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医学(301060)_公司公告_兰卫医学: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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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29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川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吴川江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履职能力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附件:

个人简历

吴川江先生:197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1年7月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曾任无锡市第二制药厂工艺技术员,北京达因药业无锡办事处推广主管,上海朗珈软件有限公司总经理、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川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0%,其配偶张文武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96%。吴川江先生曾任上海朗珈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珈软件”)总经理、监事,持有朗珈软件13%的股份,朗珈软件为公司关联方。除上述情况外,吴川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川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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