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和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拟进行限制性股票归属的15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提交的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上述15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