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301035)_公司公告_润丰股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时间:

润丰股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301035证券简称:润丰股份公告编号:2025-047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280,770,97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497,945股后的278,273,029股为基数。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280,770,974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10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97,395,560.15元/280,770,974股*10=3.46886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468861元/股。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以截至2025年8月20日总股本280,770,97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2,497,945股后的股本278,273,029股为基数进行计算,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97,395,560.15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7.53%。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未有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497,945股后的278,273,0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331山东润源投资有限公司
208*****918KONKIAINC
308*****334山东润农投资有限公司
408*****340济南信博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8月25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润源、股东KONKIA、山东润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股票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后24个月内,如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20%。”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将按照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3、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59.5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9.24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59.59元/股-0.3468861元/股≈59.2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9月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280,770,974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10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97,395,560.15元/280,770,974股*10=3.46886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468861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5号楼30层

咨询联系人:邢秉鹏

咨询电话:0531-83199916

传真电话:0531-83191676

八、备查文件

1、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