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8证券简称:中粮科工公告编号:2025-079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延期的公告
2025年12月25日,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同意增加国粮检测认证(武汉)有限公司为“粮油加工研发创新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该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半年。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议案,不涉及变更募投项目用途,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自2022年9月21日起,公司全称由“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1,96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1,95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3,101,729.3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08,856,270.6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6日出具的(XYZH/2021QDAA2019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后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预计金额增加
0.01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308,856,270.65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金额为18,045.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项目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截至2025年12月10日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备注 |
| 中粮工程装备(张家口)有限公司粮食加工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二期) | 18,600.00 | 13,285.63 | 9,498.10 | 已结项 |
| 管理提升信息化建设项目 | 5,000.00 | 4,000.00 | 3,053.28 | |
| 粮油加工研发创新平台项目 | 5,000.00 | 5,000.00 | 1,086.33 | |
| 粮油定制装备智造及成套集成核心技术创新平台项目 | 12,600.00 | - | - | 已变更 |
| 新型脱皮机组项目 | - | 3,397.76 | - | 变更后募投项目 |
| 综合能源管理系统节能设备投资项目 | - | 6,024.58 | - | 变更后募投项目 |
| 募投项目结项结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4,407.70 | |
| 投资项目小计 | 41,200.00 | 31,707.97 | 18,045.41 |
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中粮工程装备(张家口)有限公司粮食加工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二期)”结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已于2023年12月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完成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粮油定制装备智造及成套集成核心技术创新平台项目”,并将尚未开始使用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全部变更投入至新募投项目“新型脱皮机组项目”和“综合能源管理系统节能设备投资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所属公司
| 所属公司 |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余额 |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北支行 | 322000633013000653313 | 537,492.62 |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西支行 | 999004598110902 | 212,047.39 |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永乐支行 | 10632601040020803 | 20,751.72 |
| 无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 552179863836 | 121,600.39 |
| 中粮工科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营支行 | 110061287013007358596 | 17,566,922.95 |
| 合计 | —— | 18,458,815.07 |
四、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一)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情况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粮油加工研发创新平台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增加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如下: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主体 | 变更后实施主体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变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粮油加工研发创新平台项目 | 无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中粮工科检测认证有 | 无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中粮工科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国粮检测认证(武汉)有限公司 | 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6月30日 |
限公司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变更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投向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新增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工作以及后续管理工作。
(二)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原因
1.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粮检测认证(武汉)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为“粮油加工研发创新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与无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中粮工科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是基于该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更好地整合公司已有优势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拟增加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限公司企业名称
| 企业名称 | 国粮检测认证(武汉)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888号高农生物园总部一区2号楼1301 |
| 法定代表人 | 任春明 |
| 成立日期 | 2025年11月27日 |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标准化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量技术服务;终端测试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公司100%持股 |
2.项目延期的原因
粮油加工研发创新平台项目旨在整合无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国粮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粮工科(西安)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郑州中粮科研
设计院有限公司、华商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人员、业务和资产,设立检测平台、工艺技术试验平台和产品开发平台。目前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工程建设已基本完工,募集资金开户、相关人员、组织架构、设备采购正在有序推进中。为确保募投项目的稳步实施,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半年。
五、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延期,是根据行业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实现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
为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实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统筹解决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问题,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延期的议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