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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9

股票代码:301057股票简称:汇隆新材公告编号:2025-07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顺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员工与所有者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核心人员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

2025-07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

2025-08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井东、雷正位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井东、雷正位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首次及预留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时取消激励对象资格;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归属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井东、雷正位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将上述涉及的需要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将适时发布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届时以公司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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