玉宇控制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的企业 |
| 2 | 广州恒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袁玉宇持股100%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的企业 |
| 3 | 广州泽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袁玉宇持股88.50%并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
| 4 | 广州易见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 袁玉宇持股100%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的企业 |
易介医疗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易介医疗以外的其他企业均系易介医疗的关联方。
4、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1 | 广州易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有易介医疗14.6592%股权,系易介医疗的员工持股平台 |
| 2 | 广州黄埔先导医疗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有易介医疗6.7013%股权 |
| 3 | 广州福恒投资有限公司 | 持有易介医疗3.7695%股权,其股东之一袁紫扬持有易介医疗3.3891%股权 |
| 4 | 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泽新医疗间接持有易介医疗5.86%股权 |
2-1-330
5、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1 | 袁美福 | 其持股70%的福恒投资持有易介医疗3.7695%股权,其儿子袁紫扬持有易介医疗3.3891%股权,其与袁紫扬合计间接控制易介医疗7.1586%股权 |
| 2 | 袁紫扬 | 直接持有易介医疗3.3891%股权,与父亲袁美福共同持股100%的福恒投资持有易介医疗3.7695%股权,其与袁美福合计间接控制易介医疗7.1586%股权 |
(2)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1 | 袁玉宇 | 标的公司董事长 |
| 2 | 熊晓颖 | 标的公司董事、总经理 |
| 3 | 徐欣 | 标的公司董事 |
| 4 | 曾德煊 | 标的公司监事 |
(3)直接或间接控制标的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1 | 袁玉宇 | 泽新医疗董事长 |
| 2 | 曾德煊 | 泽新医疗董事、经理 |
| 3 | 王宁 | 泽新医疗董事 |
| 4 | 邹培标 | 泽新医疗董事 |
| 5 | 熊晓颖 | 泽新医疗董事 |
| 6 | 卢穗冈 | 泽新医疗监事 |
(4)其他关联自然人
上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亦为标的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6、其他主要关联方
(1)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1 | 广州创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袁玉宇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
2-1-331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2 | 华东数字医学工程研究院 | 袁玉宇担任副理事长的事业单位 |
| 3 | 广州市医星医疗器械概念验证中心 | 袁玉宇担任理事长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
| 4 | 广州迈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袁玉宇配偶欧阳捷持股70%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 5 | 广州福恒投资有限公司 | 袁美福持股70%、袁紫扬持股30%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 6 | 广州市花都区福恒织带厂 | 袁美福控制的个人独资企业 |
| 7 | 广州新隆织带有限公司 | 袁美福女儿袁紫晴持股100%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 8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庆隆尼龙带商行 | 袁美福配偶钟年娣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
| 9 | 金华和美未来贸易有限公司 | 熊晓颖配偶戴继前持股90%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 10 | 广州齐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曾德煊持股100%且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兼财务负责人的企业 |
| 11 | 乐金显示光电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邹培标担任董事的企业 |
| 12 | 光机电(广州)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邹培标担任董事的企业 |
(2)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曾存在的其他关联方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1 | 霍尔果斯纳普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袁玉宇担任普通合伙人并控制的企业,已于2025年6月17日注销 |
| 2 | 霍尔果斯纳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袁玉宇担任普通合伙人并控制的企业,已于2025年6月17日注销 |
| 3 | 中山迈普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且袁玉宇担任董事长、经理的企业,已于2022年6月24日注销 |
| 4 | 长沙珠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曾德煊曾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经理的企业,曾德煊已于2024年12月3日起不再担任 |
| 5 | 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曾德煊曾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经理的企业,曾德煊已于2024年11月25日起不再担任 |
| 6 | 张婵娟 | 曾担任易介医疗的董事,已于2024年5月27日起不再担任 |
| 7 | 刘惠 | 曾担任易介医疗的董事,已于2023年11月30日起不再担任 |
| 8 | 陈婧 | 曾担任易介医疗的监事,已于2024年12月4日起不再担任 |
2-1-332
(二)标的公司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或提供劳务的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Medprin Biotech GmbH | 销售货物 | 37.27 | 53.45 | 16.48 |
| 广州见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受托加工、提供服务 | 43.81 | 45.56 | 3.22 |
| 合计 | 81.09 | 99.01 | 19.70 | |
注:德国迈普系易介医疗的海外销售总代理
① 与Medprin Biotech GmbH的关联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Medprin Biotech GmbH的关联销售主要包括神经介入导管、神经血管导丝等脑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品。由于上市公司已建立良好的海外医疗销售的渠道,与境外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覆盖全球超100个国家和地区,而标的公司目前缺少境外销售渠道,因此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达成合作,签署代理协议书,约定上市公司为海外市场的独家总代理,利用上市公司海外销售渠道将标的公司产品销往国外。在定价方面,标的公司在对海外实际销售价格基础上,参照行业惯例确定代理利润率,确定对Medprin Biotech GmbH的销售价格,定价具有公允性。
② 向见微医疗提供劳务情况
见微医疗是一家成立于2023年的初创型公司,主要从事脑脊液管理相关的有源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工作,当前处于研发阶段,尚不具备生产能力,因此委托易介医疗进行生产。
在定价方面,标的公司对见微医疗的受托加工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具有公允性。
(2)向关联方采购或接受劳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接受迈普医学提供物业管理和供冷服务、委托创景医疗提供科技项目申报咨询服务的情况,具体为:
2-1-333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及供冷服务 | 15.43 | 37.23 | 6.18 |
| 广州创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 | - | 9.09 |
| 合计 | 15.43 | 37.23 | 15.27 | |
2、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向关联方租赁资产的情况,具体为:
单位:万元
|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广州泽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租赁设备的租赁费和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19.05 | - | - |
| 广州医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租赁设备的租赁费和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0.40 | - | - |
|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租赁房屋的租赁费和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77.04 | 236.73 | 40.22 |
3、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万元) | 担保类型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债权人 |
| 袁玉宇 | 582.00 | 最高额保证 | 2024-09-18 | 2029-09-17 | 否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
注1:担保金额为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应主合同项下单笔借款金额。注2:该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州易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是指自2024年9月18日至2029年9月17日期间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向广州易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担保的债权最高额本金为10,000,000.00元。
4、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 年度 | 关联方 | 拆借金额(万元)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 资金拆出 | |||||
| 2024 | 广州创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2024年01月09日 | 2024年03月29日 | 资金周转临时拆借 |
| 2023 | 广州创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400.00 | 2023年10月08日 | 2023年12月13日 | 资金周转临时拆借 |
上述资金拆借均已到期。截至目前,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资金拆借事项。
2-1-334
5、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55.96 | 371.20 | 373.24 |
6、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无偿使用控股股东广州创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办公、机器设备以及股东对公司其他无偿投入的计入资本公积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广州创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办公、机器设备使用权 | 174.45 | 176.52 | |
| 广州创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货币资金 | 90.00 | ||
| 广州创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代付费用款 | 1.33 | ||
| 合计 | - | 174.45 | 267.84 | |
7、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5/5/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其他应收款 |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0.78 | - | 60.78 | - | 60.78 | - |
| 应收账款 | Medprin Biotech GmbH | 21.93 | 0.11 | 10.66 | 0.05 | 11.01 | 0.06 |
| 合计 | 82.70 | 0.11 | 71.44 | 0.05 | 71.79 | 0.06 | |
注:报告期各期,上述其他应收款系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支付的租赁押金;2023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与Medprin Biotech GmbH的应收账款中,Medprin Biotech GmbH已于2023年12月29日支付69,186.86元,而标的公司于2024年1月3日收到该笔款项
(2)应付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如下:
2-1-335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5/5/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应付账款 |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00 | - | - | - |
| 应付账款 | 广州泽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6.71 | - | - | - | - | - |
| 应付账款 | 广州医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0.40 | - | - | - | - | - |
| 应付账款 | 广州创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9.09 | |||||
| 合计 | 7.11 | - | 0.00 | - | - | - | |
| 合同负债 | 广州见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4.42 | - | 6.02 | - | - | - |
| 合计 | 4.42 | - | 6.02 | - | - | - | |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泽新医疗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玉宇控制的企业,易创享为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根据合伙协议为袁玉宇控制,福恒投资为上市公司董事、合计控制5%以上股份的股东袁美福控制的企业,袁紫扬为袁美福的子女,先导基金为上市公司直接持有16.53%合伙份额的企业,暨科基金为上市公司间接持有11.55%合伙份额的企业;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为袁玉宇100%持股的企业易见医疗。根据《重组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25年1-5月 | 2024年 | ||
| 交易前 | 交易后 | 交易前 | 交易后 | |
| 关联采购 | 37.27 | - | 53.45 | - |
| 营业成本 | 2,163.30 | 2,841.27 | 5,756.36 | 6,778.21 |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1.72% | - | 0.93% | - |
| 关联销售及劳务 | 90.01 | 43.81 | 260.26 | 45.56 |
| 营业收入 | 10,689.90 | 12,469.87 | 27,844.21 | 29,995.74 |
2-1-336
| 项目名称 | 2025年1-5月 | 2024年 | ||
| 交易前 | 交易后 | 交易前 | 交易后 | |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0.84% | 0.35% | 0.93% | 0.15% |
注:关联采购不包括关联租赁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2024年及2025年1-5月,上市公司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0.93%及1.7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比例0.00%及0.00%。本次交易前,2024年及2025年1-5月,上市公司关联销售及劳务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93%及
0.8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销售及劳务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15%及
0.35%。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及劳务的金额及占比整体略有下降,体现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整合,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规范和减少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长远稳定发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玉宇已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包括分子公司,下同)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依据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本人及关联方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人及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或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1-337
四、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之行为并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
上市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一、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二、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依据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本人及关联方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人及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或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之行为并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
二、同业竞争的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一)本次交易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领域为神经外科领域,主要产品为人工硬脑(脊)膜补片、颅颌面修补及固定系统、可吸收再生氧化纤维素、硬脑膜医用胶等III类植入医疗器械产品。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拓展业务至神经内外科领域和外周领域的介入治疗,主要产品将增加神经介入的治疗类产品、通路类产品以及外周介入的产品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袁玉宇。
袁玉宇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外,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主要的业务情况如下:
| 业务领域 | 主要业务范围 | 相关企业 |
| 投资平台 | 以自有资金投资、员工持股平台等 | 泽新医疗、广州睿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恒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医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泽创医疗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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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领域 | 主要业务范围 | 相关企业 |
| 技有限公司、广州新睿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泽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易见医疗、广州煜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易创享、广州聚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泓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西垠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饶赛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臻道科技有限公司 | ||
| 医疗器械 | 脑脊液管理相关的有源医疗器械产品 | 广州见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高性能有源医疗器械,产品包括内窥镜、超声手术刀等 | 江西远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 血糖管理医疗器械 | 江西司托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 物业服务 | 物业服务 | 广州医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未开展业务 | 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 江西科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由上表可知,袁玉宇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构成竞争。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玉宇先生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以下事项:
“一、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包括分子公司,下同)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人承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获得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最大努力将该等合作机会给予上市公司,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前述业务机会控制或降低至不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范围内。
三、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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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分析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重组审批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本次交易无法获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交易可能由于无法进行而取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重组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是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行为的可能性。公司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重组的风险。
本次交易涉及向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审核、注册工作,上述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若本次交易过程中出现重大影响事项,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
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或因市场政策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取消的可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标的公司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以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最终采取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以2025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易介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33,484.94万元,相较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增值24,181.36万元,增值率为25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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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鉴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本次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估值风险。
(四)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及业绩补偿无法执行的风险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中约定了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由于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受宏观形势、行业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标的公司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五)本次交易可能进一步摊薄上市公司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将有所增加,净利润、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短期内存在一定程度的摊薄。若未来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本次交易完成后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可能持续下降,上市公司回报面临被进一步摊薄的风险。
(六)收购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够拓展产品品类、拓宽销售区域,并强化上市公司生物合成材料技术与神经内外科医疗器械的战略协同效应,有利于上市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和实施,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收购后的整合过程中,上市公司的业务、人员规模将增加,并面临包括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和人才引进等经营管理方面的挑战。上市公司能否有效整合标的公司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收购整合风险。
(七)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玉宇100%持股的易见医疗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3,357.64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流动资金、药物球囊扩张导管研发项目、支付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和交易税费等。
由于股票市场价格波动、投资者预期以及监管部门审核等事项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截至2025年5月31日,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10.58%,虽然资产负债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在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下,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筹集所需资金,仍可能
2-1-341
会对上市公司的短期资金使用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将持续通过加速应收款项周转、优化存货管理等措施提升营运效率,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动态调整资本开支计划,并可灵活运用债务融资等工具作为补充。有效平衡短期、中长期资金需求,确保整体流动性安全与财务结构的稳定。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带量采购风险
随着带量采购政策的进一步推动,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可能被全面纳入执行“带量采购”政策的范围。标的公司产品在中标后,虽然产品销量会有所提升,但面临销售价格下降的风险,进而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如果标的公司未能适应“带量采购”政策的要求,将可能导致因未能准确预判竞争对手竞价策略而发生落标风险。
(二)行业风险
近年来,“带量采购”等医疗行业政策对医疗器械企业的销售价格与销售方式产生了深远影响,控费降价成为医药改革的主题。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家对医疗器械销售领域的监管愈加严格。标的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神经介入医疗器械企业之一,在面临机遇的同时,也面临政策压力和严峻的市场挑战。若标的公司在经营策略上不能及时调整,顺应国家有关医疗器械行业的政策和行业法规的变化,将会对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高分子管材、金属件等,与石油化工行业、金属大宗商品行业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受宏观经济、供求关系、行业发展周期等因素影响,主要原材料价格可能会发生一定的波动,将影响标的公司的生产成本。如果标的公司无法在原材料价格上涨时,通过销售价格调整、规模化采购、产品升级迭代等方式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或者不能通过有效的存货管理以抵消原材料价格下降所产生的存货跌价损失压力,或应下游客户要求在原材料价格下降时相应下调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将可能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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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产品研发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对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要求较高。为确保公司持续保持研发创新的核心竞争力,标的公司需在精准、及时掌握市场需求和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不断自主研发新技术及新产品。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标的公司可能面临研发方向出现偏差、新产品研发投入成本偏高、研发进程缓慢甚至研发失败的风险。
(五)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目前在神经介入医疗器械领域,现有竞争产品可能保持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潜在竞争产品也可能取得颠覆性的重大突破。如果标的公司无法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或无法维持自身的技术优势,不断强化自身的产品竞争力,则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可能面临因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
(六)人才流失风险
标的公司专注于从事神经内外科领域的脑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已形成稳定而富有开拓精神的管理团队和经营团队。标的公司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并采取相关激励措施稳定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内部培养机制锻炼培育人才,保证标的公司人才队伍的稳定,避免人才流失,为自身持续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企业之间对人才的争夺将更加激烈,未来标的公司若不能持续保持对上述人才的吸引力,则依然将面临人才流失的风险,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和业务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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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报告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预期”“估计”“预测”“计划”“可能”“应”“应该”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公司基于行业理性所作出的,但鉴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节中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本报告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作公司对未来计划、目标、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阅读完整报告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该等前瞻性陈述。
(三)不可抗力的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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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新增为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以及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华兴专字[2025]25010510045号),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与偿债能力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5月/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
| 总资产 | 77,475.51 | 89,177.92 | 79,923.03 | 87,758.68 |
| 总负债 | 8,198.96 | 13,973.52 | 9,956.56 | 15,150.35 |
| 资产负债率 | 10.58% | 15.67% | 12.46% | 17.26% |
2024年末和2025年5月末,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的负债总额较实际负债总额增加了5,193.79万元、5,774.56万元,备考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较实际资产负债率分别上升了4.81百分点、5.09百分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仍在合理范围内,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负债及或有负债显著增加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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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购买、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在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剩余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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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且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利润分配后,采取股票分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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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六)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表决同意。
2、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
(七)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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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7、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八)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同时,股东会应当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中小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5)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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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当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不断提高公司运营绩效,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如下:
1、本企业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限于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遵守了保密义务。
3、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4、本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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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企业遵守了保密义务。
5、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本企业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22日开市起停牌。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上市公司根据《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10月16日。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5、本次交易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1至6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四)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相关主体在二级市场直接交易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前述纳入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自然人及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姓名 | 身份 | 交易时间 | 期间累计买入股数(股) | 期间累计卖出股数(股) |
| 王宁 | 交易对方广州泽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 2024.12.11-2025.04.14 | 20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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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身份 | 交易时间 | 期间累计买入股数(股) | 期间累计卖出股数(股) |
| 钟晓伟 | 上市公司现任职工董事林洁芬的配偶 | 2025.03.24-2025.04.21 | 1,100 | 1,100 |
| 黄丽敏 | 上市公司员工 | 2025.05.16 | 0 | 600 |
针对上述买卖股票行为,王宁、钟晓伟、黄丽敏已分别声明及承诺如下:“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迈普医学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通过工作关系或其他方式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迈普医学股票的情形。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迈普医学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相关主体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而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袁玉宇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上市公司的公告文件,2025年7月28日,上市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归属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股份归属,核查对象中袁玉宇获得归属新增上市公司股份48,000股。
袁玉宇系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归属上市导致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3、相关主体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因实施转托管的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2025年3月13日,袁美福持有的上市公司1,357,991股股票实施转托管。
袁美福实施的上述股票转托管不属于股票买卖行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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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迈普医学股票的情况。
七、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22日起停牌。公司因本次交易事项申请连续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5月21日,该区间段内公司股票、创业板指数(399006.SZ)、申万医药生物指数(801150.SL)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 股价/指数 | 停牌前21个交易日(2025年4月18日) | 停牌前1个交易日 (2025年5月21日) | 涨跌幅 |
|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 53.36 | 64.13 | 20.18% |
| 创业板指数(399006.SZ) | 1,913.97 | 2,065.39 | 7.91% |
| 申万医药生物指数(801150.SL) | 7,117.43 | 7,556.93 | 6.17% |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 12.27% |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 14.01% | ||
剔除大盘因素(参考创业板指数(399006.SZ))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12.27%,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参考申万医药生物指数(801150.SL))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14.01%。因此,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公司股票交易未出现异常波动情形。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五/(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五/(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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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十一、其他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全面、完整的对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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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并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就本次会议的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同意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相关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计算,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袁玉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6、经审慎核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7、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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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9、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10、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暨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11、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2、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13、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14、经审慎自查,截至目前,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15、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16、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选聘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7、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构选择的重要评估参数、评估依据合理,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18、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由交易各方自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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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差异化定价系考虑各交易对方的退出方式、投资成本、投资时长等因素进行的交易对方之间的利益调整,上市公司支付对价总额对应的标的公司100%股权作价并未超过标的100%股权的评估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9、经审慎判断,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均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履行现阶段应当履行的各项程序且相关程序的履行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和总体安排,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后,发表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再融资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4、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5、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发行股份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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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标的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6、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7、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
8、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9、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保持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10、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1、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3、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1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所履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5、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安排具有可行性及合理性;
16、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可行性研究咨询机构及为本次交易提供材料制作等服务的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17、上市公司对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预计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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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制定了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8、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和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20%;
19、上市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发表意见如下:
1、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均具备进行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除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外,本次交易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4、本次交易所涉交易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该等协议待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并对签约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易介医疗的100%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标的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6、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7、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及员工安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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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次交易已依法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随着本次交易的进展,上市公司尚须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9、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及《再融资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10、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具备必要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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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一、独立财务顾问
| 机构名称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江禹 |
| 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
| 电话 | 0755-81902000 |
| 传真 | 0755-81902020 |
| 经办人员 | 肖耿豪、胡轶聪、昌韬、于侍文、陈亿、高振宇、王嘉阳 |
二、法律顾问
| 机构名称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 事务所负责人 | 张学兵 |
| 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24层、27-31层 |
| 电话 | 010-59572288 |
| 传真 | 010-65681022 |
| 经办律师 | 顾峰、章小炎 |
三、审计机构
| 机构名称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机构负责人 | 童益恭 |
| 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
| 电话 | 0591-87852574 |
| 传真 | 0591-87840354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杨新春、张慧颖 |
四、资产评估机构
| 机构名称 |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机构负责人 | 陈喜佟 |
| 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16楼 |
| 电话 | 020-83642087 |
| 传真 | 020-83642103 |
| 签字资产评估师 | 麦健斌、严梓允 |
2-1-361
第十六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本次交易的审核意见;
(三)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
(四)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中伦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六)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审计报告》;
(七)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备考审阅报告》;
(八)广东联信评估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
(九)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于下列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崖鹰石路3号
联系人:龙小燕、李晓香
电话:86-20-32296113
传真:86-20-3229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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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声明与承诺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全体董事:
| 袁玉宇 | 王建华 | 骆雅红 | |||
| 龙小燕 | 袁美福 | 林洁芬 | |||
| 袁庆 | 陈晓明 | 陈建华 |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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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李媛媛 | 朱彦聪 |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1-364
三、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保证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
| 袁庆 | 陈晓明 | 陈建华 |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1-365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法定代表人: | |||||||||||||||||
| 江禹 | |||||||||||||||||
|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 肖耿豪 | 胡轶聪 | 昌韬 | 于侍文 | ||||||||||||||
财务顾问协办人:
| 陈亿 | 高振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2-1-366
五、法律顾问声明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文件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经办律师审阅,确认《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负责人: | ||
| 张学兵 |
| 经办律师: | |||
| 顾峰 | 章小炎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2-1-367
六、审计机构声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意《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审阅,确认《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 童益恭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 杨新春 | ||
| 张慧颖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1-368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同意《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签字资产评估师审阅,确认《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 ||
| 陈喜佟 |
| 资产评估师: | ||
| 麦健斌 | ||
| 严梓允 |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1-369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签章页)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1-370
附件:交易对方穿透核查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穿透至最终出资人,包括自然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含事业单位、国有主体控制的产业基金等)及经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等,具体情况如下:
1、广州泽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层级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首次入股时间 | 对直接被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1-1 | 袁玉宇 | 2025-05-26 | 88.5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2 | 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25-03-31 | 1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2-1 |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998-11-27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2-1-1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1998-11-06 | 91.0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2-1-2 | 广东省财政厅 | 2021-8-06 | 8.9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3 | 常静 | 2025-05-26 | 1.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1-4 | 曾德煊 | 2025-05-26 | 0.5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2、广州易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层级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首次入股时间 | 对直接被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2-1 | 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2-03-04 | 33.5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1-1 | 广州恒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1-09-30 | 99.6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1-1-1 | 袁玉宇 | 2018-04-24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1-2 | 广州齐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8-12-03 | 0.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1-2-1 | 曾德煊 | 2018-11-28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2-1-371
| 层级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首次入股时间 | 对直接被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2-2 | 熊晓颖 | 2022-03-04 | 16.4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3 | 王昂 | 2022-05-23 | 8.6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4 | 马艳 | 2022-09-02 | 5.0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5 | 吴振强 | 2022-09-02 | 2.9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6 | 刘德荣 | 2022-05-23 | 2.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7 | 孟繁鹤 | 2022-05-23 | 2.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8 | 陈莹莹 | 2022-05-23 | 2.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9 | 朱启楼 | 2022-05-23 | 2.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10 | 刘星成 | 2022-05-23 | 2.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11 | 刘建明 | 2025-06-11 | 1.4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12 | 蒙婷婷 | 2024-10-21 | 1.4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13 | 邱玉 | 2025-06-11 | 1.4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14 | 张福哲 | 2024-10-21 | 1.4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15 | 罗宇庆 | 2025-06-11 | 1.4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16 | 向霄 | 2024-10-21 | 1.4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17 | 俸权 | 2025-06-11 | 1.4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18 | 董萌 | 2024-10-21 | 1.4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19 | 李森 | 2023-07-14 | 1.4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20 | 龚菲 | 2025-06-11 | 1.4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21 | 张智旭 | 2025-06-11 | 1.4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22 | 周怡堃 | 2025-06-11 | 0.6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2-1-372
| 层级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首次入股时间 | 对直接被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2-23 | 黄演铭 | 2025-06-11 | 0.6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24 | 李秋 | 2025-06-11 | 0.6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25 | 陈道康 | 2025-06-11 | 0.6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26 | 郑卫刚 | 2025-06-11 | 0.6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27 | 孙亚平 | 2025-06-11 | 0.6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28 | 表美娜 | 2025-06-11 | 0.6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29 | 林玉茹 | 2025-06-11 | 0.6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30 | 常肖丽 | 2025-06-11 | 0.6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31 | 陈静锦 | 2025-06-11 | 0.6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2-32 | 邱乐 | 2025-06-11 | 0.6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3、广州黄埔先导医疗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层级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首次入股时间 | 对直接被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3-1 | 广州黄埔新绎投资有限公司 | 2022-03-10 | 20.6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1-1 | 黄埔投资控股(广州)有限公司 | 2018-12-26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1-1-1 | 广州开发区产业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18-06-08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1-1-1-1 |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 2020-06-03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2 |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22-03-10 | 2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2-1 | 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24-09-30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2-1-1 | 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18-08-02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2-1-1-1 |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20-02-26 | 9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2-1-373
| 层级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首次入股时间 | 对直接被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3-2-1-1-2 | 广东省财政厅 | 2021-08-06 | 1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3 |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 2022-10-12 | 16.5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4 | 韩明祥 | 2022-08-18 | 11.8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5 | 广州泽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2022-03-10 | 11.8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5-1 | 广州医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25-04-07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5-1-1 | 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5-03-31 | 65.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5-1-1-1 | 广州恒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1-09-30 | 99.6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5-1-1-1-1 | 袁玉宇 | 2018-04-24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5-1-1-2 | 广州齐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8-12-03 | 0.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5-1-1-2-1 | 曾德煊 | 2018-11-28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5-1-2 | 广州泽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5-03-31 | 15.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5-1-2-1 | 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9-01-15 | 93.3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5-1-2-1-1 | 广州恒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1-09-30 | 99.6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5-1-2-1-1-1 | 袁玉宇 | 2018-04-24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5-1-2-1-2 | 广州齐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8-12-03 | 0.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5-1-2-1-2-1 | 曾德煊 | 2018-11-28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5-1-2-2 | 常静 | 2022-04-27 | 6.6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5-1-3 | 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25-03-31 | 1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5-1-3-1 |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20-12-31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5-1-3-1-1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3-12-27 | 91.0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2-1-374
| 层级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首次入股时间 | 对直接被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3-5-1-3-1-2 | 广东省财政厅 | 2021-08-06 | 8.9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5-1-4 | 广州煜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2025-03-31 | 1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5-1-4-1 | 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2-04-29 | 97.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5-1-4-1-1 | 广州恒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1-09-30 | 99.6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5-1-4-1-1-1 | 袁玉宇 | 2018-04-24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5-1-4-1-2 | 广州齐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8-12-03 | 0.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5-1-4-1-2-1 | 曾德煊 | 2018-11-28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5-1-4-2 | 广州齐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8-12-03 | 3.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5-1-4-2-1 | 曾德煊 | 2018-11-28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6 | 广州新睿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 2022-03-10 | 5.9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6-1 | 广州医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25-04-07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6-1-1 | 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5-03-31 | 65.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6-1-1-1 | 广州恒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1-09-30 | 99.6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6-1-1-1-1 | 袁玉宇 | 2018-04-24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6-1-1-2 | 广州齐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8-12-03 | 0.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6-1-1-2-1 | 曾德煊 | 2018-11-28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6-1-2 | 广州泽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5-03-31 | 15.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6-1-2-1 | 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5-03-31 | 93.3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6-1-2-1-1 | 广州恒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1-09-30 | 99.6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6-1-2-1-1-1 | 袁玉宇 | 2018-04-24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6-1-2-1-2 | 广州齐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8-12-03 | 0.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2-1-375
| 层级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首次入股时间 | 对直接被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3-6-1-2-1-2-1 | 曾德煊 | 2018-11-28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6-1-2-2 | 常静 | 2022-04-27 | 6.6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6-1-3 | 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25-03-31 | 1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6-1-3-1 |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20-12-31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6-1-3-1-1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3-12-27 | 91.0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6-1-3-1-2 | 广东省财政厅 | 2021-08-06 | 8.9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6-1-4 | 广州煜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2025-03-31 | 1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6-1-4-1 | 广州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5-03-31 | 97.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6-1-4-1-1 | 广州恒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1-09-30 | 99.6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6-1-4-1-1-1 | 袁玉宇 | 2018-04-24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6-1-4-1-2 | 广州齐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8-12-03 | 0.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6-1-4-1-2-1 | 曾德煊 | 2018-11-28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6-1-4-2 | 广州齐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8-12-03 | 3.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6-1-4-2-1 | 曾德煊 | 2018-11-28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7 | 广州恒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022-03-10 | 5.9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7-1 | 广州福恒投资有限公司 | 2021-10-28 | 6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7-1-1 | 袁美福 | 2019-11-07 | 7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7-1-2 | 袁紫扬 | 2019-11-07 | 3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7-2 | 广州展隆贸易有限公司 | 2021-10-28 | 2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7-2-1 | 黄雪颜 | 2015-08-12 | 95.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7-2-2 | 毕少雄 | 2012-06-15 | 5.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2-1-376
| 层级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首次入股时间 | 对直接被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3-7-3 | 广州卓晟工商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2021-10-28 | 2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7-3-1 | 方锦梅 | 2020-01-22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8 | 广州开发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22-03-10 | 5.0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8-1 | 黄埔投资控股(广州)有限公司 | 2018-11-16 | 51.2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8-1-1 | 广州开发区产业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18-06-08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8-1-1-1 |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 2020-06-03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8-2 | 广州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16-09-28 | 48.7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8-2-1 |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11-07-05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8-2-1-1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06-12-15 | 90.7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8-2-1-2 | 广东省财政厅 | 2021-08-16 | 9.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9 | 王雪仪 | 2022-08-18 | 1.7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3-10 | 曾德煊 | 2025-05-23 | 0.5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4、广东暨科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层级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首次入股时间 | 对直接被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4-1 | 珠海横琴中科建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0-02-24 | 55.6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1 | 广州御富投资有限公司 | 2023-01-10 | 31.3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1-1 | 从化市华珍动物养殖场(普通合伙) | 2022-04-29 | 99.6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1-1-1 | 黄健华 | 2003-09-10 | 96.3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1-1-2 | 黄晓斐 | 2018-01-03 | 3.6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1-2 | 黄健明 | 2022-04-29 | 0.3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2-1-377
| 层级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首次入股时间 | 对直接被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4-1-2 | 北海睿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23-01-10 | 23.5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2-1 |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149.SZ) | 2022-01-25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 | 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2019-09-27 | 10.9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1 | 中山市邦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018-12-04 | 45.3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1-1 | 彭志红 | 2017-09-19 | 7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1-2 | 何莲珊 | 2017-09-19 | 3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2 |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2022-03-15 | 16.3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2-1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2014-08-07 | 51.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2-2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14-08-07 | 49.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3 | 天津邦泽投资有限公司 | 2015-07-15 | 15.1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3-1 | 中山市邦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019-01-14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3-1-1 | 彭志红 | 2017-09-19 | 7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3-1-2 | 何莲珊 | 2017-09-19 | 3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 | 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022-03-15 | 10.0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 | 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6-05-16 | 92.5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 | 单祥双 | 2000-12-04 | 61.4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2 | 沈文荣 | 2010-09-03 | 5.4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3 | 于果 | 2011-07-14 | 4.6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4 | 深圳前海天高云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2013-12-30 | 4.0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4-1 | 单祥双 | 2013-11-19 | 96.3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4-2 | 邓岷 | 2013-11-19 | 0.2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2-1-378
| 层级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首次入股时间 | 对直接被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4-1-3-4-1-4-3 | 冯鹏程 | 2013-11-19 | 0.2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4-4 | 张展铭 | 2013-11-19 | 0.2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4-5 | 爱新觉罗·启盟 | 2013-11-19 | 0.2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4-6 | 王希 | 2013-11-19 | 0.2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4-7 | 苏晶 | 2013-11-19 | 0.2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4-8 | 初志明 | 2013-11-19 | 0.2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4-9 | 高书兴 | 2013-11-19 | 0.2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4-10 | 王伟 | 2013-11-19 | 0.2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4-11 | 熊云帆 | 2013-11-19 | 0.2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4-12 | 许亚青 | 2013-11-19 | 0.2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4-13 | 高立里 | 2013-11-19 | 0.2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4-14 | 王墨石 | 2013-11-19 | 0.2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4-15 | 毕坤 | 2013-11-19 | 0.2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4-16 | 周硕 | 2013-11-19 | 0.2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4-17 | 吴劭堃 | 2013-11-19 | 0.2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4-18 | 岳萍娜 | 2013-11-19 | 0.2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4-19 | 陈燕 | 2013-11-19 | 0.1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4-20 | 彭卫 | 2013-11-19 | 0.0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5 | 吴耀芳 | 2010-09-03 | 3.7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6 | 徐永福 | 2010-07-29 | 3.4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7 | 倪如宝 | 2010-03-15 | 3.3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2-1-379
| 层级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首次入股时间 | 对直接被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4-1-3-4-1-8 | 方振淳 | 2010-03-15 | 2.6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9 | 谢可滔 | 2010-09-03 | 2.2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0 | 毛天一 | 2010-03-15 | 1.7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1 | 杨来荣 | 2014-08-28 | 1.3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2 | 毛二度 | 2011-09-29 | 1.3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3 | 窦正满 | 2010-07-29 | 0.9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4 | 谢志刚 | 2010-07-29 | 0.7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5 | 冯建昌 | 2011-09-29 | 0.6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 | 深圳前海海纳百川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2013-12-30 | 0.5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1 | 单祥双 | 2013-11-29 | 33.7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2 | 黄金兰 | 2013-11-29 | 6.4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3 | 郑超 | 2013-11-29 | 4.3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4 | 胡柯 | 2013-11-29 | 4.3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5 | 聂学东 | 2013-11-29 | 4.3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6 | 张莉 | 2013-11-29 | 4.3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7 | 陈明华 | 2013-11-29 | 4.3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8 | 孙树林 | 2013-11-29 | 4.3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9 | 张红 | 2013-11-29 | 3.5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10 | 王洪涛 | 2013-11-29 | 3.5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11 | 于小云 | 2013-11-29 | 3.4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12 | 钱晓利 | 2013-11-29 | 2.8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2-1-380
| 层级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首次入股时间 | 对直接被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4-1-3-4-1-16-13 | 敖勇冰 | 2013-11-29 | 2.2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14 | 任真 | 2013-11-29 | 2.1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15 | 唐德生 | 2013-11-29 | 1.7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16 | 周长林 | 2013-11-29 | 1.4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17 | 邓力 | 2013-11-29 | 1.4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18 | 姜姗 | 2013-11-29 | 1.4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19 | 杨锐 | 2013-11-29 | 1.4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20 | 张杭 | 2013-11-29 | 1.4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21 | 李鑫 | 2013-11-29 | 1.4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22 | 惠彬 | 2013-11-29 | 1.4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23 | 邱丽英 | 2013-11-29 | 0.7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24 | 刘晨 | 2013-11-29 | 0.7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25 | 齐明惠 | 2013-11-29 | 0.7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26 | 朱新力 | 2013-11-29 | 0.6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27 | 彭卫 | 2013-11-29 | 0.3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28 | 邵浩亮 | 2013-11-29 | 0.2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29 | 吴黎萍 | 2013-11-29 | 0.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30 | 赵悦 | 2013-11-29 | 0.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31 | 郝文举 | 2013-11-29 | 0.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32 | 王迪军 | 2013-11-29 | 0.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6-33 | 周红平 | 2013-11-29 | 0.1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2-1-381
| 层级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首次入股时间 | 对直接被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4-1-3-4-1-17 | 陈锦石 | 2013-08-30 | 0.5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8 | 张家祥 | 2010-07-29 | 0.5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19 | 黄建威 | 2001-12-30 | 0.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20 | 王林祥 | 2001-12-30 | 0.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21 | 吴秀茹 | 2014-03-27 | 0.1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22 | 李赬 | 2001-12-30 | 0.0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23 | 李昕虹 | 2001-12-30 | 0.0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1-24 | 金林海 | 2001-12-30 | 0.0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2 | 谢勇 | 2009-07-15 | 6.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3 | 广州卓见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22-08-22 | 1.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3-1 | 谢勇 | 2022-01-18 | 74.6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3-2 | 萧勇杰 | 2022-01-18 | 9.3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3-3 | 陈柳花 | 2022-01-18 | 7.8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3-4 | 杨绍基 | 2022-01-18 | 4.6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3-5 | 端木梓榕 | 2022-01-18 | 3.5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4-4 | 陈柳花 | 2023-05-10 | 0.4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5 | 广州番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2024-01-16 | 9.5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5-1 | 广州市番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3-07-13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5-1-1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 2008-08-22 | 9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5-1-2 | 广东省财政厅 | 2021-01-19 | 1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3-6 | 叶德林 | 2012-09-21 | 3.5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2-1-382
| 层级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首次入股时间 | 对直接被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4-1-4 |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03998.SH) | 2019-09-27 | 5.8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5 | 广州脉德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023-01-10 | 2.3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5-1 | 杨威 | 2020-06-17 | 99.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5-2 | 欧风荣 | 2020-06-17 | 1.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6 | 广州暨南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3-01-10 | 1.5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6-1 | 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 2020-01-17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7 | 广州暨南大学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 2019-09-27 | 1.5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7-1 | 广州暨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008-09-27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7-1-1 | 暨南大学 | 1995-01-03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8 | 广东中科科创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23-10-31 | 1.9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8-1 | 广东省沃土企业成长研究院 | 2025-06-27 | 55.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8-2 | 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022-03-15 | 45.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8-2-1 | 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穿透情况参见1-4-1-3-4) | 2017-06-07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1-9 |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 2024-12-26 | 20.7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2 | 广州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0-02-24 | 43.0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2-1 |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19-12-18 | 99.9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2-1-1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06-12-15 | 90.7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2-1-2 | 广东省财政厅 | 2021-08-16 | 9.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2-2 | 广州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19-12-18 | 0.0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2-1-383
| 层级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首次入股时间 | 对直接被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4-2-2-1 |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11-07-05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2-2-1-1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06-12-15 | 90.7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2-2-1-2 | 广东省财政厅 | 2021-08-16 | 9.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3 | 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020-02-24 | 0.8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3-1 | 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穿透情况参见1-4-1-3-4-1) | 2016-05-16 | 92.5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3-2 | 谢勇 | 2009-07-15 | 6.09%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3-3 | 广州卓见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22-08-22 | 1.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3-3-1 | 谢勇 | 2022-01-18 | 74.6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3-3-2 | 萧勇杰 | 2022-01-18 | 9.3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3-3-3 | 陈柳花 | 2022-01-18 | 7.8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3-3-4 | 杨绍基 | 2022-01-18 | 4.6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3-3-5 | 端木梓榕 | 2022-01-18 | 3.5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3-4 | 陈柳花 | 2023-05-10 | 0.4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4 | 珠海横琴中科共创投资有限公司 | 2020-02-24 | 0.44%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4-1 | 珠海横琴汇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9-12-12 | 50.5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4-1-1 | 刘淑英 | 2020-09-27 | 9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4-1-2 | 陈柳花 | 2019-03-15 | 8.3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4-1-3 | 林远辉 | 2021-08-13 | 1.67%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4-2 | 中山市邦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019-08-13 | 22.5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4-2-1 | 彭志红 | 2017-09-19 | 7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2-1-384
| 层级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首次入股时间 | 对直接被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4-4-2-2 | 何莲珊 | 2017-09-19 | 3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4-3 | 珠海横琴沃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9-12-12 | 17.5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4-3-1 | 彭志红 | 2015-01-04 | 9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4-3-2 | 邹利波 | 2015-01-04 | 1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4-4 | 天津邦泽投资有限公司 | 2019-08-13 | 7.5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4-4-1 | 中山市邦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019-01-14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4-4-1-1 | 彭志红 | 2017-09-19 | 7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4-4-4-1-2 | 何莲珊 | 2017-09-19 | 3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5、广州福恒投资有限公司
| 层级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首次入股时间 | 对直接被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5-1 | 袁美福 | 2019-11-07 | 7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5-2 | 袁紫扬 | 2019-11-07 | 3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6、广州产投生物医药与健康专项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层级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首次入股时间 | 对直接被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6-1 | 广州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 2023-08-17 | 99.98%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6-1-1 |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23-02-13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6-1-1-1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1998-12-29 | 91.5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6-1-1-2 | 广东省财政厅 | 2021-08-06 | 8.4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6-2 | 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23-08-17 | 0.0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2-1-385
| 层级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首次入股时间 | 对直接被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6-2-1 | 广州产业投资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022-03-07 | 91.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6-2-1-1 |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21-12-31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6-2-1-1-1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1998-12-29 | 91.5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6-2-1-1-2 | 广东省财政厅 | 2021-08-06 | 8.4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6-2-2 | 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2017-03-30 | 9.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6-2-2-1 | 广州科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 2020-09-30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6-2-2-1-1 |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19-06-18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6-2-2-1-1-1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1998-12-29 | 91.5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6-2-2-1-1-2 | 广东省财政厅 | 2021-08-06 | 8.4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7、广州产投生产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层级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首次入股时间 | 对直接被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7-1 |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 2022-12-13 | 8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1-1 |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21-04-16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1-1-1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1998-12-29 | 91.5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1-1-2 | 广东省财政厅 | 2021-08-06 | 8.4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2 | 广州产业投资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022-12-13 | 18.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2-1 |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21-12-31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2-1-1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1998-12-29 | 91.5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2-1-2 | 广东省财政厅 | 2021-08-06 | 8.4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3 | 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22-12-13 | 2.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2-1-386
| 层级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首次入股时间 | 对直接被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7-3-1 | 广州产业投资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022-03-07 | 91.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3-1-1 |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21-12-31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3-1-1-1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1998-12-29 | 91.5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3-1-1-2 | 广东省财政厅 | 2021-08-06 | 8.4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3-2 | 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2017-03-30 | 9.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3-2-1 | 广州科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 2020-09-30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3-2-1-1 |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19-06-18 | 100.00%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3-2-1-1-1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1998-12-29 | 91.5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7-3-2-1-1-2 | 广东省财政厅 | 2021-08-06 | 8.45%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8、广州优玖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层级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首次入股时间 | 对直接被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8-1 | 柯加良 | 2017-08-25 | 12.315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2 | 潘岷溟 | 2018-11-10 | 12.315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3 | 魏大华 | 2017-08-25 | 9.852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4 | 张更生 | 2020-03-30 | 7.3892%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5 | 易力 | 2018-11-10 | 2.46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6 | 方熹 | 2020-03-30 | 2.46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7 | 刘岳东 | 2019-12-17 | 2.46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8 | 尹竞杰 | 2019-12-17 | 2.46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9 | 保婷 | 2017-08-25 | 2.46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2-1-387
| 层级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首次入股时间 | 对直接被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8-10 | 王建雄 | 2020-12-22 | 2.46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11 | 庄军龙 | 2020-12-22 | 2.46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12 | 蒋思琪 | 2023-04-06 | 2.46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13 | 陈壮毅 | 2019-12-17 | 2.46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14 | 郝必传 | 2019-12-17 | 2.46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15 | 陈亮 | 2018-11-10 | 2.46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16 | 李丹 | 2023-04-06 | 2.46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17 | 张慧贤 | 2017-08-25 | 2.46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18 | 胡明灿 | 2017-08-25 | 2.46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19 | 梁联联 | 2018-11-10 | 2.46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20 | 许雨萌 | 2020-12-22 | 2.46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21 | 陈丽玉 | 2019-12-17 | 2.46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22 | 曹利兰 | 2020-12-22 | 2.46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23 | 吴群鹏 | 2023-04-06 | 2.46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24 | 赵晨 | 2023-04-06 | 2.46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25 | 吴思 | 2021-08-10 | 2.4631%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26 | 徐玲 | 2023-04-06 | 0.49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27 | 官刘员 | 2024-03-21 | 0.49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28 | 冯智芹 | 2023-04-06 | 0.49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29 | 李嘉杰 | 2023-04-06 | 0.49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30 | 施淑燕 | 2024-03-21 | 0.49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2-1-388
| 层级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首次入股时间 | 对直接被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8-31 | 郝斯贝 | 2023-04-06 | 0.49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32 | 庄智勇 | 2023-04-06 | 0.49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33 | 杨瑶 | 2023-04-06 | 0.49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34 | 汤思遥 | 2023-04-06 | 0.49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35 | 季千粟 | 2023-04-06 | 0.49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36 | 李诗成 | 2023-04-06 | 0.49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37 | 匡丽军 | 2024-03-21 | 0.4926%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38 | 何嘉健 | 2020-03-30 | 0.246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1-8-39 | 舒波 | 2019-12-17 | 0.2463% | 货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